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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来源:小奈知识网


国际贸易实务

一、名词解释

1、 价格术语(P47):也成为贸易术语,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简明的语言或缩写字母来概括地说明交货地点以及买卖双方在责任、费用和风险上的划分。

2、 对等样品(P30):也称为回样。在实际业务中,如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供给买方。

3、 本票(P163):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4、 溢短装条款(P33):是指对某些工矿产品及大宗的农副产品,由于装运技术及运输工具结构条件的限制,实际装运数量很难完全做到与合同规定的数量相同。通常会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允许在一定范围的机动幅度的条款。

5、 定程租船(P76):也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是指按航程租用船舶的一种方式。它是由船东提供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定的货物。

6、 FOB(P51):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是指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或通过取得已交付至船上的货物的方式交货。

7、 四排三平衡(P275):有证有货排在先,有证无货排第二,无证有货排第三,无证无货排第四。货、证、船三平衡。

8、 指示提单(P90):是指提单的\"收货人\"栏不填写收货人的名称,而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这种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给第三人。

9、 电提(P278):又称\"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后,再将单据寄出。

10、 逾期接受(P14):又称迟到的接受。只要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接受有效,愿意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如果发盘人对逾期接受表示拒绝,则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11、 施救费用(P107):也称诉讼及营救费用或损害防止费用,是指保险标的物遇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人等为抢救货物,以防止其损失扩大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

12、 支付货币(P142):是买卖双方用来清偿债权债务的货币,也就是双方约定的,可用来清偿按计价货币表示的货款的等值货币。

13、 信用证(P178):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14、 预借提单(P90):是指由于信用证到期,货已进港、报关,但未上船,托运人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提单以便结汇。这种被\"借\"走的提单称为预借提单。

15、 FAQ(P29):也即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平均品质,即平均中等品质,俗称\"大路货\"。

16、 还盘(P12):是指受盘人不同意发盘中的交易条件而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的行

为,在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17、 计价货币(P142):是买卖双方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在合同中,也就是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

18、 定期租船(P76):简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可自行掌握和调节船舶,将其充当班轮或程租船使用。

19、 CIF(P57):俗称\"到岸价\"是指卖方在船上交货或以取得已经这样交付的货物的方式交货之后即完成义务,但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保险费,即在CIF术语中,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20、 信托收据(P174):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委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或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银行。

21、 托收(P172):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通常通过银行来办理,因此也称作银行托收。

22、 倒签提单(P90):是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保函的要求,倒填签发日期的提单。

23、 不可抗力(P257):也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造成的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有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遭受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因此

免除为履约或推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24、 买单结汇(P279):又称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认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按照汇票金融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货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当天的牌价折算成人民币付给出口企业。实际上是出口方银行对出口企业的资金融通,使出口企业在交单议付时,即可收到货款,从而加快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出口业务。

25、 中性包装的定牌(P38):是指在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但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26、 索赔(P254):是指遭受损失的一方在发生争议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违约方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给予以补救的主张。

27、 仲裁(P259):是指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给予裁决以解决争议的方式。

28、 收妥结汇(P278):又称收妥付款,也就是\"先收后结\"是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29、 汇票(P160):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30、 国际多式联运(P84):是以集装箱为媒介,将海运空各种单一传统的运输方式

有机结合起来,组成的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二、 简答/述

1、 简述产生争议的原因,异议和索赔条款的内容(P254-256)

原因:(1)卖方违约,不交货或延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不符,或提交的单据不符要求等。

(2) 买方违约,不能按期开证或拒不开证,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拒不接受。在FOB条件下,不能够如期派船接货。

(3) 双方都违约,合同条款规定时不明确,解释依据不统一。

内容:(1)索赔期限,一般来说,法定索赔时限较长,规定为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2年之内。

(2) 索赔依据,一般都规定提出索赔应出具的证据和出证机构,最有效的是商检证书。

(3) 索赔金额,应相当于因当事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守约方的预期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同时能够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 索赔方法,有的合同中有具体规定,而未作规定的,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弄清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地对违约事件进行

