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DJ 249.6—88
(试行)
主编部门:原水利 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局 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试行日期:19年4月1日 能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 249—88(试行)的通知 能源水电[1988]10号
为了加强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搞好工程质量的控制、检查、评 定和工程验收、工程评优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能源 部与水利部联合颁发《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 249—88(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水电部(88)水电水建字第5号通知的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作 为SDJ 249.1—88《水工建筑工程》继续有效。
二、现颁发SDJ249.2—88《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 SDJ249.3- 88《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SDJ249.4—88《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 SDJ249.5—88《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DJ249.6-88《升压变电电气设备 安装工程》等。本标准自19年4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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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试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函告能源部水电开发司或 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1988年12月10日
说 明
一、为了加强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统一质量检验评定方法,搞好工程 质量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站升压变电工程中下列电气设备安装单元工程的 质量等级评定。
1.额定电压为35~330kV的主变压器。
2.额定电压为35~330kV的户外高压电气设备及装置。 小型水电站同类安装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标准的编制依据如下: 1.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以下简称“规范”)。
2.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国家及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4.原水利电力部颁发《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评定办法(试行)》。
四、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项目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单元工程:指组成分部工程的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如一台变压器,一组断路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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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升压变电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SDJ 249.6-88 (试行)
结构复杂、技术要求较高,影响分部工程整体质量的单元工程为主要单元工程。用符号“△”标示。
在单元工程中由若干个检查(检验)项目作为控制单元工程质量的标准。其中用 符号“△”标示者为主要检查(检验)项目。主要检查(检验)项目系指:质量要求较 高,影响单元工程整体质量的检查(检验)项目。
2.分部工程:指在一个构筑物内或一个建筑物内,能综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安装 工程,如主变压器安装工程。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单元工程组成。 分部工程、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见表0.0.1。 3.单位工程:指具有的施工条件或能发挥作用的一种建筑物或建筑物 中的一个构成部分,如升压变电工程。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
五、工程质量标准应按国家规定划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检验和评定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元工程:按本标准所列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凡工程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 的合格要求者,评为合格;达到优良要求的,评为优良。单元工程所评定的质量等 级,是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也是考核施工队、班组施工质量的依据。
单元工程合格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即项目中带“△”符号者)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要 求。
(2)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即除主要项目外的其它项目)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要 求。
基本符合要求系指虽与本标准有微小出入,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和设计效益。
(3)操作试验或试运行符合要求。 单元工程优良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要 求。
(2)操作试验、试运行或交接验收符合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或优于《规范》 规定。 2.分部工程:有50%及以上的单元工程质量评为优良(其中主要单元工程的质量 必须达到优良),则该分部工程质量应评为优良,评为优良的单元工程不足50%者, 或主要单元工程质量只达到合格者,评为合格。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还必须经过试运转的核验,并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3.单位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是构成单位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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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程 一起评定单位工程质量。有50%及以上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其中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则该单位工程质量可评为优良;评为优良的分部工程不足50%或主要分部工程只达到合格者,只能评为合格。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还需经总体试运行的检验,达到工程设计的要求。单位工程所评定的质量等级是竣工验收,鉴定工程质量的依据。 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所用设备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2.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生产合格证书,不合格产品不予评定质量等级。
3.工程竣工后、交接验收时提供的技术资料均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4.具备质量检验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检验保证体系。
七、检验评定质量的组织: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执行。 八、其它规定:
1.质量检查、检验所需的工具、仪表、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标 准。
2.隐蔽工程必须在工程隐蔽前检查合格并作出验收记录。
3.对《规范》中规定的而本标准未予列入的项目,在交接验收过程中仍应按 《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高压电气设备的所有瓷件质量应符合《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GBJ772— 77)的规定。
△第一章 主变压器安装工程
第1.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0kV及以下,额定容量在6300kVA及以上的 油浸式变压器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额定容量在6300kVA以下的油浸式变压器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可参照执行。
