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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来源:小奈知识网
 国网(运检/1)94—2014

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运维检修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所称的运维检修(以下简称“运检”)管理,是指电网设备和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有关管理工作,包括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设备检修管理、专业技术管理、状态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管理、技改大修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等.

第三条 运检管理遵循“机构扁平化、资源集约化、运维一体化、检修专业化、管理精益化”原则,实现“统一制度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绩效考评、统一资源调配\"的要求。

(一)机构扁平化。规范各级运检机构职能,精简层级,明晰职责,分级管控,强化执行,不断提高新体系运作效率。资源集约化。集中优势技术装备资源,充分利用内外部运检资源,做强做精核心业务,规范开展业务外包,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运维一体化.融合现场运行与维护性检修业务,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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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站)统一实施设备巡视、现场操作、带电检测及清扫、消缺、易损易耗件更换等维护性检修业务,不断提高运维劳动效率。检修专业化。通过基地检修、返厂检修、现场检修等方式,推广变压器、GIS等设备工厂化检修和隔离开关、四小器等设备轮换式检修,不断提高检修效率和质量。管理精益化。努力强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全过程技术监督、技改大修项目管理和现场标准化作业,不断提高运检精益化管理水平。

(二)统一制度标准。统一制定发布制度标准,实现管理制度一贯到底,技术标准一级覆盖,不断提升运检业务规范化水平。统一业务流程.强化流程管控,明晰业务界面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纵向执行和横向协同效率.统一信息平台。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统一的企业级运检资源管控平台,不断提高运检信息掌控能力。统一绩效考评。构建全面覆盖、分类考评的运检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分析评价,突出正向激励,不断提升运检绩效水平。统一资源调配。发挥集团优势,加强区域协作,统一调配大型工器具、备品设备、退役设备、技术力量和应急队伍等运检资源,不断提高资源调配效率。

第四条 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运检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代管单位运检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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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 总部层面设“一部一公司一中心\即国网运检部、国网运行公司、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国网运检部负责国网运行公司、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有关运检业务的统筹。国网经研院、国网新源公司、国网通航公司为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层面设“一部一公司一中心”,即省公司运检部、省检修(分)公司、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物资质量检测中心)。省公司运检部负责省检修(分)公司、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物资质量检测中心)有关运检业务的统筹。省经济技术研究院、物资(分)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为支撑保障机构。

第七条 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一部一公司”,即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地(市)检修分公司,二者合署,具有职能管理和实施主体双重职责。地(市)经济技术研究所、物资供应中心、信息通信分公司、综合服务中心为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 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设“一部一工区”,即县供电企业运检部、县检修(建设)工区,二者合署,具有职能管理和实施主体双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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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层级专业班组设置如下:

(一)根据地域面积、电网规模、人员情况、交通状况、作业半径等因素统筹考虑省检修(分)公司运维分部设置,以及省检修(分)公司、地(市)检修分公司运维站设置。

(二)省检修(分)公司设输电运维、输电检修、输电带电作业、变电运维、变电检修、直流检修、变电二次运检、电气试验等专业班组和机具维护、物资服务、物业服务、车辆服务、综合服务等辅助班组.

(三)地(市)检修分公司设输电运维、输电检修、输电带电作业、变电运维、变电检修、变电二次运检、电气试验、配电运维、配电检修、配电抢修、配电二次运检、配电带电作业、配电工程、电缆运检、状态评价等专业班组和机具维护等辅助班组。

(四)县检修(建设)工区设输电运维、输电检修、变电运维、变电检修、配电运维、配电抢修、电网建设、信通运检等专业班组和机具维护、仓储配送等辅助班组.

第二节 运检范围

第十条 总部层面承担±800千伏及以上特高压换流站运检.

第十一条 省公司层面主要承担直流输电线路、±660千伏及以下直流换流站、500(330)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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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以及集约的220千伏输变电设备运检。

运维业务集约方面,对于220千伏变电站数量少或运检资源不足的地市供电企业,可将该地市供电企业220千伏变电站设备运维集约至省检修(分)公司。

检修业务集约方面,35—220千伏变压器(电抗器)、220千伏GIS、断路器、隔离开关、四小器的基地检修可集约至省检修(分)公司实施。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企业层面主要承担110(66)—220千伏、市区和市郊35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运检,以及集约的县供电企业35千伏变电设备运检业务。

运维业务集约方面,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35千伏变电设备运维业务可集约至地(市)检修分公司.

