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重庆市
工程建设标准
备案号:Jxxxxxx-2008
DB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xxx-2008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2008- - 发布 2008- - 实
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基本要求 3.2 材料、部品基本要求 3.3 施工基本要求 3.4 监理基本要求 3.5 验收基本要求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功能空间设计
4.3 室内环境设计 4.4 设备设计 4.5 防火安全 5 材料、部品与施工 5.1 防火安全
5.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3 防水工程 5.4 抹灰工程 5.5 吊顶工程 5.6 轻质隔墙工程 5.7 门窗工程 5.8 细部工程 5.9 墙面铺装工程 5.10 涂饰工程 5.11 地面铺装工程
5.1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5.13 电气安装工程 6 监理 6.1 一般规定 6.2 施工准备控制 6.3 质量控制
6.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5 进度控制 6.6 造价控制
6.7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防火安全
7.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4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8 质量保修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录A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附录B 成品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
附录C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及检查内容、标准、数量、方法 附录D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 总则
1.0.1 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成品住宅,提高新建住宅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质量保修。 1.0.3 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质量保修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成品住宅装修 fitting up for finished residence
是指新建住宅,在房屋交钥匙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 2.0.2 套(户) 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2.0.5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2.0.6 住宅部品 housing parts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并按照配套技术在现场组装的,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 2.0.7 无障碍住房 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8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acceptance for per residence construction quality
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对每一户及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等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部位的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的专门验收。 2.0.9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 见证取样送检 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
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基本要求
3.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卫生、美观的居住空间的原则。
3.1.3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承担。
3.1.4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与土建设计相互衔接。使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合理。
3.1.5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使用对象,按照工程质量标准、使用要求、经济能力及美观需求,确定装修档次和标准。
3.1.6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实行标准化、模数化、通用化,以适应住宅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化程度。并在此前提下,力求多样化,引导消费者向装饰个性化方向发展。
3.1.7 住宅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符合规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部品,提高住宅科技含量,严禁选用国家和重庆市明令淘汰的技术(产品),不得超越范围选用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
3.2 材料、部品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2.2 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材料、部品进场时应按要求进行验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有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部品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2.7 住宅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8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9 住宅装修所用的材料与部品应采取集团批量采购供应方式,降低采购成本。
3.3 施工基本要求
3.3.1 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3.3.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程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5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 3.3.6 住宅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3.3.7 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部品的样板和按设计要求做样板间,并应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
3.3.8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3.3.9 住宅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0 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1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4 监理基本要求
3.4.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监理活动必须符合《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4.2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专业人员配备应与工程特点、规模相适应。
3.4.3 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监理的人员应有丰富的住宅装修工程监理经验或设计施工经验,并通过相应的装修工程监理专业培训。
3.5 验收基本要求
3.5.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按照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3.5.2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主要验收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中涉及几何尺寸、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内容,其它内容在该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已检查,在分户验收时不再重复检查。
3.5.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3.5.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的《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将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3.5.5 样板间应作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时材料、设备及观感质量的参照标准之一,样板间应真实反映成品住宅装修档次和装修质量。样板间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30日内不应拆除。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成品住宅装修的主要功能应包括:
1 室内空间的美化功能。 2 室内空间的利用和再塑。 3 结构及设备的隐蔽功能。 4 住宅物理性能的提高。
4.1.2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选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提倡使用可重复使用、可循环使用、可再生使用的材料。 2 选用良好的密封材料,改进装修节点,提高门窗的气密性。 3 选用先进的节能采暖制冷技术与设备。 4 选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照明新技术。 5 选用节水器具。
6 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有益于人体健康的材料和部品。宜采用取得国家环境标志或通过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的材料和部品。
7 使用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先进技术及设备。 8 防止不合格成品家具对室内造成的污染。 4.1.3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 套内空间组织和界面设计(墙面、顶面、地面、门窗(不含外墙门窗)及门窗套、隔墙、隔断)。
2 厨房、卫生间及其他功能空间需装修完成的设备和设施设计。 3 固定家具的设计。
4 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界面设计(墙面、顶面、地面、门窗(不含外墙门窗)及门窗套)。
4.1.4 成品住宅装修功能空间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见附录B《成品住宅装修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
4.1.5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的设计文件应符合附录A《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的要求。
4.1.6 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完成后,应向装修施工单位进行交底,说明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技术要求。指导施工单位做出样板间。设计人员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和部品进行把关,现场解决在安装集成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
4.2 功能空间设计
4.2.1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空间形态、心理需求及审美情趣进行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
4.2.2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应根据功能需求、形态特征、光照特点及使用特性需要,确定室内各界面的色彩和材料质地,达到统一协调的效果。
4.2.3 住宅套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无独立餐厅套型的应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在起居室(厅)或较大面积厨房设置就餐区,且空间组织合理。 4.2.4 室内净高
1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局部净高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2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4.2.5 卧室、起居室(厅)
1 室内设计应不损害起居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不影响居室的景观视野,并能有效地防止视线干扰。
2 室内设计应为卧室创造良好的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和工作的室内环境,应为起居室(厅)创造良好的家庭团聚、会客、看电视、欣赏音乐及读书看报等活动的室内环境。
3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设施和家具布置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综合布置插座和出线口。
4 儿童房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 4.2.6 厨房
1 厨房宜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厨房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分隔墙上可设置能够关闭的门窗。
2 厨房设计应根据人体工学原理,合理组织操作流线。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灶具、操作台、排油烟机等设施,应预留冰箱位及接口。其它设施设备配置参见附录B《成品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表B.0.1的要求。
4 厨房操作台宜采用L型或U型布置。操作台延长线不宜小于2.10m。放置灶具、洗涤池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90m。
5 厨房吊柜的设置不应影响厨房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吊柜内的搁物板宜采用可调式设计。
6 采用嵌入式下进风灶具时,其下部柜体应设进风百叶。 7 厨房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8 厨房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顶面、墙面应选用防火、抗热、易清洁的材料。
9 厨房应设置烟气集中排放系统,排油烟机与排烟气道的接口应安装金属止回阀。 4.2.7 卫生间
1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面盆、镜(箱)、浴缸或淋浴器、排风扇等设施,其它设施设备配置参见附录B《成品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表B.0.1的要求。并宜为照顾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时留有余地,可按需要配置相应设施。
2 套型内只有单个卫生间时,宜采用带前室的卫生间。
3 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采光的指标,并应为使用后的检修提供方便。 4 卫生间门下部应设通风百叶或宽度10~12mm的门隙。
5 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必须有防水构造。卫生间地面应选用防滑、耐水、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坡度不小于1%。
6 当设洗衣房时,宜配置工作台及储物柜,预留洗衣机和干衣机的位置,并设相应的接口装置和排水地漏。
4.2.8 过道、贮藏空间、套内楼梯
1 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
2 当有套内楼梯时,其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3 套内过道净宽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4.2.9 阳台、露台
1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露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露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其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
2 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且应向排水口倾斜。 4.2.10 门窗
1 外窗窗台面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包括落地窗),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的不受此限)。
2 各部位门洞最小尺寸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4.2.11 无障碍要求
1 高层、中高层住宅每50套住房宜设2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低层及多层住宅每100套住房宜设2~4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
2 无障碍住房室内设计应按老年人、残疾人及视力障碍者的体能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满足居家生活方便、安全、卫生和美观的要求,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BJ 50的规定。
4.3 室内环境设计
4.3.1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4.3.2 住宅室内人工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合理选择光源,确定灯具方式及安装位置。光源、灯具的选择及照明标准值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4的相关规定。 4.3.3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户墙不应小于40dB,套内相邻卧室分室墙不应小于30dB,外窗不应小于30dB,户门不应小于2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4.3.4 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及空调设备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4.3.5 住宅装修设计应有利于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暖空调期间在外窗密闭的情况下,应有可以调节的换气装置补充新鲜空气;厨房、卫生间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组织好进、出风口及气流走向,防止公共排烟气道烟气倒灌、串气和串味。
4.3.5 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声环境、光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
4.4 设备设计
4.4.1 给水排水
1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
2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的产品,座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小便器的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3L,水嘴应采用陶瓷密封芯片。
3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 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排水管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其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5 厨房宜设生活饮用水净化装置,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4.4.2 通风空调
1 厨房、卫生间应设竖向集中排烟气系统,排油烟机(排气扇)与排烟气道的接口应采用金属止回阀防火、防倒灌、防串味。
2 排油烟机排风量不低于300m3/h。
3 宜采用热泵型冷暖空调器,其能效比、性能系数符合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
4 空调与通风设备应选用低噪声的环保设备,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规定。 4.4.3 燃气
1 室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设备应设置在有机械通风装置的厨房或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内; 2)安装热水器的厨房,应预留给排气的孔洞;
3)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 16914的规定。
2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3 燃气灶具应选用带有熄火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 4.4.4 电气设计
1 分户内用电负荷计算值不应大于分户电度表的额定最大容量。
2 当采用三相电源进户时,各项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最小相的负荷电流差不宜超过30%。
3 分户内应设置有保护面板的暗装配电箱。箱内应设置与所控配电线路负荷适配的具有过载、短路保护的断路器。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回路和卫生间照明线路中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4 配电线路应选用BV450/750标准的铜芯绝缘电线,芯线的截面应满足负荷载流量的要求。
5 配电线路中零(N)线应与相线芯线等截面。相线在16mm2及以下的接地保护PE线应与相线芯线截面一致,相线大于35mm2时PE线截面应不小于相线的1/2,相线小于35mm2但大于16mm2时PE线截面积应不小于16mm2。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线路应选用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各类专用线。
6 线路选用导管的材质符合规范和现行有关规定。
7 管内穿线,导线含绝缘层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截面积的40%。
8 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电源插座、通信和信息终端的面板位置宜与家具、用电器具的布设相适应。电源插座距地面高度在1.8m以下时均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接插有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的插座,除确定用途的单相三线插座外均应选用单相两位(多位)二、三线插座。
9 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设在便器或浴缸上面及背后,开关宜设于门外。 10 在卫生间内应选用密封或防溅型并带保护地线的保护型插座,设置位置应在洗浴区外,高度不应低于1.2m。
11 卫生间主要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等电位(PE)接线端子连接。
12 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系统终端插座、电话、网络终端出线口数量应符合附录B《成品住宅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表B.0.2的要求。
1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回路设置;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单独设置回路。
14 每套住宅宜集中设置弱电智能化综合信息箱,对有线电视、通信网络、安全监控等线路集中布线。
15 每套住宅应设楼宇对讲安防系统。
16 宜在起居室预留音响设备环绕立体声音箱线的管路。
4.4.5 住宅的水表、电能表和燃气表的设置应符合安全可靠、便于计量查验、维修和美观的原则。
4.5 防火安全
4.5.1 住宅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5.2 住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根据建筑分类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
4.5.3 套内装修设计不得减少原套型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减小疏散走道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以及增加疏散距离。
4.5.4 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规定及消防措施: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对使用管道煤气的厨房,宜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探测器。 4.5.5 住宅内灯具安装设计要点:
1 灯具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设绝缘隔热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
2 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 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4 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建筑构件上,否则,应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离。 5 碘钨灯的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或采用耐热线,以免灯管内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6 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它物件,安装一定要牢固可靠。 4.5.6 装修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完好性,对结构主体不得拆改。 4.5.7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设备,不得影响其使用和标示。
4.5.8 装修设计不宜扩大阳台原有功能,阳台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4.5.9 严禁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
5 材料、部品与施工
5.1 防火安全
5.1.1 一般规定
1 成品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2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应符合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规定。
1)对进入施工现场具有防火设计要求的装修材料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应按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3)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4)装修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对施工过程作好记录。
5)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用电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5.1.2 材料的防火
1 对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
2 对木质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二次防火涂料,且第二次涂刷在第一次涂刷的涂层表面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600g/m2。
3 电气设备和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
低于B1级的材料上;
2)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应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3)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4)灯具直接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5)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6)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PVC管保护,不得裸露。
4 塑料电工套管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塑料电工套管不得明敷;
2)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塑料电工套管明敷时,应明敷在A级材料表面; 3)塑料电工套管穿过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含B1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或防火封堵密封件严密封堵。 5.1.3 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设施保护
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磨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3 使用溶剂型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
