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

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档发[2007]19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经委(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档案局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2006]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建设项目,以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经济委员会(局)每年公布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改项目名单为准。

第三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以下简称项目档案)是指从重大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生产准备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重大建设项目竣工后,均应组织档案的专项验收。未经档案验收的项目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应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有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验收组织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分层负责组织实施:

(一)国家级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的档案验收,或经国家档案局授权,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二)自治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由自治区档案局组织;

(三)市、县(区)级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按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

第八条 自治区档案局对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

第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时,由验收组织单位负责组成档案验收小组,负责档案验收工作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

(一)项目档案验收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

(四)项目档案验收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自治区档案局负责对全区项目档案验收人员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项目档案验收工作上岗证书。

第三章 验收申请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开工后六个月内,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向负责组织档案验收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附件1)。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档案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编制了项目的全套竣工图;

(五)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六)档案库房符合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防日光、防潮等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依照《重大建设项

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附件2)进行全面自检。

第十四条 自检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附件3)。

第十五条 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

(三)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性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四)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

(五)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 验收标准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执行(见附件2)。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由组织档案验收的单位负责召集,采用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由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

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织单位确定人员主持,宣布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介绍会议议程及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三)项目监理单位汇报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六)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七)项目档案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重点抽查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

(三)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四)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国债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3、《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附件1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 地 址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概算总投资 主要单位工程名称 现已完成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至 年 月 邮编 主要设计单位 主要施工单位 主要设备安装单位 主要监理单位 项目档案和资料管理情况 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地址、电话 项目建档时间 专职档案人员数量 库房面积/档案工作其它用房面积 设施设备 现有档案和资料数量(正本) 图纸张数 对项目档案日常监督、指导的上级单位 隶属部门 负责人 卷(册) 填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于项目开工后6个月内报自治区档案局。

对于未验收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每年填写此表一次。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

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

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部门,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

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

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经过

档案管理专业培训。

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 二、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

1.按照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 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 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三、项目档案的安全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附件3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审批(核准) 机关 投资规模 建设单位 (法人) 主 要 施工单位 计划档案 验收日期 联 系 人 地址/邮编 主 要 监理单位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设计单位 建设时间 立项日期 申请单位 自检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验收组织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