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小奈知识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第五讲 双声叠韵和古音通假

第五讲 双声叠韵和古音通假

来源:小奈知识网
第五講 雙聲疊韻和古音通假

一、双声叠韵和上古声部

关于“双声”,前人认为 “反切”上字与所切之字,必为双声。也就是同声母的字,可以构成双声。

关于“叠韵”,按照前人的说法,“反切”下字与所切之字,必为叠韵。用现代语言解释,也就是同韵母的字可以构成叠韵。例如杜甫的七言律诗《赠田九判官司梁丘》中的“宛马总肥春苜蓿,将军只数汉嫖姚”。其中“嫖姚”二字,它们便构成了叠韵。

但古今语音发生很大变化,古代是双声或者叠韵的词,现在却不双声或者叠韵了;现在是双声或者叠韵的词,在古代却不是双声或者叠韵。前边我们看过上古韵部了,今天我们再来看看上古声部。

(一)研究上古聲母的材料和方法

研究上古聲母主要依據的是先秦兩漢古籍中的異文、聲訓、注音、重文、通假字、聯綿字等材料。其方法一般是通過這些材料反映的事實證明中古的某些聲母在上古是否存在,然後從中古聲母中去掉那些被證明在上古不存在的聲母,剩下的便是上古的聲母。研究上古聲母還有一項重要的材料,即諧聲字,不過清人只認識到諧聲字是研究上古韻部的材料,而對諧聲字在研究上古聲母方面的妙用,沒有引起足夠的注意。而第一个注意到这个问题的是瑞典汉学家高本汉。下面我們對幾項主要材料作一個簡單的說明。

異文:指上古文獻中同一詞的幾種不同的書寫形式,如“伏羲”與“庖羲”。

聲訓:指古代注釋家對被釋詞用同音詞或近音詞所作訓釋,如《釋名·宮室》:“房,傍也。室之兩旁也。”

注音:指古代的注釋家用同音字或反切為某些字所注的音,如《左傳·成公二年》:“請曲縣繁纓以朝。”《經典釋文》:“繁,步幹反。”

重文:指古籍中重出的古今異體字。《說文解字》中除正文收了9353個小篆字外,同時又將一些異體的籀文及古文(戰國時期秦國以外的六國文字)收列於小篆之下,如:“份,文質僣(“備”之誤)也。從人分聲。《論語》曰:‘文質份份。’彬,古文份。……”

諧聲字:即形聲字。《說文解字》中有80%以上的字都是諧聲字。如:童——僮瞳穜曈董幢撞衝憧鍾……

以上材料每一種都包括兩個不同的方面,即異文中兩種不同的書寫形式、聲訓中的被釋詞與訓釋詞、注音中的被注字和注音字、重文中的古字和今字、諧聲字中的主諧字和被諧字。兩個不同方面的聲母在上古按說是相同的或相近的,如果在今音(指中古音)中它們的讀音不相同,如“童”的聲母中古音是“定”[d],“撞”的聲母中古音是“澄”[ȡ],這說明它們在兩漢以後發生了分化。在上古它們或者都讀作[d],或者都讀作[ȡ],這就是說,其中有一種聲母在上古是不存在的。下面我們介紹前人根據以上材料和方法研究上古聲母的幾項重要結論。

(二)中古声部推上古声部的结论 1、古無輕唇音

所謂“古無輕唇音”是指三十六字母中的“非[pf]敷[pfʽ]奉[bv]微[ɱ]”這組音在上古是不存在的。這組音在上古讀作“幫滂並明”。這項結論是清人錢大昕得出的。他在《十驾斋养新录》卷五中说:“凡轻唇之音,古皆读为重唇。”《广韵》时代轻唇音仍未从重唇音中分化出来。輕唇音是在唐末宋初時期從“幫滂並明”四母中分化出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

(1)“非”古讀作“幫”

《詩》:“東有甫(非)草。”《韓詩》作“圃(幫)草”。

《論語》:“子貢方(非)人。”鄭玄本作“謗(幫)人。” 《詩》:“四矢反(非)兮。”《韓詩》作“變”(幫)。

《釋名》:法(非),逼(幫)也,人莫不欲從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 諧聲字: 非(非)—悲(幫) 分(非)—扮(幫) 反(非)—版(幫)

甫(非)—補(幫) 發(非)—撥(幫)

(2)“敷”古讀作“滂”

