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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劳务分包合同

来源:小奈知识网


内部班组(脚手架工程)承包协议

发包方(全称):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府华庭项目部 (下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架子施工班组下称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为顺利完成天津市武清区学府华庭一期12#、19#楼施工任务,根据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甲、乙双方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合作精神,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劳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方式、工作范围及内容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学府华庭一期12#、19#楼工程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光明路与新开路东南角工程结构:12#、19#楼地上33层,地下2层,框架剪力墙结构。 1.2承包方式

1.2.1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辅材 1.3工作范围及内容

1.3.1按甲方提交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现行施工规范等要求,由乙方负责整个工程脚手架的搭设。抱括参与脚手架装拆方案的编制、材料场内运输、装卸、退场材料的装车。落地式脚手架的搭拆,附着式提升架的组装、升降、维修、拆除、钢管上扣件的拆除,以及拆除后材料的分类统一堆放至规定地点。外脚手架的全新安全网立面挂设,楼层标志挂设、人行马路脚手板的铺设。料台装拆(随工程进度提升)、结构洞、边、口的防护(如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采光井口、坑井边、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卸料平台的侧边、基坑防护、基坑爬梯)。场内机械防护棚(如人货电梯处、砂浆机处、砼拌和机处、钢筋机械处以及在安全隐患范围内的施工机械设备处)。井架安装、拆除。装修工程时连墙杆的移位。脚手架的安全维护。为方便承包范围内工作需做的工作。标化工地要求的场内整齐、清洁工作。若采用悬挑脚手架时对预埋件的埋放,型钢的定位安装工作(包括型钢预留洞的预洞),斜拉钢丝绳的预埋安装。防护棚及安全通道的搭设。现场和脚手架施工有关的文明施工、场地清理、保洁工作。承担与脚手架有关机械维修所用的人工费.负责本项目脚手架施工生产协调、纠纷处理以及分包结算工作;提供文明工地、市优质工程、上级等验收检查的铺助用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要求的内容及整个工程涉及的脚手架全部工作内容。

1.3.2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属于脚手架工程用料的装卸,水平、垂直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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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负责平时和工程结束时的室内外钢管、扣件、密目网、钢丝拉绳等所有承包范围内的材料按甲方指定位子的码放。所有现场文明施工的清理。

1.3.4上述范围内的工作量的费用(包括设计变更)已包含在人工费承包价格中,不再另行签工。 第二条

质量等级

2.1、乙方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国家JGJ59-99标准,符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甲方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

2.2、脚手架必须随施工形象进度分层连体搭设,分层验收,分层使用。

2.3、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严格按规范、标准的要求搭设,严格执行有关悬空作业的规定。

2.4、乙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必须遵照甲方安全员的交底操作,按安全员开出的整改单整改,不按时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处以必要的罚款。

2.5、乙方每完成一层脚手架搭设,在自检互检合格后,报甲方复检验收合格、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使用。如需返工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但返工后仍有部分不符合要求,乙方又无法整改到位时,甲方可直接派专业人员处理,办理好相关签证手续,双方商定所需的人工工日按 300元计算。如发现重复通病且达不到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并承担甲方重新组织人员及延误工期等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以上扣款按月累计计算,在结算时扣除。甲方同意结算的工程量,甲方只认承包本人结算。如承包人管理不到位,或职工技术素质差,承包人所用工人无理取闹,造成对工程质量难以控制,影响工程进度,甚至直接影响项目部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劳务合同,同时,按乙方完成量的70%结算,并扣除所领生活费借款,职工的工资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

施工工期

3.1本分项工程定于 2016 年 月 日开工,至 2016 年 月 日竣工,(以实际通知为准),其中:根据甲方进度计划和要求调整完成。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甲方工程总体计划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甲方重新组织人员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2乙方确保高峰期进场人员不少于20人(根据施工进度要求随时进行增加),每次施工进度必须按甲方工程总计划要求实施;乙方必须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分包部位施工任务,且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若不能按施工节点计划完成,则拖延一天扣 5000元违约金,累计计算。

