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突出教学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认真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新课程实验改革工作,实现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优质生源,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经校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二、奖励科目
中考所有科目
三、奖励项目
1、在县统一抽测中(包括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2、在全镇抽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3、在期末统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四、奖励办法
1、县统一抽测奖励办法
在全县统一抽测中,学科总评名次居全县1/2名取奖,奖科任教师500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奖100元,1000元封顶。
2、镇统一抽测奖励办法
在全镇统一抽测中,奖励学科总评前3名的教师,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3.学校各校自行监测奖励办法
在期末统考中,奖励各年级各学科第一名的教师,奖金200元。
五、奖励说明:
此奖励方案学校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可作自行调整或自主处理。
落梅河中学
2014-2-2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