二、油箱及所有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无渗漏现象。 三、各连接部位螺栓应齐全、紧固良好。
四、套管表面无裂缝、伤痕,充油套管无渗油现象,油位指示正常。 第1.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器身检查项目及质量要求。按《规范》第二篇有关规定需进行吊芯检查的 变压器应进行此项目的检查,查看器身检查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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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芯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铁芯应无变形和多点接地。
(2)铁轭与夹件、夹件与螺杆等处的绝缘应完好,连接部位应紧固。 △2.线圈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层应完整,无缺损、变位现象。
(2)各组线圈应排列整齐,间隙均匀,油路畅通。 (3)线圈压钉应紧固,绝缘良好,防松螺母锁紧。 3.引出线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包扎应紧固,无破损、拧弯现象。
(2)固定牢固,校核绝缘距离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引出线裸露部分应无毛刺或尖角,焊接良好。 △(4)引出线与套管的接线应正确,连接牢固。 4.电压切换装置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激磁电压切换装置各分接点与线圈的连接应紧固、正确。接点接触紧密, 用0.05mm×10mm塞尺检查应塞不进去。转动部位应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指示 器指示正确。
(2)有载调压装置的各开关接点应接触良好,分接引线应连接牢固、正确,切换 部分应密封良好。
5.变压器箱体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位无油泥、金属屑等杂质。 (2)有绝缘围屏者,其围屏应绑扎牢固。 二、变压器干燥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干燥记录,各技术数据应符合《规范》第二篇第二章第四节的有关要求。
三、变压器本体及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就位前先检查轨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两轨道间距离允许误差应小于2mm; 轨道对设计标高允许误差应小于±2mm; 轨道连接处水平允许误差应小于1mm。 2.本体就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轮距与轨距中心应对正,滚轮应加制动装置,且该装置应固定牢固。 (2)装有气体继电器的箱体,其顶盖应有1%~1.5%的升高坡度,与封闭母线连 接时,套管中心线应与封闭母线中心线相符。 △3.冷却装置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密封试验无渗漏(检查试验记录)。
(2)冷却装置与变压器本体及其它部位的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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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操作 灵活、开闭位置正确。
(3)油泵运转正常,无异常噪音、振动和过热现象。
(4)风扇电动机及叶片应安装牢固,转动灵活、运转正常、无振动或过热现象。
(5)冷却装置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联动正确。 4.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传动机构应固定牢固,操作灵活、无卡阻。
(2)切换开关的触头及其连接线应完整无损,接触良好;其限流电阻完整无断 裂。
△(3)切换装置的工作顺序及切换时间应符合产品出厂要求,机械联锁和电气
联锁应动作正确。
△(4)位置指示器应动作正常、指示正确。
(5)油箱应密封良好,油的电气强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6)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电气试验见本标准第1.0.3条有关条款。 5.储油柜及吸湿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储油柜应清洁干净、固定牢固。
(2)胶囊式(或隔膜式) 储油柜中的胶囊(或隔膜)应完整无损、不漏气;胶囊与储 油柜的长轴平行、不扭偏。
△(3)油位表动作应灵活,其指示与储油柜真实油位相符。 (4)吸湿器与储油柜的连接管应密封良好;吸湿剂应干燥。 △6.套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套管应经试验,并合格(检查试验记录)。
(2)套管的各连接部位连接应牢固,接触紧密;套管顶部密封垫安装正确,密封 良好。
(3)充油套管不渗漏油,油位正常。 7.升高座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正确,边相倾斜角应符合制造要求。 (2)电流互感器和升高座的中心应一致。 (3)绝缘筒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8.气体继电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安装前应经检验整定。
(2)安装应水平,与连通管的连接应密封良好。 (3)继电器接线应正确。
9.安全气道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内壁清洁干燥。
(2)隔膜的安装位置及油流方向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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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测温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温度计应经校验。
(2)指示正确,整定值符合要求。
11.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继电保护装置的配备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保护应经校验,整定值符合要求。
(3)在操作及联动试验过程中保护装置应动作正常。 △四、变压器油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规范》第十七篇第十七章绝缘油试验标准。
2.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110kV及以上,且容量在8000kVA以上的变压 器,应在升压或冲击合闸前及起动试运行24h后各进行一次变压器器身内绝缘油中 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的氢乙炔及总烃含量应无显著差别。 五、变压器与母线或电缆的连接应符合《发电电气设备安装单元工程质量等 级评定标准》SDJ249.5-88第十一章或第十章中有关质量要求和《规范》的有关 规定。 六、各接地部位应牢固可靠并按规定涂漆。接地引下线以及引下线与主接地网 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七、变压器整体密封检查,按下列要求进行,应无渗漏: 1.用油压或气压,其压力为0.03MPa。
2.试验持续时间:35~63kV级为24h;110kV及以上为36h。 第1.0.3条 变压器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检查试验记录)
一、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相间应小于2%;线间(无中性点引出时)应小于1%。 三相变压器的直流电阻,如由于结构等原因超过相应规定值时,可与同温度下 产品出厂实测数值比较,变化范围亦应小于2%。 二、检查所有分接头的变压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额定分接头变压比允许偏差为±0.5%,其它分接头变压比与制造厂铭牌数据 相比应无显著差别,且应符合变压比的规律。
△三、检查三相变压器的接线组别和单相变压器引出线的极性,应与变压器铭牌 及顶盖上的符号相符合。
四、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电阻值应大于产品出厂试验值的70%,或小于表1.0.3-1中的允许值。
2.吸收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10~30℃时,35kV电压级的变压器吸收比应大于1.2;60~330kV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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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的变压器吸收比应大于或等于1.3。
△五、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介损正切值tgδ,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压等级在35kV及以上,且容量在1250kVA以上的变压器被测绕组的tgδ 值应小于出厂试验数据的130%,或不超过表1.0.3-2中的允许值。 六、测量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直流泄漏电流,应符合下列要求:
直流试验电压为40kV,读取1min的泄漏电流值;泄漏电流值不作规定。 七、绕组连同套管一起的工频耐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绕组额定电压在35kV,且额定容量为8000kVA以下的变压器应进行此项试 验。试验电压标准见本标准附录1,耐压试验中应无异常。
八、与铁芯绝缘的各紧固件及铁芯引出套管与外壳的绝缘电阻测量,应符合下 列要求:
用2500V兆欧表测量,时间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九、非纯瓷套管试验,应符合《规范》第十七篇第十一章的有关规定。 十、有载调压装置的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量限流元件的电阻,其数值与产品出厂测量值比较,应无显著差别。 2.检查快速开关动、静触头的全部动作顺序,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3.检查切换装置的全部切换过程,应无开路现象。 4.检查切换装置的调压情况,其电压变化范围和变化规律与产品出厂数据相比,应无显著差别。
十一、额定电压下的冲击合闸试验。试验5次,应无异常现象。 △十二、相位检查,必须与电网相位一致。 第1.0.4条 变压器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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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变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试运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标准:
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经处理后消除,达到《规范》第二篇中关于工程交接 验收的有关要求;或有个别微小缺陷,但不影响运行使用要求。 优良标准:
试运行过程中未出现异常,且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规范》的有关规定值。
第1.0.5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应在变压器全部安装完毕并进行起动试运行后进行。 二、质量评定以一台变压器为一评定单位。 三、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起动试运行达到本标准第1.0.4条的合格标准。 四、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 起动试运行达到本标准第1.0.4条的优良标准。
第二章 油断路器安装工程 第2.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330kV户外式油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质 量检验评定。
二、所有部件应齐全完整,无锈蚀。支持瓷瓶及绝缘套管应清洁、无裂纹。高 压瓷件不得修补,瓷铁件应粘合牢固。 三、油箱应焊接良好,无渗漏油且油漆完好。
四、按有关专业规程规定需进行安装前电气试验的部件(如:套管、电流互感 器、并联电阻等),其试验结果应与产品说明书相符。
五、经内部干燥的多油断路器,其绝缘部件应无脆裂变形,套管应无渗胶,螺 栓应紧固。
第2.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基础及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各部分允许偏差见SDJ 249.5—88表1.0.2-1。 2.金属支架焊接质量应良好,螺栓固定部位应紧固。 二、断路器本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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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SDJ 249.5—88第1.0.2条有关要求。
2.三相联动的断路器,其连杆、拐臂应在同一水平面上,且拐臂角度一致。
3.油箱、顶盖及法兰等处应密封良好,箱体焊缝应无渗油,油漆完整。 三、经解体检查的消弧室,组装应正确,中心孔径一致,安装位置应正确、固 定牢固。
四、套管及电流互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介损正切值应符合要求,安装位置应正确,且能保证触头的中心对准和 紧密接触;套管法兰垫圈应完好,固定螺栓应紧固并受力均匀。 2.电流互感器安装位置应正确,固定牢固;互感器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要求。
3.电流互感器的引线应无损伤、脱焊等缺陷;接触应良好,端子板应完整,编 号及接线正确。
五、提升杆及导向板应无弯曲及裂纹,绝缘漆层完好、干燥,绝缘电阻值应符 合要求。
△六、导电部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见SDJ 249.5—88第1.0.2条有关要求。
2.经调整后的触头行程、超行程、同期各断口间及相间接触的同期性等技术指 标均应符合产品的规定(各技术指标及误差可参照本标准附录2)。 七、缓冲器安装应符合《规范》或产品的有关规定。 八、断路器与电缆或软母线的连接应符合SDJ249.5—88第10章“电缆线路 安装工程”及本标准第9章“软母线装置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要求。 九、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SDJ 249.5—88第1.0.2条的有关要求。
2.电动操作机构的电动机绝缘应良好,电动机转向应正确。 3.液压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液压回路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外观检查无渗油现象。 (2)液压油标号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油箱油位应正常。
(3)工作缸活塞杆的运动应无卡阻和跳动,其行程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4)微动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电接点压力表应经校验,联动闭锁压力整定值正 确。
十、多油断路器操作机构密封良好,油箱升降机构应完好并操作灵活。 十一、断路器及操作机构的接地应牢固、可靠。 第2.0.3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油断路器的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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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条 调整及操作试验(检查调整及操作试验记录)的质量标准 一、调 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调试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经处理已消除,或虽有个别微小缺陷但不影响断路器 正常运行。
(2)传动机构各部间隙、转角、缓冲器行程以及触头行程、、超行程、相间接触 的同期性(包括同相各断口间)均应在产品要求的最大允许误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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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
(3)符合《规范》及产品的其它有关规定。 2.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个别缺陷经处理全部消除。
(2)间隙、转角、行程、同期性等实测数值均必须在产品要求的最小允许误差范 围内。
(3)符合《规范》及产品的其它有关规定。 二、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额定操作电压(气压、液压)下进行分、合操作及重合闸操作各3次,断路器 动作应正常。
2.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合格的基础上,断路器在高于和低于额定操作电压(操作电压或气压、液压 的具体数值参照《规范》和产品的技术规定)下进行操作各2次,断路器亦应动作 正常。 第2.0.5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应在断路器及其操作机构全部安装调整完毕并进行操作试验后进 行。
二、质量评定以一组断路器为一评定单位。 三、符合下列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调整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2.0.4条中合格标准要求。 四、符合下列要求者,评为优良: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必须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 调整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2.0.4条的优良标准要求。 第3.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0kV及以下的空气断路器安装质量的检验评 定。
二、断路器外表完好,所有部件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三、绝缘件清洁,无损伤和变形,绝缘良好。
四、瓷件清洁无裂纹,高强度瓷套不得修补,瓷套与金属法兰间的粘合应牢固、 密实,法兰结合面平整、无外伤或砂眼。 △五、安全阀、减压阀及压力表等应经校验合格。 第3.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基础或支架各部分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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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距离及高度允许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0mm。
