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1、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
2 本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3、防毒护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
4、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防手套”,公司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5、本标准中的“护听器”是耳塞、耳罩,可根据作业场所为作业人员配备。
6、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7、对眼部可能受铁屑等杂物飞溅伤害的工种,使用普通玻璃镜片受冲击后易碎,会引起佩戴者眼睛间接受伤,必须佩戴防冲击眼镜。
8、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人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9;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10;对未列人本标准的工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类
(1)安全帽类。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
(2)呼吸护具类。是预防尘肺和职业病的重要护品。
(3)眼防护具。用以保护作业人员的眼睛、面部,防止外来伤害。分为焊接用眼防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
(4)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A)以上或短时在115dB(A)以上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昕力护具有耳塞、耳罩两类。
(5)防护鞋。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目前主要产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
(6)防护手套。用于手部保护,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于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7)防护服。用于保护职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8)防坠落具。用于防止坠落事故发生。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
(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在目前各产业中,劳动防护用品都是必须配备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按时间更换。在发放中,应按照工种不同进行分别发放,并保存台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