检修业务集约方面,110(66)千伏及以下GIS、断路器、隔离开关、四小器和10千伏配电变压器等设备专业化检修可集约至地(市)检修分公司.

第十三条 县检修(建设)工区主要承担县域内35千伏输电线路和未集约至地(市)检修分公司的变电设备运检,县城区10千伏及以下配网设备(表箱前)和集约的农村10千伏配网设备运检,以及县域内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与改造;乡镇供电所承担农村0.4千伏配网设备和未集约的农村10千伏配网设备运检.

农村配网设备运检业务集约方面,农村10千伏配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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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检以及交通便利、用户集中的中心城镇(如高新区、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区、产业基地、特色产业园等)10千伏及以下配网运检业务宜集约至县检修(建设)工区。难以实现10千伏运检业务由县供电企业集中管理的,仍可由乡镇供电所负责开展。

第三节 职 责

第十四条 国网运检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大检修\"体系建设运行;负责电网设备和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制度标准制定;

(二)负责电网设备和水电(抽蓄)设备设施运检归口管理;

(三)负责电网实物资产归口管理;负责电网技改大修归口管理;负责生产服务用车制度标准制定、使用监督考核等专业管理;

(四)负责电网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归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归口管理,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终端设备维护等;负责电网设备状态检测、分析评价和故障诊断;负责电网新设备(新装置)挂网试运行管理;负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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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无功工作实施和统计分析;负责电网谐波和技术线损管理;

(五)负责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管理;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六)负责防汛和防灾减灾归口管理;负责电网和水电(抽蓄)设施安防、安保设备运检管理;负责本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管理;

(七)负责运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管理;负责运检绩效管理;

(八)负责电网运检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第十五条 区域分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区域分部电网资产技改大修归口管理;负责承租电网资产的运维和大修项目管理;

(二)负责区域分部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负责生产服务用车使用监督等专业管理。

第十六条 国网运行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800千伏及以上特高压换流站运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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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为属地公司提供直流核心设备运检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公司系统直流运维人员提供实训;

(三)协助开展总部电网资产清查盘点及分析评价,资产卡片与设备台帐一致性管理。

第十七条 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开展输变配电设备专业技术管理;

(二)开展特高压交流和直流设备专项带电检测、状态评价和专业监督;

(三)开展特高压交流和直流设备状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状态高级诊断模块开发;

(四)开展公司系统在线监测、带电检测装置质量检验和运行评估;

(五)开展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开展状态检修、技术监督、专业管理的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

(六)开展新设备性能质量抽检;支撑可靠性分析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

(七)参与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评价和运检绩效评估。 第十八条 国网经研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总部电网资产技改大修项目以及各单位限上项目可研评审;

(二)开展技改工程造价、设备大修成本分析及电网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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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价;

(三)开展项目后评价、工程技术经济评价与研究;生产工程非物资类招标限价审查。

第十九条 国网新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开展水电(抽蓄)设备状态评价,开展设备缺陷分析并提出措施建议;

(二)研究解决水电(抽蓄)重大技术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及故障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三)开展水电(抽蓄)专业技术管理;承担重大项目科技攻关;

(四)开展水电(抽蓄)专业技术培训;

(五)参与水电(抽蓄)制度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和反事故措施制订;

(六)技术中心负责开展水电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网通航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开展线路直升机巡检作业;

(二)协助开展故障抢修、应急抢险,以及线路三维激光扫描和直升机带电作业;

(三)对公司系统无人机巡检业务提供基地保障、空域申请、培训和维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一条 省公司运检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工作部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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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修”体系建设运行;

(二)负责电网设备和水电设备设施运检归口管理; (三)负责电网实物资产归口管理;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归口管理;负责电网资产运维合同及运维费用管理;编制停电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服务用车使用监督等专业管理;

(四)负责电网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归口管理;负责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归口管理,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终端设备维护等;负责电网设备状态检测、分析评价和故障诊断;负责新设备(新装置)挂网试运行管理;负责电压无功工作实施和统计分析;负责电网谐波和技术线损管理;

(五)负责组织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管理;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六)负责运检信息化建设及应用;负责运检绩效管理; (七)负责配网(表箱前)运行、检修、改造和建设(除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外)管理,负责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分布式电源(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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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接入技术管理等;