预留孔或预埋铁板中心允许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0mm。 预埋螺栓中心线允许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0mm。 二、断路器底座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座安装应稳固,三相底座相间距离误差应小于±5mm。 2.支持瓷套的法兰面应水平,三相联动的相间瓷套法兰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3.法兰橡皮密封无变形、开裂,密封垫圈压缩量不应超过其厚度的1/3。 三、阀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活塞、套筒、弹簧、胀圈等零部件应完好、清洁,滑动面应涂有符合产品规 定的润滑脂;活塞应动作灵活无卡阻,弹簧压缩程度及各部间隙均应符合产品的要 求。 2.橡皮密封垫圈无变形、裂纹,弹性良好;金属法兰面清洁平整无砂眼。 3.各排气管、孔畅通。
△四、灭弧室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触头零件应紧固,触指镀银层完好,触指弹簧压力适中。 2.灭弧室清洁,部件装配尺寸及活塞行程应符合产品要求。 3.测量并联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规定,测量并联电容值应不超过产品出厂值的± 5%。介损值tgδ(%)应不超过0.5,且内部应无断线,接线接触良好。
五、传动装置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部件连接可靠,防松螺母应拧紧,转轴应涂有符合要求的润滑脂。 2.传动装置活动部分动作灵活、正确无卡阻,涨圈涨口应互相错开。 六、操作机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机构应固定牢固,底座与基础之间的垫片总厚度不超过±10mm,各片 间应焊接牢固。
2.空压机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机械设备安 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空压机控制柜及保护柜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第四篇的有关要求。 4.空气管道敷设应符合《规范》第一篇第二章的有关规定;
5.全部空气管道系统以额定气压进行漏气量检查,在24h内压降应不超过10%。
七、接地应牢固,接触良好,排列整齐。 第3.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应符合表3.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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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4条 调整试验(检查调整试验记录)的质量标准 一、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试过程中发现的影响空气断路器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处理已消除。 2.调整后的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的最低动作气压、耗气量、动作时间和整组断 路器漏气量等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辅助切换接点接触良好,动作正确,并与空气断路器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 的动作可靠配合。
4.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二、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过程中空气断路器及其操作系统未发现缺陷且动作正常可靠。 2.其它各项要求同合格标准。
第3.0.5条 操作试验项目及质量要求 操作试验项目及质量要求见表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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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6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应在断路器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调整和操动试验后进行。 二、质量评定以一组空气断路器为一评定单位。 三、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调整和操动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3.0.4条和第3.0.5条的合格要求。 四、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调整和操动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3.0.4条和第3.0.5条的优良要求。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安装工程
第4.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330kV及以下支柱式和罐式六氟化硫(以下用符号SF6表示) 断路器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二、零部件及配件应齐全,无锈蚀和损伤变形。
三、绝缘元件无变形、受潮、裂纹、 层间剥落或破损,绝缘应良好。 四、瓷套表面应光滑无裂纹、缺损,瓷套与法兰的结合面应粘接牢固、密实、 平整。
五、充有SF6气体和N2气体的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六、并联电阻、电容器及合闸电阻的规格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七、检验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 第4.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基础或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见表4.0.2-1。 二、断路器的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部件编号正确,组装顺序与制造厂规定相符。
2.断路器应固定牢固,所有螺栓均应使用力矩扳手紧固,且其紧固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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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值应 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4. 支柱瓷套管安装允许偏差见表4.0.2-2。
4.所有零部件安装位置应正确并应符合制造厂规定的水平或垂直要求。 三、导电回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触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并涂有薄层复合脂,接触良好,镀银部分不应锉磨。
2.载流部分的可挠连接不得有折损,其表面无凹陷及锈蚀。 四、操作机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固定牢固,外表清洁完整。
2.液压操作机构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气压操作机构无漏气。 3.各连接管路应密封良好,阀门动作应正常。 4.油漆完整,接地良好。
五、断路器支架接地应牢固、可靠。
△六、SF6气体的检验及充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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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SF6气体充装前应抽样复验,抽样数量为每批罐装总瓶数的3/10。SF6气体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0.2-3的规定。
2.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气体充入前应检查充气设备及充气管路,需洁净无水分、无油污;断路器内 部应进行真空处理。
(2)气体充入后,测定SF6断路器的微水含量和泄漏率,应达到下列标准: 断路器气室微水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50ppm(体积比)。 其它气室微水含量,应小于或等于300ppm(体积比)。 年泄漏率应小于或等于1%(每个气室)。
第4.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检查试验记录)
一、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操作杆的绝缘电阻,其要求见表4.0.3。 二、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应符合产品要求。
三、工频耐压试验,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110kV及以上断路器, 只对罐式结构的断路器进行工频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应无异常。 四、测量灭弧室的并联电阻和均压电容器的电容量、介损正切值(tgδ%),应 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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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并联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要求。
2.电容器的电容量不超过产品出厂值的±5%;介损正切值(tgδ%)应符合制造 厂规定。
△五、测量断路器的固有分、合闸时间,主、副触头分合闸的同时性及主、副触 头的配合时间。以上各实测值均应符合产品要求。 六、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投入时间及其电阻值,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要求。
