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防止交通事故措施
1、应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加强管理,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落实责任制。风电场车辆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
3、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船交通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做到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行驶安全。
5、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船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6、车辆应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驾驶员在收车后应认真检查车上有无烟头、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车辆。
7、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8、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出长途。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9、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10、在场(公司)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
11、场内特种车辆,除规定座位外,不得搭乘。
12、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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