适当处理。

2、 什么是不可抗力?应注意哪些事项(P257-259)

含义见名词解释23

注意事项;(1)应按合同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以便确定事故范围,凡是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按该事件给予处理。

(2) 双方即使有此规定,也应由双方协商。一方不同意时,另一方不能算作不可抗力事件给予免责。

(3) 后果的处理,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弄清发生事故的原因,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以此来判断是解除合同还是延期履行合同。

3、 什么是发盘?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P9)

含义:报价,在法律称之为要约。根据公约规定,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表达。

构成条件:(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

(2) 发盘的内容须十分确定;

(3) 必须明确表达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其约束的意思;

(4) 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有效。

4、 什么是2010通则?简述2000和2010通则的主要区别有哪些?(P50)

2010年9月,国家商会又修订新版本《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于2011年1月1号正式实施。考虑了无关税区的不断扩大,商业贸易中电子信息使用的增加,货物运输中对安全问题的进一步关注以及运输方式的变化。更新并整合了与\"交货\"相关的规则,将术语总数由原来的13个减到11个。采用A、B买卖双方义务对应编排,分列10项义务。

区别:(1)调整术语分类,贸易术语由原来的E、F、C、D四组变成两组,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和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的术语。

(2)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中变成11种;

(3)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在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上船后的一切风险,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4) 解释了\"链式销售\"的概念,在FAS、FOB、CFR和CIF等加入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

(5) 声明适合于国内贸易。

5、 什么是计价货币?选择计价货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P142)

含义:是买卖双方用来计算债权债务的货币。在合同中,也就是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

注意问题:(1)考虑外汇风险,选择一种能兼顾双方利益的币种,有利于减少外汇风险。

(2) 在进出口业务中,还应考虑使用可自由兑换并且汇率相对稳定的货币。

(3) 在出口业务中,一般应尽可能争取使用从成交到收汇这段时间内汇价比较稳定且趋势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的\"硬币\"

(4) 在进口业务中,则应尽可能争取使用从成交到收汇这段时期内汇价比较疲软且趋势下浮的货币,即所谓的\"软币\"或称\"弱币\"。

(5) 在实际业务中,还应结合企业的经营意图,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和价格水平等情况,做全面的分析,但应避免因单纯考虑外汇风险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运行。

6、 为什么要审核信用证?审核信用证主要内容有哪些?(P269)

原因:由于工作疏忽、电文传递错误、贸易习惯不同、市场行情变化、买方有意利用开证的主动权列一些对其有利的条款等故意行为。

内容:(1)对开证银行的审核。政策上的审查、开证行资金审查、信用证性质和付款责任、信用证的金额和货币。

(2) 出口企业审查。对信用证商品品质、数量、包装进行审查,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到期地点进行审查,对提交的单据进行审查,对特殊的条款进行审查。

7、 什么是班轮运输,其特点?(P73)

含义:又称定期船运输,是指船舶按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之间往返运送货物,并按相对固定的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运输方式,比较适宜于成交数量少,批次多,交接港口分散的货物运输。

特点:(1)\"四固定\":定时,定线,定港,定费;

(2) 两管:管装、管卸;

(3) 一不计: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4)承运人和托收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豁免,以船公司或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为依据。

8、 合同有效成立的主要条件有哪些?(P18)

(1) 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 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物有所值;

(3) 合同标的物和内容必须合法;

(4) 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有效。

9、 解决贸易争议方法有哪些?为什么仲裁是解决贸易争议的最佳途径?(P259)

方法: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原因:(1)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仲裁时间短,费用较低;

(2) 且裁决一般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3) 对案件的受理,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

(4) 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5)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10、 什么是共同海损?它有哪些构成条件?(P102)

含义:是指载货船只在运输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的特殊事故,使航行的船或货等运费收入方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危险。维护各方共同利益,是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的采取措施,所造成的货物的特殊牺牲或支出额外的费用。

条件:(1)必须是确定遭遇危险,而且是必须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

(2) 一定是造成船货共同危难,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

(3) 有做出的牺牲,是非常性质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11、 什么是商品的品质,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哪些?合同中规定品质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P27)

