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组织进行全面自检。自检时,建设单位(法人)可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业务指导或咨询。
2.自检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验收组织单位”按照安徽省档案局、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情况;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自检情况;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表); (3)自检评分表。 二、组织验收
1.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组织验收。
2.验收组织单位组织验收组,准备验收。验收组由组织验收单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3.召开验收会议进行验收。验收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验收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主持验收会议,宣布档案验收组成员
名单;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及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3)项目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文件质量的审核情况;
(4)验收组采取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等方式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5)验收组对照《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进行评议、打分,确定等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良,总分80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80分(不含80分)以下为不合格;
(6)验收组宣布验收结果;
(7)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评价;评分结果;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验收意见须有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三、审核发证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对验收组关于项目档案验收的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获得“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项目颁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合格证。合格证是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有效凭证。合格证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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