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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方法

来源:小奈知识网
调解中常用的方法

1、背靠背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本身就已存在情感冲突,因此有时在受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后,就极易使冲突进一步升级或矛盾进一步恶化。此时你就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分开,使双方没有接触的机会,使他们接受不到来自对方或其他方面不良信息的刺激,让他们首先冷静下来,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面临的问题。此时调解员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要直接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这种方法在调解婚姻家庭案件、相邻关系案件、侵权赔偿案件、涉农案件时适用较多。

2、辩法析理,以法服人法。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工程款案件或者双方均为单位公司、委托代理人素质较高的案件时,双方当事人可能并不太在意获得赔偿的金额,但更注重的是合情合理、公平公正,通俗的讲,“要的是个说法”。这时,作为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说明白、公平的话,应当针对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纷争的焦点,将其行为纳入法律或政策的轨道进行法律适用的解说,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条款,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只有在让当事人明白其诉求有无道理及各自应付责任的基础上,才能让当事人明白你为什么要调解及你为什么要提出如此的调解方案,从而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

成。

3、借助外力法。这里所说的外力,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其委托的代理人、其所在的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甚至是其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间的关系往往到了十分对立时才会要求解决矛盾纠纷,因此,很多案件由调解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当事人会因为调解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在偏袒另一方。如果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调解员在调解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便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这样,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在民事调解的实践中,方法各种各样,例如还有以情感人法、换位思考法、冷处理法、财产保全法等等,其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纠纷,使双方达到“双赢”,甚至是涉及的单位和人员,乃至整个社会达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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