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区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优秀大学毕业生典型,发挥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更好实现毕业生的就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1号)以及《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做好2016年区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荣获“2016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称号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2016年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
1
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秀”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优秀”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4.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以填报《2016年全区高校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各二级学院严格参照评选条件,在学院评审的基础上按比例择优推荐。
各学院辅导员于3月23日17:00前将本院申请者登记表(附件3)和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所有工作人员账号。文件命名为:区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姓名。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按2016年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15%的比例推
2
荐。详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凡是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都可以填报《2016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一式两份),同时附上获奖证书(或证明)和学习成绩的电子版,要求在电脑屏显上字迹清晰,完整。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材料审核工作。
(三)各学院辅导员于3月23日前17:00前将本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申请者登记表(附件5)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学生工作处205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所有工作人员账号。文件命名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姓名。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雷丹 联系电话:2029321。
附件:
1.2016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3.2016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2016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5.2016年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
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3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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