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确保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有效实施,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任务目标
2009-2012年为1000名贫困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 二、受助对象
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肢体残疾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肢体残疾人优先资助。脑瘫儿童不在此资助范围内。
三、救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贴康复训练经费3000元。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项目实施办法,编制经费下达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对项目执行进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和验收。
——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组织业务培训,检查督导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工作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举办康复技术骨干班,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指导,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考核。
——地(州、市)残联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本地项目工作;指导县(市、区)残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做好贫困肢体残疾人筛查,登记、认证工作;根据当地康复资源配置情况确定定点康复机
构,承担康复任务;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申请、匹配、核拨、使用、监管项目资金;按要求填写救助表格并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市、区)残联 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内的肢体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筛查;组织符合受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定点康复机构 各级残联康复中心、公办(或民办)康复机构、社区康复站(点),做好专业人员、基础设施、基本设备的配备配置,创造必要条件为肢体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和知识普及工作。各定点康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管好用好救助经费,为受助肢体残疾人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做好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流程
——下达任务 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下达项目任务指标。
——确定救助对象 由乡(镇、街道)残联根据筛查情况,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由受助者提出申请,填写《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申请审批表》(附表1),由定点康复机构所在地残联审核批准。
——组织开展康复训练 项目地区残联要安排受助肢体残疾人就近接受康复训练。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以上(康复效果评估按“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有关规定执行)。
——核拨康复训练经费 自治区财政将经费下拨各地财政,各地财政拨付当地残联,残联拨付有关定点康复机构。各地要将康复训练经费使用情况,报上级残联,并做好账目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做好回访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建立受助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回
访制度,为每名受助肢体残疾人建立回访档案,并采用电话、信函、入户等方式定期进行回访。
——建档立卡 各定点康复机构要为受助肢体残疾人建立个人康复训练档案(使用“十一五”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档案),填写《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附表2),按年度存档备查并逐级上报,地(州、市)残联填写《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汇总表》(附表3),报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表
1、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申请审批表
2、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3、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汇总表
附表1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
肢体残疾人康复申请审批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姓名 出生日期 户口类别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家庭经济状况 年 月 日 □农业□非农 性 别 民 族 家庭住址 □男 □女 宅电: 手机: 身份证号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低收入家庭 诊断医院名称 残疾级别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定点康复机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它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名称: 申请人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 残联意见 公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地(州、市) 残联意见 公 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定点康复机构和县(市、区)残联负责填写,县(市、区)残联留存一份,报地(州、市)残联审核存档一份,一份存入定点康复
机构受助肢体残疾人个人康复训练档案。
附表2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填表单位(公章): 姓 名 户口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 宅电: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亲属姓名 与残疾人关系 致残原因 □先天性或发育障碍 □疾病 □早产 □产伤 □窒息 □感染 □创伤或意外伤害 □中毒 □原因不明 其他 □偏瘫 □截瘫 □脑瘫 □骨关节疾患 □截/缺肢 □颅脑损伤 □畸形 □脊柱脊髓伤病 □周围神经损伤 □儿麻后遗症 其他 肢残类别 既往医疗、□手术 □康复训练 □药物治疗 □传统方法 □理疗 康复情况 家庭经济状况 康复训练起始时间 康复训练场所 康复训练效果 □使用假肢、矫形器及辅助器具 其他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低收入家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显效 □有效 □无效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肢残类别”栏中脑瘫特指10周岁以上脑瘫残疾人。此表一式四份,由定点康复机构填写,一份由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备查,报县(市、区)残联和地(州、市)残联各一份,一份报自治区项目办。
附表3
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汇总表
填表单位(公章): 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机构/社区 残联康复中心 数量(个) 康复训练人数(名) 定点医疗机构 社区康复站(点) 训练总人数(名) 经费使 用情况 显效(名) 康复训练 效果评估 有效(名) 无效(名)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由地(州、市)残联填写并留存,一份报自治区项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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