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 河南社会科学 Sep.,2009 第l7卷第5期 HENAN S0CIAL SCIENCES V01.17 No.5 试论“丑”在审美范畴中的表现 祁建立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人文科学系,河南 濮阳457000) 摘要:丑与假、恶的本质及不和谐的形式相联系,构成了否定性的价值。人们对丑是厌恶、排斥和退避 的。一般来说,丑常常与优美、崇高等审美范畴结成一定的关系。丑是优美的陪衬,是某些崇高的外部表现形 式。 关键词:丑;审美范畴;表现 中图分类号:1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9)05—0109—02 丑与假、恶的本质及不和谐的形式相联系,构成了否定性 是自然的存在;只是人类社会出现以后,客观存在的事物与人 的价值。在内容上,丑是歪曲、畸形、变态的人的本质力量的感 类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才显示出或美或丑的价值来。在人 性显现,是对真与善的否定、践踏、贬抑和蔑视;在形式上,丑 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由于人类的异化劳动,在制造美的同时 表现为断裂、畸形、残缺、怪异、粗陋、芜杂、错杂、病态、衰朽、 也制造出了美的衍生物——丑。如果说美是人的本质力量的 坏死等。这种内在的丑和外在的丑有统一的一面,又有矛盾的 对象化,那么丑是人的非本质力量的感性显现;丑是相对于美 一面。人们面对“纯丑”的事物,不管是本质上的“丑恶”,还 而言的,也就是说,没有丑也就无所谓美。如但丁的《神曲》 是形式上的“丑陋”,只有厌恶、排斥和退避。但是,丑在美的 中,“地狱”阴森恐怖的丑与“天堂”明丽的美就形成鲜明的 建设中并不是没有意义。丑常常与优美、崇高等审美范畴结成 对比,使天堂美的境界更加辉煌灿烂,召唤着人们通过在“炼 一定关系,才为人们所欣赏。本文将着力探讨这一问题。 狱”中对“善”本质的培养,昭示着人们走向光明世界的未 来。浪漫主义时期的伟大作家雨果就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现象。 丑与优美是对立的审美范畴。一般来说,丑虽然不能成为 他在《(克伦威尔)序》中说:“滑稽丑怪作为崇高优美的配 优美的要素,但在自然和艺术中,“丑”的事物可以成为“优 角和对照,要算是大自然给予艺术的最丰富的源泉。”所以 美”的事物的陪衬,而且是人类创造社会美的动力,或者在一 “鲵鱼衬托出水仙;地底的小神使天仙显得更美”【l】。在同一篇 定的情况下,有的可以转化为一种独特意义上的“优美”。 文章中提出的“美丑对照”原则,更是这一美学思想的经典概 优美是一种狭义的美,亦称“秀美”、“阴柔美”。优美的 括,而且雨果在自己小说中有关的情景和人物的描写上成功 事物以纤巧、雅致、秀丽、柔和等外部表现为特征。优美的形式 地运用了这一原则,使塑造的形象达到了出神人化的效果。 是各种自然属性的协调一致;本质内容上是真与善的高度统 自然界的丑总是体现在形式上,与社会内容的丑并没有 一。优美见之于阳光、月容、绿树、鲜花、飞鸟、游鱼等美好的事 必然的联系。它往往是一种“反形式律”的丑,多表现为畸形、 物,与人结成的关系犹如孩子见到自己的母亲一样,亲善和蔼 粗犷、芜杂和激烈的运动状态。可实际上,有的自然“丑”并非 可亲;人们从中获得的感受不是压抑、担心、惊惧、恐怖等痛 如此,仅仅是不符合形式律,状貌“丑陋”而已,如“太湖石”, 感,而是和谐一致的顺畅、舒展、愉悦之类的幸福感。优美是实 或称之为“怪石”、“丑石”。这类自然物所体现的力量由于不 践的主体与实践的客体在相对和谐统一的状态下产生的美, 会对审美主体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当然也就不会给人的精神 而丑则是真与善分裂,或表现为畸形、怪异、粗陋的状貌,感觉 上带来痛感,因而这样的审美对象也能显示出美来,而且这种 上是令人不快的、厌恶的。