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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来源:小奈知识网


第一节 桩基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和不得超载。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

3、起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嗽叭、燃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4、起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挡位置,拉紧手刹制动器。

5、寒冷季节应彩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起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没箱,严禁拖项起动。

6、起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摄氏度以上,方可起步。

7、水温未达到70摄氏度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步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挡时齿轮撞击。

8、行驶中,如发现有异晌、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队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9、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 lO、由前进挡变为倒挡或由倒挡变为前进挡时,需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挡,并观察四周无障碍物,方可倒退或前进。

11、下坡时,不得熄灭火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挡外,应将轮胎楔牢。

12在泞滑、冰雪的路面上应减速行驶,不得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13、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指挥前进。

14车辆涉水时,应先探时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汽管或曲皮带盘,并低速行驶,涉水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器失效。

15、在机车底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二)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修理工在修理上挡之前必须有班长和挡长对修理的部位及环境进行口头交底,配带好安全用品。

2、修理中,必须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修理作业,在上下修理部位上,必须将修理车辆固定牢固,汽车将轮胎楔紧。

3、修理工在使用各种电动工具和固定的电气设备时必须有电工接线后,检查合格,配带好绝缘用品,方可使用。

4、修理工在特殊情况下修理时,如更换推土机减速时,上挂履带时,汽车轮胎更换时等一些特殊情况,必须根据当时环境和地理情况进行安全交底,不能蛮干。

5、修理工无试车证者,严禁修复车辆后,动用机械。

6、修理中在使用特殊工具时,要看好工具的说明书和允许情况下方可使用,不能滥用和盲动使用必须专人负责。

7、修理人员,必须配带本工种要求的安全用品。

8、拆卸各种机械时,必须将各种车辆,顶稳架牢,在使用机械时,禁止蛮、干,不能因工作急忽视安全生产。

9、修理中需要有人指挥时,班组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三)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机械操作规程: (1)切断机:

A.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B.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C.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进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料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加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D.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2)调直机:

A.机械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B.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摆动调整滚筒,严禁戴手套操作。

C.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动伤人。 D.短于2m或直径大于9mm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3)弯曲机

A.钢筋要贴紧档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B.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C.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4)点焊、对焊机:

A.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B.焊接前根据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C.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或木板上,工作处要用防火材料搭设,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D.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2.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执行工长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及车间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

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6、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7、装设接地线,应有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8、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0、电气设备所用的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11、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室内照明灯具不应低于2.5m,低于2.5m采用安全电压。

12、固定闸箱的下底距地应在1.3m~1.5m之间,流动闸箱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应有牢固支架竖直架设,箱底距地面在O.6m~1.5m之间。电闸箱周围及下部不能有杂物,周围空间可供2人同时工作,与被控制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m。

13、在建工程及脚手架与外电线路要保持最小安全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达不到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标志牌和警示灯。

14、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五)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进行。

3、氧气瓶、乙炔瓶内的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O.1Mpa以上的余压,

以防其它气体倒流瓶内。

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氧气瓶、乙炔瓶不应受到创击,运输时要用专用小车直立运输。

5、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现象,可用蒸气或热水解冻,若乙炔瓶冻结应用40摄氏度以下的温水解冻,不准用热水浇烫。两种气瓶均禁止用明火烘烤。

6、夏季露天作业时应防止曝晒。

7、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应距离5m以上,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10m。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8、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在上。 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lO、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11、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12、乙炔瓶不应可靠绝缘应可靠接地,防止产生静电发生危险。 13、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准离开。

(六)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被焊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必须暂时拆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封闭电源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带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的绝缘要良好,与电缆要连接牢固,电缆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良好无破损,若有接头要连接可靠,接头表面要有良好的绝缘,一次线不能超过2m。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先切断电源,再行施焊。

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6、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7、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用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8、施焊时应戴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10m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它危险物品。 11、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2、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七)起重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连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 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

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二节 施工机械安全保障措施

一、汽车式起重机安全保证措施 ㈠一般规定

起重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操作过程中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有专人在现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起吊。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有拴拉绳。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锚。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见下表:

钢丝绳直径(mm) 最少绳卡数 绳间距(mm) 10以下 3 80 10~20 4 140 21~26 5 160 28~36 6 220 36~40 7 240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表面有裂纹。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吊钩补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㈡作业场地的选择

1、选择起重机的作业场地要确保工作时不会碰到其它东西,并确保按性能表中的规定伸出支腿。保持0.5米的安全距离,如果无做到这一点,则要锁定危险区域。

2、正确地支撑起重机,并按照支车位置的地面承载能力使用相应的路基板。

3、与地下室或相似物保持足够距离。 4、与斜坡、河床或类似物保持足够距离。 5、保持起重机作业半径最小、避免用到100 % 。 6、根据载荷选择合适吊臂。 7、不允许斜拉。

