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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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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铝合金门窗工程

招 标 文 件

(征询意见版)

招标人:

中国· 市 二○ 年 月

招标文件目录

前 附 表 ................................................................................................................... 1 投标须知 ....................................................................................................................... 2 铝合金门窗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 9 合同书 ......................................................................................................................... 19 分包施工措施项目 ..................................................................................................... 41 工程量清单 ................................................................................................................. 47 清单编制说明 ............................................................................................................. 47 报价汇总表 ................................................................................................................. 48 合同图纸目录 ............................................................................................................. 56 廉 政 须 知 ............................................................................................................... 57 廉政承诺书 ................................................................................................................. 58 安全管理协议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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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附 表

序号 项 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工程名称 发出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 招标答疑 发出疑问澄清以及补充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开 标 内 容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年 月 日 前 年 月 日 前 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装订)正本1份、副本2份,附电子版 人民币 元,领取招标文件时交纳。 投标截止期后120日历天内有效 年 月 日 前 年 月 日 整 时间: 年 月 日 整 地点: 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前 地点: 15 样板提交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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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工程名称:

1.4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发包方) 1.5 设计单位: 1.6 监理单位: 2、 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

2.1 工程范围: 2.2 工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图纸,完成设计深化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

样图,报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出正式图纸;

2.2.2 按发包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1实物样板(面积不小于10M2),并在不需要时

予以拆除;

2.2.3 根据发包方确认的正式图纸及实物样板/材料样板,按合约工期包工包料完成合约范围

内的铝合金门窗交钥匙工程,包括所有材料【铝合金框料、玻璃、五金配件、发泡剂、硅胶、密封条等】的选料、供应、场内外制作养护、场内外仓储运输、现场安装、固定、成品保护等;

2.2.4 完成铝合金门窗与结构间发泡剂嵌缝及发泡剂前防水封闭处理以及铝框与装饰面的最

终硅胶封闭(包括门窗内外侧),并为该嵌缝处防渗漏第一责任人。

2.2.5 完成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程,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2.2.6 根据规范要求完成所需铝合金门窗的性能测试(包括材料的三性试验)和检验。 2.2.7 办妥本工程所有部门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出图、报监、质检、试

验、验收等,并支付所有费用。

2.2.8 确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若因铝合金门窗加工或施工原因导致渗漏水,給发包方销售

造成影响,将扣留所有保修金;交付小业主后,若应铝合金门窗加工或安装原因还有渗水现象的,承包方必须修复并赔偿小业主损失,渗漏率每百户超出3处的,超出部分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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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00元。

2.2.9 工程竣工后按发包方/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2.2.10 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指

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2.2.11 负责对新开模具图的确认。

2.2.12 每批玻璃到场后,钢化玻璃须按批次数量的1%(不少于3块)做随机破碎试验。 2.2.13 成品保护:要求玻璃内外侧贴膜、型材贴膜,墙面粉刷后型材重新贴膜;移门及铝窗

下槛、铝窗横档木工板保护;五金件(如执手等)用薄膜保护。 2.2.14 须按发包方或监理要求完成铝门窗现场喷淋试验。

2.2.15 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五年的质保。(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算)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发包方/总承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投标方中标后),对此,投标方无异议。 3、 承包方式及报价要求

3.1 本工程采用报价方式为承包方式

3.1.1 本合同采用承包方式一,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3.1.2 本合同采用承包方式二,即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3.2 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

3.3 投标方应对每种类型门窗按照发包方规定的单价分析表格式进行单价分析。同时应对材

料清单进行详细报价;

3.4 综合单价包含铝合金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每一种附件(型材附件、

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门窗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5 报价时所有门窗不考虑钢化费用,单片玻璃的钢化费用单独报综合单价,结算时按照实

际钢化门窗洞口面积结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3.6 平均综合单价为各主要不同门窗形式的总价除以相应的总面积而得,将作为各种形式门

窗结算的价格,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调整,平均综合单价均不改变;

3.7 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设计费用、检测、喷淋试验费用以及其他所有

措施费用等视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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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门窗面积的计量方式按 洞口面积计算〔非平面的按照展开面积计算〕;

3.9 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发包方直接向土建

总包方支付;

3.10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

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3.11 对施工用水、电的约定: 4、 工期要求以及奖罚

4.1 总工期: 日历天。

4.2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

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

4.3 分段施工按照总包的要求进行,每施工段门窗框 个日历天完成安装,门窗扇

个日历天完成安装;

4.4 具体工期要求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期 二期 工程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期 延期处罚 4.4.1 按发包方指示及安排的进度执行,全部工程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日期内完成; 4.4.2 投标方需尽全力按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进度或书面指令完成本工程。如有困难或疑问,必须与发包方协商。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况下,若投标方不能按发包方指示实现预定进度,作工期延误处理。

4.4.3 工程完工后,投标方必须在接到发发包方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将投标方的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发包方有权请其他投标人将上述机械、设备清运出现场,并将有关的费用从合同总价内予以扣减。若投标方的机械、设备因此而损坏或丢失,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4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投标方可能将被要求分多次进场,但无论进场次数多少,有关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具体进场时间及要求按发包方通知;

4.4.5 必须服从发包方的管理,以便发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承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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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4.5 逾期罚款:

承包方须依照上列日期按时完成本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如有增加工程或发包方原因引致的延误,由承包人按实际情况书面通知延期。若所有延期通知加上上列完工日期后,依然不能按期完成,则过期完工承包方每天受罚款额为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超过15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6 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文明和安全要求: 6、 质量要求

6.1 本工程质量目标:

6.2 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更应符合国家和 地区之法规、规

范。如设计要求与上述规范或规定之间有不一致之处则按较高标准执行。 7、 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中标后一周内需向发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其中工期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单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无任何违约责任时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责任则需进行结算,按结算后的最终数目进行返还。

8、 投标方应承诺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履约期内因投标方引起的民工,每次罚款20万。 9、 及市政配套部门的协调、配合

工程中所有需要与及市政配套部门(如建委主管部门、市政水、电、煤气、环卫、消防、交通、街道等)的沟通、协调以及费用承担均由投标方负责,发包方仅给予配合。由于协调不适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10、

视察现场

10.1 投标方在投标期间应视为已经视察现场,并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投标方须仔细研究

招标图纸以及总包施工图纸〔可到发包方项目中心借阅〕,结合现场情况包括土建总承包单位的交接施工界面的条件,以及招标文件说明的情况等,进行实地踏勘,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0.2 以不知道现场或现有建筑物以及上条规定等情况为籍口而所作出额外费用索赔或延长

竣工期限的要求将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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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临时设施:

11.1 发包方提供一个供水供电源并在正常的情况下保证供水供电量, 但用水用电费用由投

标方按实际使用量及市场价格向发包方缴付。投标方自行提供及安装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予以清拆一切临时装置。

11.2 施工现场没有多余的场地供搭建办公生活用临时设施。 12、

标书编制要求:

12.1 商务标编制要求: 12.1.1 投标书;

12.1.2 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报价表;

12.1.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鉴及填上日期;

12.1.4 须附获授权签署及履行所有合同文件及函件的人士之授权书及签名、有关投标方的

财务状况及具体证明报告;

12.1.5 由国家及 市主管部门核发的同类型工程施工的诚信手册、安全证

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影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12.1.6 投标方以往在 市及其他地区完成及现时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及质量情况(如获奖情况)。

12.2 技术标编制要求:施工方案包括施工进度初步计划表、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的质量

措施和安全措施、与土建总包方及发包方以及甲供单位的配合措施等。

12.3 商务标与技术标各3份,并分别密封包装;密封包装袋上须注明工程名称、投标方名称,

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商务报价表还必须提供电子版本一份〔软盘、光盘〕。 13、

投标注意事项

13.1 投标方须承担所有投标费用,包括标书编制、样品制作等。发包方不向投标方作任何补

偿。

13.2 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未中标单位的经发包方允许可以领回样品。

13.3 投标方在投标时带齐应验的法人代表的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

及第12.1.5条所述证书(原件);如果证件不符、不全者即取消投标资格。 13.4 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投标价或任何投标价,也不须解释其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

因。

13.5 其他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由发包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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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本标函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120日历天内。

13.7 投标方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 万元人民币的支票作为投标

保证金。投标方收到未中标通知后两周内凭发包方开具的收据领回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凭发包方开具的收据领回保证金。若中途退标、中标后毁标、拒标或拒不签订合同,则没收保证金。