存放且远离热源。
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有效隔离并及时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5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它灭火工具。 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炊事。
7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8 住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9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5.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2.1 一般规定
1 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规定。
2 施工单位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修材料。
3 应对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时,
应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2.2 主要材料要求
1 住宅装修所使用的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的释放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毒物质的含量、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壁纸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混凝土外加剂中氨的释放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均应符合相应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标准规定。均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2 用于住宅室内装修的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其它无机吊顶材料等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材料指标限量符合表5.2.2的规定。并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当总面积大于2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检。
表5.2.2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材料指标限量
项目 内照射指数(Ira) 外照射指数(Ir) 限量 ≤1.0 ≤1.3 3 住宅装修采用的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必须达到E1类标准要求。应有性能检测报告。当总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释放量或游离甲醛含量的复检。
4 住宅装修时严禁采用溶剂型胶粘剂粘贴塑料地板。 5 住宅装修时严禁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内墙涂料及内墙腻子。 5.2.3 施工要求
1 住宅装修工程中,严禁使用苯、二甲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稀释性溶剂。 2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
时清出室内。
3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
4 住宅装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它木质材料,严禁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5.3 防水工程
5.3.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露)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2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防水设计构造作法。
3 防水工程应做不少于24小时蓄水试验,合格后办理隐蔽签证。 5.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5.3.3 施工要点
1 基层检查:基层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量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3 卫生间及厨房、阳台地面应满做防水。厨房、阳台地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且至少高出地面300mm。卫生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且至少高出地面600mm,洗面盆台面宽度范围内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2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与卧室相邻墙面的防水层应至少延伸至浴室吊顶高度以上50mm,或全墙
面防水。
4 防水砂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或产品的要求,防水层应与基层结合牢固,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和麻面起砂,阴阳角应做成圆弧形;
2)同一防水单元的防水砂浆宜一次施工成型,不留施工缝。 5 涂膜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性能要求,但不得少于1.5mm;
2)玻纤布的接槎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两层以上玻纤布的防水施工,上、下搭接应错开幅宽的1/2。
6 卷材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范:
1)应根据材料性能,分别采用热熔粘、冷粘或自粘铺贴工艺,铺贴时应平整顺直,不得用力拉伸,搭接尺寸准确,搭接部位满涂粘接剂或满热熔,排除空气,辊压粘牢;
2)立面卷材收头端部应裁齐,压入预留凹槽或用压条、垫片钉压固定,密封材料封口。
7 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施工配合比例、单位面积涂布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应采用多层涂布工艺,严禁一层成活;
2)增强胎布铺贴要求同涂膜防水。
8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涂刷施工前应充分湿润基层,但不得有明水;
2)现场配合比例和涂布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要求,涂层总厚度不少于0.8mm;
3)湿润养护不少于72h。
5.4 抹灰工程
5.4.1 一般规定
1 抹灰工程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2 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采用人工毛化或化学毛化措施,确保粘结牢固,无开裂、空鼓、脱落。
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 水泥砂浆抹灰层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无要求时,不得低于M5,并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 5.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抹灰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 抹灰材料宜采用干混砂浆,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 抹灰用的水泥的性能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 4 抹灰用砂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Ⅲ级砂的有关规定。 5.4.3 施工要点
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
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1水泥聚合物砂浆;
3)加气混凝土砌体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小于M5的专用抹灰砂浆。 2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当抹灰总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挂网等加强抗裂措施。当抹灰总厚度超过50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
4 用水泥砂浆或专用抹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 5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
6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
5.5 吊顶工程
5.5.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暗龙骨和明龙骨吊顶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吊杆、龙骨的安装间距、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
3 吊顶材料在运输、搬运、安装、存放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受潮、变形及损坏。 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5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电线电缆试验和隐蔽验收。
6 饰面板上的灯具、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交接处应严密。 7 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8 胶粘剂的类型应按所用饰面板的品种配套选用。
5.5.2 主要材料要求
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规定。饰面板、金属龙骨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按要求进行复验。
2 吊顶轻钢龙骨及配件
吊顶用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3 铝合金龙骨及配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木龙骨
木龙骨应采用红、白松或杉木,应根据其特性按规定进行防裂、防虫、防火、防腐处理。含水率应不大于12%。
5 罩面板 1)纸面石膏板
(1)吊顶用纸面石膏板厚度应不小于9.5mm。
(2)吊顶用纸面石膏板质量应符合《纸面石膏板》GB/T 9775的规定。 2)木质人造板
(1)木质人造板的游离甲醛释放量必须符合《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并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
(2)胶合板质量应符合《胶合板》GB/T 9846的规定。 (3)细木板质量应符合《细木工板》GB/T 5849的规定。 (4)刨花板质量应符合《刨花板》GB/T 4897的规定。 (5)其它人造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规定。
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质量应符合《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 564的规定。 4)纤维增强水泥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
5)吊顶金属板(铝方板、铝扣(条)板、铝穿孔板等)厚度应不小于0.6mm,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石膏、木制品类装饰材料
(1)装饰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装饰材料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
(3)湿度较大的房间,如卫生间、浴室不得使用未经防水处理的石膏装饰材料。 (4)粘贴装饰材料用的胶粘剂应按材料的品种选用。 5.5.3 施工要点
1 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吊顶的设计标高在四周墙上弹线。弹线应清晰,位置应准确;
2)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小于1.2m,应按房向短向跨度的1‰-3‰起拱。主龙骨安装后应及时校正其位置标高;
3)吊杆应通直,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超过300mm。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吊点构造或增设吊杆;当吊杆与预埋吊筋焊接时,必须采用搭接满焊,焊长不小于60mm;无预埋吊筋时,用φ10膨胀螺栓固定于楼板结构,吊杆直径不小于φ8;
4)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潮湿环境不大于300-400mm),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6)边龙骨应按设计要求弹线,固定在四周墙上;
7)全面校正主次龙骨的位置及平整度,连接件应错位安装。
2 暗龙骨饰面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钙板、胶合板、金
属方块板、金属条形板、塑料条形板、石膏板、矿棉板和格栅等)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沉头自攻钉固定; 2)以木龙骨为骨架,采用钉固法安装时应使用木螺钉固定,胶合板可用铁钉固定; 3)金属饰面板采用吊挂连接件、插接件固定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放置; 4)采用复合粘贴法安装时,胶粘剂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强烈振动。 3 纸面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应在自由状态下进行安装,固定时应从板的中间向板的四周固定。 2)纸面石膏板螺钉与板边距离:纸包边宜10~15mm,切割边宜为15~20mm;水泥板螺钉与板边距离宜为8~15mm。
3)板周钉距宜为150~170mm,板中钉距不得大于200mm,螺钉应与板面垂直。 4)螺钉头宜略埋入板面,并不得使纸面破损。钉眼应做防锈处理并用专用腻子抹平。 5)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 4 明龙骨饰面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饰面板安装应确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图案花纹的吻合。 2)饰面板与龙骨嵌装时应防止相互挤压过紧和脱挂。
3)采用搁置法安装时应留有板材安装缝,每边缝隙不宜大于1mm。 4)玻璃吊顶龙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用软连接。 5)装饰吸声板的安装如采用搁置法安装,应有定位措施。
5.6 轻质隔墙工程
5.6.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和活动隔墙等轻质隔墙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轻质隔墙的材料、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轻质隔墙材料在运输和安装时,不得损坏表面和边角。应防止受潮变形。 4 隔墙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应按要求进行复验。 5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5.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板材隔墙材料
1)所使用的各种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条板、钢丝网水泥板等隔墙板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2)板材表面平整,边沿整齐,无污垢、裂纹、缺角、翘曲、起皮、色差、图案不完整等缺陷。
2 骨架隔墙材料
1)隔墙轻钢龙骨及配件
轻钢龙骨及配件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的规定。 2)木龙骨
木龙骨宜采用红、白松或杉木,应根据其特性按规定进行防裂、防虫、防火、防腐处理。含水率应不大于12%。
3)罩面板
(1)纸面石膏板质量应符合《纸面石膏板》GB/T 9775的规定。 (2)隔墙用纸面石膏板构造无基层时,其厚度应不小于12mm。
(3)木质人造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纤维增强水泥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本规程
5.5.2-5-⑵、⑶、⑷款的规定。
(4)石膏板接缝材料应选用专用嵌缝石膏和专用嵌缝带,不得选用普通石膏粉加107胶等调制的劣质嵌缝材料。
(5)填充材料
宜选择岩棉、阻燃型聚苯乙烯泡沫板、矿棉或玻璃丝棉等做为隔声和保温填充材料。 3 活动隔断材料
活动隔断所用墙板、配件、五金件的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 玻璃隔墙材料
1)各种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2)各种玻璃、龙骨、玻璃胶、橡胶垫、各种压条、连接紧固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3)用于隔墙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质量应分别符合《浮法玻璃》GB 11614、《钢化玻璃》GB 9963、《夹层玻璃》GB 9962、《中空玻璃》GB 11944的规定。 5.6.3 施工要点
1 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位放线应位置准确。隔墙上下基层应平整、牢固; 2)板材隔墙安装拼接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构造要求; 3)安装板材隔墙所用的金属件应进行防腐处理;
4)在板材隔墙上开槽、打孔应用云石机切割或电钻钻孔,不得直接剔凿和用力敲击; 5)应按设计要求在墙板内预留暗敷管线位置。
2 骨架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顶、沿地龙骨及边框龙骨应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龙骨与基体的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
2)轻钢骨架的竖向龙骨间距、门窗或特殊接点处安装附加龙骨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轻钢龙骨的横贯通龙骨时,隔墙高度在3m以内的两道,3-5m以内的设三道。支撑卡安装在竖向龙骨的开口一侧,其间距同竖龙骨间距。
4)饰面板横向接缝处不在沿地、沿顶龙骨上时,应加横撑龙骨固定。
5)木龙骨的横截面及纵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横、竖向交接处宜采用开半榫,加胶、加钉连接。
6)骨架隔墙在安装饰面板前应检查骨架的牢固程度、墙内设备管线及填充材料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处应采取措施。
7)纸面石膏板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膏板宜竖向铺设,长边接缝应安装在竖龙骨上。
(2)龙骨两侧的石膏板及龙骨一侧的双层板的接缝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8)安装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上应用木螺钉固定。沿石膏板周边钉
间距不得大于200mm,板中钉间距不得大于300mm,螺钉与板边距离应为10~15mm。安装石膏板时应从板的中部向板的四边固定。钉头略埋入板内,但不得损坏纸面。钉眼应进行防锈处理。
9)石膏板的接缝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板缝处理。石膏板与周围墙或柱应留有3mm的
槽口,以便进行防开裂处理。
10)胶合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2)在轻钢龙骨上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在木龙骨上采用圆钉固定时,钉距宜为
80~150mm,钉帽应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宜为80~100mm。
11)隔断墙体内填塞保温绝热材料时,应用镀锌铁丝绑扎,胶粘或钉件和垫片固定
保温材料。
3 玻璃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玻璃砖隔墙宜以1.5m高为一个施工段,待下部胶结材料达到设计强度后再进行上部施工。玻璃砖应排列均匀整齐,表面平整,嵌缝饱满密实。为保证侧向刚度,砌筑较大面积玻璃砖墙时应在每条砖缝内埋设钢筋,端部与四周框架连接牢固。玻璃砖墙最大幅面积不宜超过13m2。
2)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板露明处的边角应做磨边倒棱处理。 3)玻璃板隔墙骨架边框应安装牢固,符合设计和产品组合要求。 4 活动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活动隔墙的材质、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活动隔墙轨道安装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
3)活动隔墙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5.7 门窗工程
5.7.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门窗材料质量控制和木门窗、塑料门窗、复合铝合金门窗、门窗玻璃安
装工程的施工。
2 门窗应在工厂制作,运到现场组装。在运输、存放中应针对不同产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受潮、污染、变形或损坏。
3 门窗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门窗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开启方向、组合形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件应齐全。
2)门窗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框、扇在安装过程中,应防止变形和损坏。
5 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施工方法,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施工方法。
6 推拉门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 复合铝合金、塑料门窗的玻璃不得与玻璃槽直接接触。 5.7.2 主要材料要求
1 门窗框扇、玻璃、密封胶等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 门窗的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塑料门窗中的竖框、中横框或拼樘料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3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木质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的规定。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附录A的规定。
4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5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塑料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应进行热镀锌处理。其壁厚应不小于1.5mm。
7 复合铝合金门窗的金属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4mm,门主受力型材壁厚不小于2mm,表面处理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的规定。
8 门窗五金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橡胶密封条、毛毡密封条、塑胶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的有关标准规定。 5.7.3 施工要点
1 木门窗制作安装
1)室内木门窗应优先采用有生产合格证的成品的木门窗。
2)制作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制作木门窗如有
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统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门窗、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成品一致。
3)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细木工板门和模压门制作时不得脱胶。胶合板门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茬。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4)木门窗的割角、拼接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5)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槽孔边缘应整齐,无毛刺。
6)木门窗框与墙体之间连接牢固、缝隙嵌填饱满,门窗扇必须安装可靠,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7)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合页距门窗扇上下端宜取立框高度的1/10,并应避开上、下冒头。窗拉手距地面宜为1.5-1.6m,门拉手距地面宜为0.9-1.05m
2 塑料门窗安装
1)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安装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钉拧入,不得直接用锤钉入。
3)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按固定片方式安装门窗,固定片材质、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 50-065的规定。
4)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5)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起脱槽。
6)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 复合铝合金门窗安装
1)复合铝合金门窗框装入洞口应横平竖直,严禁将门窗框直接埋入墙体。 2)复合铝合金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3)密封条安装时应留有比门窗的装配边长20-30mm的余量,转角处应斜面断开成45°角,并用胶粘剂粘结牢固,避免收缩产生缝隙。密封条或毛毡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4)复合铝合金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5)门窗框与墙体间隙不得用水泥砂浆填塞,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缝。
4 门窗玻璃安装
1)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理槽内的灰砂和杂物。
2)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3)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4)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5)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质。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玻璃中空腔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6)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5.8 细部工程
5.8.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套、窗帘盒、固定柜橱、护栏、扶手、踢脚板、装修线、花饰等细部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制作安装施工。
2 细部制品选用的造型、品种、规格和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细部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4 框架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榫连接。板式结构的固定柜橱应用专用连接件连接。 5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6 护栏、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材料,并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载荷。
5.8.2 主要材料、部品要求
1 人造木板、胶粘剂的游离甲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苯限量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按要求进行入场复验。
2 木材应选用无腐朽、无扭曲变形的干燥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2%。 3 玻璃栏板应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
4 饰面胶合板应选择色泽纹理近似,无脱胶、空鼓的板材。 5 成品橱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橱柜产品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中第4.3节的用料要求,其材料含水率应不高于产品加工所在地区的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加1%。
2)游离甲醛释放量应不大于9mg/100g。 3)由人造板制成的部品应进行封边处理。
4)榫结合处应涂胶,外表结合缝隙不大于0.2mm;不允许有脱胶、透胶、鼓泡、压痕及表面划伤、麻点、裂缝、崩角和刃口;外表的倒棱,圆角应一致,产品色泽相似。
5)力学性能应符合《家具力学性能试验》GB/T 10357的规定。
6)柜体使用的人造板应为防潮型,其技术性能应分别符合《刨花板》GB/T 4897、《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 15102的规定。
7)人造板的贴面材料应符合《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 7911的规定。
8)柜体的长、宽(进深)、高应严格遵守橱柜外形尺寸系列,极限偏差为±1.5mm,柜体的对角线的长度差不大于2mm。
9)金属拉手、内置式金属配件,如铰链、转篮、拉篮、挂架、抽屉滑道等应具备耐酸碱性能。
