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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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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高文川(以下简称本人)现有马庄大街南三巷二号房屋一套,现准备翻建,因本人无建造能力,特委托子女共同出资翻建,本人本着子女有瞻养权,也有继承权的原则,特承诺从签字之日起,本人不参与该房屋的归属及该房屋因拆迁赔偿分配的一切问题。

本人口头、遗嘱及有关该房屋的一切文字材料均无效。

以上所述属本人真实意愿。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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