(八)负责防汛、防灾减灾管理;负责电网和水电设施安防、安保设备运检管理;负责线路通道防护管理;负责本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管理;

(九)负责组织330千伏及以上原路径走廊改造等非扩展性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核(根据业务及实际情况,可负责110或220千伏及以上原路径走廊改造等非扩展性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核;直辖市负责组织35千伏及以上原路径走廊改造等非扩展性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核);

(十)负责电网运检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省检修(分)公司运维检修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交直流输变电一二次设备运检、状态检(监)测、状态评价、故障分析和技术监督;

(二)负责停电检修计划协调和现场作业组织及管控;负责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和生产准备;

(三)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项目立项、计划编制、实施、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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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防汛、防灾减灾管理;负责电网设施安防、安保、防汛设备运检管理;线路通道防护管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管理;

(五)负责电压无功、运检绩效、科技信息、生产计划等综合业务管理;

(六)负责实物资产、物资需求、业务外包和项目合同管理;开展设备材料质量抽检、监造设备现场见证等。

省检修(分)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运检安全和质量监督; (二)负责基建施工、技改大修安全监督;

(三)负责交通安全归口管理及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电网应急管理;

(五)负责组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并监督落实;

(六)负责生产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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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物资质量检测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输变配电设备信息收集、状态评价和故障诊断分析,指导设备运检单位规范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工作;

(二)配合开展输变配电设备专业管理;

(三)开展技术监督、状态检测及装置的质量检验和性能校验(管辖水电的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还应负责水电技术监督);开展新设备性能质量抽检;

(四)支撑可靠性分析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配合开展运检绩效管理;

(五)开展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状态信息管理及高级应用、标准化建设、宣贯与培训。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技术研究院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省公司电网资产技改大修限下项目可研评审;组织技改大修项目初设审查;

(二)开展技改工程造价、大修成本分析及电网实物资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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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项目后评价、工程技术经济评价与研究、配网建设改造等项目效果评估;

(四)开展生产工程非物资类招标限价审查。 第二十五条 省物资(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应急抢修等物资采购和及时供应;

(二)负责电网设备废旧物资保管和处置,新设备质量抽检。

第二十六条 省信息通信(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电网设备及生产场所的信息通信保障; (二)负责OPGW线路光单元部分、其他光缆以及站内通信设备设施的运维、检修、故障处理。

第二十七条 地市供电企业运检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工作部署;“大检修”体系建设运行;

(二)负责电网设备和水电设备设施运检归口管理; (三)负责电网实物资产归口管理;电网设备技改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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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管理;负责生产服务用车使用监督等专业管理;负责停电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电网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归口管理;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归口管理,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终端设备维护等;负责设备状态检修和带电作业管理;实行现场标准化作业并监督实施;负责电网设备状态检测、分析评价和故障诊断;负责新设备(新装置)挂网试运行管理;电压无功工作实施和统计分析;负责电网谐波和技术线损管理;

(五)组织电网建设、改造工程验收管理;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六)负责组织220千伏及以下原路径走廊改造等非扩展性电力设施迁改方案审核;

(七)负责配网(表箱前)运行、检修、改造和建设(除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外)管理,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接入技术管理及接入系统电网侧设备运检管理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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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网规划、业扩报装方案制定审查;

(八)负责防汛、防灾减灾、线路通道防护;电网和水电设施安防、安保、防汛设备的运检管理;负责本专业电力设施保护和消防管理;

(九)负责运检信息化应用管理;负责运检绩效管理; (十)负责管辖范围内随线路架设的电力特种光缆、站内通信机房设备的日常环境巡视;OPGW线路的检修组织以及其他随线路架设(敷设)光缆、站内通信设备的检修配合;

(十一)负责电网运检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地(市)检修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技改大修项目实施,负责运检业务外包和项目合同管理;

(二)负责所辖输变配电设备(含城(郊)区设备)现场巡检操作、维护检修、故障抢修、状态检测、分析评价、故障诊断和工程验收;

(三)负责配网工程建设(除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外)以及配电自动化建设改造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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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城(郊)区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维护、清障和防外破工作;

(五)负责输变电设施安防、安保、防汛设备运检。 第二十九条 地(市)经济技术研究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技改大修项目可研、初设评审; (二)负责项目造价和成本分析、后评价,技经造价、土建技术支撑;

