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产生与发展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功能;同时,也是发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广泛而深刻的介入。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法和法学的自身发展逻辑。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第二章:经济法概念、本质和基本原则
1、经济法含义(插图)各学说。
2、经济法含义: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3、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1)经济管理关系;表现为以国家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 (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4、经济法的本质: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而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5、经济法的本质属性:(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3)是系统、综合调整法;(4)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5)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6、经济法的特征:(1)经济性或专业性;(2)政策性;(3)政府主导型(4)综合性,公法私法结合,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 7、经济法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核心、基础性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8、平衡协调原则:一种价值体现,经济法兼顾公私,既要保持整个社会范围内的经济秩序,实现整体社会效益的增加和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意志,又要保证民法调整范围内的意思自治。
9、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需相一致,不应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核心是责权利效相一致。
因本人练习册有相关内容体系,所以此下只整理名词解释
第四章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被遵守、适用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的过程、方式和手段。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关系受到法的调整形成有经济内容的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
部门的法律关系,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的和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种类
(1) 经济管理法律关系:在宏观管理方面主要表现在经济管理职权关系,即在
一定职权、职务范围内实施相应行为,主要是因抽象行政行为而形成的职权关系。 (2) 竞争法律关系
(3)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法律关系主要是因本质上为政府商事合同的经
济合同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即在经济法律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智力成果国、人格和身份四类。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职责。
第五章:经济法主体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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