七、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电磁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大于或等于10MΩ;直流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要求。 第4.0.4条 操作试验及质量要求(检查操作试验记录)
一、试验项目按《规范》第十七篇第九章“空气断路器”的操作试验项目进行。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试验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正常操作的缺陷经处理后消除,断路器动作正常。
2.联锁和闭锁装置动作正确、可靠。
3.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动作可靠,指示正确。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次操作中,断路器均应动作正常、平稳无跳动。 2.其它各项要求同合格标准。 第4.0.5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SF6断路器为一评定单位。
二、符合下列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4.0.4条的“合格”标准要求。 三、符合下列要求者,评为优良: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4.0.4条的“优良”标准要求。
第五章 六氟化硫组合电器安装工程
第5.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户内、户外型六氟化硫封闭式组 合电器(以下简称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二、封闭式组合电器的所有元件、附件及专用工具应齐全,其规格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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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应符 合产品技术要求。
三、瓷件及绝缘件无裂纹、受潮、变形、层间剥落及破损现象。 四、充气的运输单元或部件,其压力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第5.0.2条 装配与调整的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组合元件装配前的检查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元件应完整无损。
2.元件的接线端子、插接件及载流部分应清洁,无锈蚀现象。 3.各元件气室密封应符合要求。
4.各元件的紧固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5.接地体及支架应无锈蚀和损伤,接地应牢固可靠。 6.检验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 7.母线和母线筒内壁应无毛刺和凸凹现象。 8.防爆膜应完好。
二、装配与调整的质量(检查装配调整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元件的装配程序和装配编号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2.元件组装的水平、垂直误差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其连接插件的触头中心应和插口对准,不得有卡阻。
3.元件间的电气闭锁动作应正确可靠,辅助切换接点接触良好,动作应正确可靠;接地线应连接可靠,不能构成环路。 4.所有螺栓的紧固均应使用力矩扳手,其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5.导电回路表面应平整、清洁无氧化膜,接触紧密;载流部分的表面应无凹陷或毛刺。
△三、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的预埋件,其水平误差不得超过产品的技术要求。
△四、SF6气体检验及充装要求见本标准第4.0.2条的有关内容。 第5.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检查试验记录)
一、测量主回路的导电电阻,电阻值应小于或等于1.2倍的产品规定值。 二、主回路的工频耐压试验,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耐 压试验过程中应无异常。
三、密封性试验,用灵敏度不低于1×10(体积比)的检漏仪检漏,各气室年漏 气率应小于或等于1%。
第5.0.4条 操动试验要求(检查试验记录) 一、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气动、液动等的辅助装置在产品规定的使用和运行条件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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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电压(气动、液动操作机构应为额定气压或额定液压)进行试验;如发现异常,经处理 恢复正常后,再连续试验5次,组合电器应动作正常。 2.按产品要求检查联锁与闭锁装置的回路,动作应正常,其控制和辅助回路的 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二、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或气动、液动)的辅助装置在产品规定的使用和运行条件下,在辅助能 源最不利的极限数值下,连续试验5次,组合电器应动作正常。 2.按产品要求检查联锁与闭锁装置回路,动作应正常,其控制和辅助回路的绝 缘电阻应大于1MΩ。 第5.0.5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套组合电器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5.0.4条的合格标准。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操作试验应达到本标准第5.0.4条的优良标准。
第六章 隔离开关安装工程
第6.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5~330kV户外式隔离开关安装质量的检验评 定。
与本标准电压等级相同的组合电器的隔离开关部分,可参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评定。
人工接地开关按《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 二、具有空气操动机构的隔离开关,其空气管道及空气操动机构的安装尚应达 到本标准第三章的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6.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SDJ 249.5—88第2.0.2条的有关要求。
2.液压操作机构的油位应正常,无渗油现象。气压操作机构密封部位密封应良好,无漏气现象。
二、开关组装要求,见表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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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电部分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接触表面应平整、无氧化膜,并涂以中性凡士林。 2.触头应接触紧密,两侧压力均匀。
3.检查触头及开关与母线的接触面(用0.05mm×10mm塞尺),应符合以下要求:
线接触,塞入深度应小于0.05mm。
面接触,接触面宽度在50mm及以下,塞入深度应小于4mm;接触面宽度在 60mm以上,塞入深度小于6mm。
4.三相联动开关,三相触头接触的前后差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无规定 时,则应符合以下要求:
35kV开关,其差值应小于或等于5mm。 110kV开关,其差值应小于或等于10mm。 220~330kV开关应小于或等于20mm。 5.开关与母线的连接要求见本标准表9.0.2。
四、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切换开关及闭锁装置的安装与调整,均应符合 《规范》的有关规定。其质量应通过隔离开关的操作试验检查。 五、开关底座及操动机构接地应牢固、可靠。 第6.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见本标准附录1;试验中应无异常。 二、测量操动机构线圈的最低动作电压,其电压值应为额定操作电压的30%~ 80%。
第6.0.4条 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检查 一、操动试验项目及操作要求,见《规范》第十七篇第十章的有关规定。 二、操动试验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格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操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经处理后消除,并在额定操作电压,额定操动气 压(或液压)及最低操动气压(或液压)下,开关均应动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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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开关合闸后的触头接触紧密性及分闸时的张开角度或距离等技术指 标,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3)检查操动机构、传动装置、辅助切换开关及闭锁装置,均应安装牢固,动作 灵活可靠。
(4)具有灭弧触头的隔离开关,灭弧触头和主触头的接触先后顺序应符合要求。
2.优良标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规范》规定的所有操动试验项目及各次操作过程中,开关应动作正常可 靠。
