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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抽样控制管理程序

来源:小奈知识网
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化验室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标题: 抽样控制管理程序 1.目的 版本/修订 页 码 LC/OPC-5-14 A/0 共 4 页 第 1 页 对抽样过程及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抽取有代表性或实际需要的样品,以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 2.范围 适用于抽样计划的制定、样品抽取作业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 技术负责人应: 3.1.1负责抽样计划的批准; 3.1.2组织监督员监督日常抽样工作的实施。 3.2样品员应: 3.2.1负责抽样计划的制定,按审批方案实施,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4.工作程序 4.1抽样要求的确定 本化验室根据以下情况,实施抽样作业: 4.1.1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 4.1.2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所要求的; 4.1.3批量产品的委托检验的; 4.1.4客户委托要求。 4.2 抽样计划 4.2.1样品员组织编制《抽样计划表》,其内容可包括: 4.2.1.1抽样的方式(依据的标准与规范); 4.2.1.2抽样的数量; 4.2.1.3抽样、监督人员; 4.2.1.4现场环境条件要求; 4.2.1.5仪器设备的要求; 修 改 记 录

修改标记 处数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化验室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标题: 抽样控制管理程序 4.2.1.6样品封存、标识和运输的要求; 4.2.1.7交接验收的要求; 4.2.1.8留样的要求; 4.2.1.9记录的要求等。 版本/修订 页 码 LC/OPC-5-14 A/0 共 4 页 第 2 页 4.2.2 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应按《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评审其要求并与客户协商,将其要求详细记录,制定合理的抽样计划,相关文件(如抽样计划、报告)应予说明。 4.2.3 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已对抽样程序做出明确规定的常规性项目,在征得客户同意情况下,可不编制抽样计划,直接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但需在相应的报告中标明依据的标准。 4.2.4 样品员拟定的抽样计划应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3 现场抽样 4.3.1 必要时,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前获得经批准的抽样计划。 4.3.2 抽样现场环境条件应符合规定要求,确认符合抽样要求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抽样的具体操作,并按要求直接检测或完成封样、标识工作,由样品员填写《抽样结果记录表》,注明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委托方指定人员和监督见证人员的签字确认及必要时抽样地点的图示或其它等效方法等。 4.4 样品的运输 4.4.1 对于需要封样的样品,由抽样人员运回化验室,运输中应保证样品的完好、防止丢失和损坏。 4.4.2 对不能立即带离现场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现场贮存保管的环境条件,加强安全控制,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4.3 对需要委托方送样的抽检样品,委托方应指定人员运送,并对运输中样品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4.5本中心取样过程的具体要求 修 改 记 录

修改标记 处数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化验室 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 标题: 抽样控制管理程序 4.5.1抽样前做好抽样计划,经主任审批后方可实行。 4.5.1.1成品 版本/修订 页 码 LC/OPC-5-14 A/0 共 4 页 第 3 页 由品管部负责抽样和送样,本化验室不承担抽样任务,只负责检测微生物和理化项目。 4.5.1.2饲料 必须进行严格品质检测,主要检测理化项目。 当对于质量有质疑时,后续原料要批批进行抽检,直至安全正常。 4.5.1.3半成品 生产线上的半成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微生物检测,当对产品微生物指标有质疑时,随时进行产品抽样检测。 4.5.1.4新产品 对于新开发的产品加工工艺必须从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安全(微生物(原料不检测微生物)、理化项目)指标监测。 4.5.1.5加工人员卫生及加工环境微生物学检测生产期间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微生物学指标检测(加工人员主要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4.5.1.6包装材料/辅料 每批/柜产品的包装材料/辅料至少进行一次微生物学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辅料加检致病菌和霉菌)。 4.5.1.7生产用水生产期间每周进行一次微物生物学检测(主要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余氯),取样每年覆盖车间内所有水笼头。 4.5.1.8抽取的样品要有唯一编号,同时做好抽样记录。 4.5.2产品微生物检验项目主要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理化检测项目主要检测氯霉素、四环素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磺胺类、喹诺酮类,同时根据合同需要可增加其它的检测项目。 4.5.3 按照检验方法根据被检物品的性状或有关因素实施取样,保证样品的规定量,代表性和真实性,防止样品被污染.做好样品标识和取样记录. 4.5.4取样数量 4.5.4.1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取样。 4.5.4.2出口贸易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按以方法取样: 修 修改标记 处数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改 记 录 文件编号 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化验室 程序文件 标题: 抽样控制管理程序 版本/修订 页 码 LC/OPC-5-14 A/0 共 4 页 第 4 页 4.5.4.2.1每天所取样只能保证当天生产的每个出口品种的产品都要取样。 4.5.4.2.2每品种的抽样数量依据如下,当天生产的该种产品,不足1吨,取1个样。 当天产量(T) 每天抽样数量(块/袋)= ----------------------- X 8 16(T) 其中;16(T)--------每出口贷柜的量 “8”-- -------每出口贷柜的抽样数量不少于8块 按照以上公式(整数),抽样数量具体为,例如 日产5T, 取3个样 日产20T, 取10个样 日产10T,取5个样 日产25T, 取13个样 日产15T,取 8个样 日产30T, 取15个样 日产>30T,每增加5吨加抽1个样 4.6取样样品的标识 4.6.1化验室样品管理员按要求采取外部样品后在样品容器外加贴<<样品标识卡>>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样品编号、取样人、取样日期等并填写<<样品台帐>>。 4.6.2样品员按要求采取内部样品后在无菌袋外部加贴<<样品标识卡>>并填写<<样品台帐>>。 4.6 抽样作业中,如因异常情况(如环境条件不符规定、样品损坏或被置换)无法保证合理有效性,样品员应停止工作,填写有关记录,按《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执行,必要时应通知客户。 4.7监督员应对抽样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报告技术负责人。 5.相关文件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程序》 LC/OPC-4-04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 LC/OPC-4-09 《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 LC/OPC-5-15 6.记录 《抽样计划表》 ZLJL/514-01 《抽样结果记录表》 ZLJL/514-02 修 修改标记 处数 修改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改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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