10)金属水嘴采用陶瓷片密封水嘴,质量应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及《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 1334的规定。
11)厨房洗涤台的进水系统和排水管线、水槽与橱柜结合严密,不漏不渗;低柜宜设踢脚板,调整地脚应坚固、调整灵活。
12)操作台的台面宜选用人造大理石(及其它适合材料)制作。人造大理石台面应符合《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JC/T 644的规定。
13)操作台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等级B1级,其他部位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为B2级。 5.8.3 施工要点
1 木门窗套的制作安装
1)门窗洞口应方正垂直,预埋木砖应符合设计要求,间距500mm左右,不少于2个,并应进行防腐处理。
2)与墙体对应的基层板板面应进行防腐处理,基层板应安装牢固。
3)木门窗套宜与门扇配套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按要求包装后,运到现场组装。 4)木门窗套饰面板颜色、花纹应协调,木纹根部应向下,长度方向需要对接时,花纹应通顺,其接头位置应避开视线平视范围,宜在室内地面2m以上或1.2m以下,接头应留在横撑上。
5)贴脸、线条的品种、颜色、花纹应与饰面板谐调。贴脸接头应成45°角,贴脸与门窗套板面结合应紧密、平整,贴脸或线条盖住抹灰墙面不应小于10mm。
2 窗帘盒、窗台板的制作安装:
1)窗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窗帘盒、窗台板宜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后,在现场组装。
3)窗帘轨道安装应平直。窗帘轨道固定点必须在底板的龙骨上,连接必须用木螺钉,严禁用圆钉固定。采用电动窗帘轨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
3 固定橱柜的制作安装
1)固定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固定橱柜应在工厂加工成半成品按要求包装后,运到现场组装。
3)柜门、抽屉应开启灵活,回位正确。五金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4)按设计要求作好固定橱柜与其它部位连接处的收口收边。 4 扶手、护栏的制作安装
1)室内扶手和护栏的材料、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木扶手和与弯头的接头要在下部连接牢固。木扶手的宽度或厚度超过70mm时,其接头应用暗木榫粘接加强。
3)室内木扶手弯头弯曲度应自然,表面应磨光。
4)金属扶手、护栏垂直杆件与预埋件连接应牢固、垂直,如焊接,则表面应打磨抛光。
5 花饰的制作安装
1)装饰线、件的制作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必须平整,根据不同基层,采用相应的连接方式。 3)木(竹)质装饰线、件的接口应拼对花纹,拐弯接口应齐整无缝,同一种房间的颜色应一致,封口压边条与装饰线、件应连接紧密牢固。
4)石膏装饰线、件安装的基层应干燥,石膏线与基层连接的水平线和定位线的位置、距离应一致,接缝应45°角拼接。当使用螺钉固定花件时,应用电钻打孔,螺钉钉头应沉入
孔内,螺钉应做防锈处理;当使用胶粘剂固定花件时,应选用短时间固化的胶粘材料。
5)金属类装饰线、件安装前应做防腐处理。基层应干燥、坚实。铆接、焊接或紧固件连接时,紧固件位置应整齐,焊接点应在隐蔽处、焊接表面应无毛刺。刷漆前应去除氧化层。
6 木护墙板制作安装
1)木龙骨含水率不得大于12%,并不得有死节、虫蛀和裂缝,木龙骨与基层应镶钉牢固,无松动现象,间距不宜过大,并应做防火、防潮处理。
2)护墙板表面应平整、棱角光滑,木纹朝向一致,无明显色差。板面间缝隙宽度一致,上沿线水平,距墙尺寸一致,阴阳角应垂直。
3)胶合板安装前应对板背面进行防火处理。
4)轻钢龙骨应采用自攻螺钉固定。木龙骨采用园钉固定时,钉距离为80-150mm,钉帽砸扁,采用钉枪固定时,钉距为80-100mm。
5)胶合板用木压条固定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木踢脚板用材宜与木地板面层用材相同。固定踢脚用防腐木砖(楔)间距不宜大
于400mm,接缝处应做陪榫或斜坡压槎,在转角处应做成45º斜角接槎。若用明钉钉接时,钉帽要砸扁,并冲入板内2~3mm,钉眼用腻子刮平。
5.9 墙面铺装工程
5.9.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墙面铺装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3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泛碱处理。
4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否则应用有极性的材料作过渡毛化处理。
5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6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 5.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 陶瓷制品
1)品种、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2)陶瓷面砖质量应符合《陶瓷砖》GB/T 4100的要求。
3)陶瓷锦砖及玻璃锦砖应质地坚硬,边棱整齐,尺寸正确。锦砖脱纸时间不得大于40min。
2 天然石材
1)品种、规格、图案、色泽、光泽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石材应满足挂、贴锚接构造要求。
2)安装饰面板用的铁制锚固件,应镀锌或经防锈处理。镜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应用铜或不锈钢制的连接件。
3)天然大理石、花岗石饰面板,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不宜采用易褪色的材料包装。质地疏松石材表面应作防污处理,粘贴面应用玻璃纤维网布增强。
4)天然大理石板材质量应符合《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 79和《室内装饰装修
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天然花岗石板材质量应符合《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 18601和《室内装饰
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 人造石饰面板应表面平整,几何尺寸准确,面层石粒均匀、洁净,颜色一致。其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木龙骨
1)木龙骨质量应符合本规程5.5.2-4款的规定; 2)木质人造板质量应符合本规程5.5.2-5-⑵款的规定。 5 壁纸、壁布类材料
1)壁纸、壁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2)壁纸、壁布应整洁、图案清晰。PVC壁纸的质量应符合《聚氯乙烯壁纸》QB/T
3805的规定。
3)当壁纸、壁布用于有污染和湿度较高的地方时,其可洗性应符合表5.9.2的规定。
表5.9.2 壁纸、壁布的可洗性
使 用 等 级 可 洗 可 刷 洗 特制可洗 3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40项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100次无外观上的损伤和变化 4)胶粘剂应按壁纸和壁布的品种选配,并应具有防霉、耐久等性能。用在厨房中
的胶粘剂应具有耐高温不起层的性能。
5)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壁纸和胶粘剂。
5.9.3 施工要点
1 墙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浸水2h以上,晾干表面水分。
2)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每面墙不
宜有两列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的1/3。砖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铺贴前应确定水平及竖向标志,垫好底尺,持线铺贴。墙面砖表面应平整、接
缝应平直、缝宽应均匀一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宜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铺贴。
4)结合砂浆宜采用面砖粘结砂浆,砂浆厚度宜为4~6mm。面砖接缝内应嵌填专
用勾缝剂。
2 墙面石材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板材铺贴前应进行挑选,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拼。
2)强度较低或较薄的石材应在背面粘贴玻璃纤维网布。开槽钻眼的挂件部位宜另
粘一块板加厚增强。
3)当采用湿作业法挂贴施工时,固定石材的钢筋网应与预埋件连接牢固。每块石
材与钢筋网拉接点不得少于4个。拉接用金属丝应具有防锈性能。灌注砂浆前应将石材背面及基层湿润,并应用填缝材料临时封闭石材板缝,避免漏浆。灌注砂浆宜用1:2.5水泥砂浆,灌注时应分层进行,每层灌注高度宜为150~200mm,且不超过板高的1/3,插捣应密实。待其初凝后方可灌注上层水泥砂浆。除顶层石板块外,第三次灌浆面应离板上口50~80mm,以利上下灌浆成整体。安装浅色或疏软石材时,灌浆应用白水泥、白石屑,防止渗底。
4)当采用粘贴法施工时,基层处理应符合强度要求,平整但不应压光。胶粘剂的
配合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胶液应均匀、饱满的刷抹在基层和石材背面,石材就位
时应准确,并应立即挤紧、找平、找正,进行顶、卡固定。溢出胶液应随时清除。高度超过1米且每块板材边长大于400mm时,不得采用粘贴法施工。
5)阳角缝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做成45º拼角。所有板缝均应用勾缝剂勾填饱满。 3 木装饰装修墙面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安装前应检查基层的垂直度和平整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按设计要求弹出标高、竖向控制线、分格线。打孔安装木砖或木楔,深度应不
小于40mm,木砖或木楔应做防腐处理。
3)龙骨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横向间距宜为300mm,竖向间
距宜为400mm,龙骨与木砖或木楔连接应牢固。龙骨、木质基层板应进行防火处理。
4)饰面板安装前应进行选配,颜色、木纹对接应自然谐调。
5)饰面板固定应采用射钉或胶粘接,接缝应在龙骨上,接缝应平整。
6)镶接式木装饰墙可用射钉从凹榫边倾斜射入。安装第一块时必须校对竖向控制
线。
7)安装封边压顶时应用射钉固定收口木线,钉的位置应在线条的凹槽处或背视线
的一侧。
4 软包墙面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2)墙面防潮处理应均匀涂刷一层清漆或满铺油纸。不得用沥青油毡做防潮层。 3)木龙骨宜采用凹槽榫工艺预制,可整体或分片安装,与墙体连接应紧密、牢固。 4)填充材料制作尺寸应正确,棱角应方正,填充饱满、松紧适度,应与木基层板
粘接紧密。
5)织物面料裁切时经纬应顺直。安装应紧贴墙面,接缝严密,花纹应吻合,无波
纹起伏、翘边和褶皱,表面应清洁。
6)软包布面与压线条、贴脸线、踢脚板、电气盒等交接处应严密,顺直,无毛边。
电气盒盖等开洞处,套割尺寸应准确。
5 墙面裱糊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粉化、起皮、裂缝和突出物,色泽应一致。砼及抹灰
面应满刮腻子,不同材质基层接缝处,应粘贴接缝带。有防潮要求的应进行防潮处理。
2)裱糊前应按壁纸、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
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
3)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
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
4)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
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
5)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
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
6)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
7)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水中浸泡数分钟。裱糊顶棚时应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
剂。
8)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1~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
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
9)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接强度较高的胶粘剂,
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
变形脱落。
10)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
5.10 涂饰工程
5.10.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住宅内部涂料的涂饰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3 涂饰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产品。
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5 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6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5.10.2 主要材料要求
1 涂料的品种、颜色、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应按要求进行入场复检。
2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的规定。
3 涂饰工程所用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4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配套产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5 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霉、防污染,易清洗特点的涂料,并使用具有耐
水性能的腻子。 5.10.3 施工要点
1 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及水泥砂浆抹灰基层:应满刮腻子、砂纸打光,表面应平整光滑、线角
顺直。对泛碱、析盐的基层应先用3%的草酸溶液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刷干净或在基层上满刷一遍耐碱底漆,待其干后刮腻子,再涂刷面层涂料。
2)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
光。
3)清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光滑、颜色谐调一致、表面无污染、裂缝、残缺等
缺陷。
4)色漆木质基层:表面应平整、无严重污染。 5)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 2 涂饰施工一般方法:
1)滚涂法:将蘸取涂料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
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涂料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涂料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2)喷涂法:喷枪压力宜按涂料性质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
面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
3)刷涂法: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3 木质基层涂刷清漆:木质基层的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套腻子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
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谐调统一,再做饰面漆。
4 木质基层涂刷色漆: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漆。
5 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颗粒均匀,用专用塑料辊蘸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应采用喷涂。间隔时间宜在4h以上。
6 涂料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5.11 地面铺装工程
5.11.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石材、地面砖、实木地板、复合地板(实木、强化中密度)、地毯等地面面层材料的质量控制、施工。
2 铺贴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应符合相应工艺的基本要求。
3 对厨房、卫生间、露天阳台等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在面层铺贴前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4 地面铺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装前应现场排砖,避免小狭条出现,铺时应方正、平直。
5 天然石材在铺贴前应采取防护背涂措施,避免出现污损、泛碱等现象。
6 木地板面层下的木龙骨、垫木、毛地板,其品种、含水率、截面尺寸等要求及防腐、防蛀、防火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指标进行抽验,抽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7 有排水要求的房间,地面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与地漏结合处严密、牢固、美观。
8 板块地面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设施工时,在面层铺贴完成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应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9 踢脚线接缝平整、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且一致。 5.11.2 主要材料要求
1 地面铺装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2 地面铺装时所用龙骨、垫木、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防火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3 陶瓷制品质量应符合本规程5.9.2-1款的规定。 4 天然石材质量应符合本规程5.9.2-2款的规定。 5 木制地板 1)实木地板类
(1)实木地板的品种、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实木地板》GB/T 15036的
规定。
(2)实木地板的含水率应为8%~12%。
(3)实木地板的企口咬合应精确,拼装间隙,应严格合缝,相邻板间手感应无明显
高度差。
(4)实木地板应是同一树种,基材应无活节、开裂、腐朽、菌变、曲翘等缺陷。 (5)实木地板表面漆膜、漆面应光洁、无气泡、漏漆现象。 2)强化复合木地板类
(1)强化复合木地板的品种、规格、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规
定。
(2)复合木地板凹凸槽的尺寸应准确,即将两块相同的地板拼装在一起,拎起其中
一块,另一块应不掉落。
(3)将两块复合木地板平行拼装在一起,用手摸感觉应无明显落差,目测无弯曲、
无缝隙。
(4)强化复合木地板的物理化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耐磨转数:家用强化复合木地板的耐磨转数应在6000转以上; b.游离甲醛含量:应不超过8mg/100g; c.吸水厚度膨胀率:应不超过2%; d.内结合强度:应为1Mpa以上;
e.表面阻燃性: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地板上,其表面应无龟裂、黑斑及鼓泡; f.表面耐冲击性:在1m的高度,以一个500g重的钢球自由落在产品表面,应无
明显的表面凹陷。
3)实木复合木地板类
(1)实木复合木地板质量应符合《实木复合地板》GB/T 18103的规定,宜选用零
甲醛含量,表层涂层均匀、透明度高,具有良好的阻燃性和耐磨性的产品。
(2)实木复合木地板表层应为同一优质树种实木,表层应无死节、活节、开裂、腐
朽、菌变、曲翘等缺陷。
(3)实木复合木地板表面的粘接应严密合缝、平整。
(4)宜选用中硬度木材为中间基材、底层为整板的实木复合木地板。
(5)实木复合木地板的含水率应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6第
2.1.4条的规定。
4)木制地板配套使用辅料(胶粘剂、地垫、木龙骨等)宜选用防潮性能好、胶合
强度高、耐老化性能好、零甲醛含量的优质环保产品。
5)木制地板配套使用配件(踢脚线、扣条等)宜选用无变形、曲翘,表面色泽均
匀、平直光滑、无麻面、划痕等缺陷的优质产品。
6 地毯
1)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衬垫和收口,粘接材料必须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
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的规定。 5.11.3 施工要点
1 石材、地面砖铺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天然石材铺贴前应进行对色、拼花并试拼、编号,铺贴前应浸水湿润。 2)地面铺设前应对地面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挑选,且浸水湿润,
晾干待用。
3)铺贴前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结合层砂浆厚度,拉十字线控制其厚度和石材、地
面砖表面平整度。
4)结合层砂浆宜采用体积比为1:3的干硬性水泥砂浆,浅色和质地疏松的石材宜
用白水泥砂浆,厚度宜高出实铺厚度2~3mm。
5)石材、地面砖铺贴时应保持水平就位,用橡皮锤轻击使其与砂浆粘结紧密,同
时调整其表面平整度及缝宽。
6)铺贴后应及时清理表面,24h后应用1:1水泥浆灌缝,选择专用勾缝剂或与地
面颜色一致的颜料与白水泥拌和均匀后嵌缝。
2 竹、实木地板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龙骨铺设的基层平整度误差不得大于5mm。
2)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3)铺装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
位。
4)木龙骨应与基层连接牢固,固定点间距不得大于600mm。
5)毛地板应与龙骨成30°或45°铺钉,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 6)在龙骨上直接铺装地板时,主次龙骨的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宽模数计算确定,
地板接缝应在龙骨的中线上。
7)地板钉长度宜为板厚的2.5倍,钉帽应砸扁。固定时应从凹榫边30°角倾斜钉入。
硬木地板应先钻孔,孔径应略小于地板钉直径。
8)毛地板及地板与墙之间留有8~10mm的缝隙。 3 强化复合地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潮垫层应满铺平整,接缝处不得叠压。
2)安装第一排时应凹槽面靠墙。地板与墙之间应留有8~10mm的缝隙。 3)房间长度或宽度超过8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伸缩缝。 4 地毯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毯铺设前应对基层进行检验,其表面应干燥、平整、无凹坑和突出物。铺设
纯毛地毯应作好地面及墙地面阴角处的防水防潮处理。
2)卷材地毯采用卡条(倒刺板)固定式铺设方法。方块地毯采用粘结式铺设方法。 3)卷材地毯下的海绵衬垫应满铺平整,用针线接缝处用胶带纸粘结牢固。胶带接
线时,要用电熨斗在胶带的无胶面上熨烫,使胶质熔解。
4)地毯对花拼接应按毯面绒毛和织纹走向的同一方向拼接。
5)地毯铺装方向,应是毯面绒毛走向的背光方向。
6)当使用张紧器伸展地毯时,用力方向应呈V字形,应由地毯中心向四周展开。 7)当使用倒刺固定地毯时,应沿房间四周将倒刺板与基层固定牢固。 8)满铺地毯,应用扁铲将毯边塞入卡条和墙壁间的间隙中或塞入踢脚下面。 9)方块地毯的拼花、拼色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前应根据房间尺寸预排,避免出
现狭条。
10)方块地毯的粘贴不得溢出胶液,块与块之间应挤紧、服贴。
11)裁剪楼梯地毯时,长度应留有一定余量,以便在使用中可挪动常磨损的位置。 12)楼梯地毯铺设,每梯段顶端地毯应用压条固定于地平面(台)上。每级阴角处
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5.12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5.12.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材料、部品质量控制、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排水管段的管道施工。
2 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3 各种卫生设备及管道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12.2 主要材料要求
1 给排水管材、管件,阀门、卫生器具的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书。
2 便器的选择
1)陶瓷便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卫生陶瓷》GB 6952的规定,瓷质应平滑,细
腻且有光泽。
2)便器应达到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
6566的要求。
3)便器的冲洗量应符合节水的要求,应选择一次冲洗量小于6升的节水型便器。 3 浴缸的选择
1)浴缸按制作材料可分为:SMC模压浴缸、珠光浴缸、铸铁搪瓷浴缸、钢板搪瓷
浴缸、压克力浴缸等几种。
2)SMC模压浴缸的质量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的规定。 3)铸铁搪瓷、钢板搪瓷浴缸的质量应符合《搪瓷浴缸》QB/T 3564的规定,压克
力浴缸的质量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的规定。
4)浴缸的质地应细密,釉面完好,没有暴瓷等重大的缺陷,光泽、耐酸碱性能、
耐冲击性能、耐磨性能、抗负载性能均应良好。压克力材料浴缸应表面平滑,平整,有光泽,背部附层有足够的强度,底面应加厚或用木板类材料加固。
4 洗面盆
陶瓷洗面器的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卫生陶瓷》GB 6952的规定。 5 水嘴
1)水嘴应采用陶瓷阀芯,在对温度控制要求较高的场合中,宜选用恒温水嘴,质
量应符合《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的规定。
2)水嘴等五金件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无锈蚀、无裂纹、无电镀缺陷。耐腐蚀
性能等级按《轻工产品镀层腐蚀试验结果评价》QB/T 3832判断。
6 整体浴室
1)外观要求
由SMC防水盘、壁板、顶板形成整体框架,配上各种功能洁具形成的整体浴室,
应具有淋浴、盆浴、洗漱、便溺等功能的任意组合。
(1)SMC防水盘的外观应符合《整体浴室》GB/T 13095的要求; (2)SMC浴缸的外观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的要求; (3)SMC墙壁板、顶板的内表面应光洁平整,颜色均匀,应无裂纹、气孔、气泡,
外表面应无缺损,切割表面应无分层、毛刺;
(4)金属件表面加工良好,无裂纹、气孔、毛刺、蚀痕,喷涂部分无脱落、斑点等
明显缺陷,电镀部分无剥落或颜色不均等明显缺陷,易锈部位应作防锈处理;
(5)其它各部件外观无明显缺陷与异味。 2)配件要求
(1)卫生洁具:SMC浴缸的质量应符合《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的规
定,便器及水箱、洗面盆等陶瓷制品应符合《卫生陶瓷》GB/T 6952的规定;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应符合《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JC/T 644的规定,其它材料的卫生洁具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卫生洁具配件:洗面台水嘴应符合《陶瓷洗面器普通水嘴》JC/T 758的规定,
浴缸水嘴应符合《浴盆明装水嘴》JC/T 760的规定,水箱配件应符合《坐便器低水箱配件》JC 707的规定,排水配件应符合《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通用技术条件》JC/T 761和《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结构形式和连接尺寸》JC/T 762的规定。
(3)门:门框宜采用铝合金材料,面板宜采用高级复合板,防水,开启灵活; (4)管道及管件:整体浴室所用管道、管件应不易锈蚀,给水管宜采用铝塑复合管
或铜管;
(5)电器:包括换气扇、照明灯具、电插座及烘干器等,所有电器应符合《家用和
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及其它相应标准的规定;
(6)配件:包括毛巾架、浴巾架、扶手、帘杆、纸卷器、肥皂盒、镜及门锁等,所
用材料均应防水、不易锈蚀,并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性能要求(见表5.12.2)
表5.12.2 整体浴室性能要求
1 项 目 通电 性 能 安全正常,无漏电现象 浴室内光照度大于70Lx,洗面台上方光照度大于150Lx 无变形、裂纹、气泡、剥落 绝缘电阻 4 电绝缘 绝缘耐压 耐湿绝缘电阻 冲击强度 5 强度 挠 度 壁 板 防水盘 顶 板 壁 板 防水盘 接合部位密封性 配管检漏 壁和壁,壁和防水盘,壁和顶板接合部 洗面盆、浴缸、座便器>5MΩ 1500V、连续1分钟以上无击穿烧焦等现象 1MΩ以上 无变形、开裂、划伤、 破损等缺陷 最大挠曲量<7mm 最大挠曲量<7mm 最大挠曲量<3mm 2 光照度 3 耐湿热性 6 无漏水及浸渗现象 7 无渗漏现象 低水箱等配管 5.12.3 施工要点
1 安装隐蔽的给排水管道时,必须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加压实验,应无渗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2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砂浆后再进行固定件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时,应在墙体内设后置埋件,后置埋件应与墙体连接牢固。
3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连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有橡胶垫片排水栓。卫生器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
4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5 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6 明装管道敷设应按规定设置管卡。管道坡度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各类阀门安装应位置正确且平正,便于使用维修。
