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 办公室人员奖励办法
第三条 本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员工
第四条 对办公室员工的奖励分为“口头或书面褒扬”、“现金嘉奖”和“晋职晋薪”三种,
三种奖励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褒扬,并通报全公司:
1. 工作努力,业务娴熟,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任务者。
2.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 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
4. 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5. 爱护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保护办公室环境与节约公司成本有杰出表现
者。
6.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有益的行为。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现金嘉奖,并通报全公司:
1. 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较重大任务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2. 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办公室的各种分内工作处理妥当,无任何失误3个月以
上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3. 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给予100-300
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4. 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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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奖。 5. 6. 7. 8. 9.
为公司节约成本有一定贡献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钻研业务,参加相关考试并通过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有效防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已获得三次或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褒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特别有益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现金嘉奖。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晋职或晋薪,并通报全公司:
1. 适时制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2.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3. 改善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4.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重大有益的行为。
第八条 符合上述奖励的员工,由办公室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奖励,并督察
实施情况。
第九条 现金嘉奖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三章 销售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〇条 本章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人员。
第一一条 对办公室员工的奖励分为“口头或书面褒扬”、“现金嘉奖”和“晋职晋薪”三种,
三种奖励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一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褒扬,并通报全公司:
1. 工作努力,销售技巧娴熟者。
2. 服务态度优秀者。
3. 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
4. 钻研业务,对公司运营、产品营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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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促进销售团队团结者。
6.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有益的行为。
第一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现金嘉奖,并通报全公司:
1. 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较重大销售业务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2. 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各种销售工作处理妥当,无任何失误3个月以上者,给
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3. 月、季、年等阶段销售业绩名列前茅,或个人业务发展快者。
4. 符合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达全年出勤记录95%以上者。给予100-300
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5. 对公司运营、产品营销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给予100-300
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6. 钻研业务,参加并通过相关考试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7. 工作努力,得到客户表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8. 有效防止公司利益不受损害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9. 已获得三次或三次以上口头或书面褒扬者,给予100-300元不等的现金嘉奖。
10.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特别有益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现金嘉奖。
第一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晋职或晋薪,并通报全公司:
1. 为公司争取到重大客户者。
2. 适时制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3. 对于公司内部人员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4. 改善公司经营,有特殊贡献者。
5.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重大有益的行为。
第一五条 符合上述奖励的员工,由销售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奖励,并督察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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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六条 现金嘉奖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四章 惩戒办法
第一七条 本章制度除特别指明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八条 公司对员工的惩戒分为“口头或书面警告”、“罚款”、“停岗降职”、“辞退”和“追
责”四种,四种惩戒可单独执行,亦可合并执行。
第一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视情况严重性通报全公司:
1. 玩忽职守,对分内工作未尽心力者。
2. 办公室成员违反公司《办公室管理规则》第三章工作规范者。
3. 销售人员违反公司《销售团队管理规则》第三章工作规范者。
4. 违反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出勤登记不正常者。
5. 因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工作失误者。
6. 破坏公司员工之间团结者。
7. 私自占用或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者。
8. 浪费公司资源、破坏公司环境者。
9. 无故缺席公司各种会议、内部培训、业务学习者。
10.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损害的行为。
第二〇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对其进行罚款,并通报全公司:
1. 因未尽心力,而未能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或业务,又没有及时告知者,给予
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 因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造成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
款。
3. 出勤登记不正常者,依据公司《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制度》相关条文做出罚款。
4. 多次无故缺席公司各种会议、内部培训、业务学习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5. 浪费公司资源,并造成一定后果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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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故意破坏公司固定资产与公司公有公物,造成无法使用者,需照原价赔付。
7. 瞒报、谎报工作情况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8. 受口头或书面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
9. 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者。
10.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特别损害的行为,由公司酌情给予罚款处理。
第二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员工,依情况严重性对其作出停岗、降职或辞退的决定,并依事
实与法律规定保留追求其责任的权利,且通报全公司:
1. 利用职务之便,为外单位或个人联系业务,收取钱财者。
2.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产品倒卖者。
3. 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侵吞公司公款、公物与固定资产者。
4. 借公司名义进行违背公司利益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者。
5. 私自使用公司各种证、章、执照者。
6. 违反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七条规定者。
7. 具有其他事实证明的对公司利益有重大损害的行为,由公司酌情处理
第二二条 发生上述情况的员工,由各主管经理综核事实,报经公司总经理核准惩戒,并督
察实施情况。
第二三条 现金扣罚直接计入员工该月薪资中。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四条 公司于每年年终设置“优秀员工奖”,以资鼓励该年工作勤恳优异之员工数人,并
颁发证书。“优秀员工”由公司领导提名公示,经全体员工无异议通过后产生。
第二五条 公司总经理或由其指派之专人不定期对各部门奖惩情形进行检查,发现过程中存
在欠妥现象,将及时作出纠偏。
第二六条 公司任何员工均可对奖惩的事实性、公平性进行监督,一经公司证实,得视情况,
变更原先作出的奖惩决定,并对相关的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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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解释权归本办公室。
第二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审阅,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无锡蓝清蓝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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