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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孔移民大纲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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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 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意见

2011年4月18日~19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在四川乐山主持召开了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厅、林业厅,乐山市及有关部门,乐山市市中区及有关部门、五通桥区及有关部门,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岷江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成都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共计70余人。

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位于岷江干流乐山市境内,是岷江(乐山~宜宾)干流航电梯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一级。水库正常蓄水位358.0m,水库总库容1.421亿m,初拟装机容量40万kW(不含生态电站装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四川省乐山市2个区19个镇()58个村(社区)161个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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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项目法人(岷江公司)的委托,成都院承担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2010年12月,四川省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发布了《四川省关于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川府函〔2010〕286号)》(以下简称停建令)。根据发布的停建令,由项目法人、地方及有关部门、成都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已有外业工作基础上,开展了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公示、复核、确认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听取意见等工作。据此,报告编制单位于2011年4月提出了《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

审查会前,部分领导、专家和代表赴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了现场查勘。审查会议听取了成都院对《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编制情况的汇报,并分组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了审查意见(初稿)。根据此次审查会议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有关工作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提出了《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核定稿)》(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2011年5月24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会同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在成都主持召开了四川岷江航电老木孔枢纽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核定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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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文物管理局,乐山市及有关部门、乐山市市中区及有关部门、五通桥区及有关部门,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四川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四川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岷江公司,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总院,广西电力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成都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会议认为,《规划大纲》的编制内容较全面,贯彻执行了《移民条例》和四川省征地移民工作的有关规定,提出的主要设计成果符合有关征地移民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基本同意该《规划大纲》。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1.基本同意《规划大纲》编制的主要内容。

2.同意根据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库区防护工程专题报告的审定成果、水库影响区范围界定成果,以及经补充确认的回水计算成果确定的建设征地范围。

老木孔枢纽工程采用防护工程的保护范围左岸为左坝头至嘉华水泥厂,右岸为右坝头至乐山港规划区,经有关方面协商,同意将库区防护工程作为枢纽工程整体设计的一部分,纳入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报告一并报审。

老木孔枢纽工程涉及的与上游规划的板桥水电站用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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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部分,按照目前工程进度计划和用地时序,经各方协商一致将重叠部分的用地范围一并列入老木孔工程用地范围,同意该处理方案。

3. 2010年8月~12月,由项目法人、地方及有关部门、成都院等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对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了摸底调查工作。2011年1月~5月,联合调查组在已有实物指标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实物指标公示、复核、确认等程序,基本同意以此实物指标作为开展移民安置规划的基础资料。下一步应落实耕地资源到户。

4.同意拟定的移民安置规划依据和原则。

5.同意以四川省发布停建令的时间2010年作为调查成果统计基准年。同意根据拟定的枢纽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析确定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水平年为2016年;枢纽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人口推算至2012年。同意根据区级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和实际情况分区综合拟定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其中市中区为3‰,五通桥区为1.5‰。

6.基本同意按照主要农业生产资源受影响程度分析计算生产安置人口,以及按照住房受影响程度并考虑其他因素分析确定搬迁人口的分析方法。

7.基本同意《规划大纲》拟定的农村移民安置规划目标,至规划设计水平年,人均年纯收入目标值市中区为11738元(含种植业收入1239元),五通桥区为10145元(含种植业收入3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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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本同意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标准。即,有土安置的移民,按照与安置区居民标准基本相当的原则予以配置土地资源;养老保障等方式安置的移民,按照省级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

9.基本同意农村搬迁安置采用的技术指标,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80m、人均生活用水标准190L/d;在集镇安置的居民点人均综合用水标准250L/d。按照当地移民用电情况调查分析拟定的户均用电负荷为4kW。

10.基本同意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分析结果。

11.按照地方和设计院分析推荐意见,《规划大纲》提出了方案一(兼顾移愿,有土安置与其他安置并行)、方案二(结合移愿,适当利用土地资源,提高自谋职业安置比例),并根据《移民条例》规定和当地土地资源实际情况,最终推荐采用有土安置为基础的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方案。但移民安置意愿征求结果表明,市中区100%移民、五通桥区95%移民愿意采用城市拆迁社保安置方式。下一步在移民安置规划编制中,有关地方应做好国家和省级有关征地移民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针对地方实际情况,按照经地方确认的以土地安置与自谋职业、养老保障安置并行的生产安置规划方案,做好妥善安置移民的方案对接工作。

12.基本同意结合生产安置规划方案拟定的尽量在本镇范围内搬迁安置规划方案。共规划冠英、车子镇洛都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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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镇平安、九峰镇青衣坝、牛华镇红岩砂石厂、牛华镇汤家坝、竹根镇榕景大道等7个移民集中居民点。