(2)其它各项要求同合格标准。 第6.0.5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隔离开关为一评定单位。 二、符合下列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开关动作情况检查应达到本标准第6.0.4条的合格标准。 三、符合下列要求者,评为优良: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开关动作情况检查应达到本标准第6.0.4条的优良标准。
第七章 油浸式互感器安装工程
第7.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为330kV及以下,交流50Hz的油浸式互感器安装 质量的检验评定。
二、互感器的混凝土基础及金属构架安装位置应正确,立柱应垂直,金属构架 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互感器基础轨道应平整,其垂直度应小于0.15%。 第7.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清洁完整,附件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
2.瓷套清洁,无裂纹、瓷釉剥落或破损等缺陷;瓷铁件粘合应牢固。 △3.油位指示器、瓷套法兰连接处及放油阀等处均应密封良好、无渗油现象,油 位应正常。
4.变比分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二次接线板应完整,引出端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标志清晰。 二、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牢固,有轮子的互感器应加制动装置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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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装面应水平,并列安装时应排列整齐。 3.均压环应装置牢固、水平且方向正确。
4.互感器一次接线连接处应无氧化层且接触良好。
5.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安装位置应与制造厂组件编号相符。 6.保护间隙的距离应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mm。 7.接地部位应正确,接地牢固可靠。 第7.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用2500V兆欧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阻值不作规定。 二、线圈对外壳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次线圈交流耐压试验标准见本标准附录1,二次线圈交流耐压试验标准为 1000V,耐压试验过程中应无异常。
△三、测量一次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介损正切值tgδ(%),见表7.0.3-1和表 7.0.3-2。
四、互感器的绝缘油试验应符合《规范》第十七篇第十七章的规定。 五、测量电压互感器的一次线圈的直流电阻,不应超过制造厂测得数值的± 5%。 △六、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同型式电流互感器特性相互比较,应无显 著差别。
七、测量电压互感器的空载电流,空载电流值不作规定。
△八、检查三相互感器的结线组别和单相互感器的极性,结线组别或极性必须与 铭牌及外壳上的符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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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检查互感器的变比,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
十、测量铁芯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用1000V或2500V兆欧表测量,阻值不 作规定。
第7.0.4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互感器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第八章 户外式避雷器安装工程
第8.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35~330kV户外式阀型避雷器和管型避雷器安装的质量检 验评定。
二、所安装的避雷器应为原装件。 第8.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阀型避雷器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外部应完整、无缺陷,封口处密封应良好,法兰连接处应无缝隙。 2.瓷件应无裂纹、破损,瓷套与法兰间的结合应牢固。
3.组合元件应经试验合格,底座和拉紧绝缘子的绝缘应良好。 △二、阀型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应牢固、垂直,每个元件的中心线与安装点中心线的垂直偏差应小于 1.5%×元件高度。 △2.拉紧绝缘子串必须紧固,弹簧应伸缩自如;同相各绝缘子串的拉力应均匀。
3.均压环安装应水平。
4.避雷器各连接处的接触面应去除氧化膜,涂凡士林或复合脂并应接触良好。
5.磁吹阀型避雷器组装的上下节位置应与制造厂产品出厂标志编号相符。
6.放电记录器应密封良好,动作可靠,安装位置应一致。 7.避雷器油漆完整,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三、管型避雷器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口处的灭弧管内径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2.绝缘管壁应无破损、裂痕,漆膜无剥落,管口无堵塞。 3.配件应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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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型避雷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避雷器及其支架须安装牢固并应便于观察和检修。
2.倾斜安装的避雷器,其轴线与水平方向的夹角,普通型应大于或等于15°, 无续流型应大于或等于45°。
3.避雷器安装方位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4.无续流避雷器的高压引线与被保护设备的连续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5.隔离间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间隙轴线与避雷器管体轴线的夹角应大于或等于45°。 (2)安装必须牢固,其间隙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技术规定。 6.避雷器应油漆完整,相色正确,接地良好。 第8.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作规定。
△二、测量电导(泄漏)电流,并检查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0℃时电导(泄漏)电流试验标准见表8.0.3,或符合产品规定。 2.同一相内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系数差值应小于或等于0.04。
3.检查放电记录器动作情况及基座绝缘,动作应可靠,基座绝缘应良好(绝缘电 阻值不作规定)。
第8.0.4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组避雷器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九章 软母线装置安装工程
第9.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软母线装置(软母线、金具、绝缘子)安装的质量检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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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属构件的加工、配制、焊接应符合《规范》第十篇的有关要求。混凝土 构架安装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所有金具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第9.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软母线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扭结、松股、断股及严重腐蚀等缺陷。
2.同一截面处损伤面积应小于导电部分总截面的1%。
3.扩径母线无凹陷、变形,内撑蛇皮管应无锈蚀,镀锌良好。 4.软母线和组合导线在档距内不得有连接头。 5.由设备经耐张线夹引出的软母线不得切断。 二、金具外观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用金具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力金具》。 2.规格符合要求,零件配套齐全。
3.表面光滑无裂纹、损伤、砂眼、锈蚀、滑扣等缺陷,锌层不剥落。 三、绝缘子表面无裂纹、缺釉、破损等缺陷;钢帽、钢脚与瓷件胶合处应牢固, 填料无剥落。
四、软母线架设后的检查项目及质量标准见表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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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悬式绝缘子串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悬式绝缘子串应经交流耐压试验合格(耐压试验标准见本标准附录4)。 2.绝缘子串应与地面垂直,个别绝缘子串允许有小于5°的倾斜角。 3.组合连接用螺栓、穿钉、弹簧销子等应完整、穿向一致,开口销必须分开并 无折断或裂纹。
