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
编制: 可追溯性控制程 序文件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QP-012
版本/版次: AO
生效日期: 2017 年 4月 10 日
审核: 批准: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生效日期 页码/页数 QP-012 AO 2017-4-10 1/3 文件修订记录 序号 1 修订日期 修订内容 版本变化 修订者 AO 2017-4-10 ISO9001:2015新版发行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生效日期 页码/页数 QP-012 AO 2017-4-10 2/3 1. 目的: 明确规范本公司产品的标识,以及当有追溯需要时,如何执行追溯的方式。 2. 范围: 适用于从原材料进厂到成品出货整个产供销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标识:各部门 4.2. 追溯:品质部 5. 内容 5.1. 本厂产品检状态标识内容可包括: 5.1.1. 待检 5.1.2. 合格 5.1.3. 不合格 5.2. 本厂产品标识方法可包括: 5.2.1. 区域标识 5.2.2. 标识牌 5.2.3. 标贴 5.2.4. 颜色区分:待检为黄色,合格为绿色,不合格为红色. 5.3. 物料的标识 5.3.1. 仓库收到来料时,计划仓储部根据供货商【送货单】和【采购单】通知品质部检查,【送货单】须写明该批货的客户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5.3.2. 对于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存仓时, 计划仓储部人员须按区域存放,并贴好标贴标明其数量﹑规格、入库日期等.并保护好物品外面的检验状态标贴,对于辅助材料,仓管人员须按区域存放,并贴好标贴标明其规格、名称、数量、入库日期等,所有原材料和辅料应按入库日期的先后进行发放,原材料在不影响生产部品功能的情况下可继续使用, 5.3.3. IQC检查员对客户来料的检查,未检验之来料放置“产品待检区”,检查时在“产品检验区”进行,检查完毕,合格品则放置“产品合格区”,并加“IQC合格”章,不合格品则加盖“不合格”章,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5.4. 半成品的标识 5.4.1. 生产各部门对各自加工/生产的半成品进行标识,半成品暂存或搬运时,则用工序卡标识,标明其品名、数量、日期及所处工序状态. 5.4.2. 品质部检验员对其检验之半成品分别以“产品待检区”、“产品不良区” 、“产品合格区”、“产品返修区”进行,并以标识牌进行标识. 6. 成品的标识 6.1. 品质部检验员将生产部送检之待检成品放置“成品待检区” ,检查时在“成品检验区”进行,检查合格品放置“成品合格区”,并在外包装箱或包装袋标贴上签名确认,不合格品放 “不合格品区”,并贴红色标签. 6.2. 对于暂时不出货/此次出货剩余的存入成品仓,由成品仓人员做好相应标识卡或标贴标明其客户名称、订单编号、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等表单和记录 6.3. 客户退货品的标识 客户退货品由成品计划仓储部放置“退货暂存区”,并用标识卡标明名称、订单编号、产品名数量﹑生产日期等. 7. 参考文件: 7.1 质量手册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 生效日期 页码/页数 QP-012 AO 2017-4-10 3/3 8. 表单和记录: 8.1 入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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