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小奈知识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6]63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30 【实施日期】201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6〕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村现代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利用农村电子商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拓展农民创新创业平台,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市场主导 1 / 3

和政策推动相结合、示范引领和全面推动相结合、市级指导和地方推动相结合,引深电

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现代农村商业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培育2至3个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使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农产品销售、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实现快递服务“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逐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网络完善、寄递快捷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体系

1.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流通网络。加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完善乡镇商贸中心功能,鼓励将具备条件的村级农家店、供销社基层网点、农村邮政局(所)、农村快递服务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改造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推动建立覆盖县、乡、村的电子商务运营网络。充分利用“万村千乡”承办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商贸企业等现有农村流通渠道资源,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实现服务资源整合。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市县级运营中心全覆盖,适宜建店行政村电商服务点全覆盖,拓展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加快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供销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涉农残疾人扶贫基地等,搭载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农业电商专区、降低平台使用费用和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 2 / 3

等,推动名特优、“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网络营销。以“特色馆”建设为主

要载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推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建设区域性电商销售专区,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进行网上分销,构建与传统销售渠道和实体市场互为支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鼓励发展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店订网配”业务,引导电商企业和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提升生鲜农产品网上销售的客户体验度和服务水平。力争到2017年,培育2至3个电商地方特色馆,推动全市10个农业龙头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发展100个以电子商务为主要营销手段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全市拥有“三品一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市农委、市商务局、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3.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鼓励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种子、农药、化肥、农具等农资产品电商服务。通过网络、手机等提供及时、专业、贴心的农业专家服务,健全完善网络购物、代收代发、农品网销、小额取现、信用贷款、缴费充值、票务代购、家电维修、养老医疗、土地流转、政

3 / 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