7 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8 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200mm。当冷热水供水系统采用分水器供水时,应采用半柔性管材连接。
9 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施工。 10 整体浴室安装要求:
1)起隔离和保护作用的SMC防水盘、壁板、顶板组成的整体框架,相互间连接应
牢固;
2)电器设备工作正常、安全、无漏电现象; 3)与水直接接触的木制件应做防水处理;
4)易生锈的金属零部件不应外露,必要时应做防锈处理; 5)所有构件、配件应便于保养、检查、维修和更换。
5.13 电气安装工程
5.13.1 一般规定
1 本节适用于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入户电度表后的户内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质量控制和施工。
2 电气安装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3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4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5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同回路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6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7 线路及电器具距其它管道和设施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距热水管道为100mm,在其上方为150mm,与其交叉为100mm。 2)距给排水、通风等管道及设施,平行为100mm,交叉为50mm。
3)距燃气管道及设施为500mm,在其上方为300mm。 4)建筑电气线路与智能建筑线路间为100mm,交叉为50mm。
8 电线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3.2 主要材料要求
1 家用电器、电气器具和主要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且有合格证的产品,实行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应有(CCC)认证标志。
2 照明配电箱及箱内电气元件应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并应有随带技术文件,配电箱应有铭牌,箱外壳应为金属或难燃塑料制做,箱内元件无损坏丢失,并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接地排或接地端子与箱体导通良好。
3 空调器、电热水器、室内电加热器等家用电器应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产品应有铭牌,无损伤,涂层完整,配件和技术文件齐全。
4 照明灯具和镇流器应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Ω。内部接线应为芯线截面不小于0.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绝缘层厚度不小于0.6mm。灯具应无损伤,涂层完整,附件齐全。灯具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嵌入式筒灯应自带有盒盖的接线盒;
2)钢管吊装式灯具,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厚度不应小于1.5mm; 3)大于0.5kg的灯具不应直接用电线吊装;
4)可升降的灯具,其电线应为专用护套线,灯头应为安全灯头; 5)灯具灯泡在100W及以上时应采用瓷质灯头;
6)须接地的灯具,必须有导通可靠的专用接地端子,且有标识。
5.13.3 施工要点
1 照明的配电箱安装
1)箱体进入导管的开孔成排应顺直,孔径与管或丝接头应适配。
2)照明配电箱应暗装在墙内,安装后箱内应凸出面板窗口的电气元件,应凸出面板
应有的高度。
3)各配电线路的零线和保护接地(PE)或接零(PEN)线应由配电箱内各自汇流排
配出。
2 电线导管敷设
1)导管应暗敷设,敷设前应根据电气器具的位置和施工图的要求确定管路走向,导
管宜沿最近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接线盒的位置便于检修,严禁接线盒隐蔽在墙体内。
2)除搁置式吊顶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入式灯具的接线外,不得采用柔性导管,
导管敷设在吊顶、隔墙及装饰空间内时,安装固定应按明管要求施工,管路连接的各类附件、接线盒及盒盖应齐全,管路应采用专用管卡固定在吊杆、龙骨或建筑物上。
3)扣压、紧定式镀锌钢导管的管接头、丝接头等配件应为同一厂家产品,扣压式导
管连接应使用专用压接钳,压点及压点数量应符合产品规定,紧定式导管连接应拧紧钉丝至螺帽自动脱断。
4)导管敷设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接线盒,剔槽配管剔槽时应用
切割器切割槽两侧,槽宽、槽深应与导管外径适配,严禁直接剔槽和在混凝土主体结构及楼板上、下剔槽。
3 导线穿管和接线
1)配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满足线路的最大负荷。
2)严禁任何导线直接埋设在建筑、构筑物及敷设在吊顶、隔墙和装饰层内。管内穿
线宜在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装饰装修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管内积水及杂
物清除干净。
3)导线穿管和接线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应装设护线套口保护,
严禁在保护管内分线和接线。
4)导线的分线、接线应在开关、插座盒及接线内完成。 4 灯具安装
1)灯具的组装和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或说明书的要求。
2)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源灯等高温灯具,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
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安装的壁灯电线及接头应有效的与可燃装饰面隔离。
3)灯池内安装荧光灯应采用金属盒封装的灯架,灯池内不得安装裸露电线的灯具,
可燃构件上不应安装灯具。
4)当吊灯自重在3kg以上时应安装在预埋或后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吊钩、螺栓、
膨胀螺栓等埋件上。固定件的承载能力应与灯具重量相适配。
5)用螺钉安装的灯具,不得将螺钉直接拧在石膏板等轻质饰面上固定灯具。 5 开关插座安装
1)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终端面板与电源插座和开关宜选用同一系列产品。 2)开关、插座、终端面板的类型安装高度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使用方便。 3)暗装开关、插座、终端面板应安装在专用盒上,不得直接安装在装饰面上,盒应
固定牢固,盒沿与装饰面平齐。
4)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的开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
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座盒内。
5)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开关应距门
框边缘0.15m-0.2m,距地面1.3m。插座、终端面板距地面不应低于0.3m。
6 照明通电试运行
1)全部安装工程完成且线路的敷设和接线检验确认无误,线路和电气器具绝缘电阻
测试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2)住宅照明系统应连续8小时通电试运行。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安装的家用电
器接入并进入工作状态。
3)通电试运行时应检查、测试开关、插座的接线、接地应正确,断路器、开关通断
准确可靠,触头接触良好,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准确可靠,系统运行正常,灯具及光源的质量符合要求。且每两小时记录运行状态,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6 监理
6.1 一般规定
6.1.1 装修工程监理的内容应包括:
1 协助建设单位优选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审查相关设计文件;
2 控制装修工程质量、投资和工期; 3 监督装修工程合同的履行; 4 监督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 5 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工作关系; 6 其他需要监理的分项。
6.2 施工准备控制
6.2.2 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准备期间应参与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质量管理体系、人员执业资格、施工设备和进度计划等,并保留相应的书面记录。 6.2.3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分项工程施工特点,编写装修监理实施细则向施工单位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
6.2.4 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分部分项的样板示范施工作业的监理、协调和控制。 6.2.5 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界面划分,明确装修施工的先决条件。及时组织土建、安装与装饰施工单位办理中间书面交接签证手续。
6.3 质量控制
6.3.1 一般规定
1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图施工,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原有结构体系,损坏房屋原有设施。
2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行监督管理,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和部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和部品,不得超范围使用限制使用的材料和部品。
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项目特点,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成品保护方案,并督促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
5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文件资料和验收记录管理制度。
6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以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要求及本规程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验收。检验批划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频率以及检查方法都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方式控制施工过程质量,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实测实量工作,并保留监督检查结果的书面记录备查。 6.3.2 防水工程
1 施工前应检查防水施工人员的岗位证书。
2 确认防水材料的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对防水工程基层质量进行验收,保证满足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4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防水材料配合比,防水层厚度、遍数,防水层节点形式,
表面平整度,保护层材料和厚度。
5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防水重点部位的防水附加层施工。
6 验收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保留书面试验记录。 6.3.3 抹灰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审抹灰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相关复验报告。
2 核查砂浆配制材料的熟化和过筛处理符合工艺标准,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3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标筋设置,每层抹灰厚度以及总厚度,超厚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基层材料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
4 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的粘结牢固状况。
6.3.4 吊顶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龙骨、饰面板和防火涂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安装龙骨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3 安装饰面板前组织施工单位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并对吊顶工程龙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 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按要求经过防火处理,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经过防腐处理。
5 对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要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严禁上述物品安装在吊顶工程龙骨上。
6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吊点间距,龙骨间距,龙骨起拱,饰面板固定方式以及饰面板图案花纹的整体性。 6.3.5 轻质隔墙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板材隔墙的隔板、骨架隔墙的饰面板和龙骨、玻璃隔墙玻璃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2 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置的木楔应做防腐处理。胶粘剂按饰面板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决定。
3 轻质隔墙、顶棚和其它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
4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龙骨位置、间距、安装固定和节点形式,面板固定、接缝处理和排列图案。 6.3.6 门窗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门窗、玻璃和密封胶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门窗工程应采用预留洞口方法施工。安装前应检验门窗洞口尺寸。
3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设计要求分别检查门窗的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门窗品种和类型,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和防水排水措施。
4 在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核查推拉门窗是否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3.7 细部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人造木板和胶粘剂等材料的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
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材料甲醛含量和木材含水率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 潮湿部位的固定橱柜和木门套应做防潮处理。
3 护栏和扶手应采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其高度和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细部工程的基层质量,节点处理,面板、贴脸和线条的品种、颜色和花纹,五金配件的固定和安装精度。
5 细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措施。 6.3.8 墙面铺装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和胶粘剂等材料的报审,其中石材和木材提交进场验收记录,墙面砖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织物、壁纸和胶粘剂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2 胶粘剂应按铺装材料品种选用。现场配置胶粘剂时,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3 在墙面砖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墙面砖浸水,排砖,铺贴和阴阳角处理。 4 在石材铺装过程中,应重点检查预拼,钢筋网和预埋件,灌浆配合比,每层灌注高度,灌浆密实度和胶液均匀饱满度。
5 在木装饰墙装修过程中,按要求重点检查基层处理,龙骨间距,饰面板选配和固定。 6 在软包墙面制作安装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墙面防潮处理,材料防火处理,龙骨安装,填充材料制作、粘接和面料裁剪安装。
7 在墙面裱糊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基层处理,壁纸墙布选配、拼花、裁切、涂胶、上墙和阴阳角处理。
8 饰面板安装工程验收时,应重点核查饰面板安装是否牢固,预埋件(或后置埋件)位置,连接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拔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 饰面砖铺设工程验收时,应重点核查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6.3.9 涂饰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涂料和腻子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检查基层处理质量,重点检查基层含水是否符合要求。 3 涂饰工程施工前,应对抹灰、吊顶、细部、墙面及门窗工程进行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将所有质量问题整改完毕。
4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涂饰工艺与涂饰方法、涂饰材料适应性。 5 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成品保护措施。 6.3.10 地面铺装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地面铺装材料报审,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2 木质材料防腐、防蛀、防火处理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有关规定。 3 在石材、地面砖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对色试拼、结合层砂浆拌制、砂浆厚度和饱满度、铺贴表面平整度、缝宽和灌缝饱满度。
4 在竹、木地板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地板的筛选、龙骨与基层连接、毛地板固定、地板固定、毛地板、地板与墙之间缝隙,地板间缝隙和地板平整是否符合要求。
5 在强化复合地板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防潮垫层铺设,地板与墙伸缩缝设置。 6 在地毯铺贴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对花拼接,铺装方向和地毯固定。 6.3.11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卫生器具和给排水管材管件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2 检查卫生设备金属固定件和嵌入墙体、地面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
3 检查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接触部位应采用硅酮胶和防水密封条密封。 4 检查冷热水管安装位置,平行间距以及嵌入墙体、地面深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管道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查热水管的保温措施。
5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卫生设备固定件安装,设备与固定件连接,管道敷设,管卡位置以及管道坡度。
6 督促施工单位按实际安装情况绘制给排水管路定位尺寸竣工图。 6.3.12 电气安装工程
1 施工前,检查电气施工人员岗位证书。
2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电器、电料的材料报审,并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检查施工单位配线供电方案,复核各回路用电设备功率,检查相线、零线、保护线颜色以及排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4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用电设备位置、线路走向和标高、开关、插座位置、电源线开关、插座与弱电线路、热水、煤气管距离和电线在开关、插座内的连接。
5 在验收过程中,重点检查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 电气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实际情况绘制电气工程竣工图。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图并确认。
7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实施成品保护措施。
6.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4.1 装修材料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取合格
样品进行封样。
6.4.2 工程使用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检测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6.4.3 工程使用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和水性处理剂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使用溶剂型涂料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6.4.4 工程使用无机非金属材料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核查其中数据应符合规范要求。
6.4.5 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稀释剂和溶剂,严禁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并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6.4.6 工程完工后,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监理工程师审查检测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5 进度控制
6.5.1 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检查施工单位劳动力和机具等资源配置情况。
6.5.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调整进度计划时同步修正资源配置。 6.5.3 监理工程师应协调各工种的进场时间及工种之间的(半)成品的交接。
6.5.4 在审核调整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满足装修工程的必须施工条件。
6.6 造价控制
6.6.1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确定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方案和造价控制措施。
6.6.2 造价工程师应针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特点建立材料设备台帐,并加强现场工程计量工作,控制各分项工程不超过造价控制目标。
6.6.3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节约成本措施,提醒建设单位及时提供施工条件,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6.7 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
6.7.1 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介入并认真做好安全及文明施工监控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落实安全及文明施工制度,核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岗位证书。
6.7.2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证明文件。
6.7.3 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7.4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并严格执行明火管理制度 6.7.5 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6.7.6 注意对建筑施工洞口和建筑物周边临时安全防护的检查,避免人员及物体坠落和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7 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验收规范》GB 5035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7.1.2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按下列规定划分检验单元:
1 以单位工程每套住宅为检验单元;
2 以单位工程住宅公共部分每层的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部位为检验单元。 7.1.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内容为:
1 防水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地面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 2 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3 吊顶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明龙骨吊顶质量分户验收; 2)暗龙骨吊顶质量分户验收。 4 轻质隔墙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板材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2)骨架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3)活动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4)玻璃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5 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2)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3)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4)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5)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6 细部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2)橱柜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4)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5)花饰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7 墙面铺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 2)木装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3)软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4)裱糊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8 涂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 2)溶剂型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 9 地面铺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地面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2)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3)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4)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5)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6)地毯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10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公共部分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2)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3)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4)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11 电器安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1)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2)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3)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质量分户验收; 4)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质量分户验收;
