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幼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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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医院妇幼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为了解本院妇幼卫生工作运转情况,提高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对本院的妇幼保健工作数据进行查漏、补漏及更正,特制订我院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一、质控范围
每三个月自查妇保和儿保科室现有的信息。争取全年内完成对辖区所有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
二、质控内容
对妇幼保健工作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
生命指标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散居儿童保健管理率、体弱儿管理、母乳喂养率、出生缺陷数等。
妇幼保健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准确性。
妇幼二期信息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所有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质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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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发现的孕产妇死亡漏报应现场明确姓名、漏报死亡者归属的社区及死亡原因,如现场不能将资料收集齐全,必须在一个工作周内将所有资料补充完整,及时将原始和整理的资料全部交给负责收集资料的责任人。
2、对发现的活产漏报应落实姓名、性别及所属社区并及时上报。
3、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应落实死亡姓名、性别、年龄及死亡原因。
4、妇幼保健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整填写各类调查表格、汇总表,病将数据添加到季度和年度报表中。所有补漏数据不要重复上报。
5、孕产妇信息、叶酸发放信息、高危追访、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记录等信息及时录入二期信息系统,并保证数据准确、完整。
6、定期对妇幼保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医院办公室,并进行维修或重新购置。
7、质控人员做好指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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