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局文件
济铁计发[2004]68号
关于调整济南铁路局更新改造工程 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局属、局直各单位:
根据铁道部《关于对铁路工程定额和费用进行调整的通知》(铁建设[2003]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为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更新改造投资效益最大化,对我局的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调整如下:
一、定额消耗量调整
根据铁道部42号文规定,对现行部分铁路工程预算定额消耗量作如下调整: l、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路基工程、轨道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l994]78号)中路基工程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调整系数。
2、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桥涵、隧道等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1995]138号)中桥涵工程的一般桥梁及涵洞工程(不含钢筋混凝土梁架设)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调整系数;深水复杂桥工程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85的调整系数;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调整系数。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给排水、站场建设设备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1993]145号)中给排水、站场建筑设备工程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调整系数。
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房屋建筑工程预概算定额的通知》(铁建[l994]50号)中房屋建筑工程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分别乘以0.9的调整系数。
二、材料综合业务提成调整
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铁建设[2001]28号)中材料综合业务提成在“附表一”所列各类材料综合业务提成率的基础上乘以0.5的调整系数。
三、计算程序调整
《济南铁路局更新改造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实施细则》(济铁计发[1999]237号)(以下简称237号文)中,在建筑安装工程个别概(预)算计算程序基础上作如下调整:
1、运杂费不作为计取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和计划利润的基数。
2、临时房屋及小型临时设施费、基期至编制期价差不作为计取计划利润的基数。
四、费率调整
1、人工费、运杂费、劳动保险费、税金和设计费等按照路局237号文规定的标准计列。
2、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增加费、三项费用、小型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费和预备费等按照237号文规定乘以0.5的调整系数。
3、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按照《关于调整铁路更新改造工程建设管理费用标准的通知》(济铁计发[2000]252号)规定乘以0.5的调整系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计划 调整 概(预)算 规定 通知 抄送:路局机关各处、室、部。
济南铁路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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