5)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质量分户验收; 6)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质量分户验收; 7)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
7.1.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验单元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检验项目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
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检查点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相关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7.1.5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所含的检验单元均应合格。 2 建筑内部装饰防火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符合本规程要求。 7.1.6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2 按照本规程规定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
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随机抽查部分分户验收记录及实物(对实物的抽查户数应不少于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3户),检查合格。
7.2 防火安全
7.2.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的规定。
7.2.2 防火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技术资料应完整。
2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3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6 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7.2.3 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7. 3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3.1 成品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检测方法
1 抽样数量: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对样板房(不含外购家俱)进行检测,如果样板房检测合格,可减少同批装修的抽样数量,具体数量见表7.3.1-1。
表7.3.1-1 成品住宅装修抽样数量 同批房间总套数 ≤100 101-200 201-300 301-500 >500 抽样数量(套) 3 4 6 9 协商确定 每套待检房间数 卧室1间 起居室(厅)1间 卫生间1间 厨房1间 2 抽样采用随机方式进行,采样点设置及取值方法见表7.3.1-2。
表7.3.1-2 采样点设置及取值
被检房间面积 ≤50m2 50 m2~100 m2 采样点 1 2 取值方法 实测结果 检测结果的平均值 布点要求 中心位置 均匀布点 检测时应在被检住宅外,检测结果为扣除上风向处设置空白对照点空白之值 进行检测(氡浓度检测不需要设置空白对照点)
7.3.2 成品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检测要求
1 成品住宅装修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核验合格起7天后、住宅交
≥100 m2 3 房前进行。
2 进行甲醛、氨、苯及TVOC检测时,被检住宅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检测;进行氡浓度检测时,被检住宅应在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检测。其污染物浓度限值应符合表7.3.2的要求。
表7.3.2 住宅装饰装修后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 氡(Bp/m3) 甲醛(mg/m3) 苯(mg/m3) 氨(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3 采用方法
甲醛:《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
氨:《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8204.25。
苯:《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1737。 TVOC: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标准附录E规定的气相色谱法。
氡:按规范要求,所选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3。
根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第“5.4.2”条规定,相关实验室可采用与上述国标经比对验证试验,具有一致性的其他方法。当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
浓度限值 ≤200 ≤0.08 ≤0.09 ≤0.20 ≤0.50 度检测结果有争议时,采用上述国家标准试验方法进行仲裁。 7.3.3 检测判定
当被抽检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室内环境质量合格。被抽检住宅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双倍抽样复测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7.4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7.4.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各项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相关规定。
8 质量保修
8.0.1 住宅建设单位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单位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8.0.2 住宅建设单位向购房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应包括主要装修材料、设备设施明细表及使用说明书,装修平面图,水、电及管网示意图。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 8.0.3 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若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住宅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附录A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
1 方案设计
1.1 方案设计阶段,装修设计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1.1 设计说明书; 1.1.2 设计图纸;
1.1.3 各主要空间的透视图; 1.1.4 主要装修材料样板。 1.2 设计说明书
1.2.1 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1 有关部门的项目批文。 2 建筑设计文件。
3 建设单位签发的设计委托书及使用要求。 4 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有关文件。
1.2.2 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技术准则,如建筑类别、防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1.2.3 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包括功能分区、交通流线、防火与安全、通风采光、室内空间处理、建筑装饰材料的选用等。
1.2.4 关于节能和室内装修用材的环保措施方面的必要说明。 1.2.5 列出装修材料及装修设备材料表。
1.3 设计图纸应有如下内容: 1.3.1 套型平面布置图:
1 各平面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 2 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室内布置。 3 要反映出入口位置。
4 要反映出结构受力体系中承重墙、剪力墙、柱等位置关系。 5 注明地面的标高关系。 6 立面展开图位置及编号。 1.3.2 套型平顶布置图
1 各平顶的轴线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可加用比例尺辅助表示)。 2 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平顶布置。 3 注明平顶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 1.3.3 地坪布置图
1 各使用空间的名称和地坪布置。 2 注明地坪的材料名称及标高关系。
1.3.4 剖立面展开图注明墙面的材料名称及高度尺寸、标高及留洞位置。 1.4 投资估算
1.4.1 方案设计阶段,投资估算文件包括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投资估算表及主要材料用表和面积一览表。
1.4.2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1 编制依据。
2 不包括的项目和费用。
3 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1.4.3 投资估算表
编制内容可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装修工程概预算文件。 1.4.4 主要材料表
注明主要材料参考品牌、材质、规格及人工消耗量、人工费。 2 施工图设计
2.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2.1.1 能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招标之用; 2.1.2 能据以安排材料、设备订货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 2.1.3 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
2.1.4 能据以进行工程预、决算和工程验收。并在工程验收时作为竣工图的基础性文件之用(竣工图一般由施工单位完成)。 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2.3 设计说明
2.3.1 本装修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2.3.2 根据装修方案设计,说明本装修工程的概况,其内容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等级、装修部位及面积等;
2.3.3 装修材料、部品及设备清单,除用文字说明外,用表格形式表达。应包括:名称、品牌、品种、规格(型号)、应用部位等基本内容; 2.3.4 特殊要求的作法说明(如防水、防腐、防火等); 2.3.5 对采取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必要的构造说明;
2.4 平面图中应标明
2.4.1 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4.2 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2.4.3 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2.4.4 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及尺寸;
2.4.5 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 2.4.6 固定装修设施及预留设施的定位尺寸,室内家具布置; 2.4.7 管线竖井、通风井道等位置及尺寸; 2.4.8 室内地面标高;
2.4.9 剖切线及编号和详图索引号; 2.4.10 指北针(画在每套平面图上);
2.4.11 各套型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须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 2.5 平顶布置图中应标明
2.5.1 标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5.2 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2.5.3 隔墙、隔断的位置;
2.5.4 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动力设备及管线综合设置情况; 2.5.5 设备名称(或用图例表示),相关尺寸及标高; 2.5.6 平顶的材料名称, 相关尺寸及标高。 2.6 地坪布置图中应标明
2.6.1 承重和非承重墙、剪力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门窗位置、门的开启方向,标
注各使用空间名称或编号;
2.6.2 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 2.6.3 新增隔墙、隔断的位置;
2.6.4 室内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
2.6.5 地坪的材料名称及规格,拼花尺寸及地坪标高关系。 2.7 剖立面展开图
2.7.1 各个展开立面均应绘制齐全,如十分简单可以推定的立面可省略; 2.7.2 标明墙面的材料名称及规格,相关尺寸,标高和留洞位置; 2.7.3 标明各部位构造、装饰节点详图索引; 2.7.4 标明各可见设备内容、相关尺寸和标高。 2.8 详图
对上列图纸中未能清楚表示的一些局部装修构造、处理方式应专门绘制详图。 2.9 加工图
一些必须在工厂预制作的橱柜、门扇、隔断玻璃等部品,须绘出放大比例的加工图,标明用材要求和细部尺寸。 2.10 预算
2.10.1 编制依据和方法 1 编制依据
1)国家或本市有关装饰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装修施工图设计和文字说明;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2 编制方法
根据施工图设计、预算定额规定的项目划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并按规定的价格、取费标准等进行编制。 3 综合预算书
综合预算书包括综合预算表、装修单位工程预算表,并应注明人工数及人工费、主要参考材料的品牌、材质和规格。
附录B 成品住宅装修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
设施配置标准 功能空间 应有设施 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器、电厨房 器插座、顶灯(防水、防尘型)、冰箱位及接口 推荐设施 热水器、冰箱、吊柜、消毒柜、微波炉、电饭煲、洗碗机、电话(挂墙式分机)插口、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器 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洁身器、净身盆、化妆台、电话(挂墙式分机)卫生间 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防水型) 接口、红外线灯、洗衣机位及接口 表B.0.1 厨卫设施配置表
注:不含整体浴室
表B.0.2 住宅功能空间电气设备配置表
室 电视1 插口 电话1 插口 网络1 插口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卧室 卧室 室 主卧双人单人起居厨房 餐厅 卫生间 书房 台 室内空间 服务阳设 空调备 专用名 线 √ √ √ √ √ √ 称 电热水器 专用线 一般电源插座 4~4~3~4组 5~4~5组(其1~4~5组(无洗衣机卫生3~(根据 √ √ 5组 5组 6组 中带开关插座3组) 2组 间带开关插座1组,有洗衣机卫生间带开关插座2组。) 4组 设计要 求) 注:同时设有电话和网络插口的空间,宜采用双孔信息插口。
附录C 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及检查内容、标准、数量、方法
表C.0.1 地面隔离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每户抽查不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隔离层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观察和钢尺检查,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观察检查,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性能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和检查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隔离与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 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主 控 项 目 2 隔离层设置要求 GB 50209 第4.10.8条 得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水泥类隔3 离层防水性能 4 1 防水层防水要求 隔离层厚度 隔离层与下粘结 防水涂层 GB 50209 第4.10.9条 GB 50209 第4.10.10条 设计要求 GB 50209 第4.10.12条 GB 50209 第4.10.12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2 全数检查 一 般 项 目 3 全数检查 测量点宜设4 允 许 偏 差 表面平整度 3mm 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测量点不少于4点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标高 ±4mm 用水准仪检查 不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6 坡度 2/1000,且不大于30mm 在隔离层表面,沿坡度方向至少测量2点 测量点宜设置在房间地用坡度尺检查 7 厚度 小于设计厚度的1/10 面中心区域,且不小于2点 用钢尺检查
表C.0.2 墙面一般抹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全数检查 之间必须粘结牢靠,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质量 GB 50210 第4.2.6条 全数检查 (A)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B)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2 细部质量 GB 50210 第4.2.7条 GB 50210 第4.2.9条 GB 50210 第4.2.10条 普通抹灰 (mm) 4 高级抹灰 (mm) 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立面垂直度 3 测量,且每面墙不少于1点 使用2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置在距墙角水平距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全数检查 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全数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观察 主控项目1 层粘结及面层质量 GB 50210 第4.2.5条 一般项目 3 分格缝 4 滴水线(槽) 允许偏差项目 全数检查 5 离500mm、距地50mm位置 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表面平整度 4 3 测量,且每面不少于1点 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阳角方正 4 3 测量,且每面不少于1点 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4 3 测量,且每面不少于1点 使用2m靠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心区域,按横竖方向测量 使用边长为20cm的直角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个阴阳角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角距地高1m处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有关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墙群上口处进行测量 墙裙、勒脚上口直线度
表C.0.3 明龙骨吊顶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吊顶标高起拱及造型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6.3.2条 GB 50210 第6.3.3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要求 观察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图案和颜2 主 控 项 目 3 饰面材料安装 GB 50210 第6.3.4条 GB 50210 第6.3.5条 GB 50210 第6.3.6条 GB 50210 第6.3.7条 全数检查 饰面材料 全数检查 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应使用安便玻璃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尺量检查 手扳检查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尺量检查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一 般 项 目 2 灯具等设备 GB 50210 第6.3.8条 全数检查 1 饰面材料表面 质量 全数检查 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饰面板与明龙骨的搭接应平整、吻合,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观察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4 5 吊杆、龙骨安装 吊杆、龙骨安装 3 龙骨接缝 GB 50210 第6.3.9条 允许偏差(mm) 观察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全数检查 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塑料板、玻璃板 横纵两个方向使用2m靠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纵横两个方向测量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2 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向项目 石膏板 金属板 2 矿棉板 3 安装4 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3 3 2 3 3 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接缝高低差 1 1 2 1 全数检查 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纵横两个方向测量
表C.0.4 暗龙骨吊顶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标高、尺寸、起拱、造型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6.2.2条 GB 50210 第6.2.3条 GB 50210 第6.2.4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饰面材料的品牌、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手板检查,暗龙骨吊顶工程的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牢靠 观察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4 石膏板接缝 GB 50210 第6.2.6条 全数检查 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观察;尺量检查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全数检查 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2 饰面材料 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3 吊杆、龙骨、饰面材料安装 全数检查 项般1 材料表面质量 GB 50210 第6.2.7条 2 灯具等设备 GB 50210 第6.2.8条 允许偏差(mm) 纸 观察饰面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全数检查 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项 目 面石膏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板、塑料板、格栅 横纵两个方 使用2m靠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顶棚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2 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 3 安装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3 2 2 3 1.5 3 3 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1 1 1.5 1 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表C.0.5 板材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主 控 项 目 3 安装质量 接缝材料、方法 检查内容 板材质量 预埋件、连接件 检查标准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2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隔墙板材的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墙体的连接方法就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连接牢固 4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观察;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 2 3 一 般 项 目 4 安装位置 表面质量 孔洞、槽、盒 项目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允许偏差(mm) 复合轻质墙板 金属夹心板 其他复合板 石膏空心板 3 3 3 2 钢丝网水泥板 3 3 4 3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横竖方向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观察;尺量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高低差 2 2 3 1 3 3 3 2
表C.0.6 骨架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木1 材料质量 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2 主 控 项 目 4 5 6 1 2 3 3 龙骨间距及构造连接 龙骨连接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的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防火、防腐 墙面板安装 墙面板接缝材料及方法 表面质量 孔洞、槽、盒 填充材料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骨加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无下坠 允许偏差(mm) 一 般 项 目 4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压条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3 3 3 — — 1 项目 纸面石膏板 人造木板、水泥纤维板 4 3 3 3 3 1 横竖方向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观察;手扳检查 观察 观察;手摸检查 观察 轻敲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全数检查 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表C.0.7 活动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1 主 控 项 目 3 2 轨道安装 材料质量 规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阻燃、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构配件安装 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 4 1 2 一 般 项 目 4 3 制作方法、组合方式 表面质量 孔洞、槽、盒 隔墙推拉 项目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顺直、清晰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允许偏差(mm) 3 2 3 2 2 横竖方向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推拉检查 观察 观察;手扳检查 观察;尺量检查 推拉检查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表C.0.8 玻璃隔墙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主 控 项 目 3 4 1 2 3 一 般 项 目 4 立面垂直度 表面平整度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接缝高低差 接缝宽度 砖隔墙拉结筋 板隔墙安装 表面质量 接缝 嵌缝及勾缝 项目 2 砌筑或安装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板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 允许偏差(mm) 玻璃砖 3 3 — — 3 — 玻璃板 2 — 2 2 2 1 横竖方向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观察 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观察 观察 观察
