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等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器材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合同中产品质量及灭火器的换药及维修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保证能通过消防验收。 第三条:交货
1、乙方供货时须提供《供货清单》并加盖公司印章,详细填写所有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
2、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甲方收到乙方货物时,如发现错裂、缺件以及其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2日内无偿更换及补齐,已达到协议中的标准。 第四条:结算方式
货到验收后,甲方在15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需提供普通发票。 公司全称: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地址:埔发银行候家塘支行账号:6606 0154 8000 0193 3 账号户名:湖南峰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就变更事项,双方应另立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3、协议中一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另一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①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中途停止供货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止供货。 ②乙方供货的产品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有效期内及时更换。 ③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第七条:保质期及售后服务
1、本合同产品保质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2个月。
2、甲方在乙方所购消防器材均免费送货上门,换药、维修的灭火器乙方上门提取,换药、维修后及时送还甲方。3、甲方需严格按照灭火器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保管、储存,灭火器经常检查压力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或压力表低于绿线区,必须及时重新充装维修。 第八条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有因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协议期限为贰年,从2011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13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篇二:灭火器买卖合同
消防器材 买 卖 合 同 供方: 需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消防器材供应该合同单价为货到需方施工工地后结算价格,含材料、运输、上、下车费、包装、税等全部费用。
该合同数量为计划数量,双方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为准。 二、质量标准:
1、严格按需方要求规格、型号生产供应,质量符合国家现行gb14561-2003、gb3445-93等质量要求及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并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产品质量等级为优等品。 2、供方送货时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作为质量检测依据之一。供方负责其产品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损耗
损耗由供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 1、 交货地点:。 需方委托收货人:
2、运输方式及到达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的施工场地,运费、上下车费由供方承担。
五、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运输。 六、产品的交货期限:
供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日期及质量,从****年**月**日起开始供货,供方严格按需方通知分批送货。
七、货款结算方式:不付预付款,全部货到需方工地初验合格七个工作日付给实际总货款的70%,整体工程竣工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经需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再付25%,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结清质保金。 八、验收方法:
1、供方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准用证等全套软件资料。
2、货到工地,供需双方按约定质量标准和要求共同初验,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验收。 4、需方工地验收代表:赵乾明、任勇
5、验收或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鉴定,按鉴定结果处理。 九、质保 1、质保期:自整体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需方在最终验收合格的文件上签字次日起贰年时间。在质保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由供方自费拆除并安装优级产品,并承担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质保金额和支付办法:按合同总价的5%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需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质保金。
3、质保金不计利息,供方赔偿义务不受质保金额的限制。 十、违约责任
1、 供需双方未履行以上条款,均视为违约。
2、供方不能交货,按总货款的5%偿付需方违约金,并退还已收需方货款本息。
3、供方逾期交货的,按货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二向需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损失费用。
4、若供方所交产品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由供方自费调换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因此造成的逾期按逾期交货处理,供方不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5、需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供方偿付退货总货款5%的违约金,但供方收取的货款本息应在10日内返还需方。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六份,供方二份,需方四份,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结清合同价款后自然终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为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需 方 单位地址: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二 年 月日 ******篇三:灭火器采购合同 灭火器采购合同 甲方(买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方):沈阳市达东消防器材修配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消防器材数量、价格: 根据甲方需求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规格灭火器,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43790元(含税金),即:人民币(大写):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二、交货要求:
1、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将灭火器送至甲方项目,运费由乙方承担 。 2、交货地点:万科城物业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长白西路58号。 3、交货时间:灭火器于2012年1月10日前送货到位。 三、产品的包装、质量及验收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使用原厂商的标准包装。
2、 产品质量依照生产厂家技术标准及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及有关要求进行(以下涉及质
量问题条款均参照此条款执行)。
3、 产品外型、包装要求完好;乙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必要的资料。
4、 货物损毁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址后交付给甲方,甲方签署接收清单时转移至甲 方。
5、验收方法(甲方在收货时按以下10 种标准验收): 1)灭火器的名称、型号和灭火剂的种类;
2)灭火器灭火级别和灭火种类,代码的尺寸应大于16mm×16mm,但不能超过32mm×32mm; 第 1 页 共 5 页对不适应的灭火种类,可以不标用途代码,但对于使用过程中可能会给操作
者造成危险的,则应用红线“×”,并用文字明示在灭火器的铭牌上。 3)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 4)灭火器驱动气体名称及压力;
5)灭火器水压试验压力(应用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底圈或颈圈等处); 6)灭火器认证等标志;
7)灭火器生产连续序号(可印刷在铭牌上,也可用钢印打在不受压的底圈上); 8)灭火器生产年份;
灭火器生产年份应用钢印永久性地标志在灭火器上,在年末3个月内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下一年的年份,而在年初3个月内生产的灭火器可以标上一年的年份。 9)灭火器制造企业名称或代号;
10)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包括一个或多个图形说明和灭火种类代码。 四、付款方式: 1、款项一次支付:
灭火器送货到甲方指定项目后由各项目验货人验货合格后填写签收单(附件一),甲方收到签收单后于年度首个集中付款日支付乙方灭火器总款;
2、乙方提供电汇帐户为:139111517010002727,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灭火器品牌、型号等进行验收,如出现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情况或质量不达标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品并承担相应运费; 2、验收合格后,甲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合同全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灭火器在二年内压力不足,公斤数缺少,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后3天内免费更换到位; 2、因灭火器压力表失灵,灌装的干粉不达标,胶管堵塞,瓶体承受压力不够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救火中不能正常使用,所导致的甲方责任,乙方须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及有效银行帐户,如因帐户资料有误造成银行退票而产生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非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乙方延期交货的,按合同总款的 3%/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第 2 页 共 5 页本合同在实施时发生纠纷应,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之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沈阳市达东消防器材修配厂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第 3 页 共 5 页阳光合作协议
编号: vk-wy/tx09-f3版本:a/0生效期:2011年7月15日 序号: 甲方(采购方全称):沈阳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方全称):沈阳市达东消防器材修配厂
甲乙双方于 2012 年 1 月6 日签署了 沈阳万科城灭火器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及本协议的规定; 2. 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
3. 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 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
4. 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 经济处罚;
5. 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 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 二、 1. 2. 乙方责任
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 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以下统称“财物”); 3.
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 4.
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人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还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 第 4 页 共 5 页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万科合格供应商。 三、 其他
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 乙方(公章): 代表:
签约日期: 第 5 页 共 5 页 年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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