含义: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综合。

表示方法:(1)文字说明表示:规格;等级;标准;品牌;产地;说明书、图示。

(2) 以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包括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回样。

注意问题:(1)对某些商品可以规定一定的机动幅度;

(2) 要正确选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3)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合理性。

12、 进出口商检验时间和地点有哪几种?最常见的是哪一种理由是什么(P249)

做法:(1)在出口国检验。在产地检验;在装运港(地)检验。

(2) 在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检。

(4) 对初级产品(农产品)等天然产品,出口检量,进口检质。

最常见的方法:第三种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检

理由:双方都有话语权,保证双方的权益。

13、 什么是本票和汇票,两者主要区别是什么?(P164)

含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区别:(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 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需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

(3)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欠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

(4)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多为一式两份,甚至数份。

(5) 《英国票据法》规定外国本票退票时,无需做成拒绝证书;而外国汇票退票时,必须做成拒绝证书。

(6) 本票是一种无条件付款承诺,是出票人保证自己付款;而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命令,出票人要求别人付款。

14、 什么是实际全损,它的构成条件?(P102)

含义:实质性和物质性的消失,是保险标的物实体的完全损毁、变湿、变质。

构成条件:(1)保险标的物完全丧失;(2)保险标的物造成损害,丧失原有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所有权,以无可挽回的被完全剥夺。(4)载货船只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国际惯例为6个月)。

15、 什么是海运单,它与提单的区别有哪些?(P89)

含义: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

区别:(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 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动性的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 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凭提单通知或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汇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4) 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授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16、 出口企业,在备货时,应在有关货物注意哪些问题?(P266)

(1) 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2)按合同规定的品质备货;(3)按合同规定的包装

条件备货;(4)交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5)所备货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17、 商检证书的作用(P251/243)

(1) 证明卖方交货是否合格的依据;(2)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3)卖方办理结算的依据;(4)办理索赔、理赔的依据。

18、 远期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P174)

(1)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贷款;

(2) 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远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办理远期付款托收。

(3) 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

(4) 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把汇票交转向代收行。

(5) 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汇票,进口人付清贷款换取单据。

(6) 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代收行,远期付款托收完毕。

19、 什么是推定全损,应具备哪些条件?(P102)

含义:指被保货物在海运途中遭遇承保风险后,虽然没有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进行施救整理的费用或重新运至目的地费用总和已超过该货物实际完整状态的价值。

条件:(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 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

(3) 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

20、 什么是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中联运单据的区别(P91)

含义:是指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送运货物的情况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其接管,其将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的一种单据。

区别:(1)所适用的运输方式方面,多式联运既可适用于海运,也可以其他运输方式,也可以是不包括海运,仅由其他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

(2) 在单据签发人所承担的责任方面,多式联运对全程运输负责,联运提单只对第一程海运负责。

(3) 签发人不一样,多式联运是对式联运经营人,联运提单是承运人。

21、 合同中,商品价格条款包括哪些内容,签订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P153)

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部分,有时还包括作价方法以及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注意事项:(1)合理确定商品单价,防止偏高或偏低;

(2) 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

(3) 争取有利的计价货币;

(4) 灵活使用不同的作价方法,以避免价格波动风险;

(5) 注意佣金和折扣的使用;

(6) 对交货质量和数量,有机动幅度约定的。对机动幅度部分的价格,要一并规定。

(7) 对包装费,另行计价时,对其计价的方法要一并规定;

(8) 单价中涉及的计量单位,计价货币,装卸地名称,必须书写准确清楚,以便合同的履行。

22、 影响价格的具体因素?(P140)

(1) 产品因素;(2)市场供求因素;(3)运输因素;(4)季节因素;(5)数量因素;(6)支付条件因素;(7)汇率变动因素。

23、 什么是信用证,它的作用和特点(P178)

含义: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作用:(1)对出口商的作用。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使得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 对进口商的作用。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提供资金融通。

(3) 对银行的作用。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也可以在每一项业务中取得各种利益。