8、根据载荷选择合适缆绳穿绕数。 9、能够承受载荷自重和迎面风。

10、根据载荷选择吊装锁具和系绳方法和吊装高度。 11、必须对越空电缆保持足够距离。

㈢斜坡及沟渠

1、不能使起重机太靠近斜坡或沟渠,并且必须根据土壤的类别,对它们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安全距离必须从沟底算起并且须:

3、在松软或回填土壤上的距离 = 2×沟深 ( A2 = 2×T )。 4、在非松软的天然土壤上的距离 = 1×沟深 ( Al = 1×T )。 ㈣吊车站位

1、确定设备平面安装位置及设备起吊前的平面布置;

2、确定设备安装标高;

3、确定吊车在施工现场的行进道路状况; 4、确定设备起吊后的空中吊运路线。

㈤起重机打腿布置

1、所有的支腿必须全部使用,严禁不伸齐全部支腿进行吊装作业 2、所有的支腿梁必须全部伸出,否则起重两边的承载能力会失去均衡,整体起重能力将极大减少,在转动被吊物的过程中会导致起重机倾覆

3、所有的车轮必须完全离开地面,否则起重机车轮内部轴承在受力情况下会变形,同时起重机起重能力也将极大减少。

㈥吊车吊装作业

1、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牌、警界线

2、吊装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吊装作业前必须由吊装方案编制人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作业人员应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应急措施。

3、进行试吊:吊车吊装时应观测吊装安全距离及吊车支腿处地基变化情况;

4、机索具的受力情况观测。 ㈦汽车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 1、支腿操作

⑴作业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条件放支腿前应当了解地面的承压能力,合理选择垫板的材料、面积及接地位置。防止作业时支腿沉陷。

⑵放支腿前注意挂上停车制动器,拔出支腿固定销。

⑶H型支腿起重机不宜架设过高,通常以轮胎离开地面少许为宜。 ⑷在架设支腿时应注意观察,使回转支承基准面处于水平,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平泡居中)。

⑸如果起重机上车也有发动机,在下车支腿放好后,应将下车发动机熄火,取力器置于空挡位置。

⑹放好支腿后应再次检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况,不得有三支点现象。

⑺起重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纵阀手柄。如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于下前方或下后方,再进行调整。

2、吊臂伸缩操作 ⑴不准带载伸缩吊臂

⑵向外伸出吊臂时应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区。 ⑶在保证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尽量选用较短吊臂工况作业。 ⑷在进行吊臂伸缩时,应同时操纵起升机构,注意保持吊钩的安全距离,防止吊钩发生过卷。

3、变幅操作

⑴变幅时应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区。 ⑵向下变幅时的停止动作必须平缓。

⑶带载变幅时,要保持对象与起重臂的距离,要防止物件碰触支腿、机体与变幅油缸。

⑷向上变幅可以减少起重力矩,比较安全,向下带载变幅将增大力矩,容易造成翻车事故

4、回转操作

⑴在回转作业前,应注意观察在车架上,转台尾部回转半径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吊臂的运动空间是否有架空线路或其它障碍物。

⑵回转作业时,首先鸣喇叭提醒人们注意,而后解除回转机构的制动或锁定,平稳操纵回转操作杆。

⑶回转速度应缓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门加速。严防重物在摆动状态下回转。

⑷当吊物回转到指定位置前,应先缓慢收回操作杆,使对象缓慢停止回转,避免突然制动,使对象产生摆动。

⑸起重对象未完成离开地面前不得回转。

⑹在起吊较重对象回转前,再次逐个检查支腿工况,这一点特别重要,经常发生吊臂回转时,因个别支腿发软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⑺在起吊较重物件回转时,可在物件两侧系有牵引绳,防止重物摆动。 5、起升操作

⑴要严格做到“十不吊” 。

⑵检查滑轮倍率是否合适,必须保持吊钩旋转轴与地面间垂直。 ⑶起吊较重对象时,先将其吊离地面少许,然后查看制动、系物绳、整机稳定性、支腿状况等,发现有可疑现象应放下重物,予以认真检查,起升操作应平稳,绝对不要使机械受到冲击。

⑷在起升过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机接近倾翻状态或有其它危险时,应立即将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⑸即使起重机上装有防过卷装置也要注意防过卷。

⑹安装对象即将就位时,应采取发动机低速运行等措施进行微动操作。

第三节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标准

1、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2、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安全技术标准》DB29-182-2008

