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误情况说明
2020年 月 日经与建设方签订《 建设施工合同》后,由于建设方无法确定建筑物位置,不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我公司项目部临建位置,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的配置无法确定,工程定位放线等紧后工作均无法进行。
以上情况均属实,希望建设方协同监理方予以认同,将本工程工期由2020年 月 至2020年 年 日(共 日)工期顺延!
望批准!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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