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高文川(以下简称本人)现有马庄大街南三巷二号房屋一套,现准备翻建,因本人无建造能力,特委托子女共同出资翻建,本人本着子女有瞻养权,也有继承权的原则,特承诺从签字之日起,本人不参与该房屋的归属及该房屋因拆迁赔偿分配的一切问题。
本人口头、遗嘱及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文字材料均无效。
以上所述属本人真实意愿。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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