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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规定

来源:小奈知识网
局部通风机安装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开工、采煤工作面收作或启封密闭墙等,需安装局部通风机时,生产技术部至少提前5天给通风区下达业务联系单,通风区根据生产技术部下达的业务联系单查看井下现场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并在井下现场画出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

2、通风区提前3天将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下达给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安排保运区(机运科)按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上的要求安装局部通风机。

3、保运区(机运科)根据通风区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进行安装,不得随意更改。并保证主、备扇安装后间距不得小于5米,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随意更改局部通风机安装时间、位置、功率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造成生产影响的由公司追查处理。

4、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组织通风、机电、安监、使用单位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接风筒,进行施工。因验收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按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5、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实行挂牌留名,当班无局扇司机的罚工长100元。无施工单位的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6、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随意停风按严重“三违”处理;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编制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报批手续。

7、安设瓦斯排放的局部通风机,保运区、机运科要履行试验、验收、移交的签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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