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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的写法参考

来源:小奈知识网
国外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早,也较为深入。国内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历史虽然不长,但由于近年来对该领域的日益关注,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不断涌现。下面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分别评述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研究动态。

(一)国外相关研究动态

国外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年代对民主

的关注。20世纪60年代后期,以弗雷德里克森(George Frederickson)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倡导摈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并以公众需要作为行政系统运转的轴心,认为公众的权利和利益应高于政府自身的利益扩张和利益满足。虽然新公共行政学由于缺乏概念的连贯性、没有明确限定的宪法基础等原因没有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主导范式,但正是由于它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公共行政学自此开始步入“自觉构建公共性”的历史阶段。之后,也有学者从民主角度探讨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认为“社会成员多广多深地以及在什么问题上参与共同有关的事务,这不是已经做了些什么的问题,而是现在正在做什么的问题。民主永远处于尚待改进的状态,而改进的过程是永远不会完成的。„„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且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科恩,2005)”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前后,对政府公共服务的公众满意度研究逐渐出现(Karin等,1983)。但由于公众满意度反馈的真实性

以及统计数据的复杂性等原因,公众满意度是否可以作为绩效评估指标一度为学者们所困惑(Brian Stipak,1979),这也限制了对公众满意度的研究进展。到90年代后期,顾客满意度测量技术尤其是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ACSI)模型的出现及成熟运用(Fomell等,1996)为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此后出现了大量文献运用ACSI模型评估地方政府服务质量,通过公民参与提升绩效的研究与实践也得到学者进一步关注。Mark A. Glaser等(2000)将公民对地方政府的评价分为政府可控部分和政府不可控部分,可控部分包括促进沟通、回应性、对政府的了解及同政府直接合作,不可控部分包括经济状况、种族关系和生活质量,并分别从这两个部分了解公民眼中的地方政府绩效。研究表明,公民满意与政府服务绩效是相关的,公民对服务的评估可以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David Swindell等,2000),公民和政府共同评估政府绩效对于改善社区特别有效(Martha Marshall等,2000),当公民对服务有选择时,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是正面的,当被迫接受某些服务时,对服务质量的评估是负面的,公民对公共服务评估的影响因素包括公民的特点、管辖区域状况、公民倾向及公民对服务质量的期望等(Brown,2004)。公民对地方政府总体满意的驱动和行为后果方面的研究发现,公立学校、警察、道路情况及地铁服务是满意的最显著驱动,总体满意是驱动人们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或离开这

个地方的原因(Ryzin等,2004)。

在国外,公民的角色很早就被认为是很活跃的,不仅仅是遵守法律或者投票,公众评议和市民活动一直都受到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作用也日益受到众多民选官员及学者的重视。公众参与是信息时代政治社会生活的必然部分,是政府和公共管理者必须面对的情形,公民参与的实现有赖于具体而设计精良的公民参与途径或手段(约翰·克莱顿·托马斯,2005)。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及其改进,可以有效降低公众对政府的批评、提高对政府的信任(Evan Berman,1997)。“让市民参与业绩评估有助于公共部门经理将精力放在他们社区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上。市民的参与能够通过激励经理超越传统的输出产出测评(通常对市民没有什么意义),从而集中于生活质量和社区目标而增加业绩评估的影响。„„让市民参与业绩评估的总体目的是建立一个持久的过程,市民在这个过程中评价市府的业绩以使政府政策和服务反映社区的需求。市民和公共经理能够共同建立对市民和经理都有意义的业绩测评(Marc Holze,2000)。”Theodore Poister(2005)研究指出,包括客户和顾客、市民和社会组织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对绩效考评系统很感兴趣并能够积极参与其中是绩效考评成功的因素。

也有学者对公众参与绩效评估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认为通过公众

参与让政府服务更多的响应市民的需要而最终改善政府服务水平,这个目的常常难以达到。虽然公众参与通常会产生有效的政策及令人满意的公共部门(Stivers,1990),但这种参与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付出高昂成本(Timney,1996)。

