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电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
定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文政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23 【实施日期】2010.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电力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政发〔2010〕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2009年以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州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家宏观政策,落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各项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克服电力供应紧张的困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缓解了电力供需矛盾,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弘扬精神,促进工作,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2009年度电力工作中工作实绩突出的州经委、云南电网公司文山供电局、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谷拉发电厂、文山州城农网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等10个先进单位和胡亚龙、高勇等31名先进个 1 / 2
人给予表彰奖励。
请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州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文山州电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
文山州电力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文山州“三电”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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