3、施工临时用电尚应遵守的其它强制标准 二、临时用电管理 ㈠用电技术交底

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如: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㈡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⑵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⑶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⑷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㈢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数据;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数据; ⑶用电技术交底数据;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这项内容应由设备的生产者提供或者由专业维修者提供。现场的用电档案中应归档这些记录。包括:设备的实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维修后的各种调试记录证明。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①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只有安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才有此项内容。

②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填写测试记录时要有编号并应和现场的实际相对应。

③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④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实测记录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能凭经验和瞎编数值填写记录。

⑤每月对现场安装的所有漏电保护器用测试仪进行测试一遍,把测试结果记录在中,测试内容包括: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对于测试结果未达到铭牌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每周用实验按钮进行试跳,测

试其灵敏度并把实验结果记录在。

⑥填写测试记录要真实不能不进行测试把额定值填写上或随便编一个数值填上。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台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

⑦绝缘电阻值的测试记录:记录用的表格应自己编制,测试的内容应为安装后的电器设施(设备、闸箱、线路)绝缘电阻值的测试,每月还要对使用的电器设施的绝缘电阻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①定期检(复)查记录可以使用(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和(津建安表3—5)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回馈单。

②(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作为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井款的详细记录。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检查表的下面注明整改后的结果是否达到合格。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①此项内容可以使用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将表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每天对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真实性记录,第二部分为安装维修拆除的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时发现问题后的整该情况)

②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应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③电工人员登记表和上岗证复印件应登记本施工现场的电工人员,上岗证要复印有复式记录的合格的证件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内容如下:

⑴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的验收范围包括: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电器设备,而不是用一张表把全部的电闸箱验收就行。

⑵电闸箱验收要求对现场的每一台闸箱在安装后进行验收,因为闸箱的导线截面、绝缘阻值、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电器组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是完全一样的。

⑶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安装开关箱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用电设备,所以在对开关箱验收的同时应对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也一起进行验收。其内容应包含设备容量与闸具容量是否匹配,负荷线截面是否合理,负荷线沿地面设置是否有保护。电机接线盒及端子是否完整,电机绝缘组织是否达到要求,电器设备本身的控制电器组件部分是否完好无损。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隐患整改回馈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㈠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⑴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 ⑵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m; ⑶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8m; ⑷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0m; ⑸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6m;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⑴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m;

⑵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⑶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⑴电压1(kV)以下,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1.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1.5(m)。

⑵电压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3.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2.0(m)。

⑶电压35(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4.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3.5(m)。

⑷电压1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5.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4.0(m)。

⑸电压22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6.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6.0(m)。

⑹电压33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7.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7.0(m)。

⑺电压50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8.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它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⑴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最小安全距离1.7(m)。 ⑵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最小安全距离2.0(m)。 ⑶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距离2.5(m)。

⑷外电线路电压等级220(kV),最小安全距离4.0(m)。 ⑸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kV),最小安全距离5.0(m)。 ⑹外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最小安全距离6.0(m)。 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㈡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四、接地与防雷 ㈠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享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

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⑴埋深0.5(m),水平接地体1.4~1.8,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2~1.4。 ⑵埋深0.8~1.0(m),水平接地体1.25~1.45,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15~1.3。

⑶埋深2.5~3.0(m),水平接地体1.0~1.1,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⑴相线芯线截面S≤16(mm2),PE线最小截面5(mm2)。 ⑵相线芯线截面1635(mm2),PE线最小截面S/2(mm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掌上型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在线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㈡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⑴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掌上型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⑵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⑶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⑷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⑸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金属操作平台等;

⑹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⑴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对象时除外);

⑵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㈢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它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享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五、配电线路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超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超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 ㈠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规定确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⑴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最小净距:30mm

⑵电器进、出线瓷管(塑料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15A:30mm ⑶电器进、出线瓷管(塑料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20~30A:50mm

⑷电器进、出线瓷管(塑料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60A及以上:80mm

⑸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料管)孔间最小净距:25mm ⑹电器进、出线瓷管(塑料管)孔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⑺电器至板边最小净距:40m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㈡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⑴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

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⑵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⑶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⑷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⑸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它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它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

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方法应正确。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㈢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⑴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⑵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它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七、照明 ㈠一般规定

1、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⑴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⑵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⑶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⑸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⑹有酸碱等强腐蚀介质场所,选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5、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场所,应编制单项照明用电方案。 ㈡照明供电

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2、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⑵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⑵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⑶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⑷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⑸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4、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5、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7、携带式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应采用橡皮护套或塑料护套铜芯软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长度不宜超过3m,其中绿/黄双色线只可作PE线使用,电源插销应有保护触头。

8、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⑴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⑵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器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器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

择;

⑶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相线截面相同。

9、室内、室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 ㈢照明装置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超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规定。

2、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采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灯头的绝缘外壳无损伤、无漏电;

⑵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⑴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向下;

⑵其它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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