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其产品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拍摄周期与拍摄要求
在甲乙双方约定拍摄时间起,即:2011年10月17日 起 至 2011年10月20日,共 三个工作日。 拍摄标准:
1. 要直观清晰的表现出甲方产品的品牌名及logo.
2. 要求拍摄产品的平视图,无畸变。
3. 产品(干红)的色泽要表现到位,让人有垂涎之感为佳。 4. 产品外形要表现出其形态,包括酒杯与酒瓶。 5. 整体使用偏暖色调,烘托出酒烈而香的氛围为佳。 6. 整体画面要求暗调,品质与品位并重表现为佳。
二:拍摄使用道具(甲方提供)
1. 数码单反相机一部
2. 赤霞珠干红葡萄酒一支,高脚杯一个。 3. 其它辅助道具
三:交货方式及拍摄费用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起,即3个工作日后交付成品。 2. 交付方式:dvd光盘
3.甲方共需向乙方支付 1000 元(人民币)
4.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支付定金 300 元(人民币)
5.甲方于收货时向乙方结清余款,若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四:签约双方的责任
1.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拍摄时间及联系方式。甲方如需变更拍摄日期应提前3天书面告
知乙方,若应更改日期时间与乙方工作时间相冲突,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拍摄时间,由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行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甲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时提供拍摄流程及要求,如无注明则按乙方拍摄方法进行拍摄。 3.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拍摄要求,以保证拍摄质量。
4. 甲方应告知乙方可能出现的障碍或危险,以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5. 甲方取得成品光盘后,应该立即检验成品光盘的质量,若成品光盘有质量问题,乙
方应无条件重拍并将次品销毁。若甲方不检验光盘质量或检查光盘质量后无质疑,即认定为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满意。乙方不对甲方其后产生的任何纠纷付任何责任。 6. 在本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享有对于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7. 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理由向乙方索要原素材。
8. 乙方所摄制的成品缺少约定的必拍场景或物品,甲方不满意的可要求重拍。
9. 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影像服务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及时安排技术水平相
当的其他摄影师;但甲方也可因此单方解除本约定,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乙方在处理加工拍摄影像时,造成影像丢失的。则由乙方负责退还全部拍摄费用,
并向甲方支付2倍与报酬的赔偿金,即 2000 元(人民币) 11. 甲方若在拍摄开始后,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需支付全部费用,若甲方延期支付,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每天5%的滞纳金。 12. 其他相关事宜
双方如果有上面条款之外的事项,请在附则中事先标明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甲方有偿取得成品时结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1 10 17 2011 10 1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