13.8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以及工程款的支付,发包方有权采用通过银行直接划帐的方式,而

不通过支票的方式。投标书中的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需小心填写。

13.9 本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文本,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方一旦投标,即视为认可该

合同文本。投标人中标后,除填空处外,其他内容不再更改。 14、

关于评标

14.1 招标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

较。

14.2 投标总价最高者,原则上不得进入标后谈判或询标。

14.3 招标小组在评标时,除投标方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 14.3.1 质量保证措施; 14.3.2 文明安全措施; 14.3.3 施工组织设计;

14.3.4 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管理措施; 14.3.5 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措施; 14.3.6 投标报价的符合性; 14.3.7 售后服务内容与具体办法; 14.3.8 成品保护措施和安全措施; 14.3.9 样板样品制作的符合性。 15、

资格后审

15.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授予之前,发包人将考虑投标方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包括对其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同时考虑投标方的安装施工能力、资质以及以往项目的质量情况等;投标方资格、信誉以及发包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问题。 15.2 如果审查通过,发包方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方;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发包方将拒绝与其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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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投标方通过资格后审并满足发包方要求,发包方方可授予合同。 16、

本次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

16.1 投标须知; 16.2 合同书; 16.3 技术要求; 16.4 投标书(格式); 16.5 工程量清单; 16.6 招标图纸目录及图纸 16.7 廉政须知; 16.8 廉政承诺书; 16.9 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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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规范和技术要求

1、 工程概况: 2、 承包范围: 3、 标段划分: 4、 场地状况: 5、 技术要求 5.1 铝合金型材

5.1.1 铝合金门窗型材的选用应符合下表要求:

门窗类型 推拉窗 固定窗 平开窗 上悬窗 平开门 推拉门 型 材 要 求 型材壁厚mm 表面涂层 5.1.2 上表型材壁厚为最低要求,投标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 5.1.2.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5.1.2.2 铝合金门 GB/T8478-2003 5.1.2.3 铝合金窗GB/T8479-2003

5.1.2.4 铝合金型材,除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外,尚应满足《节能计算报告》中的有关传

热系数的要求

的规定,按照设计要求确定,并提供门窗主要构件的设计计算书,必要时可以在铝型材内加衬钢确保刚度要求。 5.1.3 铝型材选用

型材为 ,发包方指定选用 品牌的铝材或相同档次的产品。 5.1.4 主要型材结构式样参见招标图纸,投标方也可依据指定的型材厂家选择最恰当的型材

系列,部分型材断面有可能需要新开模具,投标方应对生产厂商进行了解,投标时视为已经考虑开模费用。 5.1.5 铝金金门窗型材的基材应满足 5.1.5.1 铝合金型材牌号为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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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2 型材的尺寸偏差精度等级为高精度级;

5.1.5.3 型材的其它性能应符合GB/T 5237.1-2000的要求 5.1.6 铝合金门窗喷涂型材应满足

5.1.6.1 铝型材表面采用氟碳喷涂,平均膜厚≥30μm;

5.1.6.2 铝型材表面采用粉末喷涂,平均膜厚≥40μm,涂层的光泽为哑光RD34%; 5.1.6.3 颜色在铝型材采购前由发包方确定,除非投标方投标中已作说明,发包方颜色的

确定均不增补费用。

5.1.6.4 其它性能应符合GB/T 5237.4-2000的要求。

5.1.6.5 投标方负责要求粉末喷涂厂家向招标单位提供10年品质保证证书。 5.2 玻璃

5.2.1 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表:

部位 类型 玻璃种类 规 格 颜色 备注 符合国家发窗 展和改革委员 门 会2003-12-04《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规定 有特别注明的玻璃按图纸所示采用,玻璃的选用必须符合国家和 地区之法

规、规范。所有安全玻璃必须有永久性的3C标志。

5.2.2 应按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进行设计。玻璃具体厚度应根据

抗风压计算和保温隔声要求计算确定, 并提供抗风压计算书,并满足上表最小厚度要求。

5.2.3 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应满足土建建筑图纸所注明要求。 5.3 五金

五金配置及要求一览表 标准要求 指定品牌 平开窗高800以内 锁 执手 铰链或滑轮 风撑 其它 10/65

平开窗高800以外 上悬窗宽800以内 上悬窗宽800以外 推拉窗 平开门 推拉门 5.4 铝合金门窗密封

5.4.1 玻璃与铝合金框之间的密封双面均采用 玻璃胶。 5.4.2 铝合金框与墙体的之间(凹缝嵌入)的密封采用 硅酮胶。 5.4.3 转角玻璃之间的密封采用进口 硅酮结构胶。 5.4.4 密封胶条及毛条应满足使用不少于30000次的产品。 5.4.5 发泡剂用硅胶封闭。 5.5 投标报送样品

投标方在投标时,需提供样窗及下表中的样品: 序号 1 2 3 门窗名称 型材 玻璃 密封材料 样品名称 所用到的所有型材断面型式 中空玻璃与单玻 三元乙丙胶条、毛条、玻璃胶、嵌缝胶、结构胶、型材开孔处防水胶; 平开窗:摩擦铰链、两点锁执手、传动器; 平开门:多点锁执手、传动器、合页; 4 五金件 上悬窗:摩擦铰链、七字执手、风撑; 推拉门:锁、滑轮; 推拉窗:锁、滑轮 5 其它辅材 不锈钢螺钉、安装用镀锌铁片 以上样品均为小样,投标方将以上小样做成展板送于发包方。 5.6 门窗二次设计及性能指标 5.6.1 门窗二次设计

5.6.1.1 中标单位有义务根据具体施工要求及发包方要求,以发包方提供图纸为基础,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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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核对现场实际洞口尺寸,综合平衡后,对图纸进行优化设计和修改,但是所有优化设计及修改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并得到发包方及设计方签字认可,方可用于施工。开启扇和固定扇的玻璃在同一平面,压条内装,转角窗节点严格按招标图纸设计。

5.6.1.2 中标单位必须负责提供相关设计计算书1套、蓝图8套及电子版,同时中标单位

必须负责完成全部出图手续(含资质要求、盖章、图纸审核等)。

5.6.1.3 相应设计及修改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6.1.4 因中标单位设计失误造成的损失,中标单位必须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发包方

提供相应赔偿金额。

5.6.2 门窗性能

铝合金门窗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5.6.2.1 抗风压性能:本工程的门窗抗风压性能定为2级,具体数值为1.5≤P3<2.0(P3

为分级值,单位为千帕)。

5.6.2.2 水密性能:本工程标段1的门窗水密性能定为2级,具体数值为150≤△P<250,

标段2的门窗水密性能定为3级,具体数值为250≤△P<350(△P为分级值,单位为帕)。

5.6.2.3 气密性能:本工程的门窗气密性能定为4级,具体数值为q1≤1.5[q1为单位缝长

指标值,单位为m3/(m2×h)]。

5.7 门窗材料加工和安装技术要求 5.7.1 铝材,玻璃生产允许偏差:

5.7.1.1 部件割切误差范围:-0.5, +0.5mm 5.7.1.2 每竖框平直不超出直线 3mm 5.7.2 铝材,玻璃组装允许偏差: 5.7.2.1 整体安装的容许误差:±2mm。 5.7.2.2 两相邻框架构件偏离准线不超过3mm。

5.7.3 安装的构件必须符合设计所需的材料牌号、规格、色泽及性能要求。 5.7.4 任何实际位置的水平尺寸和垂直标高偏离理论位置应小于2mm。

5.7.5 每楼层间高度偏差,在任何方向均不得超过3mm。偏差不能累计。 依次相连的构件

的偏差,不应大于1mm。

5.8 门窗制作安装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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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构造详见设计图纸,中标单位制作、安装时需保证: 5.8.1.1 开启扇与固定扇玻璃在同一水平位置上。 5.8.1.2 所有玻璃扣条均安装在内外侧。 5.8.1.3 平开门框、扇须内外一个平面。

5.8.2 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缝隙采用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不得小于

6mm。

5.8.3 发泡剂由门窗单位进行施工,附框边溢出部分,在20分钟内用手指压入框型材内,

严禁粉时切割。

5.8.4 门窗项目回标时各单位应附详细制作拼装、施工工艺说明,以及防渗漏措施;此项内

容单独作为技术标评分依据。

6、 材料检验要求(全部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1 中标单位应在发包方的见证下对成品窗取样(按下列取样比例规定)到发包方认可的实