由此可见,优美与丑截然不同。 美应该属于韵味特浓的优美。所以清代学者刘熙载在《艺概・ 其实,丑与美一样,也是一种社会价值。在人类社会出现 书概》中说:“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翻其 之前,自然界的许多事物就它们自身来说是不分美丑的,都只 实,这种“丑美”只是一种形式律无法概括、在形式上已经达 收稿日期:2009—06—20 作者简介:祁建立’(1957一 ),男,河南滑县人,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外国文学及美学研 究。 ・109・ 到炉火纯青地步的优美。这种特别的自然“丑”在认识上向优 美的转化,在现实社会中是难以见到的,不过它在艺术中则是 很常见的现象。这是因为,艺术是艺术家心灵的产物;艺术家 可以对现实中的丑进行加工、改造,使本来不美的或者令人讨 象保持了一定的距离,似乎以旁观的态度审视这些丑的事物 而不至于受到侵害,就会以惊奇、景仰心态面对眼前的自然 物,原来的丑感就转化为崇高感了,丑也就转化成崇高。 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形式丑,有时也是崇高的体现。如在人 类一些伟大的活动中,那些激动人心的场景有的可能是粗犷 厌的丑的事物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优美的事物。如老鼠本来 是令人讨厌的丑类,然而迪斯尼乐园创造的“米老鼠”却那么 的、反形式律的,是丑的;但如果其中隐含着人的本质力量,那 优美可爱。事实上,令人讨厌的老鼠转化为艺术中优美可爱的 “米老鼠”是艺术家进行了“典型化”、“人格化”结果。所以 现实丑可以转化为艺术美,这是艺术的神奇功能。 丑不仅能够与崇高形成对比,而且还是崇高美构成的重 么它们也是崇高的。某些人因人民的事业和利益使自己容貌、 身体不再完善,其残疾的外表是不美的,是丑陋的,而这种不 符合形式美的外在形态的“丑陋”恰恰正是崇高行为的表现。 它显示了其精神力量上的非同一般。战争是残忍的,对我们来 说是丑陋的,但是正义的战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伟大壮举,因 要元素。但崇高中的丑常常体现在形式及其精神力量上的强 大上,“恶行”、“恶德”等丑的本质不能构成崇高。 雨果说:“滑稽丑怪作为崇高优美的配角和对照,要算是 大自然给予艺术的最丰富的源泉。”llJ由此可见,艺术中丑不 仅可以衬托优美,也可以衬托崇高。丑陋的事物不仅是崇高的 衬托,其本身往往就是崇高的表现。许多崇高的事物与丑的对 象一样,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粗犷、挺拔、突兀;在状态上,都处 在不平衡和激烈的对立、冲突、运动状态之中,能够对审美主 体造成一种强烈的冲击力;在感觉上都给人以畏惧、恐怖和威 慑力,甚至有时令人心惊肉跳;也都能够引起痛苦、压抑、惊骇 等心理反应,而且往往都突破均衡、比例、节奏、和谐等形式 律。所以博克认为,丑与崇高都是美(优美)的对立面,二者之 间“有某种一致性。丑本身不一定就崇高,但是如果丑和引起 强烈恐怖的那些性质结合在一起,它会显得崇高”l引。他在《论 崇高与美两种观念的根源》一文中说:“所有被视觉认为恐怖 的东西都是崇高的。”因此,“所有普遍的虚无观念,如空虚、 黑暗、孤独和沉寂都是崇高的,因为这些观念都很可怕”。他 还分析说:“崇高感除包括危险的观念之外,还包括力的观 念。……因此,力、强暴、痛苦和恐怖等观念在心灵中混在一 起。” 博克所说的可怕、黑暗、孤独、强暴、痛苦、恐怖等崇高 对象的特性无不是丑的表现特征。康德接受了博克的观点,只 是对于崇高感的对象采用了“丑陋”~词。