特点:(1)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 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 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24、 什么是仲裁协议,它的形式、内容、作用(P259)

含义: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者给予裁决争议的方式。

形式:(1)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表示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解决,即\"仲裁条款\"。

(2) 由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后订立的,是双方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协议,称为\"提交仲裁协议\"。

内容:(1)仲裁地点,直接决定仲裁法的选择,一般会选择一定业务能力且态度公正的第三国。

(2) 仲裁机构,有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3) 仲裁规则,确定仲裁法依据。

(4) 仲裁效力,主要是指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不再有上诉的权利。

(5) 仲裁费用,一般规定由败诉方负担。

作用:(1)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结束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向法院起诉。

(2) 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25、 简述即期信用证流程(P196)

(1) 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商业合同;

(2) 进口商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申请;

(3)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

(4) 信用证议付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

(5) 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要求准备单据,并发出货物;

(6) 出口商将单据交予议付行;

(7) 议付行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出口单据无误后寄开证行;

(8)开证行审核单证相符后通知进口商付款。

26、 价格术语的作用(P47)

(1) 简化交易手续;(2)缩短磋商时间;(3)节省谈判的费用;(4)促使国际贸易的顺利成交;(5)表明价格构成。

27、 什么是托收,它的特点,注意事项(P172)

含义: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通常通过银行来办理,因此也称作银行托收。(逆付)

特点:(1)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银行只是作为出口人委托人行事,没有承担付款的责任。出口人向进口人收取货款靠的仍是进口人的商业信用。

(2) 托收对出口人的风险较大,D/A比D/P的风险更大。

(3)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

注意事项:(1)出口业务中

① 认真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② 对于贸易管理和外汇管制较严的进口国家和地区不宜使用托收方式,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货收不到外汇而造成的损失;

③ 要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④ 出口合同应争取按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也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不采用CIF或CIP条件下,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⑤ 采用托收方式收款时,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2) 进口业务中;进口跟单托收方式,一般只采取即期付款交单条件,但也有采用远期付款的。

28、 出口商品包装分哪几种,各自的作用有哪些?(P34)

分为两种: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1) 运输包装作用:保护商品,便于运输,便于仓储,降低运输成本等。具有保护商品品质安全和数量完整的性能。

(2) 销售包装作用:除了具有保护商品和便于储存,保管的功能以外,还有美化商

品,宣传商品和增值等作用。

三、 选择判断

1、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送达发盘人生效。

2、 按照国际国际惯例,在合同未作规定时,运输标志的提供方一般是指卖方。

3、 最常见的凭等级的商品:同类货物按其优劣大小分成等级。

4、 背书的提单有哪些?海运提单(指示提单)。

5、 风险划分的界限:(1)FOB是\"装运港船上\"为界;(2)CFR是\"货至目的港\"为界;(3)CIF是\"装运港船上\"为界,投的保险是为买方投的;(4)FCA/CPT/CIP是交货地点转移给买方;(5)FAS风险在货至船边发生转移;(6)DAT是货到目的地卸下;(7)DAP是货到指定地未卸货;(8)DDP是在特定地点交货前的风险,送货上门。

6、 2010通则CIF和CFR的区别是CIF=CFR+I(保险费)即卖方为买方办理保险。

7、 海运提单按运输方式可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注意:多式联运是对全程负责,而联运提单是只对第一程负责。

8、 合同法规索赔依据,应出具的证据和出证机构,如商检证书。

9、 可转让信用证形式,只能转让一个人,但是两者之间可以多次转让。

10、 仲裁的裁决结果是终局性的,不可再向法院上诉。(书面形式)

11、 战争罢工险属于什么类别险别:特殊附加险。

(三个基本险别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附加险是不可以单独保险的)

我国海运货物基本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采取的是\"仓至仓原则\"。

12、 《UCP600》规定,对于\"约量\",允许其增减幅度不超过10%。

13、 2010通则解释FOB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船上。

14、 国际买卖货物,卖方的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向买方提交合格的货物和单据。