3.3如工期因非人为因素延误,偶遇春节或不可抗力,为确保春节前后工程的正常施工,乙方确保按甲方工程总规划要求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3.4中途退场或提前离开,甲方不予以结算工程款,职工工资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必须与其它工种配合,以便于其它工种施工。 第四条

甲方工作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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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方驻工地代表:

4.2甲方驻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调离不守行为或不称职的有关人员。

4.3甲方发现乙方有转包、分包或无履约能力,有权终止乙方的工作,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上报公司终止合同。

4.4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工程执行通知书”的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生效。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代表的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4.5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工程进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工器具,以满足甲方对工程进度的分阶段控制。

4.6随时检查乙方施工、材料保管情况,检查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上岗情况。当乙方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并根据甲方项目部奖罚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4.7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劳务预算及材料计划、进度计划等各种报表,并办理结算手续。 4.8负责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指导,特别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有专门班子专职人员对乙方进行管理。

4.9每月、每星期、每层次提交乙方施工形象进度及乙方所使用材料,提供相应的起重设备(小型、手持电动机械及机具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4.10及时提供给乙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在施工中的过程控制。 4.11不定时检查乙方所完工程质量,对乙方完成施工部位存在质量隐患有权指令乙方返工,必要时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确保工程创优。

4.12协助配合乙方职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4.13及时做好乙方职工花名册登记,职工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留档。 第五条

乙方工作及责任

5.1乙方指定 (身份证号): 为班长,全权代表本班组处理一切事宜。乙方班长换人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建立自己的组织机构。

5.2乙方班长具有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现场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有事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乙方负责办理乙方施工人员暂住证、劳务证件等,因无证件而发生的意外情况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均应以工程联系单书面的形式送交甲方,办理签收。

5.3乙方组织技术熟练的工人进场施工,约束班组成员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班组进场时上报职工花名册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项目部备案,人员变动须及时向项目部分管人员注册。

5.4乙方要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下达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乙方班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服从甲方项目部制定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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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5.5对甲方的指令(口头及书面)需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造成业主的投诉,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处罚,当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1天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并将发生的费用双倍从应付乙方当月的款项中扣除。

5.6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施工任务书和项目经理部发出的指令、批示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5.7乙方在按甲方通知要求调离的人员后,立即将该员调离现场,交回有关证件,没有甲方代表的书面许可,此人员不可再重新进入工地。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擅自调整和撤走进驻工地人员,乙方对甲方代表指令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指令后的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

5.8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照国家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和标准做好自检,合格后交甲方验收,并须由下道工序承包人验收同意接受后,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5.9配备专职质检员和承包人本人对钢筋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施工中全过程控制,并服从甲方质检员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

5.10如出现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材料浪费,按价赔偿并当场由甲、乙双方办理认可签字手续,在人工费中扣除,如乙方拒绝签字,则按10倍价款扣除。质量不符合要求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下道工程承包人修补的人工及材料费,由项目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办理双方同意接受手续,在人工费中划拨。

5.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和施工计划时间,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如乙方因人员缺少或职工技术素质低以及农村大忙职工回家等,影响甲方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即罚500元/天(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经请假批准擅自放职工回家则处罚500元/次以上。

5.12甲方各工期节点,乙方须根据分部分项施工形象进度表,如乙方在计划实施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每拖延一天即罚500元。

5.13主体结构完工后,清理所做工程项目的标志、污斑、指印和其它油污和脏物,清运自用工具、机械和设备,达到主体结构验收的清理标准。

5.14 施工用电:除项目部电工外,其余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拆电源线,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插头,严禁使用无插头及将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电源线必须悬挂,不得拖在地面、潮湿水面、砼中,不得在硬性尖锐物品上硬拖硬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否则每次按100元处罚。甲方负责三级箱以上的电源供应,三级箱以下的楼层内施工用固定设备的电缆由乙方负责,移动设备的电缆由乙方自备且必须使用三芯电缆,并遵守甲方现场人员管理,同时符合施工用电管理要求,家用灯头线禁止使用,现场与生活区严禁私乱接。

