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指标清理的
通知
各学院、系、部、处:
根据重医大„2007‟49号《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财务处应对各部门或各项目预算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清理。在此,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预算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印发此通知。
一、清理原则
根据预算指标的属性和用途,我校预算指标实行项目管理、分类清理的原则。
二、常规预算经费清理
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实验耗材经费、移动电话费、生产实习费、岗位绩效津贴等预算切块经费,学校按年度核拨预算指标。管理原则为“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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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经费额度内使用包干经费。
常规预算经费各项目结余不作清理,留作部门下年继续使用。 三、专项经费清理
按照项目周期实施项目管理。根据专项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专项经费可分为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和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按经费使用频率的不同,分经常性专项经费和一次性专项经费,经常性专项经费是指每年均要发生的项目支出,一次性专项是在特定时间特定情形下才发生的项目支出。
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是指省财政部门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安排下达学校使用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按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管理和执行。学校安排的专项经费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安排用于特定项目的经费,主要包括部门专项运行经费、专项维修费、专项设备费以及其它特定项目的专项经费。
各单位或部门年终应向财务处报告本年度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财务处将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经常性专项经费按预算年度进行清理,每年核拨预算时清理上一年度使用情况,结余收回后再拨下一预算年度经费。对于已完成项目工作的一次性专项经费指标结余,由学校收回统一管理,未完成项目的一次性专项指标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束后财务处将收回指标结余。
四、科研经费指标清理
专门用于科研经费收支核算的指标,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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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配套等项目经费,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校内科研只能用于研究经费开支,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科研经费按项目管理,不按年度进行结算清理。除国家有专门规定以外,科研经费在项目结题后转入再科研管理。
五、核算部门指标清理
核算部门指标是指专门用于实行目标管理成本核算部门和非学历学位收入分配核算而设立的各项指标,财务处根据核算及分配方案定期核算和分配。
六、纳入学校统筹管理的指标清理
主要包括收入指标、校基金、水电费、本专科奖学金、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车辆消耗统计、基本建设控制指标、集中采购、门面核算等管理及控制指标,此类指标根据管理需求核拨指标,作为统计分析和内部控制使用。
根据财务管理和控制需要而设立的经费指标,涉及到部门核算分配的,按分配相关规定处理;不涉及部门核算分配的,在下一年度初清理上年指标并收回,从而确保预算账目准确无误。
七、其他指标
主要包括为各部门2005年以前设立的暂存指标、各种专项指标及历史遗留的结余指标等,此类指标基本停止使用。
该部分指标属历史遗留指标,从2005年实行新的预算管理模式后,根据新的管理需求已重新设置项目和核拨经费,此类经费指标由财务处根据相关规定清理确认后收归学校统一管理。特殊情形报请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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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费 指标 清理 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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