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部:
1、基础施工,工程部必须至少安排2名监理人员进行全程旁站。
2、人工挖孔桩时监理工程师必须下到每根桩底进行进行尺寸丈量及岩石确认。 (参见恒地司管字【2011】第103号文件) 施工单位:
3、进场钢材的验收、复试以及其品牌必须符合合同约定。 4、钢筋笼的制作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国家规范制作。
5、人工挖孔桩深度、扩大头、崁岩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 6、加强对桩轴线、高程的复测,避免桩位移引起基础承载力问题。
7、遇到与勘察设计不符,设计挖孔深度仍不能达到持力层时,由工程部、总工室、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于以现场确认。
8、注意桩壁支护,避免浇筑混凝土时泥土的坍塌以及滑落造成桩身承载力的降低。
9、基坑有积水,应及时降水,避免基坑泡水,严禁基础钢筋长时间浸泡生锈,导致报废或降级使用的现象。
10、 应将桩低淤泥及土渣等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混凝土的浇筑。
11、 对于喷锚支护工程,锚杆的间距、锚杆打入深度、钢筋网间距、喷锚混凝土的厚度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国家规范执行。
工程技术部 201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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