(二)国内相关研究动态

国内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意义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自上而下”的评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评估中居于垄断地位,公众作为重要的评估主体仍被置于次要且尴尬的地位(姚春辉,2009)。从评估的参与者来看,政府绩效评估存在评估主体缺位的误区(王锦远等,2004)。许多地方政府的评估主体仅限于政府内部,缺乏代表机关或权力、立法机关和社会部门的评估与控制,存在单向性和不平衡性(吴建南等,2004)。政府绩效评估的特性及政府作为公共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决定了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主体设置必须多元化(蒋云根,2003;王伟,2005;藏乃康,2005)。公众参与政府行政活动是民主社会的一种必然,是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和绩效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张兴强,2007;李楠楠,2009;姚春

辉,2009)。政府绩效评估中的绩效指标有助于管理目标的分化,并依此合理配置资源,是提高政府绩效的有力手段(赵娜,2009)。以满意原则为导向的人民群众评判政府绩效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新形式和新机制,反映了世界各国政府市场化改革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质,对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服务意识,改善政府服务质量,提高政府的服务效率,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具有重要的作用(范柏乃等,2005;吕建华等,2008)。

第二,对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存在问题的研究。研究表明,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公众及评价机制本身三个层面。在政府层面,主要表现在政府对绩效信息的垄断及某些地方政府对绩效评估公众代表人选的控制,一些政府官员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或部门利益,选择一些与自身利益相一致的公众参与评估活动(姚春辉,2009);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在分配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出发点源于其自身利益,通常会以优先满足政府及其官员的利益需求为主,所以在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有些地方政府有意限制公众参与的现象,为社会公众更加深入地参与到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活动

带来巨大阻力(李楠楠,2009)。在公众层面,目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民众基础相对薄弱,民众监督政府的意识与行为相对欠缺,公众参与缺乏利益驱动机制,参与渠道也不够通畅(何会涛,2005;孟华,2005;党佩英,2008;李楠楠,2009)。在评价机制层面,目前的评价对象和指标与评价主体的性质、能力不符,评价组织与实施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评价结果重在考核本身而非绩效的改善(吴建南等,2004);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立法,没有专门的法制程序来指导人们进行专门的评估,评估具有自发性和随意性,公众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钟锐,2010);政府绩效评估的体系不够健全、设计内容和构架不够科学(李凌燕,2008)。

第三,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路径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邓琼(2005)认为,提高公众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素质和能力,地方政府对公民参与评估的支持与配合,逐步实现公民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是促进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三个基本途径。蔡雨洋(2006)提出保证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增加政府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等促进公民有效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建议。

王锡锌(2008)提出将公众和技术理性结合起来的“复合型政府绩效评价模式”,兼顾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技术理性,实现绩效评价实践对公共政策民主化和理性化的“政策学习”功能。赵娜(2009)从评估的主题、维度和指标三个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设想,并建立包括政府业绩指标、政府行政效率指标和政府工作效能指标在内的指标体系。

第四,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地方实践研究。学者对地方政府的试点研究涉及到了南京的“万人评议机关”( 吴江等,2006;邓国胜等,2006);青岛的“‘三民’活动”;杭州的“三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干敏敏,2009);珠海的“万人评政府”;甘肃的“民评官”(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评价政府);广东的第三方对省市县政府整体绩效进行评估;冷水江市的“千人测评政府”;开封市的“万人评议机关”;马鞍山市的政协“民主测评职能部门”;北京市的“网民评政府”;浙江省云和县的“完人评议政务”;山东烟台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卓越,2004);深圳的“目标责任制”;山东的“民意调查制”;以及陕西的“年度目标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三

位一体考核体系”(曾苗,2010)等。通过对这些省市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分析和探索,提出了有效开展群众评议的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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