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海南皓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三亚华村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三亚市第一小学综合办公楼背立面、侧面阳台防盗网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三亚市第一小学综合办公楼 二、 承包内容:不锈钢防盗网施工
三、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 四、 工期要求:40天
五、 工程造价:每平米 223 .00元,总面积约650㎡,总造价:650㎡×223元/㎡=144950元。(含税金6.5℅)
六、 付款方式及结算办法: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施工,并将全部不锈钢材料运至工地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总造价50﹪的备料款及72475元。2、乙方工程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结清余款。
七、 质量要求:乙方进场施工必须按行业相关要求组织施工,材料采用鸿福(202)不锈钢,方管:25㎜×25㎜×0.8㎜,圆管:19㎜×19㎜.材料必须达到行业标准,并且有材料质保书、合格证等。 八、 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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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水电由乙方自行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施工进度进行检查验收。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施工前须向甲方申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 乙方进场材料经甲方验收确认后,才能投入使用。 3、 乙方提供三亚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甲方按实际验收的工程量金额付款。
九、 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杜 绝事故发生。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 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海南皓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三亚华村广告装饰工程 三亚分公司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200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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