《詩》:“鋪(滂)敦淮濆。”《釋文》:“《韓詩》作‘敷’。” 諧聲字: 孚(敷)—脬(滂) (3)“奉”古讀作“並”

《詩》:“凡民有喪,匍(並)匐救之。”《檀弓》引《詩》作“扶(奉)服”。《家語》引作“扶伏”。

《史記·蘇秦傳》:“嫂委蛇蒲(並)服。”《範雎傳》:“膝行蒲服。”《淮陰侯傳》:“俛袴下蒲伏。”《漢書·霍光傳》:“中孺扶服叩頭。”

《左傳》昭十三年:“奉壺飲冰以蒲伏焉。”《釋文》:“本又作‘匍匐’。蒲,本亦作‘扶’。”

《釋名》:“房(奉),旁(並)也,在堂兩旁也。”《史記·六國表》:“秦始皇二十八年,為阿房宮。二世元年,就阿房宮。”宋本皆作“旁”,“旁”“房”古通用。

諧聲字: 馮(奉)—慿(並) 伏(奉)—垘(並) 凡(奉)—芃(並) (4)“微”古讀作“明”

《水經注·漢水篇》:“文(微)水即門(明)水也。”

《史記·魯世家》“平公子文(微)公”,《世本》作“湣(明)公。” 《釋名》:“望(微),茫(明)也,遠視茫茫也。”

《老子》四十一章:“大器晚(微)成。”帛書《老子》:“大器免(明)成。” 諧聲字: 文(微)—閔(明) 亡(微)—氓(明) 無(微)—橅(明)

未(微)—昧(明)

以上材料說明三十六字母中輕唇音和重唇音在上古只有一類,或者沒有輕唇,或者沒有重唇。其所以會得出無輕唇音的結論,重要理由之一是在現代漢語中可以找到只有重唇而沒有輕唇的方言,卻找不到只有輕唇而沒有重唇的方言。象廈門、潮州、福州等方言中就只有重唇音而沒有輕唇音,這顯然是古音的遺留。例如:

此外,一些地名的讀音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根據這些地名的讀音也可以確定古無輕唇音。例如:

費: 舊讀bì,春秋魯季孫氏封邑。“費”屬敷母。 阿房宮:音ē páng gōng,秦宮名。“房”屬奉母。 逢澤: 音páng zé,古澤藪名。“逢”屬奉母。 2、古無舌上音(錢氏稱作“舌音類隔之說不可信”)

這是錢大昕所得出的又一重要結論。他在《十驾斋养新录》卷五中说:“古无舌头、舌上之分,知、彻、澄三母以今音读之,与照、穿、床无别也。求之古音,则与端、透、定无

异。”验之于古籍的异文、谐声、古读和现代方言等材料,都可证明钱氏结论的正确性。所謂古無舌上音是指三十六字母中的“知[ȶ]徹[ȶʼ]澄[ȡ]娘[ȵ]”這組音在上古尚未產生,大約是到了六世紀時這組音才從“端[t]透[tʼ]定[d]泥[n]”中分化而出。下面是這項結論的部分證據:

(1)“知”古讀作“端”

《後漢書·杜篤傳》:“摧天督(端)。”注:“即天竺(知)國。” 《書·禹貢》:“大野既豬(知)。”《史記》作“既都”(端)。 《詩》:“追琢(知)其章。”《傳》:“追,彫(端)也。” 諧聲字: 竹(知)—篤(端) 追(知)—磓(端) (2)“徹”古讀作“透”

《詩》:“左旋右抽(徹)。”釋文云:“抽,敕由反,《說文》作‘搯(透),他(透)牢反。”

(3)“澄”古讀作“定”

《說文》:“沖(澄)讀若動(定)。”

《詩》:“實惟我特(定)。”《釋文》:“《韓詩》作‘直’(澄),云相當值也。” 《說文》:“田(定),陳(澄)也。”齊陳氏後稱田氏。陸德明云“陳完奔齊以國為氏”,而《史記》謂之田氏,是古田、陳聲同。《呂覽·不二》篇:“陳駢貴齊。”陳駢即田駢也。

諧聲字: 兆(澄)—桃(定) 以上材料證明三十六字母中的舌頭、舌上音在上古也只有一類,或者只有舌頭沒有舌上,或者只有舌上沒有舌頭。為什麼會得出“古無舌上音”的結論,重要根據之一是在現代方言中可以找到只有舌頭沒有舌上音的方言,而找不到只有舌上沒有舌頭音的方言。例如:

3、古音娘、日二紐歸泥說

這是章太炎繼錢大昕之後得出的結論。他作《古音娘日二纽归泥说》,用谐声、古读等材料来证明。他说:“古音有舌头泥纽,其后支别,则有舌上娘纽,半舌半齿有日纽,于古皆泥纽也。”王力先生认为,说娘母在上古属泥母是对的,至于说日母在上古也跟泥母合为一个声母,虽然有很多古代材料做证明,但是从语音演变规律方面考虑,二者还存在一些差别。所謂“娘、日二紐歸泥”,是指三十六字母中的娘[ȵ]日[ȵʑ]二母在上古均讀作泥[n]母。其證據主要有:

(1)“娘”“日”歸“泥”

《書》言“典祀無豐于昵(娘)”,以昵為禰(泥)。是古爾(日)聲字皆如泥,在泥紐也。 諧聲字: 奴(泥)—呶拏(娘) 尼(娘)—泥(泥) (2)“日”歸“泥”

“而”(日)之聲類有“耐”(泥)。《易·屯》曰:“宜建侯而不寧。”《淮南·原道訓》曰:“行柔(日)而剛,用弱而強。”鄭康成、高誘皆讀“而”為“能”(泥),是古音“而”同“耐、能”,在泥紐也。

《釋名》:“入(日),內(泥)也。”

諧聲字: 而(日)—耐(泥) 若(日)—諾(泥) 弱(日)—溺(泥)

人(日)—年(泥) 仁(日)—佞(泥)

章氏的“日紐歸泥說”並沒有得到學術界的一致公認,多數學者認為“日”與“泥”在上古是分立的。至於娘母與泥紐的關係,多數學者認為二者在《切韻》時代尚且為一類,在上古自然為一類。

4、喻三歸匣、喻四歸定說

這是近代音韻學家曾運乾在他的《喻母古讀考》一文中提出來的。他通过对上古音韵材料的分析,认为“喻母三等字古隶牙音匣母”“喻母四等字古隶舌音定母”。《广韵》的反切将喻母分为两类,云类只能与三等韵相拼,故又称喻三;以类只能与四等韵相拼,故称喻四。所謂“喻三歸匣”是指中古的“喻三[ɣ]”(即云母,曾氏稱於)在上古讀作匣[ɣ]母。所謂“喻四歸定”是指中古的“喻四[j]”(即以母,曾氏稱喻)在上古應讀作定母。例證如下: (1)喻三歸匣(下文注中喻三稱“云”,喻四稱“以”)

《詩·皇矣》:“無然畔援(云)。”《漢書·敘傳》注引作“畔換”(匣)。

《春秋》“楚公子圍”(云),《漢書·古今人表》“楚靈王圍”,《史記·楚世家》作“回”(匣)。《音義》:“《史記》多作‘回’。”

《詩》:“出其東門,聊樂我員(云)。《釋文》:“員,《韓詩》作‘魂’(匣),神也。” 《釋名》:“淮(匣),圍(云)也。圍繞揚州北界,東至海也。” 諧聲字: 雩(云)—鄠(匣) 云—魂(匣) 爰(云)—緩(匣) (2)喻四歸定

《易·渙》:“匪夷(以)所思。”《釋文》:“夷,荀本作弟(定)。”

《釋名·釋親屬》:“妻之姊妹曰姨(以),姨,弟(定)也,言與己妻相長弟也。” 《尚書》“皋陶(定)謨”,《離騷》《尚書大傳》《說文》並作“繇”(以)。 諧聲字: 夷(以)—荑(定) 舀(以)—稻(定) 易(以)—碭(定)

攸(以)—條(定) 也(以)—地(定) 弋(以)—代(定)

曾氏以上兩種結論的證據都是很充分的,其中“喻三歸匣”說已得到學術界的一致公認,對於“喻四歸定”說學術界的看法還不夠統一。一部分學者認為喻四在上古應當歸“定”,即與“定”讀成一個聲母;一部分學者則認為喻四在上古只是與定母讀音接近,但還不是一個聲母。所以王力先生认为这个声母是余[ʎ]母。 5、照二歸精說

