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培训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一:目的
乙方因工作需要及个人发展,个人申请外出学习或参加由甲方出资的外训,根据甲方《培训管理规定》、《成长基金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培训协议。 二、培训对象
乙方于 年 月 日入职, □已过 □未过 试用期,享受成长基金福利。 三、培训内容
乙方所参加的培训包括:管理技能类培训、学历深造、MBA学习、硕博学位学习等,本次协议的培训为: □公司安排的外训,培训项目 □个人申请类的培训,培训项目
四、培训时间
本次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结束; 五:培训费用
1、 本次培训学习费用一共为人民币 元,分三次缴费,每年缴费 元;
2、 遵照成长基金管理规定:甲方承担 30 % ,即为 元,每年承担 元,每年报销一次; 3、 遵照成长基金管理规定:乙方承担 70 %,即为 元,每年承担 元;乙方个人承担的费用可
从个人成长基金中扣除;若乙方个人成长基金有超支部分,公司可先行垫付,后按月从个人成长基金中抵扣,垫付上限为其年度成长基金的3倍,若中途乙方离职,需返还公司垫付的金额。
六、双方约定服务期限
1、根据《成长基金管理规定》第5.5条,乙方培训结束后,乙方有责任在甲方继续服务相应期限,否则甲 方为乙方承担的培训学习费用,乙方需返还甲方,具体返还金额比例按照以下所示: 1.1、乙方培训结束后未满2年离职,甲方为乙方所承担的培训费用需由乙方全部返还 ;
1.2、乙方培训结束后内满2年未满3年内离职,甲方为乙方所承担的培训费用需由乙方返还60%; 1.3、乙方培训结束后服务满3年,甲方为乙方所承担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服务期限起始日期
2.1、个人申请或公司外派的长时间(一年以上)的学习培训,服务期限自培训开始日开始计算,故本
次培训结束后的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2、如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限短于本协议服务期限的,则该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期
限自动延长。
2.3、若甲方因资源整合,流程优化等。不再需要乙方这个岗位,甲方所垫付的费用乙方不用退还。 七、其他约定
7.1培训期间,如乙方出现下述两种情况,甲方可提前终止培训,并按本协议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发生的培
训费用总额。
7.1.1乙方在培训期间违反有关法令及规章制度。 7.1.2由于乙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培训。
7.2甲方、乙方保证信守本协议,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由此而造成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东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指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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