5.15 施工机械安装:承包人使用机械必须按施工平面布置(甲方指定位置),由承包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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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安装就位并搭设双层防护棚后,报请安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安全员书面通知项目部电工接线;否则,耽误使用机械,影响工期、进度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5.16机械使用:钢筋工使用的切断机、弯曲机等钢筋机械,应做到定人定机操作;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挂牌,由承包人领用,人为丢失、损坏按甲方账面价格赔偿;钢筋机械应固定在加工棚内,若借用甲方机械使用的,非正常磨损及损坏的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5.17使用塔吊、货梯运物,应服从塔吊司机或货梯司机和指挥人员的指挥,各种材料应分类、分项吊运,做到“十不吊”;乙方工长、班组长配合指挥。

5.18使用塔吊或货梯应发扬风格,不要你争我抢,从而发生工人或班组间吵架、打架现象的发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闸、停电,不得找塔吊司机、指挥人员取闹,有事由乙方负责人向甲方项目部反映处理,违者每次按500—1000元处罚。

5.19严禁在钢筋棚吸烟,在脚手架沿外墙焊接要采取防火措施,防止火星燃烧竹笆,否则造成事故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20 定期参加甲方生产例会,开会迟到半小时罚50元,通知不到者每次罚200元。 5.21 乙方提供相关的铺材、机械、耗材及人员除甲方提供钢材外全部由乙方自己提供。 第六条

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6.1劳务结算单价:乙方所施工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计算,按建筑面积 14 元/㎡计算(含落地式脚手架搭拆、附着式整体提升架的搭拆、立面全新安全网的挂设、楼层标志挂设、料台装拆、结构洞、边、口的一次性防护、场内机械防护棚、井架安装、拆除、装修工程时连墙杆的移位、脚手架的安全维护。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预埋件的埋放,定位安装工作、随层提升(不下降)、拆除),以上单价均为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每项工序施工内容,其中包括劳务用工、零工、超高费、脚手费、保险、管理、利润等一切费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雨期、机械故障、停电、材料节约、等一切费用,具体单价组成见附表一。脚手架工作合同内容以外或甲方另行委派不在合同内的且不能计算工作量的零星工作,按现场签证点工计价,单价为大工120元/天,小工80元/天(10小时)。另所有变更或签证所使用的人工费单项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的不予结算,乙方无条件服从施工。应在发生的当月报项目部核实批准签证,无批准签证的或后补均签字视无效用工,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

6.2本合同承包单价不随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而上下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价。 6.3经乙方多次勘察现场,施工场地非常紧张,乙方已充分考虑工程特殊部位所需使用的爬架及钢管扣件在外存放,所出用工等同在场内一样;经双方友友好协商,提高单价的形式,在外材料加工费、装车费、卸车费、进场后的场内倒运费用同时包含在此次约定单价中,不再向甲方另行申请费用。

6.4依据劳动法规定,乙方已充分考虑到职工的五险一金和工伤保险,经双方友好协商,提高单价的形式,包含在此次约定单价中,不再向甲方另行申请费用。

6.5乙方考虑施工人员均为在外施工人员,在本次单价中已包含暂住人口费、保险、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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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不再另行向甲方申请费用,甲方派员协助办理。

6.6乙方自有人员机具、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甲方按政府文件办理,费用乙方承担。

6.7结算标准流程:按工程进度每月(层)由乙方申请和提供实际进度相应的施工任务单汇总——项目部书面上报——公司检查组复查——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决算顺序及各项规定后。待本合同承包范围脚手架工程全部完成,达到本合同承包范围工作内容,进行汇总核算乙方完成工程量。扣除预付款后进行双方决算工作。