4.均压环、屏蔽环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 第9.0.3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同一电压等级的软母线装置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项目应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2.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经处理消除(或更换个别部件)并达到质量标 准。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项目和一般检查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
2.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各验收项目均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章 充油电缆线路安装工程
第10.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330kV及以下自容式充油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 定。
二、电缆附件及材料、工器具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三、电缆槽、隧道、竖井、电缆终端室等土建工程及其中的防火、灭火设施应 符合设计规定并需经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第10.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电缆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SDJ 249.5—88第10.0.2条要求。
2.托辊及特殊支架的尺寸、间距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二、电缆敷设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电缆外观完好,无机械损伤和渗漏油现象。 三、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充油高压电缆施工工艺规程》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支架上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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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相序及长度应正确,排列整齐,不得交叉。
(2)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电缆在卡子中不应倾斜,卡子应为非 磁性材料制成。
(3)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敷设时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或等于25D,D 为电缆外径)。
3.管道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芯交流电缆不得采用钢制保护管。
(2)管道内径应大于或等于1.5倍的电缆外径;排管内径应大于100mm,且管 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保护管连接处应平滑、严密、高低一致。 4.沟槽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槽底填砂厚度为槽深的1/3。
(2)沟槽上盖板应完整,接头标志完整、正确。 5.直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埋置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m。
(2)电缆上、下铺设的软土或砂层厚度应大于100mm,其上面应加保护盖板。
(3)电缆的方位标志齐全。
△四、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作前的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1)油样应经试验合格,所用绝缘材料应符合要求。 (2)瓷套管、环氧套应清洁、完好无损。 (3)电缆长度符合要求并有适当余量。电缆弯曲半径应大于或等于20D(D为电 缆外径)。
2.制作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制作工艺必须符合《充油高压电缆施工工艺规程》和油务及真空工艺规程的 要求。
(2)制作时周围空气湿度应低于70%,并应有防尘和防污措施。
(3)终端头和接头铅护套、绝缘纸剥切尺寸,绕包尺寸均应符合图纸和工艺要 求;绝缘纸带搭迭应均匀,不应有折皱或局部松软点。
(4)出线杆、压接管的压接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要求,压接应牢固,压接表面 光滑、无毛刺。 (5)铅封应密实无气孔。
(6)瓷套法兰螺栓紧固、密封良好。 五、供油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油系统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牢固无渗漏油现 象;各阀门开闭灵活、无渗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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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空压力表及电接点压力表应固定牢固,动作灵敏,整定值符合要求。 3.压油箱油压应经整定并应保证电缆在规定的油压范围内运行。 六、电缆金属护套的接地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放电间隙或电阻器的技术参数 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油样电气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温下测试工频击穿电压应大于50kV/2.5mm。
2.测量油的介损正切值(tgδ),当油温为100±1℃时的数值: 额定电压为110kV、220kV者,应小于0.005。 额定电压为330kV者,应小于0.004。 二、外护层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铅护层与加强铜带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为3.5MΩ。
2.金属护套与电缆外护层表面间,加10kV直流耐压1min,护层绝缘应不击穿。
三、电缆导体直流电阻试验,用电桥法或压降法测量,直流电阻要求见表 10.0.3-1。
△4.直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见表10.0.3-2,耐压时间15min,绝缘应不击穿。
第10.0.4条 电缆投入运行前质量检查要求
一、电缆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无渗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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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终端、接头及其支架的金属部件的油漆 应完好。
第10.0.5条 电缆投入运行中质量检查要求
一、电缆带电后,其终端上部应无电晕、放电现象;电缆本体、终端、接头等 处应无渗漏油现象。 二、电缆带负荷后,其压力油箱的油压变化不应超过电缆允许的油压范围。
三、测量电缆带25%、50%、75%、100%额定负荷时的电缆导体温度,应无 异常。
四、测量电缆护套的感应电压和接地线电流,应符合要求。 第10.0.6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一根电缆为一评定单位。 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在电缆投入运行前和投入运行中的检查发现异常(或缺陷)经处理,达到电缆 运行规程要求。
3.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全部电缆工程的安装(包括隐蔽工程)应达到《规范》第 十一篇中的有关验收要求。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电缆投入运行前和运行中的检查未发现异常,符合电缆运行规程要求。
3.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全部电缆工程的安装(包括隐蔽工程)均须达到《规范》 第十一篇中的有关验收要求。
第十一章 厂区馈电线路架设工程
第11.0.1条 一般规定和要求 一、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厂区0.4~35kV馈电线路架设的质量检验评定。 二、线路所用导线、金具、瓷件等器材的规格、型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 产品合格证件;使用前应经外观检查并需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三、电杆基坑的施工及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1.0.2条 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电杆组立,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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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杆上端应封堵严密。
2.杆身倾斜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1)35kV线路允许偏差,应小于或等于杆高的0.3%。