表C.0.9 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5.3.2条 GB 50210 第5.3.3条 GB 50210 第5.3.4条 GB 50210 第5.3.5条 GB 50210 第5.3.6条 GB 50210 第5.3.7条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1 门窗质量 全数检查 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 控 项 目 3 门窗扇安装 2 框和副框安装预埋件 全数检查 手扳检查,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金属门窗全数检查 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立门窗扇必须有防脱措施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金属门窗全数检查 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观察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全数检查 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全数检查 用弹簧秤检查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4 一 般 项 目 2 1 配件质量及安装 表面质量 推拉扇开关力 3 框与墙体间缝隙 扇密封胶条或毛毡密封条 排水孔 GB 50210 第5.3.8条 GB 50210 第5.3.9条 GB 50210 第5.3.10条 项目 允许偏差(mm) ≤1500mm >1500mm ≤2000mm >2000mm 项目 1.5 2 3 4 允许偏差(mm) 2.5 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全数检查 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全数检查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观察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5 全数检查 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位置,水平测量各1点 检查门窗槽口宽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位置,水平测量各1点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6 安 装 允 许 偏 差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一侧门窗竖框中部的正、侧检查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客企口方向,分别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检查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一侧门窗竖框中部的门窗框的正侧面 垂直度 门窗横框的 水平度 面,各测量1点 正、侧面,各测量1点 在上横框下口测量1点 上横框下口距检查门窗横框的水平度时,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上横框下口测量1点 检查门窗横框标高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测量上横框下口距50cm线长度尺寸,测量1点 检查门窗竖向偏离中心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检查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检查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测量时,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框扇搭接处,测量1点 2 门窗横框标高 5 50cm线长度尺寸,测量1点 侧门窗竖框中门窗竖向偏离 中心 5 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每侧门窗竖框双层门窗内外 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 框搭接量 4 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1.5 门窗框扇搭接处,测量1点
表C.0.10 塑料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塑料门窗的品种、类1 门窗质量 GB 50210 第5.4.2条 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全数检查 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框和扇安装 GB 50210 第5.4.3条 GB 50210 第5.4.4条 GB 50210 第5.4.5条 全数检查 手扳检查,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当塑料门全数检查 窗有拼樘料时,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塑全数检查 料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塑5 配件质量及安装 GB 50210 第5.4.5条 全数检查 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塑料门6 框与墙体缝隙填嵌 GB 50210 第5.4.6条 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全数检查 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1 2 表面质量 密封条及 旋转门窗间隙 GB 50210 第5.4.8条 GB 50210 第5.4.9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观察塑料门窗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观察;用弹簧称检查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A)平开门窗扇平一 般 项 目 4 5 门窗槽口宽玻璃密封条、玻璃槽口 排水孔 项目 ≤1500mm >1500mm GB 50210 第5.4.11条 GB 50210 第5.4.11条 允许偏差(mm) 1.5 2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的3 门窗扇开关力 GB 50210 第5.4.10条 全数检查 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滑撑铰链的开关力应不大于80N,并不小于30N。(B)推拉门窗扇的开关力应不大于100N 观察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观察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门窗槽口宽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位置,3 主 控 项 目 4 拼樘料与框连接 门窗扇安装 6 安装允许偏差 度、高度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000mm 4 ≤2000mm 3 位置,水平测量各一点 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一侧门窗竖框2.5 中部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水平测量各一点 检查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企口方向,分别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检查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一侧门窗竖框中部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检查门窗框的水平度时,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上横框下口测量1点 检查门窗横框标高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检查门窗竖向偏离中心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检查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检查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时,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在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对口缝下端,测量1点 检查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同一个窗扇的下铰链部位,测量1点 检查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框扇搭接处,测量1点 检查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时,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门窗扇与竖框1m范围内最大缝隙,测量1点 门窗框的水平度 2 在上横框下口测量1点 上横框下口距门窗框的标高 5 50cm线长度尺寸,测量1点 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每侧门窗竖框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在同樘平开门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窗相邻扇对口缝下端,测量1点 同一窗扇的下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2;-1 铰链部位,测量1点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门窗框扇搭接处,测量1点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测量1点
表C.0.11 木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木门窗品牌、规1 格、安装方向位置 2 木门窗安装牢固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5.2.8条 GB 50210 第5.2.8条 GB 50210 第5.2.8条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木门窗的品种、类型、全部数量 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部数量 观察;手板检查,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板检查,全部数量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板检查没,4 门窗配件安装 GB 50210 第5.2.8条 全部数量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1 批水、盖口条等细部 GB 50210— 第5.2.16条 留缝限值 项目 (mm) 普通 高级 允许偏差 (mm) 普通 高级 在门窗企口方向,分别— — 3 2 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用钢尺检查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企口方向,分别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分别记录 检查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一侧门窗竖框中心位置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观察;手板检查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全部数量 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 主控项目3 木门窗扇安装 一般项目 安装留缝2 隙值及允许偏差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 2 1 在一侧门窗竖框中心位置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项目 检查标准 留缝限值 (mm) 普通 高级 允许偏差 (mm) 普通 高级 检查框与扇,扇与扇接缝 框与扇、扇与安装留缝隙2 值及允许偏差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2.5 1~1.5 — —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1~1.5 — — 在门窗扇与上框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在门窗扇与侧框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在门窗与下框间2~3 2~2.5 — — 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门窗扇对口缝 1~2.5 1.5~2 — — 在门窗扇最大对口缝处,测量1点 扇接缝高低差 在框与扇、扇与扇— — 2 1 接缝处,每扇测量最大缝不少于1点 高低差时,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框与扇、扇与扇接缝处,每扇测量最大缝不少于1点 检查门窗扇对口缝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扇最大对口缝处,测量1点 检查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扇上框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检查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扇与侧框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检查窗扇与下框间留缝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窗扇与下框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一般项目 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门扇与下框间留缝 在门窗与下框间3~5 3~4 — — 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在每侧门窗竖框— — 4 3 中心部位,各测量1点 检查门扇与下框间留缝时,使用塞尺等测量工具,在门扇与下框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检查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心部位,各测量1点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外门 内门 卫生间门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4~7 5~8 8~12 5~6 6~7 8~10 — — — — — — 在门扇与地面间最大缝隙处,测量1点 用塞尺检查
表C.0.12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门窗质量 框和副框安装预埋件 门窗扇安装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5.3.2条 GB 50210 第5.3.3条 GB 50210 第5.3.4条 GB 50210 第5.3.5条 GB 50210 第5.3.6条 检查数量 全部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部数量 手扳检查。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金属门窗扇全部数量 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金属门窗配全部数量 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观察。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全部数量 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观察;轻敲 2 框与墙体间缝隙 GB 50210 第5.3.8条 全部数量 门窗框检查。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主 控 项 目 2 3 4 配件质量及安装 1 一般 项目 表面质量 3 扇密封胶条或毛毡密封条 项目 GB 50210 第5.3.9条 允许偏差 (mm) 1500mm 1500mm 2000mm 2000mm 2.5 3.5 5 6 全部数量 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位置,水平测量各1点 在门窗槽口左右200mm位置,竖向测量各1点 分别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测量分别记录 在一侧门窗竖框中部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在上横框下口中部,测量1点 测量上横框下口距50cm线高度尺寸,测量1点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检察门窗槽口宽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槽口上下300mm位置,水平测量各1点 检查门窗槽口高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槽口左右200mm位置,竖向测量各1点 检查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企口方向,分别量取槽口对角线长度,两个方向长度测量分别记录 检查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一侧门窗竖框中部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检查门窗横框的水平度时,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上横框下口中部,测量1点 检查门窗横框标高时,可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测量上横框下口距50cm线高度尺寸,测量1点 检查门窗竖向偏离中心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4 允 许 偏 差 门窗横框标高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 3 5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4 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门窗框两侧宽度各1点 5 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在门窗扇与框搭接处,测量1点 检查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每侧门窗竖框中部,测量框间距各1点 检查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时,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扇与框搭接处,测量1点 2
表C.0.13 门窗玻璃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主 控 项 目 3 2 玻璃裁割与安装质量 木压条 检查内容 玻璃质量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5.6.2条 GB 50210 第5.6.3条 GB 50210 第5.6.5条 检查数量 全部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全部数量 观察;轻敲检查,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得有裂纹、损伤和松动 观察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接口边缘紧贴,割角应整齐 全部数量 4 密封条 带密封条GB 50210 第5.6.6条 GB 50210 第5.6.7条 GB 50210 第5.6.8条 全部数量 观察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胶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平齐 观察;尺量检查,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压条与型材之间应无明显缝隙,压条接缝应不大于0.5mm 观察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5 的玻璃压条 全部数量 1 一 般 项 目 3 2 玻璃表面 玻璃与型材 镀膜层及磨砂层 腻子 全部数量 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观察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GB 50210 第5.6.9条 GB 50210 第5.6.10条 全部数量 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全部数量 观察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表C.0.1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12.4.3条 GB 50210 第12.4.4条 GB 50210 第12.4.5条 检查数量 全部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规格、花纹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门全部数量 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观察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全部地方 在一侧门窗套正、侧面垂直度 3 竖向中心位置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安装允2 许偏差门窗套上口水1 在门窗套上口的下沿中心位置,测量1点 以相邻门窗套3 上口为测量点,且不少于2点 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查正、侧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一侧门窗套竖向中心位置的正、侧面,各测量1点 检查门窗套上口水平度时,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门窗套上口的下沿中心位置,测量1点 检查门窗套上口直线度时,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以相邻门窗套上口为测量点,且不少于2点 主控项目2 造型、尺寸及固定 一般项目 1 表面质量 (mm) 平度 门窗套上口垂直度
表6-2 橱柜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12.2.3条 GB 50210 第12.2.5条 GB 50210 第12.2.6条 GB 50210 第12.2.7条 GB 50210 第12.2.8条 检查数量 全部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橱柜的全部数量 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手板检查,橱柜配件的品种、全部数量 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全部数量 全部数量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观察,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主控项目2 制作、安装、固定方法 3 橱柜配件 4 抽屉和柜门 橱柜表面质量 项目一般1 2 橱柜裁口 GB 50210 第12.2.9条 全部数量 沿每个橱柜长、 观察,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查外形尺寸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沿每个橱柜长、宽、高方向测量,测量点不少于3点 检查立面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橱柜表面竖向中心位置,测量点不少于1点 检查门与框架的平行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门与框架接合处设置测量点,且每边接合处测量点不少于1点 外形尺寸 (mm) 橱柜3 安装允许偏差 立面垂直度 (mm)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mm) 3 宽、高方向测量,测量点不少于3点 在橱柜表面竖2 向中心位置,测量点不少于1点 在门与框架接合处设置测量点,且每边接合处测量点不少于1点 2
表C.0.1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2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造型、尺寸 护栏高度、位置 与安装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12.5.3条 GB 50210 第12.5.4条 GB 50210 第12.5.6条 检查数量 全部数量 全部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尺量检查,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护栏全部数量 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观察;尺量检查,护栏玻璃应适用公4 护栏玻璃 GB 50210 第12.5.7条 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全部数量 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观察;手摸检查,护栏和扶手转角1 转角、接缝及表面质量 GB 50210 第12.5.8条 全部数量 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安装允2 许偏差 (mm) 护栏垂直度 在护栏竖向3 中心位置,测量点不少于1点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检查护栏垂直度时,使用1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在护栏竖向中心位置,测量点不少于1点 主控项目3 一般项目 栏杆间距 扶手直线度 在栏杆之间3 测量,测量点不少于1点 对扶手进行4 测量,测量点不少于1点 测量扶手上皮至支撑部分根部距离,测量点不少于1点 用钢尺检查,检查栏杆间距时,适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在栏杆之间测量,测量点不少于1点 采用拉通线,使用钢直尺和等有关测量工具,对扶手进行测量,测量点不少于1点 检查扶手高度时,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测量扶手上皮至支撑部分根部距离,测量点不少于1点 扶手高度 3
表C.0.16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窗1 造型尺寸、安装、 固定 GB 50210 第12.3.4条 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全部数量 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2 窗帘盒配件 GB 50210 第12.3.5条 GB 50210 第12.3.6条 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全部数量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观察;尺量检查;手板检查,窗全部数量 帘盒、窗台板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 表面质量 要求。窗帘盒、窗台板的安装必须牢固 手板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全部数量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窗帘盒、窗台板上水平度 2 口的中心位置,各测量1点 检查水平度,使用1m水平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在窗帘盒、窗台板上口的中心位置,各测量1点 检查上口、下口直线度时,采用 上口、下口直安装允3 许偏差 (mm)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窗帘盒、窗台板在2 窗洞口外部位置,各测量不少于1点 窗帘盒、窗台板两端出墙位置,各测量不少于2点 线度 3 相邻窗帘盒、窗台板上口、下口为测量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以相邻窗帘盒、不少于2点 检查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时,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在窗帘盒、窗台板在窗洞口外部位置,各测量不少于1点 检查两端出墙厚度差时,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在窗帘盒、窗台板两端出墙位置,各测量不少于2点 2 与墙面、窗框衔接 GB 50210 第12.3.7条 点,且各不少于2点 窗台板上口、下口为测量点,且各
表C.0.17 花饰制作与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材料质量 造型、尺寸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观察;尺量检查 主控项目2 3 安装位置与固定方法 1 一般项目 2 安装允许偏差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表面质量 项目 每米 全长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全数检查 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允许偏差(mm) 1 3 10 全数检查 观察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表C.0.18 墙面饰面砖粘贴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2 1 2 检查内容 饰面砖质量 满粘法施工 饰面板表面质量 阴阳角及非套砖 墙面突出物周围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8.3.2条 GB 50210 第8.3.5条 GB 50210 第8.3.6条 GB 50210 第8.3.7条 GB 50210 第8.3.8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观察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观察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尺量检查墙面突出物周围3 全数检查 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墙裙、贴脸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 饰面砖接缝、填嵌、宽度 滴水线 项目 立面垂直度 2 GB 50210 第8.3.9条 GB 50210 第8.3.10条 允许偏差(mm) 观察;尺量检查饰面砖接缝应平全数检查 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使用2m垂直检测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置在距离角水平距离500mm、距地500mm位置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3 横竖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使用2m靠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间区域,按横竖方向测量,记录最大值 阴阳角方正 接缝直线度 2 3 采取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 横竖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间区域,记录最大值 横竖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有关测量工具,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对房间每面墙进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5 每面墙进行监测,且每面墙不少于1点 6 饰面砖粘贴允许偏差 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间区域,记录最大值 接缝高低差 0.5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有关测量工 横竖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具,对房间每面墙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间区域,记录最大值 当设计接缝宽度大于5mm时,接缝宽度 1 横竖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使用钢直尺等有关测量工具,对房间每面墙体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墙面中间区域,按横竖方向测量,且不少于1点,记录最大值
