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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师录取名单

来源:小奈知识网


定向培养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

甲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录取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人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考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教育部《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录取丙方为2015年 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甲方不再派遣。

三、 乙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户籍关系和人事档案,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甲方不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四、 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服务年限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五、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别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邮寄地址:430079 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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