15、 信用证保兑行的责任,和开证行同为第一信誉人,都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6、 出口方把货装上船上后,应及时向进口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在CFR术语中尤为重要。

17、 能够背书转让的单据:汇票、指示提单、保单。

18、 CIC(中国保险条款)最小基本险别是平安险。在ICC(协会货物保险货物)中最小基本险别是ICC(C)。

(在ICC中ICC(A)相当于一切险;ICC(B)相当于水渍险;ICC(C)相当于平安险)

19、 商检时间和地点最广泛运用的形式,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检。

20、 一切险包括:水渍险+一般附加险。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21、 造型商品的选用特殊要求的适合凭样品买卖。

22、 良好平均品质FAQ适合什么样的商品买卖:大宗的农副产品。

23、 CIF术语由哪一个国际惯例解释《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24、 平安险承保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2)意外事故发生的全损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前后,遭受的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装运,货物落海的全损和部分损失;(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遇难后,中途卸货等费用;(7)抢救货物的费用;(8)\"船舶互撞责任\"由货方偿还船方损失。

注意:自然灾害部分损失不赔;自来水等不是海上风险不赔。

25、 承兑交单形式,跟单托收先把单据给了,再付款的方式。风险大

26、 买方进口复检时期最长为两年。

27、 异议索赔内容:索赔时限、索赔依据、索赔金额、索赔方法。

28、 《UCP600》中信用证第一付款人是开证行。

29、 班轮运费包括装卸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0、 FCA、FAS、FOB、CIF、CFR区别

(1) CFR=FOB+F(运费);(2)CIF=CFR+I(保险);

(3) FCA与FOB区别:交货责任不同,风险转移时间地点不同。FCA是交给承运人,FOB是装运港船上。适用运输方式不同,FOB只适合海运或内河运,FCA适合多式联运,包括陆空运输。

(4) CPT=FCA+运费;(5)CIP=CPT+保险。

(5) F组术语共同点是:卖方都需要提交符合合同的货物,买方自费办理保险。

(6) 《2000通则》卖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有:DDP和CIF。

32、 毛重、净重、公量在合同中如何进行使用:毛重在运输时计量;净重在计税,计算价格时计重(以毛作净适合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公量适合要去除水分的如棉毛丝等;法定重量在计税时,直接接触商品包装的物料的。

33、 合同既规定凭规格,又凭样品,但交货时,只要适合其中一种就行。

34、 水渍险承保的范围:平安险和自然灾害的部分损失。

35、 什么是分运:按量分批和按时分期。

(有关分运的规定,(1)运输单据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运输单据注明装运日期及装运地不同,只要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2)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3)如信用证规定在制定的时间内分批装运,若其中任何一批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则信用证对该批和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36、 合同的有效成立,经过的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37、 CIF信用证付款出口履约程序: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运(托运、报关、投保)、款(制单、结汇)四环节。

38、 FOB信用证付款进口履约程序:(1)开立信用证;(2)租船订舱;(3)办理货运保险;(4)审单付款;(5)报关提货、验收;(6)办理索赔。

39、 仲裁协议含义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调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能向法院起诉;(2)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40、 发盘的撤回是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阻止生效行为;撤销是已送达受盘人,接受之前取消。

41、 EXW和DDP的区别:DDP是送货上门,完税价。(DDP出口商负责出口清关手续;EXW是进口商自己负责出口清关手续)

42、 价格条款内容:单价和总值两大部分,有时还包括作价方法和佣金折扣运用。

43、 单价的内容: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贸易术语。

四、 案例分析题

1、 广州某出口公司按CIF利物浦向英商出售一批供应圣诞节的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15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载货船只不得延迟于12月1号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1号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答:不属于;

原因:(1)违背了CIF性质,风险界限在装运港船上,卖方只负责为买方买保险,之后的风险,是否在12月1号抵达目的港是由买方自己承担。(2)CIF术语中,是象征性交货,凭单交货,卖方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就有权要求买方付款。

2、 某出口企业按CIF条件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地恰逢罢工,货物无法卸载,又因货船无法补充燃料而停止制冷。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经变质。问:这种因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答:不赔;