验室进行指标检验并出具报告,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1.1 取样比例: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不同类型主规格(主

规格指除厨房卫生间和梯间等公共地方外的数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门窗各一组(三樘);同一工程项目外门窗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抽取用量最大的前三种窗型的各一樘门窗;

6.1.2 检验项目:雨水渗漏性能、气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能力、铝型材厚度。

采用中空玻璃的应同时对隔声和保温性能进行检验。

6.1.3 引用检验标准: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按GB7106-7108规定的

方法检测。保温性能按GB8484规定的方法检测。隔声性能按GB8485规定的方法检测。

6.2 现场(或加工厂)见证抽样(每批材料或不大于20t为一检验批)送发包方认可的实验

室进行铝型材强度及表面处理和玻璃的试验、材料相容性(如结构胶和密封胶与接触材料等)试验和连接螺栓现场拉拔试验,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3 门窗安装必须样板先行,样板窗安装完毕后,经总包、监理、发包方验收并通过样板门

窗渗漏水检验后,方可全面施工;渗漏水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检验标准如下: 6.3.1 喷水顺序为:首先,在沿洞口最下部的水平接缝进行喷水;其次,垂直接缝处;最后,

洞口最上部的水平接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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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用喷淋试验水以210kpa-240kpa水压(喷水流量:≧4L/m².min),在喷嘴距离喷

淋位置300㎜的位置处,从窗外垂直地向洞口塞缝处连续喷水,喷嘴沿着洞口的塞缝进行来回移动,移动的速度在5分钟测试塞缝长度大约1.5米。

6.3.3 监理必须在场仔细观察整个喷水试验过程,查看室内有无渗漏及渗透量,并及时做书面

喷水试验记录。

6.3.4 需进行喷水试验的位置包括:

6.3.4.1 窗框与洞口之间; 6.3.4.2 窗框与窗扇之间; 6.3.4.3 横梃、竖梃位置; 6.3.4.4 玻璃与型材之间。 6.3.5 喷水试验设备

设备如图所示,主要包括两部分: 6.3.5.1 直径19mm的花园浇水软

管;

6.3.5.2 铜质喷嘴、控制阀以及安装

在喷嘴和控制阀之间的压力表。

300㎜

压力表 铜质喷嘴

控制阀

浇水软管

喷淋位置 210—245kpa

6.3.6 试验见证

所有的试验过程必须由总包、监理及发包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试验见证。

6.4 中标单位必须配合总包进行竣工前的外墙淋水试验检测,并及时修复门窗渗水部位。 7、 施工要求:

7.1 收口:中标单位需在施工前预先和其它单位协凋有关收口的工作。中标单位收口工作主

要相关单位如下: 7.1.1 主体结构;

7.1.2 所有建筑之机电系统单位; 7.1.3 内部装饰单位; 7.1.4 室外景观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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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屋面及屋面防水工程。 7.2 与总包的配合:

7.2.1 投标方必须接受并执行由总包转达的发包方指令;

7.2.2 进场前与总包签定各项现场管理协议并服从总包的现场管理; 7.2.3 提供劳务,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供发包方、总包审核; 7.2.4 严格遵守工作面移交时的交接程序;

7.2.5 工程结束后,整理竣工资料并及时移交给总包及发包方。 7.3 总包提供分包条件

7.3.1 材料所需的临时堆场,及关键零部件存放所需的临时仓库;

7.3.2 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接驳点,中标单位负责新接分电表、分水表的费用;负责自行接

线、排管的费用;负责向总包交纳自身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 7.3.3 施工所需的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 8、 成品保护措施

8.1 成品保护就是在工程管理中采用有组织和技术的手段,对已施工的工程产品或工序进行

保护(防护),防止破坏;现场成品保护由承包商统一协调管理,监理工程师应用合同及技术手段对总承包商进行监督和控制。

8.2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成品保护、破坏成品。 8.3 成品与半成品必须有专门的场所放置,并派专人管理。

8.4 交叉施工阶段,上下道工序的交接双方要派专人在现场监护,确保上下道工序的成品不

受损坏。

8.5 加强值班,监督进出人员遵守规定,有效保护成品。

8.6 构件应注意保护,从装箱运输、工地储存、安装到完工,投标方要对所有材料和部件加

以保护,不使其发生碰撞变形、变色、污染等现象。投标方送达现场的产品必须有产品保护措施,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发包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损失(含发包方的工期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8.7 施工中给构件、玻璃等表面造成污染的粘附物等,应随施工同步立即清除。

8.8 安装后必须指定清扫方案,防止表面发生异常。其清扫施工工具、清扫方案和程序等在

投标书上明确。

8.9 投标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和方案,并派专人负责,常住现场配合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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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进行监督和保护,直至本项工程验收通过为止。

8.10 投标方在进行产品安装的同时不允许破坏其它厂家的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和工

期索赔。

8.11 门窗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发包方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具体门窗工程成品保

护与主体施工总承包的权利义务在工程合同条款中明确。

8.12 门窗框用的保护胶纸(必须采用不污染铝型材的自粘胶带纸),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不

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在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在工程移交前,不得拆除门窗表面的保护材料,过程中如有损坏,门窗安装单位必须及时给予修复或更换。胶纸撕掉后型材表面不得出现残留胶。门底框和部分作为出入口的窗底框应制作木盒进行保护。

8.13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

等材料。

8.14 禁止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入进行施工作业

的门窗洞口,应由中标单位采用木板或PVC板等材料将门窗框保护好,防止门窗变形损坏。

8.15 门窗移交发包方前,安装单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

伤、刮化铝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铝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8.16 完工后提供建设单位一套清扫维护手册,并列出各类清洗部件、清洗方法及维护工作的

各类备用资料,使建设单位在保修期后进行维护工作。

8.17 由于中标单位保护不力,造成成品破坏的,中标单位须立即更换、修复,并赔偿由此引

起的发包方其它损失,接受发包方处罚(处罚金额为中标单位对损坏部位处理费用)。 8.18 由于中标单位成品保护原因,造成交房后小业主投诉的,除立即修复外,还需赔偿小业

主相应损失,并接受发包方处罚(处罚金额为中标单位对损坏部位处理费用的二倍)。 9、 竣工验收及保修要求: 9.1 竣工验收:

9.1.1 投标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时间:竣工前7天提交竣工资料。 9.1.2 竣工后,发包方在7天内组织验收。

9.1.3 工程竣工时,投标方应提供四套完整竣工图给发包方归档。 9.2 产品保修:

保修期间,投标方必须在接到发包方维修指令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否则发包方有权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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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另行组织人力进行维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而且投标方须对发包方的维修结果继续负责。 10、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

10.1 为了在施工期间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的正常进行,投标方必须按主管部

门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

10.2 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文明施工

协议书,中标单位如违反规定野蛮施工,建设单位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负。

10.3 本工程施工中,必须创建文明工地,并创安全无伤亡事故,做到“两通三无五必须”。如

达不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另按工程造价的1%予以罚款。

10.4 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投标方必须在总报价中单列出安全文明专项费用,并详细列出安

全文明措施及费用组成明细(计算价)。不论承包商在开办费中 对此项报价多少,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相关措施不到位,不能达到相应要求,则予以扣除该款项(计算价)。另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10.5 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方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11、

工程管理要求

11.1 人员配置要求: 11.2 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 11.3 图纸深化要求: 11.4 报监和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12、

技术标编制要求

12.1 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2.2 工程概况及特点: 12.2.1 总述 12.2.2 工程概况 12.2.3 施工目标

12.2.4 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12.3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2.3.1 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简介 12.3.2 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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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12.4 施工进度计划表及劳动力安排 12.4.1 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12.4.2 工期保证措施 12.4.3 劳动力计划 12.4.4 主材供应计划

12.5 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12.6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12.7 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12.8 施工措施

12.8.1 与总包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措施 12.8.2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2.9 保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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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2、 承包范围、工程内容

2.1 工程范围: 2.2 工作内容:

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规范所示,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范围及初步图纸,完成设计深化并绘制成套施工详图及节点大样

图,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出正式图纸;

2.2.2 按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1:1实物样板(面积不小于10M2),并在不需要时予

以拆除;