(三)开展城市配网建设改造等项目效果评估、工程技术经济评价与研究;

(四)开展生产工程非物资类招标限价审查。 第三十条 地(市)物资供应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应急抢修等物资采购和及时供应;

(二)负责电网设备废旧物资保管和处置、新设备质量抽检。

第三十一条 地(市)信息通信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电网设备及生产场所的信息通信保障; (二)负责OPGW线路光单元部分、其他光缆以及站内通信设备设施的运维、检修、故障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地(市)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生产生活设施修缮、物业管理、员工餐饮等后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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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车辆归口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县供电企业运检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及工作部署; (二)负责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管理;负责生产服务用车使用监督等专业管理;负责停电检修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负责电压无功工作实施和统计分析;负责电网谐波和技术线损管理;

(四)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五)负责县域内35千伏及以下电网设备运检、故障抢修和技术改造管理;负责配网(表箱前)建设(除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外)管理;负责配电自动化建设改造及应用;负责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接入工程管理;负责配电工程验收;负责配网状态检修和带电作业管理;参与配电网规划、业扩报装方案制定审查;

(六)负责运检信息化应用管理;运检绩效管理; (七)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和防灾减灾管理; (八)负责物资仓储配送、物资供应的调度和协调;负责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参加监造设备现场见证;负责物资质量信息与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与上报。

第三十四条 县检修(建设)工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电网设备技改大修项目实施;负责电网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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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负责运检业务外包综合协调和项目合同管理;

(二)负责所辖设备现场巡检操作、维护检修、故障抢修、分析评价、工程验收等工作;

(三)负责配电自动化建设改造及应用;

(四)负责县城区和中心城镇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维护、清障和防外破工作;

(五)负责电力设施安防、安保、防汛等设备运检; (六)负责管辖范围内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线路、设备的运维检修和应急处置;负责管辖范围内计算机终端、行政电话、调度电话(台)的运维检修和应急处置;负责电视电话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和会议保障;负责信息安全保障。

第三十五条 乡镇供电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辖配网设备现场巡检维护、故障抢修、工程验收;

(二)负责电力设施安防、安保、防汛设备运检以及所辖区域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的通道维护、清障和防外破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运检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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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如下:

(一)发展部门负责线损归口管理和线损计划管理;负责城、乡电网电压无功管理;负责配电自动化、分布式电源接入等专题的研究及管理;

(二)财务部门负责电网实物资产价值管理;电网资产运行维护资金和技改大修项目预算管理;

(三) 安全监察质量部门负责对运检管理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价;负责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外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安保、消防工作;

(四)营销部门负责管理线损工作;负责表箱后(含表计)至用户设备管理;负责受理客户抢修类服务诉求、向调控中心传递抢修类工单、监督抢修执行情况、向客户反馈故障处理信息等工作;负责定期定量向运检部门抢修队伍提供用于故障处理使用的低压计量表计;负责营销、用户GIS等信息维护工作;负责牵头对配网抢修业务全流程进行管理考核;

(五)农电部门负责牵头农网专项工程管理;负责农电统计分析、低电压治理工作;

(六)科技部门负责运检相关的科技项目和技术标准的归口管理;负责科技项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组织协调,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七)基建部门负责会同运检部完善工程启动验收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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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作;负责改进施工质量,协助消除质保期内缺陷,并配合进行家族缺陷排查治理;

(八)信通部门负责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信息通道保障;负责GIS等维护,以及GIS、PMS、EMS、CIS等系统间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等工作;

(九)物资部门负责运检物资和服务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负责物资仓储配送、应急物资、废旧物资处置管理;负责物资质量监督管理;

(十)人资部门负责参照运检部门对于各级运检机构编制、标准岗位序列、劳动定员、业绩考核、收入分配等的建议,进行专业管理;

(十一)后勤部门负责运检业务后勤保障,提供专业化服务;

(十二)调控中心负责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专业技术管理,输变电设备在线监测告警信息的监视与分析;负责断路器远程操作、无功电压调整、通过工业视频系统开展变电站定期巡视;负责配网调控范围内设备运行控制、操作许可、接受95598抢修类工单、故障研判分析、工单合并、通知运检部门抢修队伍开展故障巡查、开展抢修指挥等工作;负责网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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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管理流程

第一节 实物资产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电网实物资产是指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设备、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置、试验及监(检)测装备、专用工器具、生产服务车辆等。

实物资产管理包括电网实物资产新增、维护、退役、报废、再利用、分析评价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电网实物资产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参与电网实物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实物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落实各级电网实物资产管理责任,严格设备新增管理,规范实物资产移交,与工程验收同步开展实物资产清点。强化现场设备、台帐和资产卡片一致性管理,实现电网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统一与联动,开展电网实物资产评价,推动设备管理向资产管理转变.