因为罢工险中承保应罢工人,被迫停工工人,参与工潮。暴动和民变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而本题中是因为罢工,而又因为货船无法补充燃料停止制冷,是罢工的间接造成的损失,是不在承保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3、 我国某公司以FCA(FOB)贸易术语向南非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由我方代为指定承运人并垫付有关运费,最迟装运期为4月12日。我方业务员于4月10号将货物交给

我方代为指定的承运人并于当天通知了买方,承运人收妥货物后存于仓库待运。4月12日,由于仓库电线意外短路起火,全部货物被烧毁。当南非商人得知货物被毁后,拒绝支付货款和运费。问:南非商人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无理;

我方应按FCA签订合同;根据《2010通则》解释,在FOB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在\"装运港船上\",卖方的责任已经在货物转移到承运人时,由买方自己承担风险。也即货物被毁的责任在于南非商人,无权拒付。;而在FCA条件下,卖方把货交给指定的承运人风险即转移。教训:在签订合同时注意选择合适的价格术语。

4、 我国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分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理,理由是?

答:开证行的拒绝是有道理的;

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时,实质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5、 某公司以CIF供货单出口食品一千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

复检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2个批号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只收货998箱,短收2箱;(3)有15箱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60公斤。上述情况进口商应该如何进行索赔。

答:(1)首先,找出口商进行索赔。出口商出具的装船清洁提单,但是有2个批号细菌超标,是品质问题。还有15箱外表完好,但是箱内短少60公斤,说明不是承运人的过失,而是出口商数量上没有符合合同,少货。这都是是出口商的违约,应该给予赔偿。

(2) 再次应该找承运人赔偿,货物一千箱少两箱,说明是承运人在运货的过程的失误丢失两箱货物,应该由它赔偿。

(3) 如果上述出口商和承运人不能举证他们的过失,不能索赔到赔偿。可以向保险公司赔偿,因为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

6、 甲公司拟进口一批货物,请乙公司发盘。5月1号,乙公司发盘,对该货物报价每件5美元,限5月30日前回复。对此,甲公司做出还盘,提出货物每件价格4美元,并要求乙公司于5月20日前答复。至5月20日,乙公司一直未予回复。由于该货价格看涨,甲公司于5月20日去电,表示可接受对方5月1号的发盘。问:此接受是否有效?乙公司的发盘有效期未过,该发盘对乙公司是否还有约束力?

答:此接受无效;

该发盘已经失效,因为甲公司做出还盘,提出货物每件由5美元变成4美元,是价格的变动是要约条件的变更。根据《公约》受盘人对货物提出了实质性的变更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对原发盘的取消,即已失效,对原发盘人不再受其法律

约束。

7、 某企业出口一千公吨货物,信用证规定7月份装船,不允许分运。并规定最迟8月15日交单。该企业7月15日、20日分别在上海港和大连港。各装500公吨货物,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8月1号,持信用证和包括注明不同装运港和不同装船日期的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分析议付行是否应该议付货款,说明理由?

答:银行应该接受议付货款;

因为根据《UCP600》的规定,同一船只、 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标明不同 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视为分批转运。因此本 案中我方做法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不能拒付。

8、 粤东茶叶进出口公司与印度巴巴达贸易公司签订出口一批茶叶的买卖合同,订约时,印度巴巴达贸易公司告知粤东茶叶进出口公司该批货物要转销英国,并要求粤东茶叶进出口公司在包装上根据英国市场做特别处理。当茶叶到达印度后,为赶上船期,印度巴巴达贸易公司立即转运英国。事后,印度巴巴达贸易公司来电称,粤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茶叶净重短缺,并提出由英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英国检验的证明书。向粤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提出赔偿。问:印度巴巴达贸易公司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有理的;

因为,商品检验可在进口国进行检验,在货物运抵目的地或目的港卸货后一段时间内,买方仍可以享受复检权。如果经过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发现和合同不符,是由于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凭借复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在本题中,印度巴巴达公司在

英国为目的地,根据英国商检机构进行复检出的茶叶净重短缺是卖方粤东茶叶的责任,有权要求赔偿。

9、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于3月20号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号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于3月25号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号所提答各项条件。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

10、 外商要购买我方\"菊花\"牌手电钻,但要求改用\"鲨鱼\"牌,并且在包装上不注明\"中国制造\"字样。问:我方是否接受?应注意什么?