2.2.3 根据甲方确认的正式图纸及实物样板/材料样板,按合约工期包工包料完成合约范围内

的铝合金门窗交钥匙工程,包括所有材料【铝合金框料、玻璃、五金配件、发泡剂、硅胶、密封条等】的选料、供应、场内外制作养护、场内外仓储运输、现场安装、固定、成品保护等;

2.2.4 完成铝合金门窗与结构间发泡剂嵌缝及发泡剂前防水封闭处理以及铝框与装饰面的最

终硅胶封闭(包括门窗内外侧),并为该嵌缝处防渗漏第一责任人。

2.2.5 完成铝合金门窗的成品保护及清洁工程,并负责施工中损坏件的修复更换; 2.2.6 根据规范要求完成所需铝合金门窗的性能测试(包括材料的三性试验)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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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办妥本工程所有部门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设计出图、报监、质检、试

验、验收等,并支付所有费用。

2.2.8 确保工程竣工通过验收,若因铝合金门窗加工或施工原因导致渗漏水,給甲方销售造

成影响,将扣留所有保修金;交付小业主后,若应铝合金门窗加工或安装原因还有渗水现象的,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小业主损失,渗漏率每百户超出3处的,超出部分每处罚款1000元。

2.2.9 工程竣工后按甲方/总承包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2.2.10 必须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以便总承包方协调所有施工单位的进度,确保其能够在指

定分包合同指定的竣工期内完成工程合同。 2.2.11 负责对新开模具图的确认。

2.2.12 每批玻璃到场后,钢化玻璃须按批次数量的1%(不少于3块)做随机破碎试验。 2.2.13 成品保护:要求玻璃内外侧贴膜、型材贴膜,墙面粉刷后型材重新贴膜;移门及铝窗

下槛、铝窗横档木工板保护;五金件(如执手等)用薄膜保护。 2.2.14 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完成铝门窗现场喷淋试验。

2.2.15 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五年的质保。(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算)

以上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的划分是暂定的,甲方/总承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调整上述工程范围或其内容(即使是乙方中标后),对此,乙方无异议。 3、 合同价款

3.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3.2. 合同总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部门协调费、

费、排污费/垃圾清运费、现场苗木保护费、地下障碍处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场地内和场地四周城市管网及管道保护费、税金等费用。

3.3.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

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4、 付款办法: 4.1. 本工程无预付款; 4.2. 进度款付款采用方案

方案一:

按照月进度进行付款。每月25日前向甲方申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核实后工程款 %的工程进度款; 方案二:

工程进度累计达到 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付 %,进度达到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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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合同总造价 %;

4.3. 施工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4.4. 支付工程款之前,供方应提供合格有效的等额;

4.5. 验收通过结算完毕,支付至结算款的95%,乙方提供100%全额; 4.6. 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无利息〕在保修期过后结清; 4.7. 以上付款在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批完后的 日内支付;

4.8. 乙方应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付款申请,没有总包单位的签字确认,甲方不予以支付进

度款;

4.9. 乙方的中期付款申请书必须按甲方要求的统一格式;

4.10. 在本分包合同中,甲方有权从他支付给乙方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或抵消任何按分包合同中

规定乙方有义务支付给其他承包单位的金额。 5、 计量与计价

5.1 计量规则:门窗面积为洞口面积〔非平面的按照展开面积计算〕 5.2 本合同采用: (以下两种方式中选一) 5.2.1

承包方式一,即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5.2.1.1 总价包干内容包含铝合金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每一种附件(型

材附件、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门窗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1.2 总价中已按设计图纸要求考虑钢化费用,单片玻璃的钢化费用单独报综合单价,

按照实际钢化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5.2.2

承包方式二,即采用综合单价闭口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5.2.2.1 综合单价包含铝合金型材采购加工费用、玻璃采购加工费用、每一种附件(型材

附件、五金件、密封材料、塞口材料)的采购加工费用、异型型材加工以及门窗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堆放费用、短驳费用、安装费用、辅料费用、管理费、保险费用、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等)、维修费用、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2.2 报价时所有门窗不考虑钢化费用,单片玻璃的钢化费用单独报综合单价,结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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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钢化门窗洞口面积结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玻璃面积与门窗洞口面积的差别;

5.2.2.3 平均综合单价为各主要不同门窗形式的总价除以相应的总面积而得,将作为各种

形式门窗结算的价格,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调整,平均综合单价均不改变

5.2.2.4 暂定数量将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竣工图予以核算;

5.2.2.5 暂定数量的调整对投标总价内包干费用的影响以及中标后在履约期对承包商义

务的影响(如:工期),乙方在投标时须一并考虑,并须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无论如何,今后有关暂定数量的调整而引致的承包商的各类费用索偿、工期索偿等任何额外要求将不会被考虑。

5.2.2.6 具体综合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表; 5.3

措施费用〔开办费用〕,如临时设施费用、设计费用、检测、喷淋试验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措施费用等视为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4

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暂定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5.5

合同价应已包括工资、物料、损耗量、税项、包装、运输、保险、贮存、机械、管理、超时工作、 监督、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奖金、利润、风险金及其它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之所需费用及以达至按时及按需要完成整个承包合同。 5.6

土建总包的配合以及协调管理费用(照管费用),不包括在报价内,由甲方直接向土建总包方支付。 5.7

乙方已充分考虑行为的交通管制和停工要求,以及停电、停水、二次驳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 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影响施工的因素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所增加的费用。 5.8

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招标图纸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意即:任何的缺漏项(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的错误皆由乙方承担并视为已被双方接受。 6、 本工程相关单位现场代表:

6.1 甲方代表: 6.2 监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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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总承包单位代表: 6.4 乙方代表: 7、 工期以及延误责任

7.1 总工期: 日历天。

7.2 本工程暂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暂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具

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3 具体工期要求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期 二期 工程范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工期 延期处罚 7.4 工期为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正式开工之日”开始计算, 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

中国法定假期。

7.5 每拖期1天,从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总造价的百分之一,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6 若影响总包工程进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 工程质量

8.1 质量标准: ; 8.2 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8.2.1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和规范。若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及地方标准有异,则按要求较高者执行。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该分包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2.2

本分包工程质量等级约定为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以经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后的相关结论为准。

8.2.3

乙方就本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因乙方质量控制不力造成的工程损坏,由乙方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2.4

对现场不符合工程规范、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施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可要求乙方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引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3 质量检验 8.3.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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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8.3.2

没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分包工程某部份具备隐蔽条件时,乙方须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验,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验,并就此通知乙方。如果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后12小时内,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均未能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报告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8.3.3

无论甲方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如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拆除重新施工,直到检验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 工程质量保证金 9.1

质保期 伍 年 。自项目竣工备案完成之日起计。

9.2 质保金支付程序如下: (1)保修期满两年后,如无任何问题,退还保修金总额的80%;

(2)保修期满五年后,在保证密封胶无脱胶和门窗洞口无渗漏后,退还保修金总额的20%。若在保修期内,因产品及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修复,则该部分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 9.3

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分包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分包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9.4

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保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9.5

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其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或其雇员、客户或相关人员使用不当; 合理的物理磨损; 不可抗力。

9.4.1 9.4.2 9.4.3 9.6

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 2 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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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分包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9.7

若分包合同文件说明某部份分包工程包含保修之外的保养,则乙方须提交保养说明书及保养计划给甲方审批并负责按批准的文件进行保养。 10、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0.1 变更和签证的实施

10.1.1 涉及设计院图纸错、漏原因的变更单,下发前需有设计方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甲

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0.1.2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1.3 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

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10.1.4 如果涉及到返工,乙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

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10.1.5 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必须有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

设计院(必要时)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10.1.6 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的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项目部

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

10.1.7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甲方认为乙方自动放弃。

10.2 变更和签证资料提交

10.2.1 乙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分为:执行变更和签证的依据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工程

指令、图纸、隐蔽前的照片等)、实施变更和签证后的依据资料(包括实施后的照片、工程量核对资料、实施情况简述)、办理变更和签证的费用计算资料(包括补充预算、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量或天数确认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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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有乙方授权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内容不清楚、不齐

全的变更和签证单或计算单,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变更和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单位和甲方均有权拒收。

10.2.3 乙方针对变更、签证的补充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上报的预算额,为提高

确认效率,避免乙方高估冒算,报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价的10%,否则,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2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该补充预算的结算款中扣除。

10.2.4 乙方不得以“事前定价”为承担该项工作内容的条件。为了保证工程进度,乙方也

不得以变更和签证价款未定为理由,拒绝承担该项工作内容,否则造成的工期及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行委派工程队伍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处以完成该项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50%的罚款。