(二)在项目可研阶段评价退役设备健康状况和再使用方案,按照设备管理层级开展设备退役分级审批,优化资产退役处置评价和再使用,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和运维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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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备运维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设备运维管理是指对架空交直流输电线路、无人值守变电站、特高压交流变电站、直流换流站、配网、电缆及通道、水电设备等开展的运维管理.

设备运维管理包括生产准备和验收管理、设备巡视、检测、维护和通道管理、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管理、缺陷和隐患管理、异常和故障处理、状态评价、运行分析、用户设备接入和移交管理、保供电管理、运维记录台帐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设备运维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参与设备运维管理。

第四十条 设备运维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 变电运维一体化.变电运维应以运维班(站)为单位,使用统一的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卡)开展运维计划管理、倒闸操作和工作票作业。优化运维一体化项目,扩展带电检测、易损易耗件更换、设备不停电维护、主设备和二次回路消缺等作业频次高、日常或应急性的业务.

(二) 输电线路立体巡检.明确直升机、无人机和人工巡检的工作界面、作业方式、巡检周期和内容,建成立体巡检体系。实施输电线路通道属地化管理,建立运行维护单位、属地供电企业、群众护线组织相结合的三级护线机制,由地(市)检修分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和乡镇供电所分别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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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负责所辖区域内输电线路通道维护、清障和防外破工作。

(三) 配网运维一体化。整合配网运维操作资源,按照合理作业半径和供电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要求,分片设配电运维班组,实现配电线路、开关(配电)站设备状态巡视、停送电操作、带电检测、隐患排查、3米以下常规消缺等业务高度融合,实行运维一体化管理,履行24小时值班任务。加强配网运维队伍建设,推进成熟带电检测技术应用,提高设备状态巡视质量和故障诊断水平.

第三节 设备检修管理

第四十一条 设备检修管理是指对架空交直流输电线路、变电(直流)设备、配网、电缆、水电设备等开展的检修及故障抢修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包括检修计划、检修准备、检修实施、标准化作业、带电作业、故障抢修、安全与质量控制、档案资料管理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设备运维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应按照专业分工,参与设备运维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专业化检修包括工厂化检修和轮换式检修。工厂化检修是指在工厂化环境下,以专业装备按照工厂化检修工艺标准开展的检修业务;轮换式检修是指利用已有备品备件,采取现场轮换方式开展的检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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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厂化检修方式包括自主或与设备制造企业合作建设检修基地、通过合同委托方式与设备制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进行返厂检修、在现场搭建工厂化检修环境三种方式。

(二)利用两级检修公司检修管控信息平台和与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交互,强化检修计划管理和检修质量过程控制,实现工厂化检修设备、轮换备品的数据共享,不断提高工厂化、轮换式检修比例.

第四十三条 设备检修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 科学确定检修方式。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设备停电时间、检修环境、工艺要求、技术难度、运输成本等因素,科学确定现场检修、基地检修、返厂检修等检修方式.在电网运行方式允许的前提下,推广整间隔、整站停电检修,减少作业安全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二) 检修基地建设和功能定位。鼓励利用已有厂房、装备及与厂家等社会资源合作建设A级基地,建成适应各厂家的检修平台,减少运输费用和检修时间。根据区域半径、土地、厂房、装备等实际情况,建设B级检修基地,也可按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类型分设检修基地.