答:我方可接受;

不过在接受指定牌名或指定商标时应注意其牌名或商标是否在国内外已有第三者进行注册。但应注明,若发生工业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买方负责,以防不测。

11、 我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支付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90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上及时在汇票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问:我外贸企业应该如何处理?

答: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建议,向代收行要求索赔;

因为:A商由于用货心切,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而信托收据,货物被进

口商即A商提货,但是货物的所有权仍属于银行。货物出售后得到的货款,应该在汇票到期时交给银行。但是A商因为经营不善,失去了偿付能力。代收行借出的单据,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应该由代收行负责。所以,我方应该拒绝代收行的建议,是代收行的责任,就有权要求代收行赔偿。

12、 卖方于6月26日发电:\"发盘某商品限6月30日复到此地有效。\"买方于6月29日上午向当地邮局交发表示接受的电报,如传递正常,电报可于6月30日送达发盘人。但29日下午,买方的当地邮局开始罢工直至7月2日。接受于7月3日到达发盘人,卖方对逾期接受的电报未予理睬,而将货物售与他人,双方发生争议。问。买方的逾期接受是否有效?

答:买方的逾期接受有效;

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显示,依照当时寄发的情况,只要传递正常,本来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当有效,合同于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其发盘因逾期接受无效。而本题中卖方并未对因邮局罢工带来的延迟毫不延迟用口头和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而是未予理睬。这就是说明逾期接受有效。

13、 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仪器,合同规定由买方提供唛头,但截止买方提供时间届满为止,仍未通知其设计情况,而该公司货已备好。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说明理由?

答:该公司应该打电话询问原因,催促;

因为按国际贸易惯例,唛头有买方提供时在合同中应规定买方提供时间。该公司在此情况下应致电买方询问耽误原因,请其快速电告所设计唛头,否则将由该公司自行规定。

14、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批草编制品,按保CIC一切险,并规定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某出口公司在规定期限。指定港口,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中国银行支付货款。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被焚毁,客户要求我公司,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我方应果断拒绝;

根据《2010通则》解释,CIF规定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为\"装运港船上\",在装船后一的一切风险由买方负责。既然货物是在运输途中受损的,该风险由买方承担;且按CIF成交的贸易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的合同,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装船并提交齐全的、正确的单据,卖方义务即完成,买方必须凭单付款。

15、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回L/C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已付时,忽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L/C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答: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外资银行交单,要求付款;

因为(1)根据《UCP600》,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和开证行同为第一付款人,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在开证行宣布破产,则保兑行就应该进行付款责任;(2)

这是一份不可撤回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

16、 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马上快到,从7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8月5日,收到开证行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8月28日,我方收到信用证正本,该证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经办人审证时未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理由,拒付货款。问:我方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1)在出口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规定。(2)装运期为8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7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3)8月5日收到简电通告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4)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然如此疏忽大意。

17、 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商人签订一项精密仪器进口合同,规定交货期9月份,9月15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属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自宣布之日起15天后生效。后来日方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问日方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该如何处理比较妥当,理由是什么?

答:不合理;

因为,9月15日发布的,宣布之日起15天生效,那已经是10月份了,而交货期是在9月份,不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同。我方应该要求日方按照合同规定到期交货。若不交货,则视为日方违约,应该要求赔偿。

18、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舶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当卖方凭手中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单付款。分析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

答:卖方有权利要求买方付款;

根据《2010》通则,按照CIF贸易术语,规定双方的风险的界限在于\"装运港船上\",之后的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在装船之后的一切风险应该由买方自身承担,船已离开港4小时之后触礁沉没的损失应该由买方自己承担;并且,CIF条款中是象征性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装运港装船规定的货物,在凭借手中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就应该要求买方凭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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