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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资源管理办法(暂行)_20120131版本

来源:小奈知识网
计算机资源管理办法(暂行) 一、 总 则

1. 为规范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确保公司计算机以及其

网络资源稳定、安全、高效地运行,保障公司各种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 信息设备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定人定编管理。每台计算

机由公司各部门落实其责任人。计算机责任人对计算机具有操作、使用的权限。

3. 各部门负责人有对本部门所属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

责。

4. 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有权对公司计算机资源进行操作、管理、

监督。

5. 本规定所涉及的计算机是指: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及其附件,包括

鼠标、键盘、刻录机、电源等。

6. 本规定所涉及的计算机附属设备是指:主要指计算机外部设备,如:

各类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刻录机、扫描仪、复印机、音箱等其它公司为提高工作效率所配备的硬件设备。

7. 本规定涉及的计算网络是指:公司内各办公地点的局域网、广域网

连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所有计算机业务平台、管理平台等。 8. 本规定中的计算机网络设备是指:ADSL拨号器、路由器、交换机、

集线器、硬件防火墙、程控交换机、网线等。 9. 本规定中的软件是指:

A. 计算机操作系统;

B. 办公软件,如:office系列WORD、EXCL、POWERPOINT等; C. 其它工作中必需的软件,如:AUTOCAD、CORLDRAW等; D. 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管理软件,如:杀毒软件、各类计算机防

火墙;

E. 各类计算机业务平台和管理系统平台; F. 其它计算机应用软件、程序。 10. 本规定中计算机资源包括:

A.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资源;

B. 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网络设备资源; C. 计算机软件资源; 11. 本规定中计算机管理包括:

A. 计算机资源申购、配发、上交、维修管理; B. 计算机资源安全管理;

C. 其它与计算机资源有关的使用管理; D. 其它计算机资源相关管理;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辖的一切计算机资源应用相关范围。 二、 计算机资源的申购、配发、回收、维修管理

1. 计算机资源申请采购流程:

计算机资源使用部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提供配置建议(附参考价格)――>总办审批――>总经理批准――>采购――>入库手续(固定资产登记)――>出库手续――>配发安装 2. 计算机资源的配发:

计算机资源使用部门(人员)书面提出申请――>报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签署意见――>总办审批――>固定资产调拨――>领用人员签字确认――>信息人员安装调试

3. 计算机资源回收:

计算机资源使用人员提出申请――>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检查回收设备――>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人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回收

4. 计算机资源报修:

计算机资源软硬、件故障――>电话或当面通知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确认故障并到场维修――>(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上报、更换维修申请――>总办审批――>总经理批准――>购买、维修设备――>)计算机使用人确认故障已排除――>维修、维护单登记(计算机内部维修单见附件)

备注:上文第四款黑体、加粗部分指涉及更换、维修产生费用的,循此流程。

三、 计算机硬件使用及管理

1. 在未经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其它任何人不得随意对计算

机及其附属设备搬移,调换;不得随意拆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如有因此而造成的信息设备损坏,由当事人承担相应产生的更换、维修费用。

2.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完

成,其它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安装计算机及其附属资源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等。

3. 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发生硬件故障,需通知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第4款处理。在未经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处理。

4. 使用者不得私自设置或更改计算机BIOS密码,如发现有设置者,

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有权在不通知使用者的情况下给予清除。 5. 如因工作需要,需要调换、更换计算机及附件的需提前申请,交由

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到场调换。

6. 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在对计算机进行安装、维护、维修时需做

好相应记录。

7. 员工有离职的,未经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授权,不得移除任何

计算机资源,并在离职前向总办申请检查,在计算机管理部门(人

员)到场确认设备完整性后,在离职手续上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 计算机软件使用及管理

1. 计算机操作系统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

进行,其它任何人不得在未经信息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程序和软件。

2.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各项设置,如:计

算机名、IP地址、计算机密码、登陆方式等

3.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经常整理计算机中的文件、数据,保持计算机文

件的有序存放。

4. 使用者不得在计算机上存放有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计算机网络正

常运行的软件,如:各类黑客程序、有意带病毒的文件,电影文件、及不健康的文件,如:(黄色图片、反动文章、视频图像等)。 5. 严禁使用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访问与工作无

关的网站,包括:玩游戏、看电影、登陆不健康网站等。

五、 计算机网络管理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私人计算机、笔记本、手机、MP3、数码相机、