6.7工程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及生活费;各楼乙方须施工至主体结构±0.000以上10层封顶,经审核后甲方方可发放已完成工作量的50%形象进度款;至20层封顶,经审核后甲方发放再次完成工作量的50%形象进度款;至主体封顶,经审核后甲方发放再次完成工作量的50%形象进度款;主体结顶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可付至结算总价的75%;余款待架体防护拆除后叁个月内,一次性结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上报平时所付施工人员生活费的证明材料;每次付款均扣除该时间段的伙食费、罚款等,乙方中途自行退场,后果自负,已付工程款为最终结算工程款。

6.8甲方付款未到位时,乙方不能因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本单项工程为垫资项目,乙方已综合考虑其中付款因素,并以单价提高的方式友好达成此付款方式。

6.9为确保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保持队伍稳定(详见内部承包月度考核表)。平时根据乙方提供的考勤表、工资表,由项目部报至银行,在兑现时必须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相关证明签

字盖章后,由银行将工资打入到每人的银行卡上,乙方承包人现场负责解释、监督发放。 第七条 材料、设备、场地供应与保管

7.1本项目所涉及到脚手架工程的材料乙方负责装卸、码放及场内倒运,不计取任何费用。 7.2乙方应核对签领的甲供料具数量、品质无任何异议,在材料核算时不得对领料单的数量和品质作任何申辩。

7.3非工程用料、生活用料、低值易耗品由乙方负责提供并承担费用。

7.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文明施工,随做随清,工完料净,节约材料。所用材料进场后应及时按要求堆放,废料及时清理,不得堆在大门口,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5乙方应看护好钢管、扣件等材料,不得随意切断钢管及乱扔扣件,发现一次则罚款500元。

7.6乙方在施工生产中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7.7乙方在施工生产中,自备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雨衣、床单、被套、蚊帐等,为便于标化管理由甲方统一代购。承包人或委托人负责领用,乙方自行保管,用后不退,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乙方往来。

7.8乙方在施工中自备的工具、用具:钢卷尺、水平尺、锤子、扳手、无齿锯、灯头、灯泡、插头、灯线头、绝缘手套、劳保鞋等(如甲方代购,承包人负责领用,费用计入乙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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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甲方提供住宿生活区,宿舍至少入住9人以上,但不提供办公室,食堂集中制,伙食自理。

7.11 施工现场不得随意大小便,发现施工现场大便者,每次罚款500元,发现施工现场小便者罚款200元/次。

7.12 乙方保证配合做好本工种及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工作。 7.12 乙方保证配合做好本工种及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工作。

7.13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再进行分包,如一次与工人发生劳资纠纷,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和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同时须承担伍万元的违约金支付于甲方。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1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8.2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合同承包人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人身财产安全负全责,并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约束本班组成员按照甲方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施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乙方承包人必须组织所有进场施工人员接受甲方“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安排上岗。承包人必须与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承包人同职工各留一份,甲方留档一份。如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擅自安排上岗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负。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跟班作业,随时督促职工安全生产。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与项目部安全科签订安全协议。甲方随时检查乙方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经济处罚

8.3乙方在进行有可能导致危险的工作之前,需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并经甲方审定,因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乙方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消防及法纪、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等的教育和交底,服从甲方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简称《管理细则》)。若乙方因违反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及《管理细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负

8.5现场机械如切断机、弯曲机、套丝机、电焊机、空压机等设备需使用时,报请甲方钢筋工长后,持证方可操作,严禁私自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200元。施工现场以及生活区域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做饭,一经发现除没收外另罚200元/人次当天把罚款交至项目部财务处,否则按每天翻倍累计处理,并在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屡教不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此类人员。此罚款只针对职工所在的班组,罚款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乙方往来。

8.6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绳,不得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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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鞋、赤膊,严禁酒后上岗,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0元/人次;同时,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当甲、乙方职工或乙方职工与职工之间发生矛盾后,需由甲方或乙方负责人处理,不分有理无理,只要双方动手(不分先动手、后动手),均按每次每人500-1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由责任方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以及在现场爬塔吊、拉电闸、堵大门等过急行为,每发生一次扣500元,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所完成的工作量按70%结算。

