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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和预防措施
控制程序
2018年1月10日
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分析产生原因,制定措施,以消除产生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对不合格品或不合格现象所进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的控制。
3参考文件
3.1《质量手册》
3.2《文件控制程序》
4定义
4.1纠正措施: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4.2预防措施:为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5职责
5.1提出部门负责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表》,描述不合格缺陷,发给责任部门;要对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后的效果进行验证。
5.2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6工作程序
6.1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时机:
6.1.1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问题;
6.1.2客户的严重投诉;
6.1.3客户满意度调查发现的不满问题;
6.1.4管理评审确定的不合格;
6.1.5每月统计质量目标未达成的项目;
6.1.6施工出现的安全事故;
6.1.7同一不合格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同一问题被客户投诉三次以上;
6.1.8批量不合格;
6.1.9质量目标统计连续三月成下滑趋势;
6.1.10工程质量连续三月呈下滑趋势;
6.1.11适用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变化。
6.2《纠正与预防措施表》的发出:
6.2.1提出部门在6.1所述情形下填写“不合格描述”栏,并确定“责任部门”,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给责任部门进行改进。
6.3 责任部门收到《纠正与预防措施表》后,应调查、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制定解决措施,在“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栏填写相关记录。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应考虑:1、消除出现现象;2、消除根本原因;3、举一反三。
6.4 责任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后,填写“实施结果”栏,并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表》送回原提出部门。
6.5 关于工程质量的纠正预防措施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协调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关于软件开发质量由客服中心负责跟踪、协调责任部门落实情况;人事行政部负责跟踪、协调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纠正措施落实情况。
6.6验证措施效果:
6.6.1提出部门在接到责任部门送回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表》后应在3天内调查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对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6.6.2如果验证结果是措施有效,则签名并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关闭;如果措施无效果,则通知责任部门(另行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表》)继续采取措施改进,直至措施验证有效为止。
6.7记录及保存:
6.7.1《纠正与预防措施表》由提出部门保存。
6.7.2《纠正与预防措施登记表》由提出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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