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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查报告2012.4.16

来源:小奈知识网


天城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贯彻《人民调解法》自查报告

天城乡位于湄潭县城东面约12公里处,总面积约7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71万亩,总人口1.7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万人,辖5个行政村,32个村民组。

天城乡有湄进、永龙公路贯穿其中,交通十分便利。天城人民以烤烟、茶叶、畜牧、辣椒四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天城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以调委会为平台,以调解制度作保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人民调解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法》2011年1月1日颁布实施,按照司法部和省市县的要求,天城乡调委会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在全乡掀起了学习《人民调解法》的热潮,进一步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

一是主动汇报情况,争取领导重视。将《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墙报等宣传载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是制定学习计划,积极讨论交流。要求乡调委会的调解员和各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普遍学与重点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人民调解法》学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并取得实效。利用综治例会和司法所会议进行讨论交流,加深学习效果。

三是组织专项活动,深入群众宣传。利用全乡三个集镇群众较多且集中的特点,开展了“人民调解法”专项宣传活动。活动中,天城乡调委会人员向过往行人发放了《人民调解法》法条及围绕《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制作的宣传资料,阐释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等内容,同时,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咨询10起。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情况及开展工作情况。 天城乡调委会共有调解员16人,辖区下设5个村居调解委员会, 5个调解信息员。2011至2012年3月,天城乡各级调委会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0件,成功化解67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5.71%。

首先,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成立了乡调委会和五个村调委会,乡调委会调解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村调委会以村干部、驻村干部为人民调解员,辖区内村民小组组长为调解信息员调解员。各调委会从工作程序上规范申请受理、调解、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调解卷宗达到标准化,达到了“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组织、制度、工

作落实。

第二,组织调解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乡调委会组织全乡调解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培训,学习了《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信访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调解员还进行调解业务知识的专门培训,做到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文书制定标准,通过学习培训,调解人员的素质普遍提高,事业心也增强了。

第三,各调委会也建立完善了以下七项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明确调解人员的责任,确定具体任务,使责、权、利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整体,二是纠纷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都应当进行纠纷登记,记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签名或盖章,证明登记日期,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薄,将纠纷情况详细登记。三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表格,统一标准,按时上报,不能漏报,如实上报。四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立档案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将各种调解文书装订成卷,归档管理。五是纠纷信息传递及反馈制度。建立信息传递及反馈组织,搞好信息的传递,做好信息的加工处理,及时上报,便于疏导、调解。六是纠纷排查制度,这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主要做到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做到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认真填写排查表,对排查出的纠纷能调处的及

时调处,不能调处的及时上报。七是回访制度,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员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等。

三、创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情况

为全面推动天城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配合,把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实现三种调解手段的有效衔接,使每一起案件纠纷都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每个矛盾都得到有效化解,确保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平安天城建设,促进天城经济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天城乡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乡“三调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综治办、派出所、林业站、司法所、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各村相应成立“三调联动”办公室,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以综治工作室为依托,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衔接,归口调处,限期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要耐心细致告知群众解决纠纷渠道,并督导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对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要发挥联动机制优势,邀请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请乡“三调联动”办公室,协调解决。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三调联动”的各项工作。 (二)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流程 (1)受理纠纷。接待来信来电来访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移交的、各级负责同志和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矛盾纠纷。

(2)合理分流。涉及林业土地、水塘、宅基地等权属、边界纠纷,由林办、国土、民政部门共同负责;涉及工商户之间的纠纷,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由司法所为主,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共同负责;学校或教育系统内部的矛盾纠纷,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3)确定调解方案。一般案件由调处中心值班人员报请调处中心主要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由主任直接组织或安排调解人员调处。重大案件由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报请镇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调处方案。

(4)限期调处。按照确定的调解方案调处矛盾纠纷,小矛盾纠纷当日接案当日调处完毕,一般矛盾纠纷7天内调处结案,大的矛盾纠纷15天内调处结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对于调解三次以上仍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5)跟踪回访。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调处中心应对

调解的案件建立档案,实行定期回访,监督履行调解协议。凡作出调处协议后一个月内,调处中心应对该案当事人进行回访,看是否真正按调解协议落实到位,督促有关当事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

3、乡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流程

由调处中心和人民法院按照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流程办理,如果条件允许,可在人民法院设立诉前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担任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程序。

四、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情况。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天城乡实际,制定了《天城乡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核管理办法(试行)》,乡人民政府每年纳入财政预算并按人民调解案件实际办理情况进行补贴。办法将调解案件分为简易民间纠纷、一般性民间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四类,案件补贴标准是成功调解简易民间纠纷,每件补贴10元;成功调解一般民间纠纷,每件补贴30元;成功调解疑难纠纷,每件补贴50元;成功调解重大纠纷,每件补贴80元。2011年到至今,共补贴简易民间纠纷27件,一般民间纠纷4件,重大民间纠纷1件,共补贴资金440元

五、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中存在困难和具体问题。

虽然天城乡调解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由于调解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目前还有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协调沟通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没有真正形成联动大调解格局。乡调委会成员由政法、综治、民政、国土、林业、计生、工、青、妇等部门组成,但在实际开展工作当中,仍然是以综治办和司法所为主,使得综治办和司法所疲于应付,联动大调解停留在表面上。目前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基本还停留在传统的邻里、家庭纠纷的调处上,部门之间的调解工作还缺乏有效配合。

(二)调解队伍急需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多数调解人员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二是工作方式方法陈旧,专业知识欠缺。在调解方法上还停留在说教和情感影响上,在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或财产争议纠纷时,有时不能做到依法调解,以理服人,不能使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三是人员素质不完全适应职责要求。由于调解主任职责比较特殊,应当把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调处能力纳入选任条件,而经过换届选举出的村干部的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分配,司法行政机关缺乏一定的选任自主权,经常造成新当选的调解主任没有法律知识或从未接触过调解工作、与依法调解的实际需要不符的局面。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变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如果不得到及时调解,就很可能发展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天城乡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了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了调解人员素质,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对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每月两次经常性排查与春秋季重点集中排查调处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调解各类纠纷,化解各类纠纷隐患。每逢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期,天城乡调委会始终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使辖区排查工作做到“深排细查、不留死角、不漏线索”。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目前,在天城乡全体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司法所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人民调解已成为社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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