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nishment Decision in Simple Procedure
作者: 吉龙华
作者机构: 云南省伟欣律师事务所,云南昆明650000出版物刊名: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页码: 108-109页年卷期: 2011年 第1期
主题词: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告知 送达 法律缺陷
摘要: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警察一人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在当事人拒绝签字、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这种"注明"是否等于告知、能否代替送达是一个未明确的问题,它在实践中会影响到执法和当事人的权利,以及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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