10.3 变更和签证审核:

10.3.1 现场签证审核依据资料为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工程图纸、相关照

片、合同文件及分包单位之间相互索赔事实的确认函件等。

10.3.2 设计变更审核依据资料为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指令、工程图纸、相关照

片、合同文件及分包单位之间相互索赔事实的确认函件等。由于施工工艺,施工程序等问题引起的由乙方发起的技术核定单不能直接作为审核依据资料,必须经甲方和设计院审核确认并补齐相关设计变更手续后才能作为审核依据。

10.3.3 变更和签证单及其附件必须为原件,且有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章,否则一

律无效。

10.3.4 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总监或执行总监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

程签证单审核并签署工程签证意见及日期,留一份原件备查,其余送甲方审核。

10.3.5 甲方组织项目部专业工程师、项目成本主管、甲方代表(项目总经理)等相关人员,

根据合同文件、工程指令和工程图纸等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对完成审批的签证单,留一份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和备查,一份返还给乙方。

10.3.6 一般情况下监理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

程量属实” 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应对变更和签证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10.3.7 任何变更和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

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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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签证无效。

10.3.8 乙方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

返工原因,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也应进行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继续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变更和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10.3.9 变更和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甲方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

赔的施工单位。

10.4 变更和签证价款确认

10.4.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应按合同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变更价

款;

10.4.2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可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应以合同中类似的单价及价

格为基础,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变更价款;

10.4.3 如果合同中没有可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价格,由双方商定一个合适的

单价或价格。

10.5 变更和签证价款支付

10.5.1 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价款支付都应在完成本合同结算后,与工程结算款一

并支付。

10.6 变更和签证结算

10.6.1 变更和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变更和签证结算

由甲方统一进行。

10.6.2 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

出本月(上月26日~本月25日)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变更和签证项目,同时必须在报送签证单时附上补充依据资料,甲方将进行统一编号。未列在此帐目中的变更和签证将视为乙方放弃此权利,甲方在结算时将不予考虑。超出上述期限再提出增加费用申请将视为无效,甲方在结算时也将不予考虑。

10.6.3 因价款洽商工作较复杂,甲方不保证乙方上述帐目中的每一项申请都能得到很快解

决,但甲方承诺上述帐目中被受理的变更和签证将会获得一个结算项目编号,以纳入今后的结算工作。未获得结算项目编号的变更和签证,将不会被纳入结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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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对于删减项目或工作量减少项目,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一并提出,而不受时限的制约。

10.6.4 除甲方另外有书面授权外,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的任何文件上签名时,仅代表为甲

方收到前述文件并非对文件内容的确认,不可作为结算依据。

11、

乙方人员要求

11.1 乙方应提交本工程人员组织架构报甲方审批备案,但不得替换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已被

甲方批准的任何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具有熟练资格的技术员及施工员),以及非经甲方批准而减少各工序施工和维修所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技术劳动工人数量。

11.2 履约期间没有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和撤销乙方代表的任命,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

11.3 甲方代表可发出指示(但不应无理或无根据地)要求乙方撤换现场所雇用的任何行为不

端或不称职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若没有甲方的书面批准,该等人员不应再受雇于本分包工程。 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此类要求后7天内选派具有资格的替代人员。乙方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必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和批准。

11.4 乙方代表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而不应是兼职的。乙方代表无论何时离开现场

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正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12、

履约保证金

乙方中标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 竣工验收通过且无任何违约责任时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有违约责任则需进行结算,按结算后的最终数目进行返还。 13、

土建总包方(总包单位)责任

13.1 优先提供最近的施工用水、电接驳点,除非另有规定,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自负并向

土建总包方缴纳。

13.2 提供现场保卫,负责现场保安;提供现场有关规章制度,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13.3 配合甲方,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生产必须的场地和通道。 13.4 土建施工配合和施工总协调,对乙方提出施工进度要求,并监督其执行;负责完成有关

配合乙方的土建项目施工,不影响乙方施工;参加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3.5 指定区域设置垃圾堆放点,并负责垃圾清理、外运及消纳工作;同时提供现场临时卫生

28/65

设备的使用。

13.6 对乙方付款进行签字确认。 13.7 指定分包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 14、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4.1 乙方须接受及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一切合理指令,积极配合施

工,遵守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14.1.1 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现场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文明施

工、现场安全、消防保卫、出入制度、现场通道的使用、垂直运输、成品保护、临时设施的使用、施工扰民等;

14.1.2 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材料设备、劳务进场计划,供审批;

14.1.3 保证现场内有足够的、技能满足要求的劳务人员,并按工程进展需要及时补充; 14.1.4 保证材料设备在合适时间进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所有材料设备不得过早或过迟

进场,否则甲方有权就此提出处罚或索赔;

14.1.5 合理使用水电,杜绝浪费; 14.1.6 保持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14.1.7 在工作面的接收及移交时与土建总包方及上下工序分包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工序于工作面中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缺陷,因上一工序的质量影响施工的,应及时向土建总包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工作面接收后,移交前的分部分项工程已完工部分由乙方负责保护及保管,并在移交下一工序时一并交接;

14.1.8 负责在施或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护,协助土建总包方保护土建总包方及其他分包人

已实施的成品、半成品;

14.1.9 绘制竣工图及整理竣工资料,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经批准后的竣工图及竣工

资料整理好移交给土建总包方汇总,因乙方竣工资料不合格影响竣工备案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4.2 乙方须保存好所有材料设备的购货、货单或收据,以及售货合同、检验报告、质量

合格证等,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出示上述资料的原件供查阅,乙方有义务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副本给甲方。

14.3 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否则视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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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 15、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5.1 在整个合同期内,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理与其有关的所

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

15.2 甲方可更换其代表,及甲方代表可将其权力和职责委托给现场相应专业的甲方工程师,

并可随时撤换任何此类委托。

15.3 在任何合理时间内,甲方均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以及乙方为本分包合同做准备工作的工

作间或其他地方。

15.4 甲方应履行本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甲方应按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

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向乙方提供图纸、材料设备(若有)。 15.5 施工期间,对于乙方与其他分包人、材料供应商或土建总包方就质量、进度、现场管理、

付款等问题的意见分歧,甲方有权做出最终裁定,分歧各方均应无条件接受裁决,责任方应立即执行。 16、

监理方的责任和义务

16.1 甲方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作为代表甲方负责本分包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施工质量及执行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监理工作与职责。

16.2 监理方可将其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亦可将其授予监理工程师的任何职

权撤回。

16.3 监理工程师将行使本分包合同赋予的全部职责。但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本分包合同,亦

无权免除乙方在本分包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并不免除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16.4 监理工程师向乙方或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通知、指示、批准、决定等,

只要与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支付、计量、计价、工期、工期延长、供应商的选择、材料和设备的审批有关,则无即时效力,只有经甲方批准后,从甲方确认日期起被视为甲方的指示,方可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 17、

材料、设备供应

1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7.1.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是由甲方自行招标确定并采购,供给乙方进行安装施工。甲

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30/65

17.1.2 乙方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制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计划,按分包合同规定

的时间提前提交甲方批准后执行。

17.1.3 由于乙方的计划制订不及时或有误造成甲方直接供应材料设备供货数量、质量、规

格及供货时间等出现问题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7.1.4 除非另有规定,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负责、接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场内所

需一切工作。

17.1.5 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施工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接受供应商的专业指导及施工过

程中的监督检查,供应商身份与效力如同监理工程师一般。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或规范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7.2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超供部分的扣除价款的确定原则:

17.2.1 和该项材料有关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即可进行核算是否超供;

17.2.2 超供量在应供量的10%以内,从下一月度的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超供部分材料设备

价格;

17.2.3 超供量在应供量的10%以外:从下一月度的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超供部分材料设备

的价格再加上5%的采保费;

17.2.4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损耗率的确定:乙方投标时填报并经甲方批准的或合同约定的损

耗率优先;若没有约定损耗率,可按当地定额相关项目确定;若定额中无相同或类似项目,则通过现场测定确定。

17.3 指定供应材料设备

17.3.1 所有指定供应商均由甲方通过自行招标或议标方式选定,一经确定即成为乙方的供

应商,指定供应商与乙方签订双方采购合同。该类材料设备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乙方没权利反对、或拒绝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7.3.2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指定供应通知单后7天内,按照供应通知单的价格、付款方式、