8.7如乙方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应根据甲方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接受相应处罚,承担全部责任。

8.8乙方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和职工个人安全保证书,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

8.9 乙方及下属职工外出及离开本工程施工区域范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8.10 乙方施工班组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打扫其班组施工人员所在宿舍及门前走道的卫生,垃圾清理至甲方放置的垃圾桶内,不计取任何费用。

8.11 严禁止向窗外抛扔垃圾、杂物,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所引发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费用。 第九条 劳动用工管理

9.1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年龄18-50岁之间,必须是品德端正、素质良好、身体健康的男性熟练技术工人,同时将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姓名、地址、年龄、身份证号码编制花名册,并附标准照片一张,身份证、技能上岗复印件、正规镇级以上医院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交甲方存档。严禁高血压、心肌炎、眩晕病、恐高症及各种传染病和不适合本行业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否则发生意外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损失。严禁使用未成年人(童工),否则承担一切后果和罚款。不得带家属入住施工现场,不提供女工宿舍,若施工人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上报甲方,重新登记注册,以便甲方统一管理和对外办理相关手续。对花名册未列人员一律不得在工地住宿,否则发现一次扣2000元。乙方必须按国家《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如乙方与工人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对不符合规定人员的进场,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9.2乙方生活用品(具)由乙方自理,劳保防护用品乙方自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9.3为了有效发保证乙方所有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如乙方人员有打架、斗欧、滋衅闹事或发生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保证金甲方将不予以退还保证金。同时乙方承包人必须负责处理发生纠纷的有关事宜,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包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9.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将分析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为另外原因,应由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签定后再行处理。但乙方必须配合,根据国家、公司有关安全事故标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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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合同履行保证金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 陆 万元整人民币,在签订合同之前全部支付。 10.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的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损失金额超出保证金的部分,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10.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所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主体结构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个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1.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1.4由于业主和甲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停、缓建,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追加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2.1.以下施工设备、工具,材料由乙方自理:

各种操作机械用的开关箱、电线线(甲方提供分配电箱到二级箱为止,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满足安检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劳动车、力矩扳手、安全带、安全帽、无齿锯等。 甲方只提供塔吊作为材料的垂直运输工具。 附着式整体提升架提升设备及相关附件乙方自理。 12.2工作内容:

(1)所有安全通道、防砸棚的搭、改、拆、安全警示色刷漆; (2)钢管、工字钢的刷油漆(包括挡脚板警示带安装);

(3)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过程中布置各种安全标语与警示、标识牌及广告条幅的用工; (4)跳板铺设、连续件(二步三跨)、脚手架底部封板、卸荷钢丝绳安装及拆除; (5)塔吊附墙防护和通道安装、办公区、生活区、电梯井及采光井每层硬防护; (6)平网、挑网提要求搭设(挑网6层一挑); (7)外架、水平网中的杂物清理;

(8)脚手架拆除后,拆卸下的所有材料需分类码放,扣件点数入库; (9)悬挑架拆除后挑网的安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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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负责轨道升降架体、电机、拉链保养维护;架体材料卸车、保管使用。 (11)生活区防护棚搭拆,价格按标准层以下价格计算。 (12)超过3m层高,操作平台搭设。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

13.1甲、乙双方自合同签定后,乙方即为收益人,又是责任人,甲方考虑人性化管理同时对于工伤事故的处理,经双方充分协商:单起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安全事故,经有责任分析,由责任人承担;超出10万元至60万元(含60万元)的安全事故由由乙方承担60%,甲方承担40%;超出60万元时由双方各承担50%;以上费用发生时均先由乙予以支付、处理清,结算时按以上约定进行结算。但乙方人员闹事、斗殴(不管对象是谁)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不予承担。

13.2乙方若向甲方借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等,应定量定人借取使用保管,及时完整交还。若因乙方管理不善而丢失,要按照领取时价格赔偿。若工地乙方职工发生偷窃行为,每人每次罚款5000元由乙方承担并开除此类人员,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其它