(三) 输电线路应急抢修。在两级检修公司建立应急基干队伍,完善应急预案,配置应急装备,在应急抢修时开展现场勘查、应急保障、方案制订、组织协调等工作;大型抢修任务可委托送变电公司、具有资质的内部集体企业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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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检修施工队伍承担。建设特高压输电线路带电作业实训基地,推进直升机带电作业和11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斗臂车带电作业,提高输电带电作业水平。

(四) 配网标准化抢修.开展配网抢修专业化梯队建设,按照供电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要求和合理作业半径,分片设抢修班组,作为抢修第一梯队,全天候响应故障抢修,承担快速恢复供电的应急类故障抢修业务;在地市、县供电企业层面可充分利用集体企业、社会力量作为抢修第二梯队,承担配网大型故障抢修、检修、建设和改造业务,实行抢修、检修一体化专业管理。加强营配末端业务协同配合,故障抢修涉及低压表计故障时(不含欠费、窃电类情况),由配网抢修人员先行换表复电,并与客户确认所换故障表示数,营销计量人员事后进行加封及电费追补等后续工作,实现标准化抢修.落实配网抢修七类典型方案和现场标准化作业要求,建立抢修标准化流程,统一抢修作业标准,完善抢修装备及工器具标准化配置。推广配网不停电作业,不断拓展配网不停电作业项目,健全工作质量和指标提升绩效考核机制,动态开展配网不停电作业现场安全质量管控督查,强化计划停电安排、不停电消缺计划刚性管理。

(五) 应急抢修机动队伍建设。统筹内外部应急抢修资源,将省送变电公司作为输变电设备抢修的机动队伍,将地市、县供电企业层面集体企业和社会施工队伍作为配网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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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设备抢修的机动梯队,在承担日常电网工程建设、大型检修等业务的同时,加强机动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在迎峰度夏(冬)、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保电期间,实行24小时待命,具备随时进入工作状态的能力;在发生较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可作为迅速响应抢修需求、快速补给施工力量的专业队伍,及时承担供电抢修、恢复重建任务,满足最大限度减少用户停电时间的要求。

第四节 专业技术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管理是指对输电、变电、配电、直流、水电各专业设备运维检修相关技术的总结交流、研究攻关和应用指导等工作,具体包括各专业的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标准及预防事故措施制修订、科研项目管理、技术管理工作交流及培训等。各级运检部门(单位)是专业技术管理责任主体,各级技术支撑机构是专业技术管理实施主体.

第四十五条 运检部门(单位)通过设备运行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状况变化趋势,分析设备故障及异常原因,针对突发性、苗头性、趋势性等各类问题提出防范措施,提高设备可靠运行水平。安质、物资、调控中心等部门(单位)参与设备运行分析。

第四十六条 运检部门(单位)根据运检工作需要,开展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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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标准及预防事故措施制修订工作并组织落实;建设、物资、调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技术标准及预防事故措施制修订工作。

第四十七条 运检部门(单位)结合运检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置的研究、开发、试用和推广应用.科技、物资、建设部门(单位)参与新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四十八条 运检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交流、技术管理培训、新技术交流推广等活动,总结设备运行规律,剖析问题隐患,提出应对措施,强化知识技能实训,交流管理经验,提高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第五节 状态检修管理

第四十九条 状态检修是指根据状态检(监)测信息,对设备健康状态和故障发展趋势做出评估,并依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制定维护、检修策略和计划,合理降低检修成本,提高检修效率。

状态检修管理包括状态信息管理、状态评价、检修决策、 检修计划、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状态检修的归口管理。

第五十条 状态检修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组建状态诊断专家队伍,加大状态检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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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培训力度,开展产品性能比对检测,加强在线监测装置入网检测和运维管理,在线监测装置纳入专业管理,提升输变电在线监测系统实用化水平,推行带电检测标准化作业。

(二)完善设备状态评价机制,推行专家远程和现场分级集中会诊机制,严格工作质量达标评价验收,健全日常考评机制,提高设备状态检测、评价工作质量。依托两级设备评价中心,定期开展状态检修工作质量考评。

第六节 技术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技术监督是指以技术标准和事实为依据,以现场检查和专业抽检为手段,对电网主要一、二次设备、发电设备、自动化、信息、电力通信设备等的健康水平和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和指标,以及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考核评价。

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涵盖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制造、设备验收、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运维检修、设备退出等全过程,以及电能质量、电气设备性能、化学、电测、金属、热工、保护与控制以及自动化、信息与电力通信、节能与环境保护、水轮机、水工等各个专业.

第五十二条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建立质量、标准、检测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强化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健全技术监督工作机制,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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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设备运维等各阶段技术标准,加强家族缺陷管理和新建、改扩建工程验收,督促技术标准、反事故措施和差异化设计在各阶段的执行落实。

(二) 完善组织制度保障。健全技术监督网络,完善技术监督制度标准,明晰各部门、各岗位的技术监督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措施,完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执行、预告警单管理、监督质量考评等制度标准,规范技术监督工作.

