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底内容
1、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地形,做好临时性永久性的排水措施;填方坡脚和排水沟
边缘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并应超出排水沟的最高水位至少30厘米;挖方坡脚至边沟的距离,一般可为0。5~1米;永久性挖方边坡上缘至山坡截水沟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平基场地内地面应向排水沟和集水井倾斜,其坡度一般不小于0。2%。
2、挖工程中,应按土质情况,地下水位标高等具体变化,随时测量,作好原始记录及
断面图,如发现基坑(槽)地基的土质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应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建筑物附近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考虑对该建筑物发生下沉和变形的影响;
如深度达建筑物基础底面以下时,应按设计规定的技术措施,防止该建筑物发生下沉和变形。
4、组织土石方工程施工时等原则,做好调配土方工作。
挖出土石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堆土区域堆放,禁止乱堆乱倒。
当土壤具有天然湿度,结构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深度在5米以内的基坑(槽)和管沟可不加支撑,但两则边坡的最大允许坡度应符合以下: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深度(米) 人工挖土(%) 机械挖孔(%) 在槽、坑、沟底挖土 33 18 在槽、坑、沟边挖土 75 55 一、二类土 三、四类土 1:2 1:7 50 30 当无地下水时,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可作直立壁而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 在堆填的砂土和砾石土内 1。0米 b、 在亚砂土和亚粘土内 1。25米 c、 在粘土内 1.5米 d、 在持别密实的土内 2。0米 8、基坑(槽)或管沟挖土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a、挖土前应先设置龙门板或轴线桩和水准桩,然后按所需挖掘宽度放出灰线,龙门板或标桩距离坑(槽)边不得小于1.5米;
b、检查轴线,水准点及灰线是否正确,然后顺着灰线切出土印并一次切完; c、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d、较深的坑(槽)每天挖一米左右修边一次,顺坑(槽)边拉麻线削平坑壁,并检查宽度矫正偏差;
e、挖至接近坑(槽)底时,进行一次找平,按找平标志掌握下挖深度,避免超挖.
9、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和其他挖方时,应采用明排水或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
10、基坑(槽)或管沟挖方时,应根据设计标高(注意减去地坪厚度),进行高挖抵填。 除留足所需回填土外,多余的土应一次运至弃土地区,避免二次搬运。
11、基坑(槽)和管沟挖好后,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一般可留出不小于15厘米的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开始施工前挖至设计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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