14.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该协议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14.2以上合同条款的其它事宜详见价表中的工作内容,价目表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向当地法院诉讼。 14.4乙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电话: ; 安全负责人 、电话: ;

质量负责人 、电话: ;乙方所派驻现场的各项负责人必须24小时在现场,有事外出须向甲方现场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如若不在现场,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每周必须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进度、质量、安全例会,迟到或缺席罚款每人次200元。必要时由甲方项目部通知 到场处理现场事宜,如不按时到位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合同组成、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合同组成由:施工协议书、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文件组成。

15.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本合同既告终止。 15.3本合同共计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六条 其它

16.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公司留档壹份。 16.2附近及补充条款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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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 16.4 各项管理细则及奖罚管理措施附后。

甲方: 代表人:

合同附件一:

年 月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脚手架工程包干单价价格组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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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日年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拆分单价 2(元/ m) 内容 1、脚手架的搭拆,附着式整体提升架的组装、钢管上扣件的拆除,以及拆除后材料的分类统一堆放至规定地点。2、外脚手架的全新安全网立面挂设,楼层标志挂设。3、料台装拆(随工程进度提升)。4、所有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搭挂网。5、场内机械防护棚。6、井架安装、拆除。7、装修工程时连墙杆的移位。8、预埋件的埋放、定位安装工作(包括预留洞的预洞),斜拉钢丝绳的预埋安装。9、安全通道的搭拆。10、材料场内运输、装卸、退场材料的装车等。11、剪刀撑及防护按要求刷红白相间漆。 无齿锯、力矩扳手、提升设备等机械工具。 1 人工费 6.5 2 机械费 0,5 3 材料费 0.5 无齿锯使用的切割片。 1、按照国家及省安全达标要求组织施工,达到省级文明工地标准2、安全施工材料的装卸车、搬运、维护、清理及按要求分类堆放等。3、维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各项工作。4、所有工序做到工完场清。5、垃圾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6、按划分的责任区对场内道路及施工现场保洁。7、迎接检查、集中清理用工。8、其它维护施工现场文明形象的所有工作。 管理人员工资及施工现场有效管理。 附着式整体提升架保养维护、水平网内杂物清理、定期进行脚手架扣件栓查,悬挑构件定定期检查等。 施工人员的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五险一金。 在正确管理,合理安排,有效组织施工的情况下,完成合同预约所有内容,扣除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剩余所得。 单价按施工图纸建筑面积一次性包死价。 4 安全文明措施费 2 5 6 7 管理费 保养维修费 保险费 0.5 1 1 8 利润 2 9 合计 14 注:以上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达标的,经甲方提出仍未整改到位的,在每次付款结算时,此项不参加结算。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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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府华庭项目部 分包方(乙方):

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工程实施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甲方的具体责任

一、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对乙方现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协助乙方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四、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经乙方检验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验收手续,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存查,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

五、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六、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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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三条: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按其职责分工,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一、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工作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制止违章行为,并提出批评、有向上一级检举、控告的权利;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定。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迅速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18岁的童工,及年龄超过55岁,及心脏病高血压的工人。

四、乙方必须为其招收的外地务工人员办理所需的一切必要手续和证件。 五、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六、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人员签字备案并监督交底内容的实施,并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登记台帐。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负。

七、在工作期间,乙方自带或外租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架设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经甲方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凡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投入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在施工期内,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在施工期内,乙方的生活区要符合甲方文明工地的要求,搞好并保持宿舍、食堂等处的环境卫生。

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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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才得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一、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碘钨灯、大灯泡或自制取暖设备等方式取暖;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十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安全目标与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工程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工程施工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 3、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杜绝重大事故隐患。 4、因工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

5、杜绝发生火警以上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100%。 6、杜绝发生重大机械事故及交通安全事故。 7、杜绝发生急性中毒事故。 8、按市现行环保环卫要求标准达标。 9、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二、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甲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制度。

4、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若乙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甲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乙方的特殊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乙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5、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接受甲方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6、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各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 - 2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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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必须预防职业伤害事故。

