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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材料

来源:小奈知识网
报案材料

路派出所领导及干警:

我叫段素爱,现年65岁,住临汾市尧都区环城中路41号,祖辈四代均住此地,属贵所管辖区范围。2009年环城中路北城壕沟开发建设,拆至我户为止。在南北通路处,我户门口原51号院阴玉珍与其子付海平,现在河西鑫明混凝土预拌厂工作,在我门口违法私搭乱建,妨碍了我户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极大的不便,并将捡的空汽油桶、硬纸板、塑料布、烂木头、棍棒、烂砖头等生活垃圾堆堵我户出口处,还有过冬的铁炉子、烟筒经常纵火取暖、狼烟四起、火势之大对我处及辖区内居民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冬季是引发火灾的高发季节,由于气候干燥,经常刮风,风势又大,此违法行为举动,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如以此户引起的火灾,给在此居民区造成伤亡后果不堪设想,请贵所领导及干警重视此事。以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严重损失。

私搭乱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又将捡来的垃圾堆堵我家门口处,并且在我处烧柴火,还有炉火全部都是明火,全部是容易引发火灾的易燃物品,对我家及周边邻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他的犯罪行为及其严重。阴玉珍及其子付海平已还迁了3套楼房,儿子已住进去。

为了大家及其阴玉珍她本人的生命安全都能得到保障,我们多次规劝,好言相告,其不但不理睬,还恶语谩骂,将垃圾堆到我家门口,不讲理,还说占的公家的地方。其性质恶劣,行为违法,隐患无穷。特向路派出所报案反映此情况,同时请求贵所,依法处置其母子的犯罪行为。

其子付海平及媳妇帮其母私搭窝棚,纵火取暖,将所捡的垃圾堆堵我家门口的违法行为众人可见。付海平将其母阴玉珍的生命于不顾,在寒冬天流放贵所辖区,恶劣行为应依法处置。

在此声明,其母阴玉珍如冻死在我家门口出口处,或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死亡,或因纵火取暖引发火灾,造成死亡的情况与我户无关,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因纵火所造成的财产人身安全损失,由付海平本人承担,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望贵派出所能够尽快依法解决其母子犯罪行为,还我处及辖区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私搭乱建图片附后

报案人:段素爱

段宝同

段宝成

2013年12月 日

情况反映

城建局及执法办领导:

我叫段素爱,女,现年65岁,住临汾市尧都区环城中路41号,2009年环城中路北城壕沟开发建设工程,现拆至我户为止,南北通路东侧违法私搭乱建情况,实属严重,此人叫阴玉珍其子付海平私搭的窝棚,用料是烂板子、工地的砖,塑料篷布、纸板、烂木棍、烂沙发,还有煤、炉子全部都是易燃的物品,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火灾。身为城建局市政公司下属鑫明混凝土预

拌厂的职工付海平,自己私自搭建房屋,声称再讹开发商一套住房。

付海平此户原住址是环城中路51号,已拆迁,开发商已给此户还迁了3套楼房,他已住进了楼房。然而,帮其母在41号院西侧,私搭乱建,我多次予以好言相劝,其不但不理睬,还恶语谩骂,其母子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卫生和市容,是城市的毒瘤,同时妨碍了我户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现已是冬季,是引发火灾的高发季节,如因此户引起的火灾,给所辖区居民区造成的严重后果不堪设想,此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她母子损人利己,不顾大家的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实属可恶。我特向城建局领导及执法部门反映。

望领导及执法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还我及邻居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依法制止并拆除私搭乱建的窝棚。

私搭乱建图片附后

举报人:段素爱

段宝同

段宝成

2013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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