由此看来,丑是崇 高美的重要表现。 在许多情况下,崇高常常是以丑的外观形式表现的,而且 多见于自然界;自然界的许多事物由于形式上丑得使人感到 恐怖、惊惧,这样的事物往往就是崇高美的对象。而这种恐怖、 惊惧感总是与对象形态上的粗犷博大、力量上的劲健有力、气 势上的压迫逼人等形式感分不开的。而且只有这样的形式感 才能动人心弦,引人惊叹,产生崇高感。康德在论述崇高时说, 它“好像要压倒人的陡峭的悬崖,密布在天空中进射出迅雷 疾电的黑云,带着毁灭威力的火山,势如扫空一切的风暴,惊 涛骇浪中的汪洋大海以及大河流投下来的悬瀑之类景物使我 们的抵抗力在它们的威力之下相形见绌,显得渺小不足道”_引。 这里所列举的崇高美实例,事实上在人类还没有认识、征服、 把握这些事物之前,它们都是人们难以抗拒的否定性的对象, 是人们恐怖、惧怕的丑的、恶的事物,所引起的始终都只有痛 苦、压抑、惊骇、厌恶等心理反应。但是,人们一旦认识、征服、 把握它们之后,它们所隐含的丑的内在力量就会受到制约,仅 以形式作用于人们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审美主体与丑的对 ・110・ 此它所显现出来的美也是崇高美。 这样看来,丑的外在形式如果包含有美的精神力量,往往 就是崇高的表现。也许正是因为如此,艺术中为了表现崇高 美,艺术家总是故意在形式上不加修饰,或有意增加不协调的 因素。如米开朗琪罗的雕塑常常留下一块不加修饰的顽石,伦 勃朗的绘画经常运用暗黑色,贝多芬的乐曲中对不协调音的 巧妙驾驭等,虽然其形式律的运用都不符合美的规则,却能够 使人的感官受到强烈的刺激,从而使艺术品以崇高的表现形 式得以展现。而且有的干脆以丑的形态或造型显示崇高的威 严或逼人的气势,如“狮身人面像”,还有古刹庙堂中手持凶 器、相貌丑怪、形态有力的“四大金刚”等。 崇高中的丑常常体现在形式方面,但并不是所有“反形 式”的丑都可以成为崇高的表现。丑能够成为崇高的表现是 有条件的:从量上来说,能够成为崇高因素的丑应该具有足够 的震撼人的力量和宏大的形态,甚至能够让人感到恐惧。这正 如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不错,丑也在崇高中出现,但是它 之在崇高中出现本来就不是作为丑陋,而是作为可怕,可怕的 东西因其可怕而使人忘记其丑,通过丑而表现的宏伟或力量 便在我们心中唤起了惊惧。” 滑稽戏里边的“小丑”,因其表 演形式夸张幽默而使人发笑,不能构成崇高。从质上来说,成 为崇高表现的丑应该是无害的。一个狂暴的、有威力的事物, 当它不能实际地威胁和危害人的生命时,它就可能是崇高;相 反,则始终是丑的,而不能成为崇高事物。希特勒法西斯的恐 怖行为,是与进步力量背道而驰的“丑恶”行经。类似的恶行、 恶德的丑本质对象,除了恐怖还是恐怖。这是因为,它已是实 际地威胁和危害人的对象,已不是作为外观、表象的存在;它 既否定人的感性存在,也不容许人拥有理性的独立与自由。它 完全是对人的否定,是丑的始终存在,终究不会成为崇高的构 成因素。 参考文献: [1JI法】雨果.论文学[M],柳呜九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 [2]林同华.中华关学大词典【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3]朱光潜.西方美学史【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4J【英]汉默顿.西方名著提要[M】.何宁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 社.1959. [5]缪灵珠.美学译文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宋淑芳 (E—maihhnskssf@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