9、乙方必须严肃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不报。

10、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具体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上访的影响甲方信誉、工作时间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凡乙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安全防护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要对所有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安全,不得存在妨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现场的所有人员或附近的人员免遭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和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甲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现场被其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机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通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人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乙方应自行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费用自理。

5、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安全管理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措施以供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此等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和安全规章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工作场所并且张贴以及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类似性质物,具体由甲方决定。

6、乙方应至少指定一名合格的且有安全上岗证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本项目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计方案,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如在自身承担区域内于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及人员伤亡事故,均认为是承担该区域的乙方责任,并由乙方承担。

四、消防保卫、交通安全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公安部、当地政府、当地建委、公安机关颁发的有关制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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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保卫工作。

3、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在施工现场内及生活区至现场或现场至生活区的路途)等灾害事故、打架斗殴恶意讨薪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五、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统一进行现场规划、着装、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安全、消防、卫生保健设施,做好安全、消防、卫生保健等工作,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后果的责任。

3、乙方必须根据市现行环保要求做好施工废弃物清运工作,控制噪音、扬尘、废水排放达标,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4、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做好文明施工,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施工安全条款 1、一般措施

1.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电气设施、临时建筑,必须按平面图布局设置、摆放。

1.2各种材料、半成品构件,堆放整齐,下脚料和停用工具,放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3施工现场要有醒目安全标语,并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色标。 1.4现场的“四口”均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1.5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大于10米,远离明火作业10米。

1.6 2米及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米以上的作业必须支架安全网。 1.7工程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及沟、槽、坑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好安全防护。 1.8钢结构吊装作业、高空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和设置安全设施。 2、现场施工用电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要采用三相五线制,要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护,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三级保护,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全面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2如果提供电源为三相四线制时,在引入的第一级开关零线端板处,做好重复接地,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同时从接地处分开引出,接地电阻小于10Ω。

2.3导线穿洞、工具房、棚或过路时应加防护管。 2.4严禁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线。

2.5乙方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本方的用电单位或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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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6乙方使用200V及以上电压照明设备,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高度不得低于3m。现场使用的流动碘钨灯必须使用封闭式灯具。在室内灯具高度低于2.4m和在潮湿及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小于36V安全电压照明。

2.7乙方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

3、施工机具

3.1各种加工工具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3.2手持电动工具选用二类电动工具,装有额定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露天潮湿的金属架上,严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

3.3电焊机一、二次接线应用接线柱,并加防护罩保护,二次线应用接线板,线鼻子接牢。 3.4氧气瓶、乙炔瓶等必须有防震圈保护帽。 4、冬雨季施工措施

4.1凡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卷扬机及各种电器设备要设防护棚。 4.2施工中使用的胶皮软线、电焊把线不得浸泡在雨雪中。 4.3对所有输电线路进行漏电检查。

4.4吊车等机械设备要加大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 4.5雨雪中施工尤其是高空作业要注意防滑。 5、人员管理

5.1施工进点前,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项目经理带队,接受甲方或业主安全部门的安全教育,乙方保证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业主厂规厂纪及一切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情况,自愿按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5.2施工过程中禁止无证违章操作。

5.3施工过程中班前4小时及在班中不允许喝酒(包括啤酒),发现一例,甲方扣罚乙方200元,乙方将当事人在24小时内清除出本工程。

5.4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斗殴事件、恶性事故及未遂的恶性事件,乙方自愿在两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接受甲方的处罚,甲方安排其他的施工队伍完成剩余工程。

5.5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论发生任何轻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第五条 如乙方违背上述条款及甲方项目部要求,每发生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10000元/次

第六条 本协议为合同的补充协议,随合同生效而生效,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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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合同附件三:

月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19 -

年 月年 日 日

消 防 安 全 协 议 书

发包方(甲方):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学府华庭项目部 分包方(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2、甲方应要求乙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乙方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3、检查乙方是否建立了防火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落实了逐级防火责任制;特种作业是否做到持证上岗,动火前是否开具动火证明,施工中是否占用消防通道,堵塞消防疏散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有专人管理等。