(三) 健全技术监督机制。通过开展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对查出的技术标准执行重大偏差、设备严重隐患等严重问题,及时发布预、告警单,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增强技术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定期对各阶段、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根据电网各个时期的运行特点、难点调整技术监督工作重点,针对电网专业技术与管理的薄弱点、危险点进行适时有效地监督.将常规技术监督和专项技术监督相结合,将专业技术监督与设备技术监督相结合,统筹做好全过程技术监督.

(四)加强工程启动验收工作。为保证基建和运检阶段的无缝衔接,工程启动验收工作由基建和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相应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建立基建运检协同高效、标准统一、执行规范的工程验收机制。同时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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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等启动验收前的技术监督工作,及时向工程组织单位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七节 技改大修管理

第五十三条 生产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电网生产设备、设施及相关辅助设施等资产进行更新、完善和配套,生产设备大修是指为恢复资产(包括设备、设施以及辅助设施等)原有形态和能力,按项目制管理的修理性工作。

技改大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管理(含规划、可研、储备)、项目计划和预算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含招标采购、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结算决算、设备拆旧、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分析(或项目成本分析)、项目后评价)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技改大修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参与技改大修管理。

第五十四条 技改大修管理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完善技改大修管理体系。做到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报备,强化计划到底和刚性执行,加快推进项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与ERP系统集成共享。

(二) 推行项目立项优化决策机制。制定完善公司总部、省公司两级技改大修原则,推行基于资产(设备)评价的技改大修项目立项优化决策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强化各级经研院(所)业务支撑,严格项目立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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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加强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逐级开展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开展技改大修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提高技改大修管理精益化水平。

第八节 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十五条 业务外包是指由业务发包方将所承担的运检业务(例如对电网设备及附属设施进行的生产技改、运维、试验、检修、抢修等工作)整体或部分以合同方式发包给满足条件的业务承包商,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独立或配合完成有关生产业务的行为.

业务外包管理包括外包项目立项、项目发包、承包单位资质审查、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含进度、安全、质量、费用管理)等内容。各级运检部门负责业务外包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部门按照专业分工,参与业务外包管理。

第五十六条 按照与电网安全运行的关联度、业务外包管控难度以及内外部资源业务承接能力等因素,分为核心业务、常规业务和一般业务.

(一)核心业务的范围由国网运检部发布并滚动修订,核心业务不得进行业务外包;

(二)常规业务范围由国网运检部发布指导意见并滚动修订,常规业务可以开展业务外包;

(三)一般业务是指除核心业务、常规业务范围外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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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业务,一般业务宜开展业务外包。

第五十七条 业务外包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一) 规范运检业务外包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禁违规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规范业务外包计划与合同管理、外包资质审查、承包单位招标、安全质量、资金进度以及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管理工作。核心业务、常规业务由国网运检部发布,每两年修订一次。各单位核心业务一律不允许外包,稳妥拓展常规业务中可开展外包的业务,积极开展一般业务外包。

(二) 培育运检业务外包市场。统筹外包项目数量并规范框架承包形式,修订检修定额,明确成本范畴业务外包的列支渠道和标准.建立外包厂家统一管理平台,构建外包队伍信息库并动态评价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等履约信用,引入竞争手段,充分调动集体企业、供电服务公司、社会施工队伍、制造厂家等运检资源,形成市场激励机制.

(三) 加强外包实施管理。成立省级外包管理专家库,形成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外包方案审核、现场安全管控、效果评价的全过程外包管理体系.探索购买服务、延长设备质保期的外包方式,降低主设备运维周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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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支撑保障

第五十八条 适应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对组织架构、岗位设置、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及业务实施的优化调整,统一运检专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统一制修订完善公司运检管理通则、管理制度、作业标准和现场规程,优化各项运检业务流程,细化关键工作节点技术和管理要求;统一制修订涵盖全电压等级、全系列设备的技术标准,实现管理制度一贯到底,技术标准一级覆盖.确保业务按流程运行、职责按岗位落实、业务上下贯通、流程横向协同。

第五十九条 强化运检装备体系建设,明确省、地(市)、县及乡镇供电所各级运检装备配置标准和差异化配置要求,实施分级储备、分级调配,完善技术支持手段,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仪器仪表、移动作业终端(PDA)、专用作业车辆和工器具,建立满足设备状态检测、带电作业、应急抢修、供电保障所需的现代运检装备体系,实现运检人员“单兵作战\"和“协同作业\"能力双提升。

