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产品标识及包装协议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为规范贴牌生产的XXXX产品的标识与包装管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乙方公司XXXX产品生产工厂进行OEM产品的制造和包装,乙方接受上述委托,双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产品标志
由乙方提供产品标识、标志的图样,经甲方更改确认后正式通知乙方其要求,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制作。如果乙方因改标志而产生制版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事前应以文件形式通知甲方。 3、产品包装 3.1包装要求
3.1.1产品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干燥处理; 3.1.2产品包装应有防潮、防尘及防震措施;
3.1.3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合格证、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有关技术文件; 3.1.4产品合格证应包括检验结论、检验员章和检验日期;装箱单应列出所有附件。 3.2包装材料:OEM产品的包装材料为(非)标准纸箱、木板箱、简易塑料袋等; 3.3包装方法,同乙方相应系列同类产品的包装方法和堆叠标准。
产品A或产品B产品用简易塑料袋的包装后,再用木方加固,以便于装卸运输; 产品C用简易塑料袋包装后,加木底座以便于装卸运输; 产品D采用(非)标准纸箱包装。
3.4包装用的纸箱根据甲方对箱体的文字、商标及色彩要求,按照相应规格型号的产品D的包装箱尺寸,由制造工厂负责印刷后单独存放管理,建立台帐取用。 3.5木板箱上若需标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等名称、地址时,按照合同中的名称、地址标识。 3.6对于体积较大的A产品等产品的包装
3.6.1机组各部件应按各自要求包装,在包装箱内应稳固; 3.6.2包装箱应捆扎牢固严密;
3.6.3包装箱上应有不易退色的装箱标志。 4、其他
4.1本协议仅适用于甲方合同项下的以XX商标贴牌生产的XXXX产品。 4.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2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4.3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4.4本协议作为《OEM合作协议书》的一部分,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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