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及其他约束条件与指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再自行压低供应商价款,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回乙方自行压低的价差部分支付给指定供应商。指定供应材料设备价款以暂定单价形式计入分包合同价款。

17.3.3 乙方须将指定供应商等同视为自己的供应商一般进行管理,乙方与指定供应商双方

都须遵守供货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31/65

17.3.4 所有由乙方支付给指定供应商的有关供应材料设备的一切款项,必须按期全数支付。 17.4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7.4.1 除说明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

乙方按照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要求和采购方式负责采购,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17.4.2 全部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分包合同规范技术要求。乙

方应保证用于本分包工程的材料、设备和构件等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使用。任何因申请有关批准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分包工程严禁使用一切有毒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含铅油漆、石棉、甲醛或含多氯聚苯的物料等)进行施工。永久性工程所用的一切物料必须是全新的,具有出厂合格证书和质保书。

17.4.3 甲方品牌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订购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材料设备

的报批报审,应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交能清楚说明材料设备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生产数据的资料或样本,经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17.4.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自制提供一套材料设备(除特别大的样品外)样品板,送到甲方

现场办公室供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审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订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的任何审批,均不应减少乙方于本分包合同内的任何责任。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应保留在现场,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查看。除甲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物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标准。倘若实际使用的材料与样品有差异,视为乙方违约。

17.4.5 甲方可发出指示要求乙方退回任何不符合分包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或构件,并从

工程现场运走,由乙方负责重新采购。已经施工安装的材料设备必须拆除、更换、重新安装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4.6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不得随意替换。若乙

方能提供合理有效证明并令甲方满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另选材料设备进行替换,但要求所有另选材料设备的品质不得低于甲方限定品牌的或经批准的材料设备,且须报甲方批准,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此等材料设备的替换不视为工程变更。修改后的费用增加(含返工损失等)由供方承担,如有工期损失不予顺延;如修改后费用减少,则扣减相应价差以及关联税金。

17.5 材料设备的检验与管理

17.5.1 本分包工程的一切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在用于本分包工程之前,均应根据标准

32/65

和规范要求,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见证下,由乙方负责取样并送当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或无法取得使用批准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分包工程。

17.5.2 乙方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正式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填写材料设备

进场检验验收申请表,向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申请材料设备进场检验验收。甲方代表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参加检验,而全权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工作,但甲方保留现场随时抽检的权利。

17.5.3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

(包括指定供应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7.5.4 乙方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分包工程材料设备的一切检测试验的费用。分包合同

价款中应视为已包括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一切试验检测费用以及与试验有关的一切其它费用及开支,例如额外的材料及人工、设备以及送检的运费等。

17.5.5 如甲方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再次检

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或本分包合同的约定,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或本分包合同的约定,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17.5.6 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的尚未安装的材料设备和乙方装备,除用于本分包工程外不得

运走,除非甲方已书面批准运走。

18、

竣工验收

18.1 当乙方已按本合同要求、工程规范和图纸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本工程具备交付使用条

件时,乙方须准备及提交“竣工报告书”等一切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书面通知甲方、总承包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及有关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当工程获得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及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时,甲方应立即签发“实际竣工证书”,该证书指明的竣工日期即为本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18.2 乙方应至少提前14天将竣工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总乙方和监理工程师,说明在该

日期工程将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18.3 如果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应根据验收结果对工程进行限期整改或修复。整改

修复完毕,由乙方按前述要求申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组织重新验收。直至最终验收通过后,甲方将颁发“实际竣工证书”。

33/65

18.4 若因为分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时通过竣工验收所导致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18.5 双方同意对工程质量的认定产生争议时,提出工程质量异议的一方可委托本地有资质的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最终、唯一依据,对方不得对该依据提出任何异议。有关的检测费用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各方承担数额,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由提出工程质量异议的一方承担,反之,则由对方承担。 19、

结算

19.1 在“实际竣工验收证明”签发后28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

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9.1.1 工程竣工验收单; 19.1.2 竣工图纸; 19.1.3 结算书;

19.1.4 所有变更及调整的计算书; 19.1.5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 19.1.6 罚款通知单(如有); 19.1.7 供应商评价表; 19.1.8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9.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进行审查、核实,

经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9.3 按本分包合同约定,本分包工程的结算价款应包括:- 19.3.1 所有甲方要求或确认的变更价款;

19.3.2 按该分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而甲方代付或代缴的所有款项(如有); 19.3.3 所有罚款(如有)。

19.4 “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结算时合同单价不会做任何调整,仅调整根据实际完成确认的工

程量。

19.5 一旦双方确认了甲方的工程最终结算书,则双方一致同意工程涉及到所有费用均已包括

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除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款外,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价款,这些不应再主张的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可能存在的其他工程款、工程变更价款、合同调整价款、工程索赔款等(上述价款已包括在结算价款中)。

34/65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

20.1.1 若本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阻止本分包合同中义务的履行,在不

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合同各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是规定,如果因延迟履行本分包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0.1.2 除非本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

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变得不可能或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20.1.2.1 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雷击、瘟疫等);

20.1.2.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叛乱、、、军

事政变或内战;

20.1.2.3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物坠落; 20.1.2.4 、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指定乙方雇用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

本分包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20.1.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约定承担:

20.1.3.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

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包括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0.1.3.2 乙方装备损坏、用于本分包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3.3 合同各方均负责各自的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20.1.3.4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1、

违约

21.1 乙方不履行本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1.1.1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违约金(或罚款)经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仅负责知会乙方;

21.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除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1.1.2.1 未按时竣工;

21.1.2.2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5/65

所有违约金(或罚款)及赔偿金可以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的比例为结算金额的5%。

21.3 若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4 若发生下列情况,属甲方违约:

21.4.1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补偿,不再另

外支付违约金;

21.4.2 甲方不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使本分包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21.4.3 由于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21.5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和乙方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分包合同时,违

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1.6 在合同履行中,无论何种原因,如发生民工到各级机关、甲方办公场所和施工工地

等相关地方事件的,乙方同意每发生一次,即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最终结算时直接扣除该违约金金额。 22、

转让和再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分包合同转让或将部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再分包。否则,乙方应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 23、

索赔

23.1 乙方索赔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工期和(或)经济损失,且乙方

在该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和提供有效证据等详细资料。

23.2 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事件发生的全部记录,以供甲方查阅,并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

记录的副本。

23.3 甲方未能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乙方造成损

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23.3.1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23.3.2 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

知及有关资料;

23.3.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23.3.4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

36/65

后14天内,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

23.4 乙方必须于每月26日报送给甲方一份详细帐目(副本抄送施工监理单位),详尽列出当

月乙方根据合同条件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乙方逾期不提交或未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乙方放弃此等索赔,甲方将不予考虑。 24、

保险

24.1 乙方应按当地之法规规定投保。

24.2 现场以外的场地、运输、仓贮、加工场等所需要的保险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25、

争议

25.1 无论在本分包工程施工期间或竣工之后,无论在本分包合同终止之前或之后,合同双方

关于本分包合同、或起因于本分包合同、或因本分包工程施工发生任何争议,可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25.1.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

25.1.2 申请有关合同管理或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5.1.3 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5.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分包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25.2.1 单方违约导致本分包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停止施工; 25.2.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5.2.3 要求停止施工。 26、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26.1 合同生效、终止

26.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款项之日起生效。 26.1.2 所有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分包合同即告终止。 26.1.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26.2 合同的解除

26.2.1 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分包合同。

26.2.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期间乙方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违约,甲方视其情

节轻重予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指同一情况乙方受到罚款2

37/65

次及以上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接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应无条件离场),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26.2.2.1 双方确认进场日期后逾期未进场; 26.2.2.2 未完成经甲方审定的计划; 26.2.2.3 组织进场的各种材料不合格的;

26.2.2.4 乙方自行组织进场的施工队伍、设备不符合有关当地部门的规定; 26.2.2.5 无合理原因连续中断施工8小时或中断施工累计超过12小时的; 26.2.2.6 拒绝或不执行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工程指令、指示的;

26.2.2.7 现场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监理的工作安排或寻衅或擅自离场

的;

26.2.2.8 擅自更换现场管理人员的; 26.2.2.9 没有正常和勤奋地进行工程施工; 26.2.2.10 其他不履行合同职责的行为。 27、

通知

27.1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合同解除通知和维修通知,必须用书面形

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日 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27.2 任何一方变更住所地址或另行确定送达地点的,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而