13.基本同意对移民居民点工程地质条件的初步评价意见。初步判断,除车子镇洛都寺居民点Ⅱ区适宜性较差,建筑物布置时应予以避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外,其余居民点不存在重大的工程地质问题,规划作为移民居民点是可行的。下一步应开展必要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进一步查明各场址区地层结构、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的性状等工程地质条件;大部分场址砂质粉土层存在地震液化的可能,需进一步复核砂质粉土层的分布、埋深、地震液化等级,提出工程处理措施的地质建议。

14.基本同意7个移民居民点的总平面规划。基本同意7个居民点的道路规划。原则同意7个居民点的竖向规划。下一步在居民点规划设计中应考虑村内主要道路的交叉口建筑适当后退,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应优化平安居民点出入口布置。

15.原则同意移民生产生活水平评价预测方法和结论,经分析,移民安置后基本可实现安置规划目标。

16.基本同意临时用地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和征用期满后复垦恢复原用途的处理方式,基本同意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方案。

17.基本同意《规划大纲》拟定的专业项目处理方案及设计拟执行的技术标准。

(1)基本同意对乐山市杨花渡蚕种场、四川巨星集团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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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企业采用一次性合理补偿方式进行处理,对市中区车子镇大桥采用适当补偿处理;基本同意对和邦集团一分厂采用原址复建方式进行处理。关于五通桥区西川大桥处理,下一步应由乐山市有关部门根据移民补偿予以明确。

(2)基本同意农村移民安置点对外连接道路的主要技术标准,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 6.0m,水泥混凝土路面。

基本同意建设征地涉及的乡村道路改复建标准。车子镇杜家场9组机耕道和九峰镇青衣坝6组机耕道,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佛坝观佛台下游机耕道和九峰镇青衣坝5组机耕道,路基宽3.5m,路面宽度2.5m,水泥混凝土路面;车子镇百埝村机耕道、车子镇金灯村机耕道、车子镇平安村1组机耕道和大佛坝观佛台上游机耕道,路基宽3.5m,路面宽度2.5m,泥结碎石路面。车子镇金灯村7组机耕道由乐山进港大道代替,九峰镇永安村2组机耕道由九峰居民点对外连接道路恢复,牛华镇汤家坝村机耕道由汤家坝后靠居民点对外连接道路恢复,冠英镇青衣村3、4组机耕道结合蛮子坝渣场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复建。

基本同意至大佛坝人行便桥复建采用设置平安渡口码头方案,渡口设计宽度 4.5m。

基本同意受水库淹没影响的渡口、码头的加固和复建标准。设计低水位按水库最低运行水位回水,并结合枢纽通航流量综合确定;设计高水位根据枢纽正常蓄水位回水成果,并结合码头设计洪水重现期水位,取高值确定(人渡、车渡码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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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一遇,货运码头为10年一遇)。据此确定各个复建码头的最低和最高运行水位。

同意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的乐山市车子镇金灯村九黄路车福段县道三级公路,结合枢纽工程防洪堤内侧规划的场内交通道路(场内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进行复建,该段路已纳入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不另列项。

(3)基本同意110kV、10kV电力线路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方案,基本同意和邦集团厂区内线路采用部分110kV电力电缆的改建方案。同意居民点内配电网电力线路和电信、广电线路采用主干道埋设,次干道架空敷设方式。

(4)基本同意中国电信的复建规划设计方案。基本同意广电系统的传输线路复建规划方案。同意居民点内中国电信、广电系统容量的预测原则,并据此进行的容量统计。

(5)基本同意中国电信的复建规划设计方案。基本同意广电系统的传输线路复建规划方案。

(6)基本同意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改(复)建方案。 (7)基本同意建设征地涉及的供取水设施改复建规划和居民点供水方案。

(8)同意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对文物古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出具的意见处理。

18.基本同意环境影响的初步分析;基本同意环保设计采用的标准及主要编制依据。基本同意初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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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同意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拟定的后期扶持要求。

20.基本同意补偿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同意补偿费用概算编制价格水平年与枢纽工程相衔接的处理原则。基本同意依据《移民条例》等有关和规划补偿实物指标确定补偿项目和补偿费用。基本同意耕地亩产值以规范和四川省有关征收土地亩产值的规定确定;基本同意房屋补偿单价按照房屋的结构和用途,采用重置价格的方法和当地的材料物价分析确定;附属设施、零星树木等其它补偿项目的补偿单价根据库区实际情况,并参照相关工程分析确定;基本同意按照相关行业规定计算居民点基础设施等移民工程投资;同意按照《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2007)等标准计取费用和预备费。

21.基本同意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有关内容。

22.同意对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提出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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