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通过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有效的控制,消除和降低废弃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职责
3.1公司安环部是固体废弃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2行政部负责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办公及生活垃圾的管理和处置。
3.3安环部负责公司各车间生产过程中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4、 工作程序
4.1、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根据公司固体废弃物的可回收情况,公司固体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固体废弃物包括锅炉谷壳灰,基建活动产生的乱石块、水泥块、散土,报废的设备及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废纸张、塑料、破布、玻璃等。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产
过程产生的废渣、保温材料、废手套、废棉纱、废塑料、生活垃圾等。
4.1.2、根据公司固体废弃物中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的物质分为固体危险废物和固体非危险废物两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属于固体危险废物,其他属于固体非危险废物。 4.2、 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4.2.1、可回收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公司可回收固体危险废弃物如含有危险废弃物的报废设备、报废的包装桶、编织袋等,由安环部、设备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协助制定措施,如水洗、蒸汽冲洗等,消除固体危险废弃物中含有的危险废物送至指定地点堆放。经处理后的固体废弃物按《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处理。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如汽车电瓶、硒鼓、油漆桶等可由销售维修单位进行回收的,由其进行回收,公司相关部门填写“固废物(物料)处置记录”,并告之其相关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要求。
4.2.2、不可回收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不可回收固体危险废弃物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手套、废棉纱保温材料、废日光灯管、废弃电池等。根据公司目前力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公司安环部移交有资质和能力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4.3、固体非危险废弃物的处置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非危险废弃物,由其产生部门收集后堆放到公司指定的固定非危险废弃物存放点分类存放。
4.3.1、日常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固体非危险废弃物中可回收的,如废纸品、废金属、废塑料、废泡沫等,可外卖到回收单位。日常办公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非危险废弃物,不可回收的由行政部与贵溪市环卫部门联系,签定垃圾清运协议,贵溪市环卫部门负责处置。
4.3.2、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行政部在承包合同中规定建筑承包方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并告之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要求。
4.4、固体废弃物存放点的管理
4.4.1、各车间应视情设置固定的容器或固废物堆放场所,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物按“可回收”、“不可回收”等分开存放,并进行标识。
4.4.2、行政部负责设置公司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存放点,按“可回收废物”、“不可回收废物”分开存放,并进行标识。 4.5、固体危险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固体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安全、环保检查表”记录。对于存在的不符合,安环部根据《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实现持续改进。
5、记录表式
5.1、固废物(物料)处置记录(附表) 5.2、固废弃物安全、环保检查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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