表C.0.19 木装饰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护墙板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棱面光滑,无毛刺和飞边,木纹朝向及缝口符合设计要求,板面间2 安装位置及做法 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护墙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护墙板阴角应垂直,阳角应采用收口线或做成45°角对接 项目 安装 一般项目 允1 许 偏差 立面垂直度 上口平直度 缝隙宽度 接缝高低差 ≤1.5 ≤2.0 ≤1.0 ≤0.5 横竖方向测量,且不少于1点 表面平整度 允许偏差(mm) ≤1.0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线锤和钢直尺 1m靠尺和塞尺 钢直尺 钢直尺和塞尺 5m拉线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
表C.0.20 软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1 材料质量 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主控项目 2 安装位置、构造做法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3 龙骨、衬板、边框安装 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4 单块面料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1 软包表面质量 无凹凸不平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2 边框安装质量 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涂饰工程”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3 软包装4 允许偏差 清漆涂饰 项目 垂直度 边框宽度、高度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对角线长度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协调一致 允许偏差(mm) 3 0;—2 1 3 全数检查 每面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横竖方向测量,且不少于1点 观察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用钢尺检查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用钢直尺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手扳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表C.0.21 裱糊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2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基层处理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11.2.2条 GB 50210 第11.2.3条 GB 50210 第11.2.4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手摸检查。裱糊工程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3 各幅拼接 全数检查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主控项目 4 壁纸、墙布粘贴 裱糊表面质量 壁纸压痕及发泡层 与装饰线,设备线盒交接 壁纸、墙布边缘 壁纸、墙布阴、阳角无接缝 GB 50210 第11.2.5条 GB 50210 第11.2.6条 GB 50210 第11.2.7条 GB 50210 第11.2.8条 GB 50210 第11.2.9条 GB 50210 第11.2.10条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观察;手摸检查。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观察。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观察。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观察。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观察。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1 全数检查 2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3 4 5 全数检查
表C.0.22 水性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涂饰颜色和图案 检查标准 GB 50210 第10.2.3条 GB 50210— 第10.2.4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手摸检查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观察;手摸检查 3 基层处理 GB 50210 第10.2.5条 全数检查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1 与其他材料和设备衔接处 2 一 般 项 目 薄涂料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颜色 泛碱、咬色 流坠、疙瘩 砂眼、刷纹 GB 50210 第10.2.9条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允许少量细微砂眼、刷纹通顺 全数检查 观察 观察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全数检查 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主控项目2 涂饰综合质量 全数检查 高级涂饰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 3 厚涂料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点状分布 颜色 泛碱、咬色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4 复层涂饰质量允许偏差 颜色 泛碱、咬色 喷点疏密程度 无砂眼、无刷纹 2mm 1mm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 疏密均匀 全数检查 观察 每面墙测量且不少于1点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对每面墙测量 均匀一致 不允许 均匀,不允许连片 全数检查 观察
表C.0.23 溶剂型涂料涂饰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主 控 项 1 颜色、光泽、图案 GB 50210第10.3.3条 全数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 2 涂饰综合质量 GB 50210第10.3.4条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3 基层处理 GB 50210第10.3.5条 全数检查 记录,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1 与其他材料、设备衔接处界面应清晰 颜色 观察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GB 50210第10.3.8条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mm) 颜色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清漆3 涂饰质量 刷纹 裹棱、流坠、皱皮 光泽、光滑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木纹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2 1 基本一致 均匀一致 棕眼刮平、 木纹清楚 棕眼刮平、 木纹清楚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无刷纹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 观察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一致光滑 刷纹通顺 无刷纹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每面墙测量不少于1点 全数检查 观察 观察 采取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对每面墙测量 观察 全数检查 观察、手摸检查 全数检查 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全数检查 观察 色 漆 2 涂 饰 质 量 一般 项目 光泽、光滑
表C.0.24 地面水泥砂浆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主控项目 序号 1 检查内容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表面坡度 检查标准 GB 50209 第5.3.4条 GB 50209 第5.3.5条 GB 50209 第5.3.6条 GB50209 第5.3.7条 GB 50209 第5.3.8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用小锤轻击检查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面层表面全数检查 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层面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观察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全数检查 纵横方向测5 表面6 允许偏7 差 旋转楼梯踏步两端宽度 5mm 踢脚线上口平直 4mm 表面平整度 4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每面墙踢脚线上测量,且不少于1点 每跑旋转楼梯段,检查点不少于2点 宜对每跑旋转楼梯段踏步两端宽度进行观察,并使用钢尺测量 求。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使用2m靠尺板和楔形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纵横方向测量 采用拉5m线和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对每面墙踢脚线上口处进行测量 1 2 3 表面质量 踢脚线与墙结合 一般项目 4 楼梯踏步
表C.0.25 地面砖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面层所用的板块的品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与下一次层结合 GB 50209 第6.2.8条 用小锤轻击检查面层与全数检查 下一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 观察检查砖面层的表面1 面层表面质量 GB 50209 第6.2.9条 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全数检查 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楞等缺陷 2 邻接处镶边用料 GB 50209 第6.2.10条 观察检查面层邻接处的全数检查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3 踢脚线质量 GB 50209 第6.2.11条 全数检查 尺检查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4 楼梯踏步高度差 GB 50209 第6.2.12条 观察检查楼梯踏步和台全数检查 阶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防滑条顺直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5 面层表面坡度 GB 50209 第6.2.13条 水检查面层表面的坡度应全数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缸砖 6 表面平整度 水泥花砖 陶瓷锦砖、 陶瓷地砖 4.0mm 3.0mm 2.0mm 纵横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纵横两个方向缝格平直 3.0mm 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陶瓷锦砖、陶瓷8 接缝高低差 地砖、水泥花砖 缺砖 使用2m靠尺板和楔形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记录最大值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记录最大值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0.5mm 纵横两个方向测量,且各不1.5mm 少于1点 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纵横两个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记录最大值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 允许偏差 陶瓷锦砖、陶瓷9 踢脚线上口平直 地砖、水泥花砖 缺砖 3.0mm 4.0mm 每面墙角线上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纵横方向测 采用拉5m线和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对每面墙脚线上口处进行测量,且不少于1点 当设计缝宽大于5mm时,使用钢直尺等有关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 10 板块间隙宽度 2.0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表C.0.26 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板块品种、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大理石、花岗岩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用小锤轻击检查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2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 GB 50209 第6.3.6条 全数检查 固,无空鼓(凡单块板边角有局部空鼓,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超过总数的5%可不计) 观察大理石、花岗岩面层的表面应洁净、1 面层表面质量 GB 50209 第6.3.7条 全数检查 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2 踢脚线表面质量 GB 50209 第6.3.8条 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踢脚线表全数检查 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 观察和用钢尺检查楼梯踏步和台阶板块3 楼梯踏步和台阶质量 GB 50209 第6.3.9条 全数检查 的缝隙宽度应一致、齿角整齐,楼层梯段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4 面层表面坡度等 GB 50209 第6.3.10条 观察、泼水或坡度尺及蓄水检查面层表面全数检查 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使用2m靠尺板和楔形塞尺等测量工具,5 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纵横两个方向测量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纵横两个方向测量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6 允许偏差表现平整度 1.0mm 纵横两个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缝格平直 2.0mm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7 接缝高低差 0.5mm 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8 踏脚线上口平直 板块间隙宽度 采用拉5m线和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对每1.0mm 面墙踢脚线上口处进行测量 当设计缝宽大于5mm时,使用钢直尺等1.0mm 有关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9
表C.0.2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条件和块材,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铺设质量 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全数检查 观察、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 观察检查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全数检查 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观察检查踢脚线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使用2m靠尺板和楔形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拉5m通线,不足5m拉通线和用钢尺检查,对每面墙踢脚线上口处进行测量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 面层外观质量 GB 50209 第7.3.12条 GB 50209 第7.3.13条 GB 50209 第7.3.14条 0.5 2 面层接头 3 踢脚线 版面缝隙宽度 全数检查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4 5 面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 2.0 踢脚线上口平齐 3.0 6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7 板面拼缝平直 3.0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8 相邻板材高差 0.5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每面墙进行测9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 量,测量点宜设在1.0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最大处,且不少于1点 使用钢直尺等有关测量工具,对每面墙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踢脚线与面层接缝最大处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表C.0.28 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材料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检查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面层铺设 牢固 全数检查 观察、脚踩检查面层铺设应牢固 观察检查中密度(强化)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 2 3 面层接头 踢脚线 GB 50209 第7.4.7条 GB 50209 第7.4.8条 0.5mm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横纵方向测量,且各不少于1点 观察检查面层的接头应错开、缝隙严密、表面洁净 观察检查面层的接头应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使用钢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1 面层外观质量 GB 50209 第7.4.6条 全数检查 4 许偏差面层允板面隙宽度 5 表面平整度 踢脚线上口平齐 横纵两个方向测2.0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向测3.0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向测3.0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向测0.5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横纵两个方向测1.0mm 量,且各不少于1点 使用2m靠尺板和楔形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方向测量 采用拉5m线和用钢尺等测量工具,对每面墙踢脚线上口处进行测量 采用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使用钢直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使用钢直尺和塞尺等测量工具,测量点宜设在房间地面中心区域,按横纵两个方向测量 使用钢直尺等有关测量工具,对每面墙进行测量,测量点宜设在踢脚线与面层接缝最大处 6 7 板面拼缝平直 8 相邻板材高差 踢脚线与面层接缝 9
表C.0.29 地毯面层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2 检查内容 地毯、胶料及 辅料质量 地毯铺设质量 检查标准 设计要求 GB 50209 第6.8.8条 GB 50209 第6.8.9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地毯的品种、规格、颜色、花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地毯表面应平服、拼缝处粘贴牢固、严密平整、图案吻合 观察检查地毯表面不应起鼓、起皱、1 地毯表面质量 全数检查 翘边、卷边、显拼缝、露线和无毛边,绒面毛顺光一致,毯面干净,无污染和损伤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2 地毯细部连接 GB 50209 第6.8.10条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地毯同其他面层连接处、收口处和墙边、柱子周围应顺直、压紧
表C.0.30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主 控 项 目 1 加热盘管弯曲的曲率半径 GB 50242 第8.5.3条 全数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尺量和观察,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塑料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8倍 (B)复合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5倍 对照图纸及产品说明书,尺量检查。分、集水器安1 一 般 项 目 2 (加热盘管安装)燃气壁挂炉的安装 GB 50242 第8.5.5条 全数检查 分、集水器规格及安装 装,位置应准确,安装牢固,与管道连接应严密,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固定牢固,观感质量符合相应验收标准。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观察,设备安装平整牢固,排烟、进气管安全有效,配管合理,设备与管道连接处应严密,管道固定牢固。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3 填充层 混凝土强度 依据设计要求检查填充层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凝土试块搞压强度试验报告,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表C.0.31 公共部分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供水压力流量正常,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逐个检查各配水点1 给水系统通水试验 GB 50242 第4.2.2条 全数检查 出水均畅通,接口无渗漏,水嘴和阀门启闭灵活,试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通水试验并做好主 控 项 目 2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和消毒 GB 50242 第4.2.3条 全数检查 记录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检验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冲洗和消毒,首先打开给水阀门放水,目测从放水处观察水质情况,水质无杂质,水色透明。同时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检验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才能交付使用。生活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 1 2 给水水平管道坡度坡向 管道支、吊架 GB 50242 第4.2.7条 GB 50242 第4.2.9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水平尺和尺量检查。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察和尺量检查,并检查水表安装平整牢固、水流指示方向正确。水表安3 水表安装 GB 50242 第4.2.10条 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暴晒、污染和冻全数检查 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允许偏差 4 立管垂直度允许偏差 塑料钢管 塑料管复合管 每1m 钢管 5m以上 每1m 3mm ≯8mm 2mm 全数检查 吊线和尺量检查 每1m 1.5mm 每1m 1mm 全数检查 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一 般 项 目 管复合管 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允许偏差 5m以上 在同一平面上间距 ≯8mm 3mm 全数检查 尺量检查 表C.0.32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1 检查内容 生活污水铸铁管,塑料管坡度 检查标准 GB 50242 第5.2.2条 第5.2.3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采用水平尺、拉线尺量进行全数检查,其均应大于最小坡度值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主 控 项 目 2 排水塑料管安装伸缩节 GB 50242 第5.2.4条 观察检查。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全数检查 间距不得大于4m。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察和尺量检查。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全数检查 设置。如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低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一般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察和尺量检查。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全数检查 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时,立管可以安装1个固定件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观察和尺量检查。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全数检查 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 1 生活污水管道上设检查口 和清扫口 GB 50242 第5.2.6条 第5.2.7条 GB 50242 2 一 般 项 目 3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GB 50242 第5.2.13条 第5.2.14条 第5.2.15条 坐标 排水管安4 装允许偏差 立管垂直度 横管纵横方向弯曲 标高 铸铁管 塑料管 铸铁管 钢每1m 全长(5m以上) 每1m 3mm ≯15mm 3mm 全数检查 每1m 1.5mm 每1m 全长(25m以上) 15mm ±15mm ≯1mm ≯25mm 全数检查 金属和塑料管支、吊架安装 第5.2.8条 第5.2.9条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的偏差,采用水准仪、拉线尺量进行检查。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允许的偏差,采用水准仪、拉线尺量进行检查。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管 塑料管 每1m 全长(5m以上) 3mm ≯15mm
表C.0.33 卫生器具及给水配件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试水观察检查。地漏安装位置正确、低于1 排水栓与地漏安装 GB 50242 第7.2.1条 全数检查 排水表面、排水畅通,与地面接触紧密。排水栓与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主 控 项 目 2 卫生器具满水试验和 通水试验 GB 50242 第7.2.2条 全数检查 度不得小于50mm 按照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检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卫生器具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试验溢流口、给水、排水畅通。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通水试验 观察和手扳检查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3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 GB 50242 第7.2.3条 应完整无损伤、接口严密,启闭部件灵全数检查 活。卫生器具给水配件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坐标 卫生器具1 一 般 项 目 2 给水配件安装允许偏差 安装允许偏差 标高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10mm 5mm ±15mm ±10mm 2mm 3mm ±10mm ±15mm ±20mm GB 50242 第7.2.4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和手扳检查;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必须防腐良好,安装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有饰面的浴盆,应留有通向浴盆排水口的检修门 器具水平度 器具垂直度 高、低水箱、阀角及截止阀,水嘴 淋浴器喷头下沿 浴盆软管 淋浴器挂钩 浴盆检修门、 3 小便槽冲洗管安装 观察检查 第7.2.5条 4 5 卫生器具的支、托架 浴盆淋浴器 挂钩高度距地1.8m GB 50242 第7.2.6条 GB 50242 第7.3.3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和手扳检查 尺量检查