PDA等设备接入公司计算机或公司计算机网络。

2. 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网络资源,更不能

破坏计算机及网络设备。

3.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做损害公司利益及其它有损他人

计算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公司计算机网络从事非法活动。

4. 有上网需要的部门及个人,需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办审批同

意后由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下载软件、电影或使用带有P2P协议的软件进行

下载,如:(网际快车、比特精灵、迅雷等下载软件)。

6. 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使用黑客工具及危害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

安全、数据安全的软件或程序。

7. 不得使用黑客工具或网络管理软件影响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8. 不得擅自关闭、删除、卸载其安装在计算机上的杀毒软件及防火墙,

对收取的邮件应先确认无病毒后再打开。

9. 任何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私自发起与工作无关的多人对话、

网络会议、广播信息;严禁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发表有损公司、个人利益或形象的言论。

10. 公司员工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公司网络架设各类服务器,

如: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电子公告服务器(BBS)等。如果确有必要的,应该事先向总办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所设站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接受公司总办的监督。

六、 计算机及其数据安全

1. 计算机使用人必须为计算机设置系统密码(Windows开机密码),

密码至少6位,应由字母、数字和字符组成。

2. 计算机使用人必需对用户密码和各类系统密码妥善保管,不得将密

码泄露给他人,严防被窃。若因此造成公司或个人信息、文件外泄、丢失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3. 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将除工作、学习、培训资料以外的私人光盘、

VCD、DVD、移动存储器(U盘)等在公司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上使用。

4. 公司信息设备内的资料应该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任何人员私自

复制、拷贝、转移,更不得私自带出公司。

5. 任何人不得利用各种手段、破解、攻击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计算

机服务平台,不得私自破解公司计算机各种用户名和密码或窃取公司文件、数据。

6. 当使用人结束工作或长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应及时锁定或关闭计算

机以免他人操作,更不能将计算机让他人操作使用(工作需要除外)。 7. 如因工作原因需使用U盘或移动硬盘等设备,使用人在打开前必需

对其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方可打开。

8. 如有计算机使用人离职的,不得删除计算机内部任何数据,如确有

个人资料需要删除的应有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在场方可删除。

七、 文件备份

1. 公司及各部门使用的计算机内的数据应当定时备份,如需计算机管

理部门(人员)配合时应及时联系,不得私自邀请外来人员进行备份。

2. 对于重要数据及重要文件必需定期备份或由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

集中备份,备份资料由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私自带出公司或邀请外来人员进行备份。

3. 工作中重要数据或个人工作重要文件必须保存在D盘、E盘、F盘,

并定期备份到U盘、移动硬盘、刻录至光盘等移动设备中。如未按规定操作而造成文件丢失的,责任自行承担。

八、 计算机日常清洁及保养

1. 不得在计算机主机箱旁边堆放杂物文件,必需保持计算机正常通风

散热。

2. 计算机使用人必需经常清洁计算机主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以

保持计算机的清洁卫生。(注意:液晶显示器不得用手指,钢笔等硬物触碰液晶面,在清洁液晶显示器时应用干布轻轻擦去液晶面上的灰尘,不得用酒精等腐蚀性液体擦拭液晶面。)

3. 计算机使用人在离开或下班之后,必需安全关闭计算机,包括显示

器、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计算机外部设备,并切断其电源,以防止损坏或产生安全隐患。

九、 罚 则

1. 若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1、2、4款,第四条第5款,第五条第5、

8、9款,第六条第3款,每次处当事人 元罚款。

2. 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1、4款,第五条第2、10款,每次处当事

人 元罚款。

3. 若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10款,第五条第3、6、7款,第六条第5、

8款,每次处当事人 元罚款。

4. 若利用公司计算机及其网络泄露公司秘密的,处 元以上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一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若利用公司计算机及其网络资源从事违法活动的,处 元以上罚

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 计算机管理部门(人员)接到内部报修后,一小时内未响应的,每

次处 元罚款。

7. 若因违反本规定受到3次处罚的,将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制”重处、

重罚。

十、 其 它

1. 公司鼓励员工最大限度地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资源进行工作。 2. 在不影响计算机使用者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鼓励员工在公司计算机

管理部门(人员)指导下在指定的计算机上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

十一、 附 则

1. 本规定由公司总办负责监督执行。 2. 本规定由公司总办负责解释、修定。 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4.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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