這是近代學者黃侃先生提出來的觀點。《广韵》反切把照系声母分为两类,庄类只与二等韵相拼,称为照二;章类只与三等韵相拼,称为照三。精组字和照二的关系密切,谐声、异文也往往相通,黄侃将相通看作同一,针对这一点,有些学者持怀疑的态度。所謂照二(莊組)歸精,是指中古的照二穿二床二審二,即莊[ʧ]初[ʧʼ]崇[ʤ]生[ʒ]四母在上古讀作齒頭音精[ʦ]清[ʦʼ]從[ʣ]心[s]。黃侃對這一觀點未著專文論證,只是在其《音略》中定古聲母為十九紐,將中古的莊組分別與精組歸為同紐,視精組為古本聲,視莊組為變聲。此舉一例:

精 本聲。

租 则吾切。古今同。

且 子余切。聲同韻變,古亦讀如租。

莊 此精之變聲。

菹 侧余切。聲韻俱變,古亦讀如租。

黃氏的這一觀點可以從諧聲字、聯綿字、現代方言等材料中得到證明。諧聲字如: (1) 莊、崇古讀為精

斬(莊)—漸(精) 足(精)—捉(莊) 宗(精)—崇(崇) (2) 初、崇古讀為清

芻(初)—趨(清) 倉(清)—創(初) 此(清)—柴(崇)

(3) 莊、崇古讀為從

斬(莊)—慚(從) 齊(從)—齋(莊) 在(從)—茬(莊) (4) 生古讀為心

山(生)—仙(心) 辛(心)—莘(生) 相(心)—霜(生) 聯綿字如:

蕭(心)瑟(生) 蕭(心)森(生) 蕭(心)疏(生) 蕭(心)灑(生) 現代方言如:

在現代一些方言中,照二與精組的讀音是完全相同的,例如關中一些方言就是這樣。此以商州市話為例:

這種現象說明,在上古照二組歸精組是完全可能的,但是黃氏的這一觀點並沒有得到學術界的公認,原因是黃氏對自己的觀點沒有作充分的論證,另外從精組分化出照二組的條件還沒有找到。

这样一来,我们就得到了上古声母表,如下:

全清 次清 全浊 次浊 全清 全浊 唇音 帮[p] 滂[pʼ] 并[b] 明[m]

舌音 端[t] 透[tʼ] 定[d] 泥[n] 余[ʎ] 章[ʨ] 昌[ʨ] 船[ʥ] 书[ɕ] 禅[ʑ]

齿音 精[ʦ] 清[ʦʼ] 从[ʣ] 心[s] 邪[z] 庄[ʧ] 初[ʧʼ] 崇[ʤ] 生[ʃ] 常[ʒ] 牙音 见[k] 溪[kʼ] 群[g] 疑[ŋ]

喉音 影[ʔ] 晓[x] 匣[ɣ] 半舌 来[l] 半齿 日[ȵ] 下面我们对一些概念做个介绍。 等:清代小学家江永说:“音韵有四等,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细,而四尤细”。现在普遍认为韵母的分等是对韵母中介音[-i-]的有无和韵腹开口度大小和发音部位前后的分析。王力认为:一、二等无介音[-i-],三、四等有介音[-i-];一等韵韵腹的发音部位偏后(如模韵、歌韵),二、四等多偏前(如麻韵、先韵)。三等韵中有的就是带介音的一等韵(如东韵的一、三等),有的是相对于四等韵而言韵腹为开口度较大的前元音(如王力认为三等的仙韵和四等的先韵都带[-i-]介音,然而仙的韵腹为[ɛ],先的韵腹为[e],前者的开口度大于后者)。

全清:指不带音,不送气的声母,如帮端精见照等声母。 次清:是不带音, 送气声母,如滂透清溪澈等声母。

全浊:是带音的,但都是塞音、塞擦音、擦音,如并定澄从。 次浊:是不带音的鼻音,边音和半元音,如明泥娘来日等。 二、古音通假

人们在使用汉字时,由于各种情况,应该使用甲字,却使用了同音或近音的乙字,发生

了张冠李戴的现象,这就是用了通假字。从语音发展变化的角度来看,就叫做古音通假。严格说来,通假实质上是汉字使用了别字的问题。后来得到了公认,被称做通假。 按借字和本字语音关系的不同情况,分类列举如下:

(1 )同音通假:即借字和本字的声韵都相同而构成的通假。如:蚤~ 早,畔~ 叛,无~ 毋等。

(2 )音近通假:

双声通假:借字和本字声母相同(还须韵母相近)。如:惠~ 慧。

叠韵通假:借字和本字的韵部相同(还须声母的发音部位相同),如:信~伸,详~ 佯。 声韵相邻通假:借字和本字的声母和韵母都不相同,但都相近。如归~ 馈,阙~ 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om 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2219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