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供大家参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天,甲方确认由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局部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局部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考前须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当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5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方案,交甲方审定.
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平安操作规程,防火平安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和地方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告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 如甲方需设计变更或增减预算工程,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出具变更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增减相应的工程款.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JG33-97〕等国家,省制订的标准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到达国家及省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局部或全部工程工程到达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复验合格,甲方应承当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当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材料和工费损失及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
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成认竣工日期,并承当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按工程报价执行.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面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1〕工地开工前付 元. 〔2〕工程进行一半时付 元. 〔3〕工程结束付 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 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7.1 本工程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 经甲方按预算材料及乙方提供的样品标准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假设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对与甲方认可的材料,乙方使用后,如甲方提出更换或提高标准,甲方应承当乙方因此而增加的施工工费及材料费. 第 有关平安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平安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平安操作规程》〔平安:施工中平安问题乙方自检,自负责任,乙方对自己的人员自行约束,服从甲方统一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防火:由于乙方施工不慎造成火灾,由乙方负全责,并对甲方损失承当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的法规,标准.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9.2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当损失.
9.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
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当损失.
9.4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11条 其它约定 第12条 附那么
12.1 本工程保修期 年,保修范围:双方约定的乙方所施工工程,人为损坏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质保金为全工程款的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12.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工程一览表 〔3〕工程预算书
〔4〕外部关系〔,消防,规划,等〕由甲方协调 〔6〕装饰施工工程付款附件 甲 方: 乙 方: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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