第六十条 加大技能人才岗位培训力度,根据不同专业实施差异化培训,针对运维、检修、工程技经等不同岗位制定相应培训教材、方案和计划,完善“一专多能\"、“一人多岗”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专家人才队伍,不断拓展业务技能,修订完善各专业岗位序列,根据技能水平设置多级岗位序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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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有效措施鼓励一岗多能,提高运检人员综合素质和运检劳动效率。

第五章 检查考核

第六十一条 运检绩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考评。各专业运检管理指标统一纳入运检绩效指标体系进行统计分析。

第六十二条 各级运检部是运检绩效管理的归口部门,实行逐级考核。

第六十三条 运检绩效管理是指对公司系统各级单位输电、变电、配电及水电设备(设施)运检管理工作成效进行分析、评价与考核.运检绩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指标体系设置、指标数据统计、数据质量评价、绩效评价提升等。

第六十四条 运检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各级单位设备运检管理水平,指导制定并落实提升措施,同时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对标评价、创先评优等挂钩。

第六章 管理制度体系

第六十五条 公司运维检修通用制度,由公司总部组织制订、修订并发布.

第六十六条 公司运维检修机构职责图、业务流程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图由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制订、修订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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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通则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通则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 附件: 1。机构职责图

2。业务流程清单 3.管理制度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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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构职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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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业务流程清单

一级流程 二级流程 具体流程 01 电网实物资产新增管理流程 02 实物资产划入及调拨管理流程 01 实物资产 01电网实物资产管理 03 实物资产清查盘点管理流程 04 实物资产退役管理流程 05 实物资产再利用管理流程 06 实物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01运检装备配置使用02 生产零购 管理 02生产服务用车管理 03电网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01生产准备及验收管理 02电网设备缺陷管理 07 运检装备配置使用管理流程 08 生产服务用车管理流程 09电网设备备品备件管理流程 10 生产准备及验收管理流程 11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12 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流程 13 家族缺陷管理流程 14 无人值守变电站运维管理流程 15 特高压交流变电站运维管理流程 03 设备运检 03设备运维管理 16 直流换流站运维管理流程 17 输电线路运维管理流程 18 配网运维管理流程 19 电缆及通道运维管理流程 20 水电运维管理流程 21 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管理流程 22 配电自动化运维管理流程 23 电网设备供电保障运维管理流程 04设备检修管理 24 变电(直流)设备检修流程 25 变电(直流)设备抢修流程 — 38 —

26 输电线路检修管理流程 27 配网设备检修管理流程 28 配网故障抢修管理流程 29 电缆检修管理流程 30 20kV及以下电缆故障抢修管理流程 31 35kV及以上电缆故障抢修管理流程 32 水电设备检修管理流程 33 状态检修工作管理流程 34 电网设备状态信息收集流程 35 电网设备状态评价管理流程 36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计划编制管理流05状态检修管理 程 37 状态检修计划实施标准管理流程 38 现场标准化作业执行管理流程 39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管理流程 40 站端监测装置接入投运及退役管理06状态监测系统管理 07电网设备运检信息管理 08运检业务外包管理 09运检绩效管理 01技术监督管理 流程 41 状态监测系统运维管理流程 42 电网设备运检信息管理流程 43 运检业务外包管理流程 44 运检绩效管理流程 45 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流程 04 技术监督 46 技术监督预警单发布管理流程 47 技术监督告警单发布管理流程 02供电电压、电网谐波48 供电电压管理流程 及技术线损管理 05 技改大修 01生产技术改造工作管理 49 谐波管理流程 50 生产技术改造规划管理流程 51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储备管理流程 52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管理流程 53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应急新增管理流— 39 —

程 54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55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储备管理流程 02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 56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计划管理流程 57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应急新增管理流程 58 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实施管理流程 59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流程 60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初设编制03生产技改大修实施管理 及评审管理流程 61 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流程 62 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流程 63 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后评价管理流程 06 电力设施保护 07 电网设备消防 08 防汛及防灾减灾 01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01电网设备消防管理 01防汛及防灾减灾管理 64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流程 65 电网设备消防管理流程 66 防汛及防灾减灾管理流程 — 40 —

附件3

管理制度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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