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
按照国家环保局有关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的规定,甲方将污水站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承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团结协作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1、甲方将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主要包括为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提供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保证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乙方保证已获取《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且经年检合格,签署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供运营证书原件备验(留存复印件)。
2、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 20000吨/日。 3、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取样地点 指标要求 COD(mg/l) BOD(mg/l) SS (mg/l) PH 定。
4、处理工艺:活性污泥法+物化法
5、运营管理费用,共计 万元人民币/年。包括药剂费、人工费、设备维修费(水电由甲方负责提供)。
二、双方约定: 乙方义务:
1、在乙方运营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不能超出设计规模),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排污费及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如因污水处理站出现不合格项,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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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站入口 1000 350 750 ――- 二沉池出水 300 50 50 6~9 气浮池出水 200 50 50 6~9 如果国家或环保部门对排放污水有新的标准或规定,双方要执行新标准或规
3、乙方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无条件随甲方生产安排情况及时处理污水,并确保达标。 5、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固体废弃物处理台帐、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乙方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甲方。在运营期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6、乙方工作人员进入园区的证件由甲方解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甲方规定处罚。
7、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甲方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无条件供应污水处理站所需的水、电,如由于水、电供应不足而造成的污水排放超标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排放到污水处理站的污水必须控制在污水处理站设计要求范围内,如遇设备检修,必须排放超标污水的,超标幅度不能超过设计要求的20%,超标污水量不能超过事故池的池容量,否则,造成的污水排放超标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超标污水排放到污水站时,必须提前通知污水站,污水站做好将超标污水排入事故池的准备,方可开始排放,如甲方没有通知污水站就排放超标污水,造成污水处理系统恶化甚至瘫痪,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进入污水站的污水正常时,污水站在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应及时抽干事故池的污水,使事故池处于事故应急状态;甲方超标排放污水到污水站的频次应低于1次/周,且两次之间间隔至少不低于7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使用新的化工用品应事先通知乙方,经双方研究确认,对污水处理系统无负面影响或影响较低,不会造成污水处理站污水不达标排放,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甲方排放含硫污水、二氧化氯污水等含有对微生物有毒害作用物质的污水时,必须通知污水站,并不容许这些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违约及责任:
1、 乙方运营期间,保证甲方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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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艺执行,保证污水处理达标。
2、 如果甲方付款或水、电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甲方:(盖章)
代表: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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