导致对方的任何通知或其它任何书面文件送达不能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告知义务方承担。 28、

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28.1 本合同书

28.2 中标通知书及确认回执

28.3 回标文件之商务部分,如投标书、工程量清单等。 28.4 回标文件之技术部分(另外单独成册)

28.5 过程文件,包括招标疑问澄清、承诺函、补充招标文件等。 28.6 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要求等)

38/65

28.7 合同图纸及目录(合同图纸经乙方盖章确认后单独装订); 28.8 廉政文件(包括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 28.9 安全协议

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29、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29.1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以下无正文)

39/65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盖章/签署:

甲方: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40/65

盖章

分包施工措施项目

1、 临时设施 1.1 临时构筑物

1.1.1 乙方的办公室和货棚

1.1.1.1 乙方可在总包单位划拨的指定区域自费建造所需的办公室、仓库及货棚

(包括易燃物货棚)等临时设施,乙方须于竣工后将该等临时设施拆除和搬走,并修复现场。

1.1.1.2 乙方应为他自己使用的办公室考虑必要的办公家具和设备。

1.1.1.3 只要没有引起任何建筑结构部分的荷载超过设计的荷载量,以及不阻碍

整个工程的完成或分段竣工,乙方可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指定的工程的完成部分贮存材料。

1.1.1.4 易燃物货棚必须在经总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位置建造,贮存

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煤油、稀释剂、纤维素真漆、沥青或沥青产品等。乙方不准在进行施工的建筑物内贮存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1.1.1.5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否则,乙方应另

外租赁场地。

1.1.2 乙方的工人生活基地

1.1.2.1 乙方应考虑为他雇用的工人自建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

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若乙方认为总包单位划拨的区域面积不够营建,须自费额外租赁场地解决。

1.1.2.2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立即拆除设在现场内以及现场外任何此类临时建

筑并恢复地表原状。

1.1.2.3 以上是在分包工程需要且现场条件允许、征得总包单位和乙方允许的情

况下实施。否则,乙方应另外租赁场地。

1.2 临时施工用水、用电

1.2.1 甲方提供乙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及照明的接驳点,乙方负责从现场各临时

供水点、供电点接驳至其工作面,完工后负责拆除和搬走。

1.2.2 施工期间乙方须加强现场管理,保护总包单位敷设于现场的全部临时水电设

施,以及不得浪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否则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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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所有临时电力设备装置应正确安装,做接地保护,使其符合国家规范及当地

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安全条例,保证临时供电全天候安全使用。所有室外敷设和使用的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线、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符合防水要求。

1.2.4 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因用水、用电而要求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 2、 脚手架及施工机械

2.1 指定分包人、其雇员、工人及其他一切有相同权利的人员,在进行指定分包工

程(非指定分包工程除外)时,有权使用任何总包单位已安装在现场尚未拆除的的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起重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临时设施,若总包单位现有的以上设施已拆除或不能满足指定分包人施工要求时,指定分包人需自行搭设提供,及在工作完成后将其迁走。

2.2 虽总包单位负责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安全,但总包单位对脚手架和施工机

械的性能、状况及适用性不作任何保证或负任何责任。指定分包人在使用现场脚手架和施工机械的过程中,必须按总包单位的指示维护和使用脚手架及施工机械,确保安全使用。

2.3 指定分包人自行在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如有)、棚架、工作平台、梯子、工具、

机械设备等施工机械,须符合总包单位现场管理要求及满足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2.4 所有施工机械的维修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为了保证工程不受任何一部

机械设备的停机影响而中断,指定分包人应提供足够的各种类型的备用施工机械。

2.5 若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指定分包人所提供的施工机械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或过于残旧、或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指定分包人改良、彻底维修、更换、禁用该等施工机械。 3、 安全施工

3.1 安全生产及防护措施

5.2.2.7

乙方应遵守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安全规则和总包单位制订的现

场安全规则,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须对其现场所有雇员的安全负责,切实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所有雇员严格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及适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任何安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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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8 乙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

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5.2.2.9

电动的工具、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装应绝对安全,接驳要牢固并应正

确接地,且应遵守当地条例。

5.2.2.10 乙方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帽、安全带、护眼罩、口

罩等防护设备。

5.2.2.11 乙方须在现场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工程师,全职负责及督促落实

全部安全生产措施。

3.2 消防设备

3.2.1 在施工期间,乙方应按需要提供灭火器、沙桶和其它有效的消防设备。 3.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度,在现场储存或正在使用易燃或可燃材

料时,有明火施工的工序时,必须严格遵守“用火证”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设施。

3.2.3 乙方应对其雇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及基本操作培训。 4、 文明施工 4.1 临时卫生设备

乙方应严格遵守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施工期间保持施工作业区及所有货棚、工棚、仓库和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的清洁卫生。总包单位在现场提供的临时卫生设备,乙方的工人可无偿使用。 4.2 现场内外公共设施的保护

乙方必须保护所有公共财产、道路及公共设施,如果由于乙方的疏忽造成任何损坏,需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和罚款,同时应使甲方和总包单位免受此等索赔、诉讼或费用开支。 4.3 减少对邻近居民的干扰

乙方保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噪音及粉尘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

4.3.1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避免的

施工扰民。

4.3.2 乙方使用的一切机械与设备,在操作及维修时以产生的噪音最小、产生的烟

尘及异味最少为原则。必要时使用消声器、减声器、吸音装置或屏幕以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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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噪音”的目的。

4.4 工人形象

乙方的工人需统一着装、安全帽、工牌上岗。 4.5 工地保安

4.5.1 尽管总包单位配有保安在工地负责保安看管工作,但乙方仍须保管好置于现

场的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等,整理好放置于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并须知会总包单位;贵重或容易丢失的材料设备尽量存放于自建的仓库中上锁,自行负责仓库保安工作;若乙方认为必要,允许其在现场自设保安负责现场材料设备的看管。

4.5.2 乙方须遵守现场管理,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否则将处以罚款。 4.6 在施工过程中清除垃圾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及时清除一切因其施工所致的垃圾、废弃物、剩余材料等,收集及堆放在总包单位于现场设置的垃圾收集点,做到工完场清。 4.7 竣工后的现场清理

在工程竣工之后和移交完成工程之前,乙方应尽快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出所有的施工机械、装备、剩余材料设备、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等。如乙方不遵守此等指示,甲方可另委托他人进行清理工作,并由乙方负责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5、 已完工程及材料、设备保护 5.1 工程保护

对工程中分期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负责保护。任何乙方需使用总包已完成的工程或在其基础上施工,必须得到总包单位的许可。乙方施工过程中对总包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承担费用。 5.2 避免恶劣天气影响的措施

乙方应为任何已完成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有效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对工程施工的任何影响和减少可能的损失。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所引起的任何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 销售配合工作

6.1 当甲方进入销售阶段时,为配合售楼,需对施工现场进行美化、包装以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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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需提前施工完成,乙方应配合总包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既要美化环境,又要保证施工安全。因配合售楼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误工、赶工、窝工、机械占用等一切施工措施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分包合同价款内,乙方在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

6.2 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

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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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书

致: 公司(“发包方”)

1. 经考察 工程现场,以及详阅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后,我们愿按照上述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总价,在 个日历天的工期内承担并完成招标文件所述的整项工程,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项目 投标内容 承 包 方 式 质 量 要 求 工期(日历天) 投标价(人民币元) 2. 我司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截止投标后3个月,即 年 月

日,对我司有约束力,发包方可在有效期内予以接纳。

3. 我司确认已完全按招标文件填妥并提交一切所需的资料。直至另行签署

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一经发包方在有效期内接纳,便构成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我司理解发包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亦不会解

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5. 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存

入发包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 我司确认本投标书已充分考虑发包方已向我司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如

下修改通知(投标单位需详列由发包方所发出的各有关文件,否则由发包方决定文件清单,投标单位不得异议):

7. 本项目有总承包单位,我司同意本工程服从总承包方的管理体系。 8. 如果我司中标,承诺将按发包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与发包方签署

施工承包合同,否则发包方有权另行处理。

投标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盖章

法人代表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职位 营业执照号码 施工执照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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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清单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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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汇总表