4、协助乙方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检查乙方对协议书中的规定执行情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等有关要求,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2、具备施工资格,拥有安全技术资质,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乙方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责任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5、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7、动火前要到安全处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8、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9、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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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10、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1、当日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2、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3、建筑施工现场均设置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5、施工现场每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6、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射线作业区,化学危险品区等,应做好消防预案并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正确处理。

17、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贵。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安全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对其处罚并报项目部上级机构查处。

18、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

19、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不得冒险蛮干。 20、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 21、未经甲方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22、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安全处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24、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火灾造成的全部损失。 25、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应立即报告安全处;安全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并依据违约情节从工程款中扣除10000元以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6、乙方违反本协议,属违反国家和政府部门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改变原防火设计、随意增、减防火项目、改动原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存在的火险隐患等行为,有权督促乙方认真进行整改。乙方坚持不改的,甲方可以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报告。如安全处发出违章罚款书面通知,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如数扣留。

四、施工现场消防制度

1.目的:为贯彻执行《消防法》把施工现场失火的危险性降到最小,确保安全施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消防规范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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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念: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木、纸、塑、草、油等均为危险的可燃物,从业人员丢弃未熄灭的烟头、火柴、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和施工产生的火焰等均为火源,二者结合在适当的空气下即产生燃烧。

五、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的消防水源进口管径应不小于150毫米,布置在现场呈环形,设置专用的消防井和器材。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技术,应明确划分明火、生活、易燃物堆放区域,并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分别按各种不同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部颁JGJ 46-2005/ J 405-2005规范,严禁在电源线下堆放可燃物、作为作业场地、建设建(构)筑物。

5.冬季施工严禁在建筑物内点火取暖,宿舍、办公室取暖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有专人管理。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六、仓库防火: 1.仓库的设置:

1.1应设置在水源充足的地方,必要时设置防雷电装置。四周应有不小于6米的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1.2距电源线的距离和布线应符合要求。

1.3距有明火的建(构)筑物30米以上,并不得少于2个以上的大门。

1.4堆垛要分组,并严格控制平米面积、高度、跺与跺的距离,并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 1.5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自燃。周围严禁烧饭、吸烟。 1.6安全检查时把防火作为内容之一,必要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2.仓库的用电:

(2.1)应尽量使用地下电缆,如被迫使用架空线路时,水平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2)灯具应符合防火要求,距堆垛高度应不小于1米。 (2.3)开关、接线盒等距堆垛高度应不小于1.5米。 3.仓库的装卸作业:

(3.1)严禁拖拉机进入,其他车辆进入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安装合格的熄火器。 (3.2)装过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清洗合格后方准装运。 七、特殊现场防火:

1.一、二、三级防火作业分别应由规定的单位或人员审批,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高层建筑应建备有专用电源的加压泵的水源,管道直径不得小于50毫米且必须随层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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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水源接口。

八、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论发生任何轻重消防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单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甲 方:

年 月

合同附件四:

乙 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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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日

一、雨季施工措施

1.凡露天使用的电机、及各种电器设备要设遮雨棚。 2.施工使用的胶皮软线、电线不得浸泡在水中。 3.对所有输电线路进行漏电检查。 二、人员管理

1.施工进点前,所有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项目班长带队,接受甲方或业主安全部门的安

全教育,乙方保证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纪规及一切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情况,自愿按甲方规章制度接受处罚。

2.施工过程中禁止无证违章操作。

3.施工过程中班前4小时及班中不允许喝酒(包括啤酒),发现一例,甲方扣罚乙方200元/人,乙方将当事人在24小时内清除出本工程。

4.如在施工现场发生斗殴事件、恶性事故及未遂的恶性事件,乙方自愿无条件在两天内退出

施工现场并接受甲方处罚,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完成剩余工程。

5.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论发生任何轻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单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乙方(承诺人):

承诺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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