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XX村“四议两公开”民主管理范围
凡属下列事项,均必须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1.村民自治章程的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村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机动地、林果基地及“四荒”地等经济资源的开发、承包、租赁、流转;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设施、机械等得经营、承包、租赁、出售、转让及费用的收缴和使用;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生育指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的确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等款物的分配、发放。
4.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5.村集体大额资金(3000元以上)的使用、支出。 6.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7.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8.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重大事项,可以不经村党组织会提议、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
和党员大会审议,但必须经村民小组(自然村)群众会议决议,并报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审批,同时实行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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