费用列项 序号 栋数 业态 单栋面积 合计面积 型材费用(含损耗) A X型 一标段 一 X型 … 钢化玻璃 小计 X型 二标段 二 X型 … 钢化玻璃 小计 三 合计 - - B - - C=A*B D - - 玻璃(含损耗) E - - 其他辅材及制安费用 G - - H=D+E+F+G I=H/C 费用合计 均 价(元/m2) 五金配件 F - - 48/65

XX项目铝合金门窗数量清单及报价表

标段 业态 房型 门窗洞口尺寸 工程量(㎡) 型材 玻璃 单价组成明细(元/㎡) 其他 加工制五作、管金辅运利税理配材 输、润 金 费 件 安装及检验费 J K L 合价 序种号 类 分类 数量编宽度高度(樘) 每樘总面面积 积 号 (mm) (mm) kg/㎡ 元/㎡ ㎡/㎡ 元/(玻㎡ 璃/窗) 小计 (元) 备注 A 铝合金推拉窗 铝合金平开窗 1 窗 铝合金固定窗 铝合金百叶窗 铝合金组合B C D=A*B E=C*D F G H I M N O P=G+I+J+...+O Q=E*P 49/65

窗 上悬窗 … 小计 铝合金平开门 铝合金推拉2 门 门 … 小计 3 4 5 6 单栋合计 栋数 钢化玻璃 XX房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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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平开/推拉/固定/组合/...)门窗单价明细组成 规格(列举出典型窗、典型门) 含量 序号 市场价 合计(元/m2) 备注 名称 配置标准 A B C=A*B 单位 单位 1 铝锭原材 普通中空/断桥隔热/… kg/m2 元/kg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 2 3 型材表面处理 玻璃费用 阳极氧化/粉末喷涂/木纹转印/… 耀华/.../5+9A+5中空白玻/… kg/m2 m2/m2 (玻璃/窗) 元/kg 元/m2 51/65

坚朗/立兴/..系列 执手 坚朗/立兴/..系列 传动杆 4 五金配件 坚朗/立兴/..系列 滑撑 坚朗/立兴/..系列 负压钩 …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辅材 辅材 辅材 包装、制作 运输 安装 直接费用合计 (1+…+10) 管理费 利润 税金 … … … 人工和机械 人工和机械 人工和机械 11+12+13+14 套/m2 套/m2 套/m2 套/m2 套/m2 -- -- -- -- -- -- -- -- -- -- 元/套 元/套 元/套 元/套 元/套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元/m2 % % 3.41% (元) 正常情况下 正常情况下 正常情况下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 元/套 15 单位面积单价 52/65

项目铝合金门窗型材/玻璃/五金配件用量及报价表

型材/玻璃/五金配件 项目用量 序号 材料名称 品牌 净用量 A 1 2 3 型材(kg) 玻璃(m2) 五金配件1(注明名称) 五金配件2(注明名称) 五金配件3(注明名称) 五金配件4(注明名称) 加工损耗率 B=C/D 单价 损耗用量 C 总用量 D=A+C E F=D*E G 总价 总面积 综合单位用量(/m2) 综合单位价格(元/m2) H=D/G I=F/G 4 5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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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

设计要求

序号 业态 材料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断热铝型材 窗型材采用50~70系列(普通规格窗采用50系列,型材类型 较大规格窗应由投标单位进行计算后,选用70系列或相应较大规格型材);铝合金推拉门为80~95系列;平开门为70~80系列。 型材表面 独栋别墅 靠室内侧采用静电粉末喷涂,靠室外侧采用电泳表面处理。 一般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密封采用耐候硅酮密封胶,型材 广东兴发 密闭材料选择 铝框与玻璃、玻璃与玻璃之间的密封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门窗的开启扇的密封采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密封,推拉门窗的密封采用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密封 水密性能、隔声性能、防玻璃热炸裂、玻璃镶嵌结构设计、防雷设计、通风设计等 … 备注 1 /65

玻璃 上海耀皮 浮法玻璃 双层中空白色玻璃,5+9A+5 一般为铸锌件,连接螺钉采用不锈钢沉头螺钉。平开 执手 窗选择多点锁执手。上悬窗及小尺寸外开窗可选择七字执手。要求反复起闭试验次数≥5万次。 门合页 采用不锈钢,要求门用合页应10万次,窗用合页应5万次 传动机构采用不锈钢要求窗传动锁闭器反复起闭次数5万次后,锁块无开裂现象 不锈钢,板材厚度≥2.5mm,反复其闭次数应大 五金配件 坚朗 门窗传动锁闭器 摩擦铰链 其他(缓冲块、毛条、其他金属连接件等) 2 于4万次。选用无焊点的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的产品,选择可连接到钢衬上的铰链。 … 小高层 多层 … … … … 3 … … … … 4 … … … … … 55/65

合同图纸目录

设计单位: 出图日期: 序号 图纸编号 图纸名称 56/65

廉 政 须 知

一、 本集团所属公司实行员工廉洁从业制度,严禁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供应商(合作单位)吃、拿、卡、要等索贿、受贿行为,同时亦反对供应商(合作单位)向招标作业单位相关人员行贿。

二、 供应商在接到投标邀请或报名参加投标时,应向招标作业单位领取《廉政须知》,并将回执签字、盖章后及时送达招标作业单位。

三、 供应商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未提交经签字、盖章的《廉政须知》回执的,招标作业单位不发给招标文件。

四、 供应商应向招标作业单位作出廉政承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一并领取《廉政承诺书》,并应将签署好的《廉政承诺书》及时提交招标作业单位。

五、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同时未提交《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作业单位将按弃标处理。

六、 《廉政须知》、《廉政承诺书》均应作为招标投标项目合同的附件。 七、 本集团所属公司欢迎供应商对业务活动中的不廉政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将给举报人以物质奖励或优先给予合作机会的奖励。

八、 供应商可采取以下方式及途径进行举报:

1.信件,可将举报材料用信件寄至集团董事长、监事会(地址:上海市丹巴路10号,邮编:200062)。

2.电话,本集团在监管部门设有专供举报之用的保密电话,24小时开通,自助录音,专人保管,电话号码:8009880268。

3.电子邮箱,董事长邮箱:*************.cn

举报邮箱:**************.cn

九、 对举报人予以保密,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会被非常重点对待,并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 执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上内容的《廉政须知》本公司(单位)已收到,本公司同意执行贵公司的《廉政须知》的规定。

收件人(公章):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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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承诺书

致: :

为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经济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经营环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共同发展,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 本公司在参与贵公司的业务活动中,本公司人员及请托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贵公司相关人员送钱送物或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 2. 将钱物、房屋、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借给贵公司相关人员使用; 3. 邀请贵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任何宴席、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

4. 以任何名义给予贵公司相关人员回扣、手续费等好处; 5. 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获取贵公司的业务机密;

6. 以串通投标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参与贵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7. 擅自与贵公司相关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损害贵公司利益;

8. 与贵公司相关人员串通进行不正当的活动或损害贵公司利益; 9. 其他贿赂贵公司相关人员及损害贵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 若贵公司发现本公司及请托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贵公司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可多项并用),本公司均无条件接受。

1. 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前被发现,贵公司有权拒绝或终止本公司参与本次业务活动;

2. 若行为在相关业务合同订立之后被发现,视为本公司根本性违约,本公司愿意按合同总价的30%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贵公司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有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还应赔偿贵公司损失;

3. 若本公司人员及请托人的行为涉及钱物的,本公司愿意按送一罚二十的标准承担罚款;

4. 若行为在业务活动终止后被发现,本公司仍同意按本条第2、3项的约定承担责任。

以上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本公司保证在接到贵公司的通知后十日内支付;

58/65

贵公司亦可以随时从应付给本公司的款项中抵扣。

三、 本承诺书是本次业务活动的文件之一,有的法律效力,其他合同或文件的内容与本承诺内容只可互补不可替代,即使其他合同或文件无效,也不影响本承诺书的效力。

四、 本承诺书经本公司签章后即生效。

承诺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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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 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二、 工程项目期限 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三、 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学认真贯彻国家、 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规、条例、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 3、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 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 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以上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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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消防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监察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租促、检察和指导。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按期限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改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有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 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有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案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负责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有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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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 如确实学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电焊、气焊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负责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压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向地区(县)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科(股)等有关部门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及苏州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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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工程因采用内部承包,甲方对安全负责监督、指导,对现场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安全指标均由乙方承担。

21、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使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国家和 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 市的有关对照执行。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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