表C.0.34 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和手扳检查,与排水横管连接的各卫生器具的受水口和1 主控项目 GB 50242 第7.4.2条 器具受水口与立管,管道与楼板接合 GB 50242 第7.4.1条 全数检查 立管均应采取妥善可靠的固定措施;管道与楼板的接合部位应采取牢固可靠的防渗、防漏措施 观察及通水检查,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全数检查 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的接触应 每1m长 横管长度≤10m,全横管弯曲度 安装1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 卫生器具排水管口及横支管纵横坐标 卫生器具的接口标高 排水2 管最水坡污水盆(池) 单、双格洗涤盆(池) 洗手盆、洗脸盆 长 横管长度>10m,全长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单独器具 成排器具 管径50mm 50mm 32~50mm 2mm <8mm 10mm 10mm 5mm ±10mm ±5mm 25‰ 25‰ 20‰ 全数检查 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按照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用水平尺量检查 2 连接排水管应严密,其支托架安装 度 大便器 浴盆 淋浴器 高低水箱 自闭式冲洗阀 净身器 饮水器 50mm 50mm 100mm 100mm 40~50mm 20~50mm 20‰ 20‰ 12‰ 12‰ 20‰ 10‰~20‰
表C.0.35 普通灯具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和利用卷尺、螺丝刀抽查 (A)灯具重量大于3kg时,固定在螺栓或预埋吊钩抽查10%,上; 1 灯具的固定 GB 50303 第19.1.1条 少于10套全数检查,户内观感质(B)软线吊灯,灯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采用软线自身吊装,大于0.5kg的灯具采用吊链,且软电线编叉在吊链内,电线不受力; 用螺钉或螺栓不少于2个;当绝缘台直径在75mm及以下时,采用1个螺钉或螺栓固定 花灯吊钩选用、2 主 控 项 目 4 3 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 钢管吊灯灯杆试验 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 根据设计要求,在吊具上悬挂灯具的配重进行全数检GB 50303 第19.1.2条 全数检查 查,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应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应小于6mm。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1.25倍做过载试验 GB 50303 第19.1.3条 GB 50303 第19.1.4条 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观察和利用游标卡尺、螺丝刀抽查,当钢管做灯杆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钢管厚度不应小于1.5mm 全数检查物资进场检验记录。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 观察和利用卷尺抽查,一般敞开式灯具,灯头对地面灯具的安装高5 度和使用电压等级 距地高度小于6 2.4m的灯具金属外壳的接地或接零 一 般 项 1 引向每个灯具的电线线芯最小截面积 GB 50303 第19.2.1条 GB 50303 第19.1.6条 GB 50303 第19.1.5条 抽查10%,距离不小于下列数值(采用安全电压时除外); 少于10套全数检查 A)室外:2.5m(室外墙壁上安装); (B)室内:2m; (C)软吊线带升降器的灯具在吊线展开后:0.8m 抽查10%,观察和利用卷尺、螺丝刀,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少于10套全数检查 抽查10%,少于10套全数检查 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观察和利用外径千分尺、螺丝刀抽查,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量全数检查 (C)灯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个灯具固定目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试电笔抽查。 (A)灯具及其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抽查10%,(B)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做保护扣,两端芯线搪锡,灯具的外形,灯2 头及其接线检查 GB 50303 第19.2.2条 少于10套全数检查,户内观感质妆装升降器时,套塑料软管,采用安全灯头; (C)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灯具灯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质灯头; 灯头时,相线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E)灯头的绝缘外壳不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头,开关手柄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装有白炽灯泡3 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 在重要场所的4 大型灯具玻璃罩安全措施 GB 50303 第19.2.4条 GB 50303 第19.2.5条 抽查10%,观察和利用游标卡尺、螺丝刀抽查,装有白炽灯泡的少于10套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吸顶灯具,灯泡不应紧贴灯罩;当灯泡与绝缘台间距离小于5mm时,灯泡与绝缘台间应采取隔热措施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抽查,应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溅落的措施 量全数验收 (D)连接灯具的软线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
表C.0.36 开关、插座、风扇安装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交流、直流或不1 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 主 控 项 目 2 插座的接线 GB 50303第22.1.2条 全数检查 检查标准 GB 50303第22.1.1条 检查数量 抽查10个,少于5个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和检查,并使用不同种类插头抽查,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运用漏电测试仪和相位检测仪在通电情况下全数检查。 (A)单相两面三刀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B)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C)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观察并应用卷尺、螺丝刀全数检查。 3 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 GB 50303第22.1.3条 GB 50303第22.1.4条 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A)当接插有触电危险家用电器的电源时,采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插座,开关断开相线; (B)潮湿场所所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 照明开关的选用 观察、通电全数检查,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开关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一致,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观察、通电运行并使用螺丝刀、卷尺、游标卡尺。 (A)吊扇挂钩安装牢固,吊扇挂钩的直径不小于吊扇挂销直径,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胶垫;挂销的防松零件齐吊扇的安装高5 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行 GB 50303第22.1.5条 全数检查 全、可靠; (B)吊扇扇叶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C)吊扇组装不改变扇叶角度,扇叶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齐全; (D)吊杆间、吊杆与电机间螺纹连接,啮合长度每端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齐全紧固; (E)吊扇接线正确、当运转时扇叶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观察、通电运行,使用游标卡尺。 壁扇、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 GB 50303第22.1.6条 全数检查 (A)壁扇底座采用尼龙塞或膨胀螺栓固定;尼龙塞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不少于2个,且直径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B)壁扇防护罩扣紧,固定可靠,当运转时扇叶和防护罩无明显颤动和异常声响 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 GB 50303第22.2.1条 全数检查 观察、使用卷尺。 (A)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B)同一室内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观察、使用卷尺。 (A)开关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开关边缘距门框边缘的距离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一 般 项 目 照明开关的安2 装位置、控制顺序 GB 50303第22.2.2条 全数检查 2~3m,层高小于3m时,拉线开关距顶板不小于100mm,拉线出口垂直向下; (B)相同型号并列安装及同一室内开关安装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距离不小于20mm; (C)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 观察、用电运行,使用卷尺。 3 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 GB 50303第22.2.3条 GB 50303全数检查 全数检查 A)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吊杆上、下扣碗安装牢固到位; (B)同一室内,并列安装的吊扇开关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错位 4 壁扇的高度和观察、使用卷尺。 6 1 表面检查 第22.2.3条 (A)壁扇下侧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B)涂层完整,表面无划痕,无污染,防护罩无变形
表C.0.37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金属箱体的接地 或接零 检查标准 GB 50303 第6.1.1条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全数检查,照明配电箱(盘)的金属框架必须接1 全数检查 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织铜线连接,且有标识 电击保护和保护 导体截面积 GB 50303 第6.1.2条 抽查2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全数检查记录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外径千分尺抽查,照明配电箱(盘)应有可靠的电击保护,盘内保护导体应有裸露的连接外部保护导体的端子,当设计无要求时 观察、全数检查记录,柜、屏、台、箱、盘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1MΩ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内六角扳手、漏电测试仪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A)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箱(盘)内结线 及开关动作 GB 50303 第6.1.9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两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B)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C)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观察和利用设计系统图纸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1 箱(盘)内检查试验 GB 50303 第6.2.4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A)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B)箱、盘上的标识器件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接线端子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设计系统图纸抽查10%,少2 低压电器组合 GB 50303 第6.2.5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A)发热元件安装在散热良好的位置; (B)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符合设计要求; 2 3 箱(盘)间线路 绝缘电阻值测试 GB 50303 第6.1.6条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4 (C)外壳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接可靠; (D)端子排安装牢固,端子有序号,强电、弱电端子隔离布置,端子规格与芯线截面积大小适配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外径千分尺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电流回路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芯3 箱(盘)间配线 GB 50303 第6.2.6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绝缘电线或电缆;除电子元件回路或类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芯线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二次回路连线应成束绑扎,不同电压等级、交流、直流线路及计算机控制线路应分别绑扎,且有标识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箱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 GB 50303 第6.2.7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A)采用多股铜芯软电线,敷设长度留有适当余量; (B)线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保护层; (C)与电器连接时,端部绞紧,且有不开口的终端端子或搪锡,不松散、断股; (D)可转动部位的两端用卡子固定 观察,利用螺丝刀、线坠、直尺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全数检查物资进场记录。 (A)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箱(盘)安装位5 置、开孔、回路编号等 GB 50303 第6.2.8条 抽查10%,少于5台全数进行检查 完整; (B)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 (C)箱(盘)不可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D)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5‰;底边距地面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4
表C.0.38 建筑物等电位联结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主 控 项 1 序号 检查内容 建筑物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 检查标准 GB 50303 第27.1.1条 检查数量 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等电检查方法 观察、利用螺丝刀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等电位箱全数检查。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目 等电位联接的2 线路最小允许截面积 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1 一 般 项 目 2 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的连接可靠,导通正常 需等位电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等电位联结的连接 GB 50303 第27.2.2条 GB 50303 第27.2.1条 位箱全数检查 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连接。支线间不应串联连接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外径千分尺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等电位联结的线路最小允许截面,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扳手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或机械紧固应导通正常 观察和利用螺丝刀、扳手抽查不少于10%,少于GB 50303 第27.1.2条 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抽查不少于10%,少于10处全数检查 10处全数检查。需等电位联结的高级装修金属部件或零件,应有专用接线螺栓与等电位联结支线连接,且有标识,连接处螺帽紧固、防松零件齐全
表C.0.39 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利用外径千分尺、扳手抽查10%但不少于10处的明配管、线槽安装,并全数检查记录。 (A)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 抽查10%但不得熔焊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B)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熔焊跨接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C)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主控项目 金属导管、1 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GB 50303 第14.1.1条 不少于10处的明配管、线槽安装,并全数检查记录 抽查10%但2 金属导管的连接 绝缘导管3 一 般 项 目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GB 50303 第14.2.4条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GB 50303 第14.2.3条 在砌体剔槽埋设 GB 50303 第14.1.2条 不少于10处的配管安装,并全数检查记录 GB 50303) 第14.1.4条 抽查资料 观察,利用游标卡尺抽查10%但不少于10处的配置安装,并全数检查记录。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观察检查,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观察,利用卷尺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的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符合规范GB 50303中表12.2.1-2的规定 观察,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的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金属导管内、外壁应作防腐处理 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的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 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的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柜、台、箱、3 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检查标准 GB 50303 第14.2.5条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目一般项 观察,利用卷尺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的明 暗配管的4 埋设深度,明配管的固定 抽查10%但GB 50303 第14.2.6条 不少于5处的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 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明配的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5 GB 50303 第14.2.7条 全数检查 观察检查 全数观察明配管安装,全数检查记录。 (A)管口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6 GB 50303 第14.2.9条 全数检查 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涂专用胶粘剂,接口牢固密封; (B)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绝缘导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导管 观察、利用卷尺全数检查。 (A)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7 GB 50303 第14.2.10条 (B)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全数检查 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它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C)可挠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表C.0.40 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GB 50303 第15.1.2条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观察,抽查10%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不同1 电线穿管 全数检查 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GB 50303 第15.2.1条 观察,抽查10%但不少于10个回路,管口全数检查 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观察,抽查10%但不少于5处。当采用多相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2 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GB 50303 第15.2.2条 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全数检查 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观察,利用卷尺抽查10%但不少于5处。线槽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余量,不得有接头。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3 线槽敷线 GB 50303 第15.2.3条 大于2m; 全数检查 (B)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C)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一端接地 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表C.0.41 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质量分户验收
类别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1 灯具回路控制与1 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 GB 50303 第23.1.1条 全数检查 通过送电观察和使用试电笔检查每一盏灯具与开关控制面板对应关系及与照明配电箱内自动空开对应关系一一检查。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运用电力分析仪对每户进行通电实测并记录。民GB 50303 第23.1.2条 全数检查 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主控项目 照明系统全负荷2 通电连续试运行无故障
附录D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房号(户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综合验收 验收内容 竣工日期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结 论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验收专用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 ××年×月×日 单位(项目)负责人 ××× ××年×月×日 监理单位 (验收专用章) 验 收 单 位 (验收专用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 ××年×月×日
相关规范和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及配套规范实施手册》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与实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与验收技术》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GB 169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吸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3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GB 4706 《卫生陶瓷》GB 695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浮法玻璃》GB 11614 《中空玻璃》GB 11944 《钢化玻璃》GB 9963 《夹层玻璃》GB 996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680~GB18688及GB6566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7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GB/T 10357 《中密度纤维板》GB/T 11718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T 11737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 11981 《整体浴室》GB/T 13095 《建筑用砂》GB/T 14684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 15102 《实木地板》GB/T 1503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 《实木复合地板》GB/T 18103 《陶瓷片密封水嘴》GB/T 18145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 18204
《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 18601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4 《陶瓷砖》GB/T 4100 《刨花板》GB/T 4897
《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100 《细木工板》GB/T 5849
《热固性树脂浸渍纸高压装饰层积板(HPL)》GB/T 7911 《纸面石膏板》GB/T 9775 《胶合板》GB/T 9846 《纸面石膏板》GB/T 977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BJ 50 《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6 《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DBJ50-065 《坐便器低水箱配件》JC 707 《纤维增强硅酸钙板》JC/T 564 《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
《人造玛瑙及人造大理石卫生洁具》JC/T 644 《陶瓷洗面器普通水嘴》JC/T 758 《浴盆明装水嘴》JC/T 760
《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通用技术条件》JC/T 761 《卫生洁具铜排水配件结构形式和连接尺寸》JC/T 762
《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T 79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浴缸》JC/T 779 《水嘴通用技术条件》QB/T 1334 《聚氯乙烯壁纸》QB/T 3805 《搪瓷浴缸》QB/T 3564
《轻工产品镀层腐蚀试验结果评价》QB/T 3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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