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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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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分析

作者:管 敏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年第03期

[摘要]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之一,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决定着银行的生存和发展。文章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其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作者介绍]管敏,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2004级研究生,湖南长沙,410205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07)03-0154-0002

随着我国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的逐步放开,整个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银行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因素也日趋增多。而我国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才刚刚起步,与国际性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收集、数据的分析,还是在对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上都远远处于落后地位。因此,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一、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落后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商业银行业务运作的行政色彩较浓,市场化运作机制未能完全建立,在业务运作过程中,信用风险管理的观念和意识长期以来一直不强,对业务运作的具体信用风险研究不足,因而造成信用风险管理长期滞后于业务发展的被动局面,并且形成了比例较高的不良资产,对我国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二)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一般是由数据库、中间数据处理器和数据分析层三部分组成。数据库存储各种交易信息,中间数据处理器主要将原始数据信息进行分类识别和处理,数据分析层是数据处理的最高阶段,它根据风险管理的不同需求从数据库中抽取信息进行分析。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信息系统开发上缺乏前瞻性和连续性,造成信息冗余,数据之间的一致性较差。基础数据的不统一和准确性较差,使根据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结果缺乏可信度,对于高层次的风险分析也无法展开,从而无法建立各种信用风险管理模型,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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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缺乏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科学的信用评级方法是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一个关键环节。西方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决定一般有文字评价、财务比率分析、客户信用评价、贷款后严格监督等一系列规范而严格的程序。目前在我国普遍注重定性分析为主,对财务分析技术也较落后,如偏重于历史财务数据,注重银行的营利能力的分析而忽视客户的偿债能力、竞争能力、管理水平分析。 (三)风险度量水平低

在我国商业银行开展如放贷、贸易融资、进行债券和股票投资等承受了较大信用风险业务的过程中,信用风险度量也已经积累了一些基础:专家分析和计算贷款风险度的方法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计量,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的起步都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对于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细化贷款质量分类,对法人客户贷款实行十二级分类,加强对资产质量迁徙的跟踪和预警,推出表外业务五级分类标准,提高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CM2002系统)功能。对于个人客户信用风险,开发个人信贷管理系统(PC2003系统),实现由电子系统记录流程中各岗位的操作与管理行为。但是这种风险度量行为更多地停留在具体的业务中,如中国工商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十二级分类,在计算机系统自动初分后,还需要人工的修正,所以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还没有上升到全面的把握,应该把整个机构的业务看作一个资产组合。 (四)缺乏信用文化基础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的信用文化缺乏,企业的财务数据真实性较小,加上信用评级未完全在贷款决策、贷款定价中起到核心作用,而且基层信贷人员对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积极去核准企业财务数据,导致信用管理中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不全面,风险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致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等级并不匹配,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五)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银行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来进行,银行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依赖监管人员的经验判断。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金融的步伐加快,银行业务日趋多样性,监管数据变量急剧扩大,变量间的相关关系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对风险进行识别、检查和预警。我国银行监管的实践表明中央银行监管并不充分和及时,对风险、危机的处置严重滞后。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新的监管方法和监管程序,提高监质量以及完善监管体系,以便尽早识别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和有问题的银行。

二、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外部评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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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由于信用制度还不完善,信用评级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中介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还较少,目前评级机构约有60家左右,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企业资信评级、贷款项目评级、企业债券与短期融资债券资信等评级、保险及证券公司等评级等。特别以中诚信、上海远东为代表的一些独立评级机构已经初步成为行业内的佼佼者,并表现出较好的发展前景。然而,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外部评级体系不仅仅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用风险测量内部法的基础,也是基于VaR信用风险测量等模型的必备条件,而且建立完善外部评级体系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也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已作出要求,银行要把信用评级作为贷款审查的必要条件,企业发行债券的管理部门将资信评估机构的信用评级作为债券审批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信用评估中介机构才刚刚起步,信用风险管理实践中所有数据统计方法的运用都面临着样本数据有限的问题。要实现风险计量和分析,各银行要积累足够的行业、客户、国别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还要就相关关系及损失关系建立相应的模型。尽管我国有些商业银行收集了一些公司财务报表、违约损失的数据,但是由于数据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各家商业银行出于保护商业机密的原因而不愿意公开这些数据,因此必须建立全国性的银行间数据库。

(三)加强社会信用文化建设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加强信用宏观环境和微观基础等方面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优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奠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坚实基础。应把健全信用制度、构造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环节和实质性措施。在借鉴国外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从本国实际出发,总结已有的信用担保、信用调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等信用中介机构的实践经验来发展我国自己的信用文化。 (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风险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技术,要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代风险管理需要精通金融学、经济学、数学、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而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能力结构都还很难适应现代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必须培养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 (五)加强外部有效监管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政府应当通过金融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来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最终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因此,我国银行监督委员会应当加强监督商业银行的资本足率、资产负债率、不良贷款率、信贷规模等经营指标。同时,监督其是否具备完善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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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及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风险管理职责等。

(六)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国际银行业在长期的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先进、成熟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身特点,在采用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同时,应该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来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提高信贷风险控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我国商业银行还应该与有关的现代信用部门和科研机构共同合作,结合自身特点,对有关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结合中国实际的改进,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 [参考文献]

[1]童文俊.论我国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改进[J].海南金融,2004,(12). [2]阍小青.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4,(7). [3]崔武.浅议我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的化解思路[J].新疆金融,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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