(2)10kV及以下线路允许偏差:直线杆为杆梢的一半;转角终端杆为一个杆梢。
3.双杆组立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的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2)迈步允许偏差应小于30mm。 (3)两杆高低差应小于20mm。 (4)根开允许偏差应小于±30mm。
(5)组立后,叉梁不应有鼓肚,叉梁铁板、抱箍与主杆连接应紧密,局部间隙应 小于50mm。
4.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后的分段及全长弯曲度均应小于对应长度的0.2%。
5.横担安装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横担端部歪斜,应小于20mm。 (2)横担端部左右扭斜,应小于20mm。 (3)瓷横担允许偏差为:
垂直安装,顶端顺线路歪斜,应小于10mm。
水平安装,顶端应向上翘起5°~10°,顶端顺线路歪斜应小于20mm。 (4)同杆架设的双回或多回线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 定。
△二、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35kV永久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拉线与杆身夹角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偏移应小于或等于100mm。 (2)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松股及各股受力不均的现象。 (3)拉线断头端应用铁线绑扎牢固。
2.10kV及以下线路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大于或等于45°(受环境影响时,可大于或等于30 °)。
(2)拉线与线路方向应对正,角度拉线与线路的分角线应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 路垂直。
(3)钢绞线拉线的铁线缠绕长度应符合《规范》第十二篇的有关规定,且缠绕应 紧密、整齐。
3. 10kV及以下拉桩杆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拉线距路面中心应大于或等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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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拉桩杆埋设深度应大于或等于杆长的16。 (3)拉桩杆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5°~20°。 (4)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应大于或等于30°。
(5)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0.25m;距地面应大于或等于 4.5m。
三、导线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线磨损截面应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超过5%~17%范围内,应按《规 范》第十二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
2.导线连接部分线股不应有缠绕不良、断股、松股等缺陷。 3.采用钳压接续管连接的导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1)压接后接续管弯曲度应小于管长的2%;大于2%时应校正。 (2)压接和校直后的接续管不应有裂纹。
(3)接续管两端的导线不应有鼓包、扭结现象。
(4)接续管两端出口处、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刷漆处理。
△4.同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得超过一个,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 离应大于0.5m。
△5.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连接。 △6.导线弛度误差应小于设计误差的±5%。
10kV以下线路,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高低差应小于 50mm。
△7.导线应固定牢固、可靠,并应符合《规范》第十二篇的有关规定。 四、电杆上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本标准及SDJ 249.5—88中同类电器设备安装的质量要求。 2.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11.0.3条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一、用1000V兆欧表测量绝缘子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以下要求:
35kV线路,每个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500MΩ。
10kV及以下线路,每个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应大于或等于300MΩ。 2.线路的绝缘电阻值不作规定。
二、检查相位,各相两侧的相位应一致。 △三、冲击合闸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冲击合闸3次,合闸过程中线路绝缘不应有损坏。
四、测量杆塔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11.0.4条 质量评定
一、质量评定以同一电压等级的线路为一评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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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应达到质量标准,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基本符合质量标准 要求。
2.在交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经处理消除,达到质量标准要求;或仍有个 别微小缺陷,但不影响线路正常运行者。 三、优良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检查(检验)项目和一般检查(检验)项目均应全部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2.交接验收过程中,各验收项目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各技术参数值达到或优 于设计规定。
附录1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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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油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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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空气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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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4 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一、悬式绝缘子交流耐压试验要求见附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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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管的试验项目及标准
1.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作规定。
2.测量35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的介损正切值(tgδ%)和电容值,介损正切值标 准见附表4.2。电容值要求与产品铭牌值相比,应无显著差别。
3.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见本标准附录1;试验过程中应无异常。 4.充油套管绝缘油试验:当套管的整体介损正切值tgδ(%)不符合标准,或对 套管的密封情况有怀疑时,应进行试验;试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规范》第十七篇 第十七章的要求。
附录5 室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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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6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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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能源部 本标准由水利部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负责编写。
本标准编写人:马娟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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