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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来源:小奈知识网


船舶注销登记所需提交资料

1、 注销登记的书面报告;

2、 办理注销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所有权、国籍注销登记申请书;

4、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IC卡原件、

连续概要记录原件; 5、 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 船舶买卖合同原件; 7、 船舶交接文件原件;

8、 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

1、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的船舶注销后应把DOC副本原件、DOC年度签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船舶保安证书交还发证机关,并向宁波海事局体系办提交船舶退出公司体系的报告。

2、安检簿、签证簿、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垃圾管理计划、油污应急计划、保安计划的原件也应带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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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浙江海事局 受理部门:船舶监督处 受理岗位:受理员

申 请 人:

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

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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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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